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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 1-2008

中文名称: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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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镇 道路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080道路工程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1城市交通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CJJ 1-199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251页

标准价格:39.0 元

出版日期:2008-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闽、果有刚、张汎、景飒、卜志强、张绪光等

起草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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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roadworksincityandtown
CJJ1-2008
J792-2008
2008年4月1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9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一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山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4月2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及代号,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测量,路基,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面层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砌,人形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冬雨期施工,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2术语及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一般规定
5.2平面控制测量
5.3高程控制测量
5.4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
6.1一般规
6.2施工排水与降水
6.3土方路基
6.4石方路基
6.5路肩
6.6构筑物处理
6.7特殊土路基
6.8检验标准
7基层
7.1一般规定
7.2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7.3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7.4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7.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7.8检验标准
8沥青混合料面层·
8.1一般规定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4透层、粘层、封层
8.5检验标准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9.1一般规定
9.2沥青贯入式面层
9.3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4检验标准·
10水泥混凝土面层
10.1原材料·
1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0.3施工准备
10.4模板与钢筋.
10.5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10.6混凝土铺筑
10.7面层养护与填缝
10.8检验标准
11铺砌式面层
11.1料石面月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3检验标准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12.1施工技术
12.2检验标准
13人行道铺筑·
13.1一般规定
13.2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筑人行道面层:13.3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13.4检验标准
14人行地道结构·
一般规定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14.5检验标准·
15挡土墙
15.1一般规定
15.2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5.3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5.4砌体挡土墙
15.5加筋土挡土墙·
15.6检验标准·
16附属构筑物·
16.1路缘石
16.2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16.3排水沟或截水沟
16.4倒虹管及涵洞·
16.5护坡
16.6隔离板
16.7隔离栅
16.9声屏障
16.10防眩板
16.11检验标准
17冬雨期施
般规定:
17.2雨期施工
17.3冬期施工
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附录A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1.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及代号
2.1术语
2.1.1水泥混凝土面层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1.2沥青面层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2.1.3沥青混合料面层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1.4主控项目
城镇道路工程中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1.5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6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代号
A一道路石油沥青
AC一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AL(M)--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R)--快凝液体石油沥青
AL(S)--慢凝液体石油沥青
AM一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B一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PB一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BA一拌合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C--拌合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EVA一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thyl-Acetate之略语。OGFC一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PA一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PC--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E一聚乙烯.Polyethylene
SBR一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BS一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MA一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toneMasticAsphalt(英),StoneMatrixAsphalt(美)之略语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3.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3.0.6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8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3.0.10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3.0.11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3.0.12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3.0.13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3.0.1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施工准备
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4.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关设施管理部门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4.0.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4.0.5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4.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4.0.7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4.0.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4.0.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4.0.10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应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5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测。2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5.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符或与相邻施工路段或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5.1.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5.1.4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进行保护并校测。5.1.5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记录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5.1.6施工中应建立施工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从事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1.7测量控制网应做好与相邻道路、桥梁控制网的联系。5.1.8施工测量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平面控制测量
5.2.1平面测量,应按当地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实施。当采用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有困难时,小测区所采用的假设坐标系统应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规划部门批准。5.2.2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满足施工实际需要,且方便应用。5.2.3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的三角点,一级、二级、三级导线点以及相应精度的GPS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宜作为施工测量的首级控制。施工图提供的首级控制点(交桩点)点位中误差(相对起算点)不得大于5cm。首级控制点应满足施工复核和施工控制需要。首级控制点应为2个以上,间距不宜大于700米。控制点宜为控制道路施工图的相交道路交点、中线上点、折点及附近点、控制施工点等。
5.2.4施工测量应作好起点、终点、转折点、道路相交点及其他重要设施的位置、方向的控制及校核。
5.2.5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镇道路施工首级控制(交桩点)、复核的小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5-1的规定。
表5.2.5-1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等级
平均边测角中误起始边边长最弱边边长相(」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测回数
级小三角
二级小三角
差 (秒)
相对误差
≤1/40000
≤1/20000
对中误差
≤1/20000
≤1/10000
(秒)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控制网的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表5.2.5-2的规定精度。表5.2.5-2施工控制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等级
施工控制
边长m
≤150
测角中误差(秒)
锁的三角形
3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测回数
三角形最大闭
合差(秒)
方位角闭合差
(秒)
±40/n
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最大内角不应大于100度,最小内角不宜小于30度,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可为25度,2)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锁或插点等形式。各等级的插点宜采用坚强图形布设,插点的内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4个或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3个。3)三角形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的布设,宜近于直伸形状。狭窄地区布设线形锁控制时,按传距角计算的图形强度的总和值,应以对数6位取值,并不应小于60。5.2.6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首级控制(交桩点)测量、复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6-1的规定。
表5.2.6-1
导线长
注:n为测站数。
平均边
测角中
(秒)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测距中
(mm)
测距相对中
≤1/30000
≤1/14000
≤1/7000
测回数
方位角闭
合差(秒)
±10/n
±16/n
±24/n
相对闭合差
≤1/15000
≤1/10000
≤1/5000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控制网的导线测量、复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6-2的规定。表5.2.6-2施工控制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等级
施工控制
导线长度m
相对闭合差
≤1/4000
边长(m)
测距中误差(mm)
测回数DJ6
方位角闭合差(秒)
±40Vn
3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的边数,但不应超过表5.2.6-1中相应等级导线平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5.2.6-1中规定的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4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当附合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布设成结点网形。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规定长度的70%。5.2.7边角测量应应下列规定:
1各等级边角组合网的设计应与三角网的规格取得一致,也应重视图形结构,各边边长宜近似相等,各三角形内角宜为30~10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不应小于25度。2城镇道路的各等边角组合网中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7的规定。控制等级
表5.2.7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平均边长m
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1/60000
≤1/30000
3边角组合网的角度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5.2.5-1的有关规定。4对于由测边组成的中点多边形、大地四边形或扇形,应根据结各项改正后的边长观测值进行圆周角条件及组合条件的检核。5.2.8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角观测所用的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完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2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级及以
测回数
注:①只用于光学经纬仪。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
合读数差(秒)
半测回归零
差(秒)
测回中2倍照准差
变动范围(秒)
3水平角观测结束后,应计算三角形闭合差、导线闭合差及测角中误差,同一方向值各
测回较差(秒)
5.2.9距离测量宜优先采用I级或II级电磁波测距仪(含全站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测距长度小于等于1km时,仪器精度应分别为:I级:1ma1≤5mm
IⅡI级:5mmIⅢI级:10mm<|ma1≤20mm
仪器标准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m =(a+b·D)
式中,mp测距中误差(mm)
a一固定误差(mm)
b一比例误差系数(mm/km)
D一测距长度(km)
(mm)
2)测距边宜选在地面覆盖物相同、无强电磁场与强热源地段。仪器架设高度应距地面上1.3m以上,应便于观测并避开强电磁干扰。3)操作仪器时,应符合仪器使用规定。4)测距边的水平距离应按规定进行计算,修正。5)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9-1的规定。表5.2.9-1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仪器等级
测回数
-测回读数较差mm
测回间较差mm
往返测或不同时间所测较差mm
2(a+b·D)
2(a+b·D)
2当采用普通钢尺测距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9-2的规定。表5.2.9-2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精度边长丈量较差
丈量总
尺段高差
估读数
温度读数
同尺各次或同段
的相对误差
≤1/30000
≤1/20000
≤1/10000
较差mm
值至mm
值至℃
3施工控制直线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9-3规定。表5.2.9-3直线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固定测桩间距离(m)
≤200
200~500
5.2.10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
≤1/5000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1/10000
≤1/20000
各尺的较差mm
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采用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
3使用电子计算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检验。4经平差后的坐标值应作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5.3高程控制测量
5.3.1高程控制应在当地城市建立的高程系统下进行。当小测区采用独立高程系统时,应经上级行政主管和规划部门批准。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城镇道路工程应按二三等级水准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设计施工图给定的城镇水准点。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级
每千米高差
全中误差mm
路线长
水准仪
观测次数
与已知点联测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附合或环线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返较差、闭合差或
环线闭合差mm
±12VL
注1节点之间或节点与高级点之间,其线路的长度不得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2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3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每站观测顺序为后一前一前一后。5.3.3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1不得超过15秒,DS3不得超过20秒。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直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钢瓦水准尺不得超过0.15mm:对于双面水准尺不得超过0.5mm。
3当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误差(A.)不得超过0.2秒。4水准观测应按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5.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表5.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级
水准仪
视线长度m
前后视
距累计
视线距
地面最
低高度m
基本分划、辅助分
划或黑面、红面的
读数较差m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或
黑面、红面的所测高差
较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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