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042-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H/T 3042-2007
中文名称: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1-25
实施日期:2007-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31197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140建筑物中的设施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2石化、化工工程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2007-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工限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建设管理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合成纤维厂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SH/T 3042-2007 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T3042-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91. 080
备案号:J66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3042—2007
代替SH3042—1991
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heating yentilatiorand air conditioning for synthetic fiber2007-01-25发布
2007-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空气计算参数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般规定
采暖系统
般规定
5.2机械通风
6空气调节…
般规定
负荷计算·
系统设计
气流组织
空气处理
设备下风管及其
附录 A
用词说
附:条
【规范性附录)室内空气计算参数-说明
SH/T3042—2007
SH/T 3042-—2007
本规范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2136号),由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3042—1991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与《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304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或修改原规范中用之基少或规定过细不利实际操作的条文,如双级喷水室的使用条件、丝束冷却空气的处理流程、风机室设置两道密闭门等。结合合成纤维厂许多工程实例,增加了部分条文,如用于丝束冷却的空调系统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取值标准、电气仪表房间的空调设置要求等。增加了部分安全防火条文。
原规范中的有些参数和条款作了修改,使之与现行的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相一致。一个别条文的章节位置作了调整;部分条文用词作了调整,使之更为严密。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0379-64887187
传真:0379-64887187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张杨路769号邮政编码:200120
主要起草人:姜金娣 沈兴民 张玉良本规范于1991 年 12 月 1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II
1范围
SH/T 3042-2007
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合成纤维(涤纶、晴纶、维纶,锦纶、内纶)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空气计算参数和设计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合成纤维厂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起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池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空气计算参数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主要生产厂房的室内温度、湿度计算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设计集中采暖时,辅助生产建筑物的室内计算温度按下列规定采用a)轻作业:18℃~21
中作业:16℃~18℃
重作业:14℃~16℃;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m~100m)时,轻作业时可低至10℃:中作业时可低至7℃:重作业时可低至5,
注:作业种类的划分,系按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3.1.3辅助生产建筑物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确定,不应超过表1规定。
辅助生产建筑物要季工作地点的温度表1车
温度,℃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充许温差
工作地点温度
3.1.4当作业地点气温大于或等于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3.1.5高温作业车间应设工间休息室。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6℃~30℃。SH/T 30422007
3.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3.2.1为满足工艺对车间温湿度要求而设置的空气调节系统,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相对湿度和夏季空气调外计算干球、湿球温度3.2.2为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而设置的训系统,室外计算参数值采用采顾室外计算温度和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相对湿度
3.2.4舒适性空调的室
4采暖
4. 1一般规定
应符合GB50019的要求。
累年口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C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4.1.1
4.1.2其他区域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工艺尉室内温度有要求时,设置采暖的生产厂房,
宜家用集中采暖。
可设置集中采暖
占用的建笔再槐过100m
妇工艺对室内温度无严格夏求、且每名工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置取腰室。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
采用热水
经济比较确定,首先应利用生
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厂区供热情况经技养当厂区供热以生产用蒸汽为主,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蒸汽作热姨
多用途、系统复杂的热力入口装管宜设在专门房间内,余
应设有计量代
SCHEMICA
口压力高于室内采暖系统的工作压力时,应在采暖系统入口的供汽管上
的选择应符合
列规定
尘或防尘要求
成数庭
高生产厂
一房,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款
独性气体的生产厂房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散热器;生活福利房间、
暖系统,不应
情况之一时,
春殊要求,不
化验室和仪表
用钢制柱型、
应来用熟风来
充许用散表
送风系统合
爆和卫生要
存积校大,其他
4.2.5热风
热或电加热时
4.2.6选择暖
气采暖经
媒宜采用
出等合GB500
气加者
美最方式
合理时
等,宜彩用外形美观的散热器;空制室
板型和扁音型散热器
器采暖
全新区
并应符合CBZ1和有关防
火防爆的规
暖爱时:
的热风亲
泰汽或
.3VPa的高压
的费求
器时,其散热量应乘
4.2.7采用暖风机热风采暖口
中部的人何
应根据厂房内
室内空气的换气
热媒为蒸汽
4.2.8位于严寒地区、
5通风
5.1 般规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宜大于或等于每小时1.5次
的热水。
低干oo
L3的安全
燃油加
设暖风机台数及位置:
增暖房机应单独设置阀门和疏水装置。HS
美净地区外门处热空气幕的设置及要求应箱19的规定
5.1.1通风设计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劳动卫生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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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5.1.3组织室内气流时,不应使含有人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宝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人员活动区,且不应破妞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INA
5.1.4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自间大员新需的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h。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
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房外窗。5.1.5凡属下列情况
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a)两种或两种
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6]混合质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c)混合后易便蒸气凝
结井积聚粉生时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
间和设备
建筑物内设有储存
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非防激结水昔施。
排除造
中含有笔
凡属,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丑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
#他厂房:
乙类物质的真
产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
爆州危瑜品
25%时:
和设置折
或望于其爆炸下限
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王
南难闻气味以及
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量的房间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故通风的设置及系
统腰求应符
合GB50019的规定
排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械通风
生产厂房的通风
文设计应想据
条纶纤维厂:
上艺要确
干燥间,可来用自然通
风或机
械排风
组件清洗间的组
件分解台、
立采用局部排风
计量泵
滤网清洗
轴剂调配间、染
色间、
应采用机械排风
挤出机厂房上部
准汽加工车
水浴牵伸槽、紧张热定型机、
b)晴绝纤维厂:
清洗炉、
容许浓度的
保要求时,可按所规定设计:
三甘醇清洗槽、加热
导生间等应采用机械排风:
送风,
蒸汽加热箱
聚合车间除做开式或半散开式外,应采1)
单保输
美享的种主
燥机等处
松驰热定型机等处应采用局部排风:全面通风:聚合签
淤槽净合槽的搅拌器处及
2)原液车间的子艺压滤机、螺杆泵等设备处应采用局部排风;3)回收车间的异内醚款处应采用局部排风;4)纺丝车间的纺丝
机应设量排风罩:操作区需设岗位送风5)水洗机、牵伸机应来用局部排风6)卷曲机预热槽宜来用精边排风;7)定型锅开口处应设置排风置局部排风,操作岗位可设局部送风;c)维纶纤维厂:
1)纺丝区的二浴牵伸机、干燥机应设置排风罩局部排风;特负压:
气流不应干扰排风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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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区宜采用地面送风口或地上送风口,送风气流不应直接吹向设备:3)
冷却区应设置送风系统:切断机应设置除生系统:4)
整理机(醛化机)区域应采用全面送风、全面排风和机内局部排风:排风宜经净化处理或高空排放。
5.2.2合成纤维厂的烘干机,打包机等操作岗位宜设置局部送风。5.2.3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应低于排风口;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新风进风口应与排风口保持距离,以防止排风对新风的污染6空气调节
6.1一般规定
6.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a)采用采暖通风措施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b)操作条件较差且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劳动卫生要求的生产岗位和区域:c)用于合成纤维熔融纺的丝束冷却等生产要求的工艺送风。6.1.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婴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6.1.3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不宜大于表2所规定的数值,并应符合GB50019中有关最小热阻的规定。表2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值
固护结构名称
内墙和楼板
在下列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下的最大K值±0.5℃
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使用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时。单位:W/(m.℃)
6.1.4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土0.5C时,其围护结构的热情性指标D值,不宜小于表3规定。
表3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D值在下列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下的最小D值因护结构名称
6.1.5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窗、门和门斗的设计应符合表4的要求。4
房间名称
物试室及相对湿度大于
80%的房间
熔融纺丝间
卷绕间、平衡间、拉伸间、
拉伸及假抢变形间
不应设外墙
可设外墙
表4外墙、窗、门和门斗
严禁设窗
可设采光窗
不宜设外墙,如有外
墙时、北向
注:涤纶短纤维厂的羞绕间、平衡间除外,6.2
负荷计算
不应设外窗,可设双
暑玻璃内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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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门斗
严禁设外门,内门必须设门斗或自动门不应设外门
不应设外门,内门两侧温差大于3C时应设门斗或空气幕,车辆频繁通行时,应设自动门或空盛幕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的热董,应根据下列客项确定: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的热量;透过外窗传入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
照明散热量;
设备、管道及其他内部热源散热量物料散热量:
渗透空气带入的热量: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物料散湿量:
设备散湿量:
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
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渗透空气带入的湿量;
f)人体散湿量。
6.2.3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备房问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房间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美的附加冷负荷6.2.4空气调节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a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与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由外部送入的冷物料的耗热量:通风耗热量;
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
热管道及其他表面的散热量:
热物料的散热量: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不经常的散热量不计算:经常而不稳定的散热量,采用小时平均值计算。合成纤维熔融纺的丝束冷却等工艺送风空调负荷,应根据工艺要求的送风参数条件计算确定。卷绕间的负荷计算时,应考虑丝束冷却送风进入卷绕间的影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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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系统设计
6.3.1选择空气调节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与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3.2空气处理设备应靠近负衙中有多台空气处理设备时,算集中布置。6.3.3空气调节房间总面积较小或建轨物中仪个别房间有空气调节要求时,宜采用真接蒸发式的空气
调节机组,并应对机组的风量、风压、冷量和热量进行校核计算。6.3.4变频器室、
仪表房间的空调系统宜单独设置。融纺的丝束冷却空调系统:
6.3.5用于合成纤维席
的丝束冷却送风系统宜单独设置,空气处理设备宜根据实际滑说读置备用;a)每台纺笔
设计维束体
印空调系统时,应使各纺丝部位的送风量相同:c)丝束
冷却采用静压室送风时,静压室内的压力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天
采用600Pa
标准、
采用散开
丝束冷却
方式时,丝束冷却排风应与纺丝间排风一并式时应设置单独的排风系统:排风系统应有风重调节措施。
气调书
统采用循环空气时,应符合GBZ1和GB50019的规定。寺先要求时,可
封闲式丝束冷却方
虑:采用
TROGHEMIC
汽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满是补偿排风,保持正压等工艺要求,且每个气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
时,宣设置
回风机:
节的新风量变化较大,其他排风不能适应风量变化要求,东统阻力较大,设置回风机经济合理时流直典
节房间的气流组织,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对空气调节区内温湿度参数、
洁净度
客融纺
室内温度梯度等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回风方式、风口布置、风速等
立符合GB50019的规定
投置送风口
丝间操作区宣
挤出机操作区宜设置
送风口,但送风
卷绕间由气流组织,
如工艺无特
短轩维:卷绕机
前上送
长丝低速纺:卷统机前上
涤级长丝高速纺:卷绕机前上
送风气流不得干扰丝仓内的法
却送风气流
气流不得直接吹向纺丝箱体和组件处。要求
集中侧回
宜采用下列方式
送、卷绕机机后下
紧澳型涤丝长丝高速纺的纺丝区6.4.6
卷绕机后送风品式,
由挤出机上部回
与卷绕区应为
个空气调节系统,
6.4.7双层拉伸机应采用上
送下回、
乡成气幕的气流组线
子架区
6.4.8拉伸变形机和单层拉伸机宜采用中送上回的方6.4.9平衡间宜采用上送上回的方式。物试室宣采用均匀的上送
变频器室和电子计算机房宜采用下送上回方式。6.4.11
如工艺无特殊要
条纶长丝和锦纶6长丝纺丝间的气压宜高长丝纺丝间的气压应低于卷烧间5Pa6.4.13丙纶纤维厂生产大内的一航组织可按涤纶纤维厂的相应车间)6.5空气处理
6.5.1空气的冷却应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分别采用以下处理方a)
循环水蒸发冷却:
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冷却:3Om/h。
尧机底部
宜采用卷
不送风及
Pa~10Pa.锦纶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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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用蒸发冷却和天然冷源等自然冷却方式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冷源冷却。6.5.2空气调节系统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氢作制冷剂。6.5.3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过处理,其过滤处理效率和出
宝气的清洁度应满足生产环境和卫婆阻力算。
生标准。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实用于丝束冷却的空气处理更图其志级过滤器对大于或等于1的计数效率应为99%~70%。6.5.4用于丝束冷却的家
调系统,应有风量调节措施,设计时可来取不列方a采用变频风机相
风总管的压力调节风机转速:
置回流风管,根据送风总管的压力调节回流风管调节版的开度b)送风机出口
送风干管术需设置放风调节阀
6.5.5对于全年使用的有回
风的学气处理装,应设誉新风和回风调各个风阀应能满足
风调节阀,
6.5.采用人工源喷水室
时,其温
发冷却
算确定。
全年多工祝调节的要求
理空气时:冷水的温升宜采用3℃5℃:家室热工计算时,应进行挡
的水中含有较多杂质和纤维
维后处理工段、精纶纺丝及
有回风机时,还应设排
采用天然冷源喷水室处理空气
处理后空气参数影响的修
气处理装量外。
器过滤,过滤器宜设在空
劳动保护性岗位送风系统,
却器的冷媒进口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于球温度室少低8采用0.6m/s
周节系统中,
冷热水的流量
补温度、相对湿度
室或表面冷却器
景后的空气温质
送回风的干、湿球
进,出口的#
水室或表面冷却果
水板后的
蝶温度和
冷水部
气过滤器前、后静压差
回风风量。
符下刻条件之一
能保训系统安全运行
可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时
出口的
通风和空气调
工艺对室内温显度波动范围有一定要求时c)
设备、风管及其
系统宣
采用自动费
℃。冷媒的温天
国循环水蒸
用5℃~
CHEMICA
7.1丝束冷却空调的空气处理装置宜采用金属壁板,其中高中效空气道滤段的没备及管道,应采用不起尘,耐腐蚀、表面光精的材料制作。7.2采用喷水室进行空气处理时喷水泵宜配置2台,其总出水能力应满足空调所需最大喷水量。采用混凝土空调箱时直布置在底层,当布置在楼层时,楼板应7.3空气处理装置宜采用金属空
有防水、隔振和防结露措施。
7.4混凝土结构的空气处理装置和上建风道,内表面应光滑、不渗漏,并有保温措施。7.5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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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通风设备和风管,均应米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且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7.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及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7.8空气处理装置内宜设防水照明灯,其供电干线应敷设在空气处理装置外,喷水室内不应敷设电线。能通行的土建风道内宜设防水照明灯。7.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应符合GBJ87和GB3096的规定。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7.10通风、空气调节与制冷机房等,不宜靠近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当必须靠近时,应采取隔声和振措施。
7.11当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装置以及水泵等设备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要求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7.12对本身不带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其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min时,宜选用弹簧隔振器:转速大于1500r/min时,根据环境需求和设备振动的大小,亦可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隔振器。
7.13冷(热)水机组、空调机组、通风机及水泵的进、出口管道,宜采用软管连接。水泵出口设止回阀时,宜选用消锤式止回阀
纺丝间
卷绕间
莱束间
平衡间
后加工间
喷丝板检验间
计量泵校验间
丝束冷却:
环吹风
侧吹风
切片干燥间
挤压机间
纺丝间
卷绕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涤纶短纤维厂室内温湿度
温度,0
相对湿度,%
温度,
按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执热行按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执行30
按本规范第3. 1, 2 条、第3. 1. 3 条执行≤28
(20~28)±1
(40~-80) ±5
涤纶长丝厂
温度,℃
相对湿度,%
(2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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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位置
相对湿度,%
条簡区
操作区
操作区
操作区
操作区
(40~-80)±5
(低速纺)室内温湿魔
温度,℃
按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执行按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执行30
(25~26)±2
平衡间 (中间存)bzxZ.net
拉伸丝架问
拉伸间
假拾变形间
分级包装间
泵检验间
侧吹风
(2526)±2
(25~26)±2
(25~-26)±3
28±!
25~26)±2
(25~26) ±2
(25~~26)±2
(25~26)±3
相对混度,%
主送风道内
主送风道内
检测点位置
操作区
卷绕头旁离1.5m
离地1.5m
丝架旁离1.5m
丝架旁离地1.5m
丝架旁离地1.5m
离地1.5m
离地1.5ml
风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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