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580-2018
中文名称:发制品加工用洗涤剂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4-17
实施日期:2018-07-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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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59.080
中标分类号:Y04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发制品加工用洗涤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的发制品加工用洗涤剂产品质量控制与检测。
部分标准内容
ICS59.080
Y0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580—2018
发制品加工用洗涤剂
2018-04-17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8-07-17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起草,安徽宏瑞发制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志勇、陈卫哲、谈一兵、刘小东、张斌、周丽娟、张红军。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向天成、于京令、韩瑞、马瑞丽、田秀英、任可用、朱勇宾、蔡延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制品加工用洗涤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发制品加工用洗涤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的试验方法
GB/T 13174—2008 表面活性剂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T 26396 洗涤剂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使用阶段可分为初期(漂染阶段)洗涤剂和后期(整理阶段)洗涤剂两类。
4 要求
4.1 原材料
产品所用原材料应符合GB/T 26396及相关标准规定。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无异物、无其他异味,加香产品应符合规定香型。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初期洗涤剂:pH值(25℃,1%水溶液)7.0~10.5;耐热(40±2℃保持24h)恢复后无明显变化;耐寒(-5±2℃保持24h)恢复后无明显变化;总活性物含量≥12%。
后期洗涤剂:pH值7.0~9.0;耐热耐寒要求同上;总活性物含量≥8%。
去污力按标准洗衣液测定,使用GB/T 13174规定JB-01污布,产品试验浓度0.2%。
4.4 微生物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取试样50mL置于无色玻璃容器中,在室温下目测观察气味与外观。
5.2 理化指标:
耐热、耐寒按GB/T 29679—2013规定;pH值按GB/T 6368测定;总活性物按GB/T 13173—2008测定;去污力按GB/T 13174—2008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测定。
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2951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和包装应符合QB/T 2952规定。
7.2 运输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及日晒雨淋。
7.3 贮存应置于常温通风干燥仓库,避免靠近水源、火源及热源,按先进先出原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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