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708-2010
中文名称: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5-05
实施日期:2010-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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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40.20
中标分类号:B93
标准简介
DB11/T708-2010标准规范了北京市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要求、功能区设置、设备维护、卫生防疫及管理措施,确保奶源安全和收购站管理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708-2010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发布:2010-04-21
实施:2010-08-01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主要起草人:陈余、谢实勇、史文清、韦海涛、贾亚雄、云鹏、苗燕、薛振华、蒋益民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组织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要求、设备与维护、卫生防疫及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市地区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 GB/T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J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J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 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 NY/T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鲜乳(raw milk)
指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奶牛乳房内挤出的常乳。
3.2 生鲜乳收购站(raw milk receiving station)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并依法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4 建设要求
4.1 选址
生鲜乳收购站应根据奶源分布,方便奶畜养殖者并促进规模化养殖,选址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GB5749标准。应与饲养场、屠宰厂及其他可能污染生鲜乳的污染源保持安全卫生防疫距离。
4.2 布局
奶站建筑面积应在100㎡以上,设专用运输通道,避免与污道交叉,应设有更衣室、消毒室、检测室、卫生间及其他必要收购服务场所。场区内收购站应建在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m以上。
4.3 功能区设置
4.3.1 基本要求
应设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消毒通道、更衣室、办公室等功能区。挤奶厅地面铺设耐磨防滑瓷砖,墙面光滑。所有建筑物屋顶、墙壁及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
4.3.2 消毒区
待挤区前设消毒区,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应经过消毒。
4.3.3 待挤区
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4.3.4 挤奶厅
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奶牛进出通道应通畅,宽度95cm~105cm,栏杆无尖锐突出物。下水道应通畅并安装防返味装置。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4.3.5 贮奶间
应通风、防尘,可安装监控摄像头。挤奶厅和贮奶间地面应硬化并排水良好。
4.3.6 设备间
应留有足够空间安装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5 设备与维护
5.1 机械设备
5.1.1 冷却设备
冷却、冷藏设备应与收奶量相适应,制冷能力应在挤奶结束后2小时内达到0℃~4℃。
5.1.2 挤奶设备
应符合相关要求,数量与泌乳牛头数匹配,设备易于清洗消毒。
5.1.3 贮奶设备
贮奶罐应采用光滑、非吸湿性、抗腐蚀、无毒材料,保温层厚度不低于50mm,密封良好,内设搅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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