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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2976-2023

中文名称:“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4-26

实施日期:2023-05-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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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976—2023《“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主要规定了“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的基本原则、可使用的兽药种类及兽药残留的定义,旨在规范肉牛养殖过程中的兽药使用,确保食品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30
DB15/T2976—2023
“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
Code for the use of veterinary drugs of "Hinggan League Beef"
发布日期:2023-04-26
实施日期:2023-05-26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突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金山、崔岩岗、杨伟萌、王发明、李成娇、吕亮亮、葛威、刘艳成、韩平、岳帅、胡良权、赵永钢、王红霞、孙庆宇、伊秀奇、张静峰、王娟、姜雅莉、包艳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的基本原则、可使用的兽药种类和不可使用的兽药的种类。
本文件适用于“兴安盟牛肉”的兽药安全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药残留 residue of veterinary drug:肉牛饲养过程中用药后,牛肉产品的任何食品部分中与所有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原型药物和/或其代谢物。

4 兽药使用基本原则
4.1 肉牛养殖场应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肉牛自身的抗病力。
4.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动物疫病的防治。在养殖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药物;确需使用兽药时,应在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
4.3 所用兽药应来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
4.4 兽药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动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规定。
4.5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停药期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用药记录。

5 可使用的兽药种类
5.1 优先使用 GB 31650 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无最高限量要求,或《兽药停药期规定》中无停药期要求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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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976-2023“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 DB15/T 2976-2023“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 DB15/T 2976-2023“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 DB15/T 2976-2023“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 DB15/T 2976-2023“兴安盟牛肉”兽药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