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1259-2020
中文名称: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1-19
实施日期:202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0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230
中标分类号:X8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亮、王志伟、熊薇、葛宇、陈贵宇、李自芳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提出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专区专柜、商品包装、广告和宣传、经营价格管理、直销经营、网络经营、信息追溯、食品安全自查的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实体门店的和从事网络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从事的各类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引用标准:GB 16740-2014 GB 31621 DB31/ 2028。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专区专柜设置、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价格管理、直销与网络经营、信息追溯及食品安全自查等内容,适用于实体门店及网络保健食品销售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并保障食品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DB31/T 1259—2020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前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亮、王志伟、熊薇、葛宇、陈贵宇、李自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专区专柜、商品包装、广告和宣传、价格管理、直销经营、网络经营、信息追溯及食品安全自查等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实体门店及从事网络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开展的各类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DB31/202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6740—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健食品 health food
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3.2 直销 direct sale
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经销方式。
3.3 传销 pyramidselling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利益的行为。
3.4 网络经营 internet business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方式,包括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广告、宣传、价格、直销、商品包装等管理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2 经营的保健食品应符合GB 16740—2014要求,经营过程应符合GB 31621要求,采用自动售卖设备经营的还应符合DB31/2028要求。
4.2 经营资质要求
4.2.1 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2.2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保健食品。
4.2.3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4.3 人员要求
4.3.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保健食品知识培训,熟悉岗位知识,能指导消费者了解和查询保健食品信息。
4.3.2 现场销售人员应穿着整洁,在工作区域不得有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4 进货查验要求
4.4.1 采购保健食品应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及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4.2 采购国产保健食品应查验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对应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列明所采购品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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