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01
Z 04
备案号:26847-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6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制造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for fruit vegetable juice, fruit vegetable juice beverage manufacture
2009-12-12发布
2010-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9年12月12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孙晓峰、沈鹏、孙启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制造的清洁生产技术要求以及数据采集、计算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饮料生产企业(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果蔬汁 fruit and vegetable juices:用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
3.2 果汁饮料 fruit juice beverage:在果汁(浆)或浓缩果汁(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饮料,可加入柑橘类囊胞或其他水果切细的果肉等果粒。
3.3 蔬菜汁饮料 vegetable juice beverage:在蔬菜汁(浆)或浓缩蔬菜汁(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3.4 果蔬原浆 fruit/vegetable pulp:采用物理方法,将水果或蔬菜加工制成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或在浓缩果浆或浓缩蔬菜浆中加入浓缩过程中失去的等量水复原而成的制品。可以使用食糖、酸味剂或食盐调整风味,但不得同时使用食糖和酸味剂。
3.5 浓缩汁 concentrated juices:采用物理方法从果汁(浆)或蔬菜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原果汁(浆)或蔬菜汁(浆)特征的制品。
3.6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7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 water pollutant generation indicators: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或浓度。
4 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类与分级
4.1.1 指标分类
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
4.1.2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饮料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北京市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级:北京市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北京市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一般要求
饮料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应符合如下要求: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HACP认证;
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可降解或可回收的包装材料;对冷凝水、冷却水等进行充分回收利用;废渣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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