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61.3-2007
中文名称: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检验检疫要求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2-01
实施日期:2007-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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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40
中标分类号:X26
相关单位信息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40
X2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61.3—2007
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检验检疫要求
Security technology gauge for the export garlic Part 3: Examina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
2007-02-01发布
2007-04-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37/T661《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种植要求,第2部分:加工要求,第3部分:检验检疫要求。DB37/T661.3是《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
为保证山东省出口大蒜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出口大蒜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出口大蒜从种植到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山东省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结合出口大蒜质量安全控制现状,参考 CAC 标准的思路与语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提出了企业对出口大蒜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阐明了大蒜生产中有关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或评价要素。
本技术规范由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提出。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农业厅、金乡县外经贸局、济南一品食品有限公司、泰安复发中记食品有限公司、泰安紫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人:刘世琦、乔旭光、吕伟、王文斌、原野、方崇福、朱春泗、甄西明、田莹哲、杨鲁勇、韩春余、崔新文、付铺、朱庆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大蒜的检验检疫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出口大蒜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548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SN/T 0876 进出口白皮蒜头检验规程
SN/T 0230.2 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
SN/T 1104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横径(Diameter)
蒜头最大横断面的直径。
3.2 梗长(Stem length)
大蒜假茎或花茎从剪断处至鳞茎顶端的距离。
3.3 坚实饱满(solid and plump)
大蒜鳞茎发育良好,蒜瓣排列抱合紧密,不呈皱缩状态。
3.4 完整(integrity)
蒜头形状未破坏,革质蒜皮完好,无裂皮和脱皮现象。
3.5 霉变蒜(mildewy garlic)
受霉菌侵染,出现霉斑的蒜头。
3.6 发芽蒜(germinating garlic)
一个或多个蒜瓣内的叶芽萌发长度达蒜瓣长三分之一的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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