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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611-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611-2003

中文名称: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英文名称: Fiberboard for floor substrat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8-14

实施日期:200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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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0877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木材技术>>79.060木基板材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林业>>B70人造板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EMB/PS/HDF 1997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5572

页数:10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板基材用纤维板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及标记、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 1611-2003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1611-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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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LY/T 1611--2003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欧洲同类产品标准EMB/PS/HDF:1997《浸渍纸和单板贴面地板高密度纤维
板的要求》(Requirements for HDF for laminated and veneered flooring),其中主要理化性能指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湿循环后内结合强度)与EMB/PS/HDF:1997规定的指标一致。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森华人造板有限公司、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丹阳人造板厂、粤海(湛江)中纤板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斌、周梅剑、羊智军、吴晓金、陈圣族、张熙中。本标首次发布。
1范围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1611—2003
本标准规定了地板基材用纤维板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划和试验方法及标记、包装、运输等。本标适用于各种地板基材用纤维板。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18580一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9367.1-2003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GB/T19367.2-2003人造板板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fiberhoard for flooring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施加滕醛树脂或其他合成树脂,在加热雄压条件下,压制而成的一种板材。可加人其他合适的添加剂以改良板材特性,能满足经饰面加工并制成地板的基材。通常厚度超过5mm,密度在0.8og/cm以上也称高密度纤维板(highdensityfiberboard),简称HDF]。4分类和表示符号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可按特性、适用条件或适用范围分类。本标准按适用条件分类,见表1。表1地板基材用纤维板分类
普通型板
防潮型板
5技术要求
5.1分等、分类
表示符号
HDF·H
适用条件
内干燥
室内较潮
适用范围
卧室、客厅、办公室、会议室等厨房、过道、门厅等
产品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种;按甲醛释放量分为E1、E2级两类。5.2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1
LY/T 1611—2003
缺陷名称
断痕、透裂
分层、鼓泡
局部松软
边角缺损
石蜡斑、油污斑等污染点数
金属夹杂物
5.3产品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3.1规格尺寸
表2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规定
直径≤5mm
宽度≤10 mm
直径≤4mm
优等品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长度为:2440 mm、2445 mm.2 450 mm.2 535 mm,2800 mm充许范围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不充许
宽度为:1220mm、1230mm、1240mm.1245mm.2070mm2440mm厚度为:5 mm~9 mm2
若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5.3.2尺寸偏差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尺寸偏差
长度和宽度偏差
厚度偏差
垂直度
翘曲度
边缘直度
注:每张板内各测量点的厚度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士0.10mm。5.4普通型地板基材用纤维板质量要求5.4.1
普通型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普通型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内结合强度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吸水厚度膨胀率
表面结合强度
尺寸稳定性
含水率
合格品
3个/张
2个/张
1个/张
允许偏差
性能指标
板内密度偏差
甲醛释放限量见表5。
表4(续)
表5甲醛释放限量指标
mg/100 g
mg/100g
5.5防潮型地板基材用纤维板质量要求LY/T 1611—-2003
性能指标
限量值
防潮型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5.2、5.3、5.4相应规定,其中5.4中内结合强度改为湿循环后内结合强度,其指标≥0.30MPa。
取样和试件的制备
6.1仪器
6.1.1千分尺,精度0.01mm。
6.1.2游标卡尺,精度0.05mm。
6.1.3天平,感量0.01g。
6.2取样
样板按8.2.3的规定抽取。按图1所示切取五个试样,其中试样1、2、3作为制备物理力学性能测试试件用,试样4、5作为制备甲醛释放量测试试件用。单位为毫米
6.3试件的制备
试样 4
试样5
试样3-
样板长
图1试样切割示意图
试样1
试样2
试件按图2规定从试样1、2、3中制取,在规定的位置遇有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6。试件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试件尺寸的测量按GB/T17657-1999中4.1规定的方法进行。
LY/T1611—2003
试件公称厚度。
检验项目
密度和密度偏差
含水率
吸水厚度膨胀率
内结合强度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表面结合强度
尺寸稳定性
甲醛释放量
试验方法
50 1 50
50 50 , 50
20h+5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试件制备示意图
试件的尺寸及数量
试件尺寸/mm
100×100
100X100
50×50
50×50
长度20h+50(不小于
150 mm),宽度50
50×50
200×20
20×20
7. 1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测量试件数量
纵横各3
纵横各6
按GB/T19367.1-2003中5.1、5.2规定进行。7.2板的垂直度测量
按GB/T19367.2—2003中5.1规定进行。7.3翘曲度测量
单位为毫米
试件公称厚度
将板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检验台上,用长度为1000mm的钢板尺侧边垂直放置于板的凹面上,用塞尺测量其最大弦高,精确至o.1mm。7.4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19367.2—2003中的规定进行。7.5密度测定
7.5.1按GB/T17657-—1999中4.2的规定进行。7.5.2板内密度偏差△o(%)按式(1)计算,精确至0.1%。Ap=Lemax(或 min)-p]/p× 100式中:
板内密度偏差,%;
Pmax最大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Omin
-最小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2);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2)。7.6含水率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3规定进行。7.7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5规定进行。浸泡时间24h士5min。7.8内结合强度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8规定进行。7.9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9规定进行。7.10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18580—2001穿孔萃取法规定进行。7.11表面结合强度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13规定进行。7.12尺寸稳定性测定
按GB/T18102—2000中6.3.10规定进行。7.13湿循环试验
按GB/T17657—1999中4.25规定进行。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1.1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质量;
规格尺寸;
物理性能: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c)
力学性能: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8.1.2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增加以下项目:a)
物理性能:尺寸稳定性;
力学性能:表面结合强度、湿循环内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
8.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LY/T 16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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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四次;d)当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2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
8.2.1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2828—1987中的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7。表7表面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 201 ~3 200
3 201~~10 000
10001~35000
8.2.2规格尺寸检验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采用GB/T2828—1987中的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见表8。表8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 200
1 201 ~~3 200
3201~~10 000
10001~35000
样本数
8.2.3物理力学性能和甲醛释放量检验合格判定数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类型的产品为一批。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在每批产品中,任意抽取至少一张样板进行测试。每张样板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和甲醛释放量均应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一次。复检后仍有-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8.2.3.1样板的密度、含水率、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测试平均值和板内密度偏差满足标准规定要求,判定样板的密度、含水率、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和板内密度偏差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8.2.3.2样板的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测试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要求,且最小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的80%,判定样板的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8.2.3.3样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尺寸稳定性测试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要求,且最大值不大于标准规定值的120%,判定样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尺寸稳定性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8.3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物理力学性能和甲醛释放量等各项性能都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8.4产品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允许偏差不得计算在内)。成批交货时应精确至0.01m,测算单张时应精确至0.00001m。
9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9.1标记
产品应加盖表明类型、等级、生产日期和检验员代号的标记。9.2包装
LY/T 1611--2003
产品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应挂有注明生产厂名、品名、类型、商标、规格、等级、张数和产品标准号的标签。9.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小心平放,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撞击。9.4标识
表9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地板基材用纤维板的颜色标识。表9板型颜色标识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类型
普通型板
防潮型板
表示符号
HD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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