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2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T 121-2008
中文名称: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8-11
实施日期:2008-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540430
相关标签:
风景
分类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020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0城乡规划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13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8-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简介
CJJ/T 121-2008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CJJ/T12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T121-2008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lassification2008-08-11
2008-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lassificationCJJ/T121-2008
J816-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classificationCJJ/T121-200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0×1168毫米1/32
2印张:3/4字数:18千字
2008年10月第一版
2008年10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书号:15112:1667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www.cabp.com.cn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com.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T121-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1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标推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风景名胜区分类。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院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园林系
云南省建设厅城建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金路王磐岩贾建中唐进群周雄韩笑林鹰陈涛
孟祥彬李素英颜林
2风景名胜区分类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明确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类别,对不同类别的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保护、有效利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的分类。1.0.3风景名胜区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示。
类别代码
2风景名胜区分类
风景名胜区按照其主要特征可分为14类。风景名胜区类别代码应采用“SHA”和阿拉伯数字风景名胜区分类应符合表2.0.3的规定。表2.0.3风景名胜区分类
类别名称
中文名称
历史圣地类
山岳类
岩洞类
江河类
湖泊类
海滨海岛类
特殊地貌类
城市风类bzxz.net
英文名称
类别特征
指中华文明始祖遗存集中或重要活动,以SacredPlaces
及与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关系密切的风景名胜区。不包括一般的名人或宗教胜迹以山岳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录名胜区。此Mountains
Rivers
Seashores
Islands
Specified
Landforms
Landscape
类风景名胜区具有较商生态价值和观赏价值。包括一般的人文胜迹
以岩石洞穴为主要特征的风录名胜区。包括溶蚀、侵蚀、塌陷等成因形成的岩石洞穴以天然及人工河流为主要特征的风录名胜区。包括季节性河流、峡谷和运河以宽阔水面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水体
以海滨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包括海滨基岩、翊角、沙雄、滩涂、离湖和海岛岩礁等
以典型、特殊地貌为主要特征的风录名胜区。包括火山熔岩、热用汽泉、沙漠滩、蚀余圾观、地质珍迹、草原、戈壁等指位于城市边缘,兼有城市公园绿地日常休闲、娱乐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其部分区域可能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中文名称
生物景观类
壁画石简类
纪念地类
陵鞍类
民俗风情类
其他类
续表2.0.3
英文名称
Bio-landscape
Grouos and
Murals
Memorial
Places
Emperorand
Notable
Folkways
Others
类别特征
以特色生物录观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以古代石简造像、壁闻、岩面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以名人故居,军事址、遗迹为主要特征的风录景名胜区。包括其历史特征、设施遗存和环境
以帝王、名人陵较为主要内容的风录名胜区。包括陵区的地上、地下文物和文化遗存、以及陵区的环境
以特色传统民居、民俗风情和特色物产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名胜区
未包括在上述类别中的风录名胜区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CJJ/T121-2008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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