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984-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Y 5984-2007
中文名称: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标准类别: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0-08
实施日期:2008-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31811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中标分类号:石油>>石油综合>>E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8-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权、王庆余、蒋仕民、陈安标、王明玉、郝建设、肖宗敏
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安全环保监察处
归口单位: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委会
提出单位: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委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所有盛装和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容器、管道及装卸设施接地装置的安装和检测。 SY 5984-2007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SY5984-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备案号:2199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59842007
代替SY5984—19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Safety check rules for grounding installation of oil (gas) field vesselpipeline and load (unload)equipment2007-10—08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03一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装卸设施
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的检测
接地装置的例行检查
............................SY5984—2007
SY5984--2007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代替SY5984一1994《油(气)日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本标准与SY598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引用标准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删除了引用标准GBI74《石油库设计规范》;增加了本版的7.3.3;wwW.bzxz.Net
增加了本版的9.3;
删除了1994年版的4.4;
一删除了1994年版的4.7;
删除了1994年版的4.11;
删除了1994年版的7.3.3;
删除了1994年版的8.3;
删除了1994年版的8.3.1;
删除了1994年版的8.3.2;
删除了1994年版的8.3.3;
修改了1994年版的3.1(本版的3.1);修改了1994年版的3.2(本版的3.2);修改了1994年版的3.3(本版的3.3);修改了1994年版的4.1(本版的4.1);修改了1994年版的4.2(本版的4.2);修改了1994年版的4.3(本版的4.3);修改了1994年版的4.8(本版的4.6);修改了1994年版的4.9(本版的4.7);修改了1994年版的5.3(本版的5.3);修改了1994年版的6.6(本版的6.6);修改了1994年版的7.1.3(本版的7.1.3);修改了1994年版的7.1.4.4(本版的7.1.4.4);修改了1994年版的7.2.1a)[本版的7.2.1a)];修改了1994年版的7.2.2.1(本版的7.2.2.1);修改了1994年版的7.3.2(本版的7.3.2);修改了1994年版的8.1(本版的8.1);修改了1994年版的8.1.1(本版的8.1.1):修改了1994年版的8.1.2(本版的8.1.2);修改了1994年版的8.2.1(本版的8.2.1);修改了1994年版的8.2.2(本版的8.2.2);修改了1994年版的9.2b)【本版的9.2b)]。本标准出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安全环保监察处。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河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SY5984—2007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权、王庆余、蒋仕民、陈安标、王明玉、郝建设、肖宗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5984—1994。
SY5984—2007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油(气)由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所有盛装和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容器、管道及装卸设施接地装置的安装和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Y/T006092(2000年确认)
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接地端头groundingend
容器、管道、装卸设施等接地的引出始端或连接的位置(点)。3.2
引下线downlead
避雷针或设备与接地干线或接地体的连接线。3.3
接地装置groundinginstallation接地端头、引下线、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组成的装置。4容器
4.1金属储罐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GB501832004中9.2.2的规定。4.2金属油(气)储罐(包括球罐、高架罐等)应设有固定式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点沿外围均匀布置,接地点沿罐底周边每30m不少于一个,但周长小于30m的单罐接地点不应少于两个,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2。
4.3油罐上的温度、压力、液位等仪表测量装置,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钢铠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4.4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2。
4.5可燃气体、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钢罐,应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b)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油品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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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压力储罐、丙类油品钢制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d)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作电气连接。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的软铜复绞线。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绳。
4.6油、气集输生产装置中的立式和卧式金属容器(三相分离器、电脱水器、原油稳定塔、缓冲罐等)至少应设有两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端头分别设在卧式容器两侧封头支座底部及立式容器支座底部两侧地脚螺栓位置,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2。4.7各种储罐顶部附件(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等)的对接法兰应采用截面积不小」28.27mm(即直径不小于6mm)的铜质导体跨接。4.8油罐罐口检尺量油及定期取样的量油尺、取样器、温度计应采取措施接地,所用的绳索应采用电阻率小于10°Q·cm的天然纤维材料。4.9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5管道
5.1油气站库内与金属油罐等生产设施相连接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金属外壳的固定连接(包括法兰连接)进行防静电接地。5.2与管道连接的泵、过滤器、缓冲器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宜小于1002。5.3输油管道在进出站处、与其他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处、管道分岔处以及无分支直管道每隔20X)m~300m处均应设有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接地电阻小于3025.4装有绝缘法兰的管道及金属配管中非导体管段,在两侧的金属管上应分别有防静电接地点。5.5山区、沙漠管道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00;其余地区不大于100Q2;兼有防感应雷作用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2。
6装卸设施
6.1装卸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栈桥、台站和码头区的所有管道、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6.2:栈桥的每根铁路钢轨和栈桥鹤管法兰处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金属线连接:每200m钢轨处设一处接地点,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6.3装卸站台船位或车位停靠点,应有静电接地干线(或接地体)和若干个静电接地的端子排板:码头的接地体至少应有一组在陆地上。6.4码头引桥、船等应有两处相互连接并进行接地。连接线可选用35mm2多股铜芯电缆。码头的固定式栈桥的桥墩钢筋应与栈桥金属相连接。6.5卸油鹤管及装油软管应选用有金属螺旋线或金属保护网的胶管制作,管端应用截面不小于4mm的铜芯软导线与接地极稳固连接。6.6汽车罐车装卸作业中防静电接地线宜采用专用防爆型静电接地磁力接头(也可采用橡套电缆:如YCW3×6mm2三芯并成一股,TRJ25mm2单股等),接地连接可选用电池头、鳄式夹钳,蝶形螺栓、鱼尾夹头、电焊夹头或专用夹头等器具,严禁用接地线缠绕方式连接,接地点应避开油箱。罐车尾部应配置专用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不应用拖地链条。7接地装置
7.1引下线
7.1.1固定容器、设备、管道的防雷接地装置的刚性导体引下线,宜采用镀锌扁钢制成,扁钢厚度2
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40mm;当采用镀锌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SY5984-2007
7.1.2固定容器、设备、管道的防静电接地引下线,宜选用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制作。7.1.3引下线应取最短途径,转弯处采取圆弧过渡。7.1.4一台设备多点接地时,应设过渡连接的断接卡子。7.1.4.1断接卡子应设在引下线至接地体之间。7.1.4.2断接卡子宜水平安装,距地坪高度以拆装方便而定。7.1.4.3断接卡子与上下两端采用搭接焊连接,焊接处不应有夹渣、气孔、咬边及未焊透现象,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两倍。
7.1.4.4断接卡子采用配锁紧螺母或弹簧垫圈的M10×30(镀锌)螺栓紧固,搭接长度不小于110mm(2孔11mm均布),连接金属面应除锈、除油污。7.1.5测试点宜标出明显标记。
7.2接地端头
7.2.1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a)设备支撑上预留的裸露金属表面。b)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c)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7.2.2采用专用金属接地板或螺栓作接地端头的要求如下。7.2.2.1金属接地板可焊(或坚固)于设备支座、管道的金属外壳或螺栓连接部位。7.2.2.2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黑色金属材料时,应选用不锈钢;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有色金属材料时,应选用与设备、管道外壳相同材质的材料。7.2.2.3专用金属接地板不小于50mm×5mm(宽度×厚度)。接地连接用的最小有效长度,对大型设备至少为110mm(2孔$11mm规格);小型设备至少为60mm(1孔11mm规格)。接地螺栓为M10×30。
7.2.2.4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时,应符合SY/T0060—92中4.2.4要求。7.3接地体与接地干线
7.3.1接地体应采用钢管或角钢制作,钢管最小壁厚为3.5mm,角钢最小壁厚为4mm。7.3.2接地体埋人地下深度、罐组的接地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电阻值满足规定要求,7.3.3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
8接地电阻的检测
8.1检测
8.L.1雷雨季节米临之前应对防雷装置接地电阻检测一次。8.1.2轻烃、原油稳定等装置可在小修、大修期间进行接地电阻检测。8.1.3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进行。8.1.4罐组的接地电阻值应逐罐分别测试,单罐的接地电阻值应在断接卡子断开前整体测试,断接点的电阻值应逐个断开测试。单个断开接地点的电阻值测试完后应立即恢复断接过渡连接。8.2检测记录内容与管理
8.2.1检测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测试点编号、测试点数据及结论、测试人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8.2.2检测单位应出具正式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一式三份,由使用单位、测试单位各保管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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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装置的例行检查
接地装置每年检查两次,检查分为外观检查和资料检查,其内容应分别符合9.1和9.2之规定有接地装置的生产单位应对此建立档案或台账。9.1外观检查主要内容:
a)接地装置锈蚀或机械损伤情况,导体损坏、锈蚀深度人于30%或发现折断应即更换。b)引下线周围不应有对其使用效果产生下扰的电气线路。c)断接卡子螺母是否均匀牢靠
d)接地装置周围土壤有无下沉现象9.2资料检查主要内容:
a)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
b)接地电阻测试值符合本标准要求,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测试值变化情况9.3对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SY5984--2007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
号楼)
石油工业出版社印剧厂排版印制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7千字印14K)2008年3月北京第1版2008年3月北京第1次印刷书号:15502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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