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辽宁省地方标准  > DB21/T 3020.1-2023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 第1部分:罐区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020.1-2023

中文名称: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 第1部分:罐区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1-30

实施日期:2023-03-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2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00

中标分类号:C67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21/T 3020.1-201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归口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3020.1-2023《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 第1部分:罐区》。该标准代替DB21/T 3020.1-2018,规定了危险货物港口罐区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的程序、报告内容及要求,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危险货物港口罐区的安全现状评价活动。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200
CCS C 6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020.1—2023
代替 DB21/T 3020.1-2018

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 第1部分:罐区
Safety Assessment rules for handling in dangerous cargo port in Liaoning Province Part 1: Tank farms

2023-01-30 发布
2023-03-02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21/T 3020《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的第1部分。原文件DB21/T 3020已经发布了以下两部分:
a) 第1部分:罐区;
b) 第2部分:码头。
本文件代替DB21/T 3020.1-2018《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 第1部分:罐区》。与DB21/T 3020.1-201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a) 修改了危险货物术语和定义(见3.1,2018年版的3.1);
b) 增加了安全设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
c) 增加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程序框图(见5.4);
d) 修改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见5.5.7、5.5.8,2018年版的5.5.7、5.5.8);
e) 增加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防雷装置、应急设备(见5.5.10、5.5.11、5.5.12);
f) 修改供配电系统(见5.5.13.2,2018年版的5.5.10.2);
g) 修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见5.5.14,2018年版的5.5.11);
h) 修改作业过程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见5.6.2,2018年版的5.6.3);
i) 修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见5.6.4,2018年版的5.6.5);
j) 修改总体布局安全性评价(见5.8.1.2,2018年版的5.8.1.2);
k) 增加安全设施安全评价(见5.8.5);
l) 增加防雷装置安全性评价(见5.8.6);
m) 增加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安全性评价(见5.8.7);
n) 删除针对新颁布符合性评价标准(2018年版的5.8.7);
o) 修改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见5.9,2018年版的5.9);
p) 修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风险评价(见5.10,2018年版的5.10);
q) 修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建议(见5.11,2018年版的5.11);
r) 修改评价结论(见5.12,2018年版的5.12)。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术军、冯冰、张新财、刘戈、郭洋、全、吴淼、姚丹丹、周鑫、李威、杨宇林、戚作秋、岳莹、刘大勇、侯恩博、任嘉、齐磊、李庆洲、拓晓川、于伟、李芳。
本文件于201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方式:024-23867960。
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联系方式:024-23892986。

引言
本文件是为了针对危险货物港口罐区作业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DB21/T 3020是为了建立并规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的文件,提高评价报告的编制水平,使危险货物港口罐区作业的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DB21/T 3020由两部分构成:
a) 第1部分: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罐区作业安全现状评价;
b) 第2部分: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码头作业安全现状评价。
DB21/T 3020自2018年发布实施已五年,这期间与标准起草有关的标准以及国内行业规范规则都发生了变化。鉴于此,确有必要修订完善DB21/T 3020,以不断适应国内相关标准的新变化以及港口作业发展的新需求。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危险货物港口罐区安全现状评价程序
5 港口罐区危险货物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
5.1 评价依据
5.2 评价范围
5.3 评价程序
5.4 港口危险货物罐区作业概况
5.5 危险因素识别与分析
5.6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取
5.7 安全技术状况评价
5.8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
5.9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风险评价
5.10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建议
5.11 评价结论
5.12 报告的格式

附录A(规范性)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
A.1 评价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A.2 规格
A.3 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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