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893-2013
中文名称: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5-10
实施日期:2013-06-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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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学利、张丹俊、魏建忠、潘孝成、赵瑞宏、胡晓苗、戴银、侯红艳、刘慧芳、沈 学怀、朱传民、夏生林、伋兆法。
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芜湖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和县畜牧兽医局。
归口单位: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部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预防和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与防控。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包括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及实验室检测方法等内容,适用于规模化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的防控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4/T1893—2013 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
ICS 11.220
B41
发布:2013-05-10
实施:2013-06-10
发布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规定了副猪嗜血杆菌病(Haemophilus parasuis, HPS)在规模猪场中的诊断、预防和控制技术要求。该病可引起猪的多发性浆膜炎、关节炎和脑膜炎等症状,具有高热和高死亡率特征,亦称革拉瑟氏病(Glasser's disease)。2008年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并归口,由相关科研单位共同起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预防和控制技术要求,适用于规模猪场该病的防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30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3 诊断
3.1 流行特点
本病多发于早春和深秋,受应激或免疫抑制性疾病诱发。病猪、康复猪及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伤口传播,主要感染2周龄至4月龄猪只,发病率较高,断奶前后及保育期尤为明显。
3.2 临床症状
3.2.1 急性型
病猪体温升高至40℃~41℃,精神沉郁,食欲减退,呼吸困难,咳嗽,关节肿胀,跛行,共济失调,可视黏膜发绀,2~3天内死亡,部分可猝死。存活猪可能出现神经症状、流产或慢性跛行等后遗症。
3.2.2 慢性型
表现为消瘦、被毛粗乱、呼吸困难、咳嗽、生长迟缓及关节肿大等症状。
3.3 病理变化
主要表现为浆液性-纤维素性多发性浆膜炎(胸膜炎、心包炎、腹膜炎)、关节炎和脑膜炎。部分急性病例可见皮肤发绀、皮下水肿、肺水肿及败血症变化。
3.4 实验室诊断
3.4.1 直接镜检
采集胸腹腔积液、心包液、关节液、脑脊液等病料涂片染色镜检,病原为革兰氏阴性多形态杆菌,无鞭毛、不形成芽孢,常呈球杆状。
3.4.2 细菌分离与培养
病料接种含NAD的巧克力琼脂或TSA培养基,37℃培养24~48h,菌落呈圆形、光滑、湿润、透明。
3.4.3 生化鉴定
经“卫星生长现象”筛选菌落后进行生化试验,结果脲酶、氧化酶、吲哚试验阴性,接触酶和硝酸盐还原试验阳性,可发酵多种糖类。
3.4.4 PCR检测
(后续内容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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