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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03-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 103-2004

中文名称: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urban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4-08-18

实施日期:2004-12-01

作废日期:201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0972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数学、自然科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5测绘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CJJ/T 103-2013代替并废止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书号:15112.11683

页数:68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4-07-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丹、黄坚、李宗华、陈倬、薛舒、高萍、孙建中、王毅、刘若梅、王元京、杨继明、崔克辉、汪祖进、李海明

起草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获取加工管理与应用服务同时也适用于城市信息资源建设及各种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CJJ 103-2004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103-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获取加工管理与应用服务同时也适用于城市信息资源建设及各种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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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CJJ 103—200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洪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工此瓶社
2004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Standard for urhan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CJJ 103—2004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密云红光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3字数:80千字2004年9月第一版2004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0册
定价:12.0元
统一书号:15112+11683
版校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china-abp.con.cn网上书店:htp://china-building.com.cnT KAONT 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261号wwW.bzxz.Net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为行业标推,编号为CJJ103200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2.1、3.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霆设部
2004年8月18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1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雄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结合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推。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基本规定:4.城市地理空间基本框架数据:5.城市地理空间专用框架数据:6,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质量:7.其他数据与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空间配准。本标推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
本标雅参编单位:建设部信息中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东城分局
北京市政府信息中心
上海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
淄博市数字化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
本标推主要起草人员:王丹黄坚季李宗华陈倬薛舒高萍孙建中王毅
刘若梅王元京杨继明崔克辉
汪祖进李海明
HirKAoNirKAca
2术语和代号
2.2代号
3基本规定
3.1一般要求
3.2数据基推
3.3数据描述与表达
3.4基本属性数据
3.5元数据
4城市地理空间基本框架数据
4.1行政区划数据
道路数据
水体数据
地名数据
建(构)筑物数据
4.6地下空间设施数据
地址数据
地籍(士地权属)数据
数学影像数据
高程数据
测量控制点数据
5城市地理空间专用框架数据
5.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规划用地数据
5.3园林绿地数据
5.4特殊管理区域数据
5.5公共股务设施数据
5.6环境数据
6城市地理空闻框架数据的质量
6.1城市框架数据的质量描述要求6,2城市框架数据的点位推确度要求6.3城市框架数据的质量检查验收7其他数据与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空间配准·7.1一般规定
7.2配准方式及要求
附录A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高位分类代码附录B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元数据内容本标推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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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内容与质量,推动城市地理空间数据的应用及地理空间数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集成,促进城甫公共数据资源的建设,共享和更新,制定本标准
1..2本标适用于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获取,加工,管理与应用服务,同时也适用于城市信息资源建设及各种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1.0.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创建应符合下列原刚:1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应是城市各主管部门协作创建的,用于共享的地理空间数据资源。2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应是能提供用户在其上构建专题数据的基础数据。
1.0.4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生产和更新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并应满足本标规定的质量要求。1.0.5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生产和更新除应符合本标推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的规是。2术语和代号
2.1术语
2.1.1城市地理空间数据urban geospatial data直接或间接与地表和地下位置有关的城市自然与人文现象的数据。
2.1.2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urban geospatialframework data种可广泛使用的城市地理空间数据,简称城市框架数据。它是按一定规则采集和组织的一组描述城市地理框架要素的空间持征,属性特征和时态特征的地理空间数据,可分为基本框架数据和专用框架数据。
2.1.3框架数据代码frameworkdat纽code要素在框架数据中的高位分类代码。2.1.4标识码idenlilie
在数据集中惟一标识某地理实体或要素的代码。2.1.5何保真度geometricfidelity地理空间要素对其所代表的现实世界对象的形状和列的保真程度。
2.1.6空间特征spatial characteristics现实世界要素在框架数据中的抽象表达。2.1.7地理名称geographical name 人为赋予的不同地域或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简称地名。2.1.8标准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理名称。2.1.9 门牌 door nunber plate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名称的地名标牌。本标准中,指对手于院落、独立门户的地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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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楼牌storied building name plate标示编号楼房名称的地名标牌。本标准中,指对于编号楼房的地名标识。
2.1.11地址address
提供一种关于人,建(构)筑物及其他空间物体的定位实现,是用来惟一标识特是兴趣点,存取和投递到特定位置及基于地点定位地理数据的一种实现。2.1.12邮政地址postal address邮政投递的标准地址,是邮局用来投递邮件到接收者的标识,它仅含必要的地址元素以区分区域内的每个投递点。2.2代号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lion syster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xdelDEM
GML地理置标语言geographicmarkuplanguageFw框架数据frarneworkdata
D标识码identifier
RMSE,均方根差,即中误差
root mean square error.
95%置信度下的准确度值
M必选mandatory
C符合条件时必选conditional
可选‘optional
3基本规定
3.1般要求
3.1.1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应由基本框架数据和专用框架数据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框架数据宜包括行政区划数据,道路数据,水体数据、地名数据,建(构)筑物数据、地下空间设施数据、,地址数据,地籍(土地权属)数据,数字影像数据,高程数据和测靠控制点数据,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第4章的规定。2专用框架数据可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划用地数据,园林绿地数据、特殊管理区域数据,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和生态环境数据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推第5章的规定。3所有框架数据均应符合本章的基本规定,并应满足本标谁第6章的质量要求,
3.1.2各城市可根据需要按下列方式扩展或删减框架数据:1增加或裁减基本框架数据类或其子类。2增加或裁减专用框架数据类或其子类。3增加或限制框架数据的属性项,4增加或限制框架数据的属性值域。3.1.3建立和更新城市相架数据应利用法定的地形划给、地费测绘,房产测绘和界线测量成果作为数据源。3.1.4用于建立或更新城市框架数据的数据源的原始比例尺官符合下列规定:
1—类地区:1:500~1:2000。
2二类地区: 1:2000~1:5000,3三类地区:1:5000~1:10000,注:一类地区包括城市建成区、规划区,重点建设地区及郊区主要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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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范围区等:二类地区指近郊区其他范围等:三类地区指远郊区其他范围等。
3.1.5城市框架数据应及时更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更新的数据应与原有数据精度相一致。2数据更新时,应确保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相应的元数据得到同步更新。
3.1.6城市框架数据的存储和交换应符含下列规定:1应使用商用GIS系统可以识别的数据格式进行数据存储。2数据存储单元的命名应简洁清晰,元数据文件的名称应与其所描述的实体数据存储单元的名称相关联。3当进行数据交换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推《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或GML格式,并应提交框架数据的要素编自表及相应的元数据文件。3.2数据基准
3.2.1一个城市的框架数据必须使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2.2城市框架数据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该城市基础测绘所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整立联系。品3.3数据描述与表达
3.3.1城市框架数据应描述城市框架要素的基本空间特征和属性特征:并应包含数据获取或更新的时态特征,3.3.2城市框架数据空间特征的描述和表达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城市框架数据的属性特征应使用一组描述要紊类型、特性和有关信息的属性信息表达。3.3.4城市框架数据的时态特征应使用一组描述数据获取或更新状况的属性信息来表达
空间特征
面状特征
线状特征
点状特征
空间特征的描述与裹达
封闭轮廓线
封闭边界线
范围线
边界线
中心线
中(重)心点
标识点
多边形
多逆形
多边形
3.3.5城市框架数据应有框架数据代码,各要素宜有要系分类代码。框架数据代码和要素分类代码均可扩充,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数据代码仅定义要素的高位代码,宜由6位码组成,其中前两位用“FW”表示框架数据,中间两位是数据类的代码,最后两位是数据子类的代码。数据类及数据子类的代码宜符合附录A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高分类代码的规定。2要素分类代码宜符合国家现行标推的规定,要素分类代码长度不宜超过10位,取值范围宜为0~9及A~Y(去掉字母中的I、0)。
3.3.6框架数据宜有标识码(ID),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识码在数据集当中应惟一
2标识码变更时应提供变更对照表、变更时间和变更次数的说明,标识码在数据维护过程中应保持一致。3标识码的长度宜小于20位,取值范围宜为0~9及A~Y(去掉字母中的I、0),且首位不宜为0。3.4基本属性数据
3.4.1所有城市框架数据均应包含表3.4.1规定的描述框架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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