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 3042-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H 3042-1991
中文名称: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3-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92162
相关标签:
合成纤维
采暖
通风
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石油>>石油勘探、开发、集输设备>>E90石油勘探、开发、集输设备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
页数:45页
标准价格:20.5 元
出版日期:1993-01-01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合成纤维厂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SH 3042-1991 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3042-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J4291
1991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54291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批推部门:中
实行出期: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1)建字63号
关于颁发《石油化工管式炉
设计规范》等六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下列标准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主编的《石油化工管式炉设计规范》,编号为SHJ36一91,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的《石油化工管式炉炉管壁厚计算方法》,编号为SHJ37--91
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石油化工总广设计院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蒸汽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编号为SHI40—91,
四、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石油化工总广设计院主编的《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号为SHJ 42—91,
五、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高桥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院主编的《石油化工企业设备管道表面色和标志》,编号为SH143-91
六、中国有油化工总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生编的《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编号为SHJ3591
以上六项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实行。各项标推章节条款由主编单位解释。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85)中石化建标学第38号文通知由我院主编的。在编制过程中,讲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经验,并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施工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在本规范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石油化工总广设计院一九九一年九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空气计算参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章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节
一般规定
##心中
采暖系统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五章
一般规定
机械风
空气调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章
附录二
一般规定
负荷计算
系统设计
气流组织·
空气处理
设备、风管及其它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合成纤维(涤纶、精纶、维纶、锦纶、内纶)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合成纤维厂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第1.0.3条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空气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主要生产厂房的室内温显度计算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一采用。
第2.1.2条设计集中采暖时,辅助生产建筑物的室内计算温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轻作靴时不低于5℃
二,中等作业时不低于12℃
三、重作批时不低非0亡
注,当每名1人占用的建筑研积在50~100m2时以上计算温度可相应降低 5 ℃。
第2.1.3条辅助生产建筑物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2.1.3确定。
辅助生产建筑物夏季工作地点温度项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
温度(℃)
允许温差(℃)
工作地点温度(C)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29 ~32
注如受条件裂,在采敢通风辞温措薛后仍达不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2.2,1条工艺性:(有溢湿度要求)的空气调节系统,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度和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湿球摄度。第2.2.2条为改善劳动条件而设置劳动保护性空调降温系统,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3
第三童采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位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口数大于或等于0关的地区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室内经常有人停留或生产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求时,应设置集中采暖。
第3.1.2条位于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C,的日数为60~89天,或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45~59天,且历年最冷月乎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等于或天于75%的地区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操作人员比较集中和经常停留,县厂区有余热可资利用时,经主管部门批推,可设罩集中采暖。第3.1:3条位于上述地区以外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生产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时,可设置集中采暖,
:第3.1.4条设置集中采暖的产厂房,当生产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附,不宜设罩全面采暖,伯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周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第3.1.5条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厂区供热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首先应利用生产余热,并宜采4
用热水作热媒。当厂区供热以生产用蒸汽为主,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蒸汽作热媒,但凝结水应子回收。第二节采暖系统
第3.2.1条采暖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热媒为热水时,多层建筑物宜采用单管系统:二、热媒为蒸汽时,宜采用上行下给式双管系统。第32.2条大蔬量,多用途、系统复杂的热力入口装置宜设在专门房间内,自应设有计量仪表。第3.2.3条当蒸汽入口压力高于室内采暖系统的工作压力时,应在采暖系统入口的供汽管上装设碱压装置,第3.2.4条散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生产厂房,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二,放散腐蚀性气体的生产厂房或相对度较大的房间,宜来用铸送散热器:
三、行政、生活福利房间、化验室和仪表控制室等宜采用外形美观的散热器:
四、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式、板式和扁管式散热器。
第3.2.5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热风采暖:
一,生产有特殊要求,不允许用散热器采暖时,二、能与机械送风系统合并时,三,由于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必须来用全新风的热风采暖时:
四、厂房容积较大,其它采暖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五、利用循环空气采暖经济合理时。注:循环空气采暖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防火防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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