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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05-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 105-2005

中文名称: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9-16

实施日期:2005-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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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镇 供热 管网 结构 设计规范 条文 说明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10中央供热系统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6供热、采暖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书号:15112.11930

页数:71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5-10-1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陆景慧、雷宜泰、翟荣申、杨成永

起草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在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供热管网工程中下列结构的设计:1、放坡开挖或护壁施工的明挖管沟及检查室;2、独立式管道支架,包括固定支架、导向支架及活动支架。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 105-2005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105-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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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105-2005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structural design of heatingpipelines in city and town
2005- 09 -16发布
2005-12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structural design of heatingpipelines in city and town
CJJ 105-2005
J457-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structural design of heatingpipelines in city and town
CJ105-2005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厂制版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制
开本:850×1168毫米
2005年11月第一版
印张:2
字数:60千字
2005年11月第一次印刷
统一书号:15112·1193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s//www.cabp.com.cn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com.c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36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05-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9月16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材料;3.结构上的作用;4.基本设计规定;5.静力计算;6.构造要求。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北京五维地下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陆景慧
雷宜泰翟荣申
杨成永
田韶英刘 安樊锦仁
陈浩生
3结构上的作用www.bzxz.net
3.1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
3.2永久作用标准值
3.3可变作用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4基本设计规定
般规定
4.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4.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5静力计算…
5.1管沟及检查室·
5.2架空管道支架·
6构造要求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受热温度计算方法附录A
附录B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土压力标准值的确定附录C
附录 D
附录E
地面车辆荷载对管沟及检查室结构作用标准值的计算方法
柔性支架、刚性支架的判别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心受拉(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在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供热管网工程中下列结构的设计:1放坡开挖或护壁施工的明挖管沟及检查室;2独立式管道支架,包括固定支架、导向支架及活动支架。1.0.3直埋敷设热力管道固定墩结构设计及检查室结构抗倾覆、抗滑移稳定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T81的规定
1.0.4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材料
2.0.1结构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
2.0.2结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且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对于接触侵蚀性介质的混凝土,其最低强度等级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表2.0.2结构混凝土的量低强度等级结构类别
管沟及检查室
架空管道支架
盖板、底板、侧墙及梁、柱结构柱下独立基础
支架结构
最低强度等级
注: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露天环境的架空管道支架,其支架结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2.0.3混凝土、钢筋的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钢材的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体材料的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2.0.4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管沟及检查室,应采用抗渗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按表2.0.4的规定确定。相应混凝土的骨料应选择良好级配;水灰比不应大于0.5。当混凝土满足抗渗要求时,可不做其他防渗处理。对接触侵蚀性介质的混凝土,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或进行专门试验确定防腐措施。
表2.0.4混凝土的抗等级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构件厚度比值w10
10~30
抗渗等级Pi
注:抗渗等级Pi的定义系指龄期为28d的混凝土构件,施加iX0.1MPa水压后满足不渗水指标。
2.0.5最低月平均气温低于一3℃的地区,受冻融影响的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并按表2.0.5的规定确定。表2.0.5混凝土的抗冻等级
工作条件
肯苹均气温
低于-10℃
-3~-10℃
位于水位涨落区及以下部位
冻融循环
总次数≥100
冻融循环
总次数<100
位于水位涨落
区以上部位
注:1混凝土的抗冻等级Fi,系指龄期为28d的混凝土试件经冻融循环i次作用后,其强度降低不超过25%,重量损失不超过5%2冻融循环总次数系指一年内气温从十3℃以上降至一3℃以下,然后回升至+3℃以上的交替次数。
结构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2。结构混凝士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2.0.7
2.0.8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2.0.9在管道运行阶段,当受热温度超过20℃时,管沟及检查室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值及弹性模量值应予以折减,不同温度作用下的折减系数应按表2.0.9的规定确定。结构构件的受热温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3
折减项目
轴心抗压强度
轴心抗拉强度
弹性模量
混凝土在温度作用下强度值及弹性模量值的折减系数受热温度(℃)
f0.851o.75
受热温度的取值
轴心受压及轴心受拉时取计算截面的平均温度,弯曲受压时取表面最高受热温度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取构件的平均温度,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取内表面最高温度
注:当受热温度为中间值时,折减系数值可线性内插求得。2.0.10
位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管沟及检查室可采用砌体结构。砌体结构管沟及检查室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0.11
1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2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3蒸压灰砂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4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应采用砌块专用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孔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4
3结构上的作用
3.1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
3.1.1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1永久作用,主要包括结构自重、竖向土压力、侧向土压力、热力管道及设备自重、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等。2可变作用,主要包括地面车辆荷载、地面堆积荷载、地表水或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包括浮托力)、固定支架的水平推力、导向支架的水平推力、管道位移在活动支架结构上产生的水平作用、架空管道支架上的风荷载、检修操作平台上的操作荷载、温度影响、吊装荷载、流水压力、融冰压力等。3偶然作用,指在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但发生时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如爆炸力、撞击力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计人的偶然作用。
3.1.2结构设计时,对不同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对偶然作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结构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基本组合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中,对可变作用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组合系数。3.1.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
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准永久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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