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901-2009
中文名称:海鲜水解调味料 加工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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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220.10
中标分类号:X6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智禹、吴成业、苏永昌、刘淑集。
起草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厦门)。
归口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产动物为原料的海鲜水解调味料的生产。本标准规定了海鲜水解调味料加工过程中的原辅料要求、加工技术、包装、贮藏及运输等技术规范,适用于以水产动物为原料生产海鲜水解调味料的加工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5/T901—2009
海鲜水解调味料加工技术规范
2009-03-11发布
2009-04-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刘智禹、吴成业、苏永昌、刘淑集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鲜水解调味料加工过程中的原辅料要求、加工技术要求、包装、贮藏及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产动物为原料的海鲜水解调味料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967 谷氨酸钠(99%味精)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海鲜水解调味料
以水产动物水解物、味精、食用盐及其他配料为原料,添加填充剂后经混合、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具有海鲜鲜味和香味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水解
利用原料内源酶或外加蛋白酶,在一定温度、pH等条件下,将蛋白质分解为肽和游离氨基酸的过程。
4 加工企业基本条件
4.1 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应符合GB 14881规定。
4.2 盛放原料及水解物的器具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洗消毒。
4.3 清洗所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5 原辅料要求
5.1 原辅料
5.1.1 原料:水产动物及加工下脚料应新鲜无异味,符合GB 2733规定;味精应符合GB 2720和GB/T 8967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规定。
5.1.2 辅料:加工及制冰用水应符合GB 5749;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及相关标准;填充剂如淀粉、麦芽糊精应符合相关要求。
5.2 原辅料存放
不同原料应分开存放,做好防虫、防蝇、防尘措施;冷鲜或冷冻原料应分别在适宜温度条件下贮存。
5.3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具备良好密封性和抗拉性能;使用前应消毒,存放于干燥通风专用仓库。
6 加工技术要求
6.1 预处理
原料清洗去杂,冷冻原料需解冻;绞碎后进入水解工序。
6.2 水解
将原料与水按比例混合,调节pH和温度,在内源酶或外加酶作用下进行水解;至肉质完全消失后升温至90℃以上保持10min终止反应。
6.3 分离浓缩
离心去除油脂和残渣,浓缩至固形物含量25%~30%。
6.4 干燥
采用喷雾干燥制成水解粉。
6.5 调配
水解粉添加量≥5%;配料经粉碎过筛;淀粉及麦芽糊精添加比例为10%~25%;混合均匀制成混合料。
6.6 造粒
将混合料造粒制成均匀颗粒。
6.7 成品干燥
热风干燥温度85℃~90℃,干燥失重应<3%,并过筛去除细粉。
6.8 称量与包装
按净含量称重装袋并立即封口,包装环境温度应低于25℃,相对湿度应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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