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31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T 313-2009
中文名称: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8-10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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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活
垃圾
采样
分析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简介
CJ/T 313-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CJ/T313-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 313—2009
代替CJ/T3039-—-1995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Sampling and analysis methods for domestic waste2009-08-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12-01实施
CJ/T 313—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样品采集
样品制备
样品测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常见塑料鉴别方法,
生活垃圾热值的计算
本标准代替CJ/T3039
1995《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本标准与CJ/T303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增加术语和定义;
扩展生活垃圾采样的范围;
增加采样方法种类;
增加化学分析方法;
增加常见塑料鉴别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少口单位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CJ/T313—2009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长康、吴文伟、刘竞、王伟、苏昭辉、洪国才、栗绍湘、张旭、杨柏树、李春芸,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T30391995。
1范围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定。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调查和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CJ/T 313—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月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13煤的热值测定方法
有机质的测定灼烧法
城市生活垃圾
CJ/T96
CJ/T97
CJ/T 98
CJ/T99
CJ/T100
CJ/T101
CJ/T102
CJ/T103
CJ/T104
CJ/T105
CJ/T280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
二苯碳酰二阱比色法
总铬的测定
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城市生活垃圾
pH的测定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
镉的测定
铅的测定
砷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全氮的测定半微量开氏法
全磷的测定
全钾的测定
城市生活垃圾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火焰光度法
CJ/T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垃圾流节点domesticwastelogisticnodes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运输和处理物流线路的交汇点。3.2
samplingplace
采样点
在确定的时间内选定的采集生活垃圾样品的地点。3.3
一次样品first-degreesample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选、破碎、缩分后得到的样品。用于物理组分和含水量等分析。3.4
二次样品
second-degreesample
对已完成生活垃圾物理组分和含水量分析的-次样品的各个物理组分进行缩分、粉碎、研磨、混配后得到的样品。用于生活垃圾可燃物、灰分、热值和化学成分等项目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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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样mixedsample
将生活垃圾烘干后的各成分按其干基百分比混合,经粉碎后所制备的二次样品。3.6
合成样syntheticsample
将生活垃圾烘干后的各成分粉碎,按其干基百分比混合所制备的二次样品。3.7
可燃物
combustible
生活垃圾经800℃~850℃高温燃烧、灰化冷却后所减少的重量。3.8
灰分residue
生活垃圾经800℃~850℃高温燃烧、灰化冷却后的残留物。4样品采集
4.1采样点
4.1.1采样点选择原则
该点生活垃圾应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4.1.2采样点背景资料
生活垃圾采样点的背景资料包括:区域类型、服务范围、产生量、处理量、收运处理方式等。采样点背景资料应建档并及时更新。4.1.3采样点选择
生活垃圾采样点应按垃圾流节点进行选择,见表1。表1生活垃圾流节点及分类
生活垃圾流节点
产生源
收集站
收运车
转运站
处理场(厂\)
居住区、事业区、商业区、清扫区等别
地面收集站、垃圾桶收集站、垃圾房收集站、分类垃圾收集站等车箱可卸式、压缩式、分类垃圾收集车、餐厨垃圾收集车等压缩式、筛分、分选等
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注1:产生源节点是按产生生活垃圾的功能区特性进行分类。其他节点是按设施的用途进行分类。注2:在产生源功能区采样,适用于原始生活垃圾成分和理化特性分析。注3:在其他生活垃圾流节点采样,适用于生活垃圾动态过程中成分和理化特性分析。4.1.4采样点数的确定
4.1.4.1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设置采样点,应根据所调查区域的人口数量确定最少采样点数(见表2)。并根据该区域内功能区(表3)的分布、生活垃圾特性等因素确定采样点分布。表2人口数量与最少采样点数
人口数量/万人
最少采样点数/个
≥50~100
≥100~200
≥200
居住区
半燃煤
无燃煤
事业区
机关团体
教育科研
功能区分类
商场超市
商业区
文体设施
集贸市场
交通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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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区
道路”
”广场
在生活垃圾产生源以外的垃圾流节点设置采样点,应由该类节点(设施或容器)的数量确定最少采样点数,见表4。
生活垃圾流节点数与最少采样点数生活垃圾流节点(设施或容器)的数量1~3
65~125
125~343
最少采样点数
单位为个
每增加300个容器或设施,增加1个采样点4.1.4.3在调查周期内,地理位置发生变化的采样点数不宜大于总数的30%。4.2采样频率和间隔时间
4.2.1产生源生活垃圾采样与分析以年为周期,采样频率宜每月1次,同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宜大于10d。因环境引起生活垃圾变化时,可调整部分月份的采样频率。调查周期小于--年时,可增加采样频率,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不宜小于7d。4.2.2垃圾流节点生活垃圾采样与分析应根据该类节点特性、设施的工艺要求、测定项目的类别确定采样周期和频率。
4.3最小采样量
根据生活垃圾最大粒径及分类情况,选取的最小采样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生活垃圾最小采样量
生活垃圾最大粒径\/
最小采样量/kg
分类生活垃圾
a最大粒径指筛余量为10%时的筛孔尺寸。4.4
采样的基本要求
混合生活垃圾
应结合现场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的采样方法;采样应避免在大风、雨、雪等异常天气条件下进行;在同一区域有多点采样点时,宜尽可能同时进行;采样的全过程应详细记录;
采样应注意现场安全。
设备和工具
采样的设备和工具见表6。
主要适用范围
产生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筛上物生活垃圾筛下物、餐厨垃圾等
堆肥产品、焚烧灰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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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工具
采样车
机械搅拌及取样设备
人工搅拌及取样工具
密闭容器
其他工具
辅助设备
4.4.3采样方法
表6主要采样设备和工具
人与生活垃圾样品隔离
推土机、挖掘机、抓斗或其他能够搅拌生活垃圾的设备尖头铁钛、粑子、长柄推把等工具带盖采样桶或内衬塑料的采样袋锯、锤子、剪刀、夹子等
照明设备、供电设备;标杆、警戒绳、标签、胶带、计算器、皮尺等对呈堆体状态的生活垃圾应根据其体积选择下述方法采样。对非堆体状态的生活垃圾(桶、箱或车内生活垃圾),应先将生活垃圾转化成堆体后再选择下述方法采样。对坑(槽)内生活垃圾(焚烧厂贮料坑和堆肥厂发酵槽等)可参照下述方法d)采样。a)四分法
将生活垃圾堆搅拌均匀后堆成圆形或方形,按图1所示,将其十字四等分,然后,随机舍弃其中对角的两份,余下部分重复进行前述铺平并分为四等分,舍弃-半,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均匀四等份
b)剖面法
取两份、余弃
再混匀四等份
图1四分法采样示意图
取两份、余弃
至设计采样量
沿生活垃圾堆对角线做一采样立剖面,按图2所示确定点位,水平点距不大于2m,垂直点距不大于1m。各点位等量采样,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2
图2剖面法采样位置示意图
c)周边法
在生活垃圾堆四周各边的上、中、下三个位置采集样品,按图3所示方式确定点位(总点位数不少于12个),各点位等量采样,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图3周边法采样位置示意图
d)网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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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活垃圾堆成一厚度为40cm~60cm的正方形,把每边三等分,将生活垃圾平均分成九个子区域,将每个子区域中心点前后左右周边50cm内以及从表面算起垂直向下40cm~60cm深度的所有生活垃圾取出,把从九个子区域内取得的生活垃圾倒在一清洁的地面上,搅拌均匀后,采用四分法(见4.4.3a)缩分至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5样品制备
5.1设备
样品制备设备包括:
粗粉碎机:可将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的粒径粉碎至100mm以下;a)
细粉碎机:可将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的粒径粉碎至5mm以下:c)
研磨仪:可将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的粒径粉碎至0.5mm以下;d)天平:感量为0.0001g的分析天平;药碾、小铲、锤、十字分样板、强力剪刀;e)
样品瓶:250mL~500mL带磨口的广口玻璃瓶。f)
5.2制备
5.2.1一次样品制备
将测定生活垃圾容重(见6.1.1)后的样品中大粒径物品破碎至100mm~200mm,摊铺在水泥地面充分混合搅拌,再用四分法缩分2(或3)次,至25kg~50kg样品,置于密闭容器运到分析场地。确实难以全部破碎的可预先剔除,在其余部分破碎缩分后,按缩分比例将剔除生活垃圾部分破碎加入样品中。
5.2.2二次样品制备
在生活垃圾含水率测定完毕后,应进行二次样品制备。根据测定项目对样品的要求,将烘干(按6.3.2的规定)后的生活垃圾样品中各种成分的粒径分级破碎至5mm以下,选择下面二种样品形式之一制备二次样品备用。a)混合样
混合样应按下列步骤制备:
1)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样品物理组成的干基比例(根据式(5)的计算结果),将粒径为5mm以下的各种成分混合均匀。
按照5.2.3的方法缩分至500g。
研磨仪将其粒径研磨至0.5mm以下。3)
b)合成样
合成样应按下列步骤制备:
1)用研磨仪将烘干后的粒径为5mm以下的各种成分的粒径分别研磨至0.5mm以下。按照5.2.3的方法将各成分分别缩分至100g后装瓶备用。2)
按照生活垃圾样品物理组成的干基比例(根据式(5)的计算结果),配制测定用合成样,合3)
成样的重量(M)可根据测定项目所用仪器要求确定,各种成分的重量(M.)按式(1)计算,称重结果精确至0.0005g。
M;_ MxC\
式中:
M:一某成分干重,单位为克(g);M-样品重量,单位为克(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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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缩分
某成分干基含量,%;
各成分序数。
将需要缩分的样品(见5.2.2的a)或b))放在清洁、平整、不吸水的板面上,堆成圆锥体,用小铲将样品自圆锥顶端落下,使其均匀地沿锥尖散落,不可使圆锥中心错位。反复转堆,至少转三周,使其充分混匀,用十字样板自上压下,将锥体分成四等份,按图1所示,取任意两个对角的等份,重复上述操作数次,直到减至100g左右为止,并将其保存在瓶中备用。瓶上应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或编号)、成分名称、采样地点、采样人、制样人、制样时间等信息。5.2.4样品制备注意事项
应防止样品产生任何化学变化或受到污染,在粉碎样品时,确实难全部破碎的生活垃圾可预先剔除,在其余部分破碎缩分后,按缩分比例将剔除生活垃圾部分破碎加人样品中,不可随意丢弃难于破碎的成分。
5.3二次样品保存
二次样品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期为3个月,保存期内若吸水受潮,则应在105℃士5℃的条件下烘干至恒重后,才能用于测定。6样品测定
6.1容重
通过称量固定体积容器内生活垃圾重量,计算生活垃圾容重。6.1.1容器法
a)设备
磅秤:最小分度值100g;
垃圾桶:材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尺寸见表7。表7生活垃圾桶尺寸
有效容积/L
生活垃圾桶宽度(L)/mm
生活垃圾桶高度(h)/mm
测定步骤
称量空生活垃圾桶重量。
470<490
900570<610
1000将所采集的样品放人生活垃圾桶(见6.1.1的a)),振动3次,不应压实。3)称量样品重量。
c)计算
生活垃圾容重应按式(2)计算:d
式中:
1000M,-M
生活垃圾容重,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2);m-重复测定次数;
i.重复测定序次;
-生活垃圾桶重量,单位为干克(kg);·(2)
每次称量重量(包括容器重量),单位为千克(kg);V-一·生活垃圾桶容积,单位为升(L)。计算结果以3位有效数字表示。
6.1.2集装箱法
a)设备
地磅:满足称重要求;
卷尺:最大测量长度10m。
b)步骤
1)分别对满载、空载的集装式生活垃圾车进行称重。2)测量计算集装箱有效装载容积。3)对来自同一生活垃圾产生源的集装式生活垃圾车重复上述操作。c)计算
生活垃圾容重应按式(3)计算:1 M. - M,2
式中:
容重,单位为干克每立.方米(kg/m2);车数;
车序次;
M.-每车满载重量(包括车重),单位为千克(kg);Miz2-—.每车空载重量,单位为干克(kg);V:-集装箱有效装载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计算结果以3位有效数字表示。
6.2物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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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样后应立即进行物理组成分析,否则,必须将样品摊铺在室内避风阴凉于净的铺有防渗塑胶的水泥地面,厚度不超过50mm,并防止样品损失和其他物质的混人,保存期不超过24h。6.2.1设备
分样筛:孔径为10mm的分样筛;磅秤:最小分度值50g;
台秤:最小分度值5g;
6.2.2步骤
a)称量生活垃圾样品总重。
按照表8的类别分捡生活垃圾样品中各成分。b)bzxz.net
将粗分捡后剩余的样品充分过筛(孔径10mm),筛上物细分捡各成分,筛下物按其主要成分分c
类,确实分类困难的归为混合类。对于生活垃圾中由多种材料制成的物品,易判定成分种类并可拆解者,应将其分割拆解后,依d)
其材质归入表8中相应类别;对于不易判定及分割、拆解困难的复合物品可依据下列原则处理:
一直接将复合物品归人与其主要材质相符的类别中。按表8进行分类,根据物品重量,并日测其各类组成比例,分别计入各自的类别中。根据测定目的决定是否将上述组分进行细分。橡塑类细分参见附录A。e)
f)分别称量各成分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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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类
橡塑类
纺织类
木竹类
灰土类
砖瓦陶瓷类
玻璃类
金属类
混合类
6.2.3计算
表8生活垃圾物理组成分类一览表说明
各种动、植物类食品(包括各种水果)的残余物各种废弃的纸张及纸制品
各种废弃的塑料、橡胶、皮革制品各种废弃的布类(包括化纤布)、棉花等纺织品各种废弃的木竹制品及花木
炉灰、灰砂、尘土等
各种废弃的砖、瓦、瓷、石块、水泥块等块状制品各种废弃的玻璃、玻璃制品
各种废弃的金属、金属制品(不包括各种钮扣电池)各种废弃的电池、油漆、杀虫剂等粒径小于10mm的、按上述分类比较困难的混合物生活垃圾物理组成按式(4)、式(5)计算:C.
100-C(W)
C: = C. × 100 -Cw)
式中:
某成分湿基含量,%;
某成分湿基重量,单位为干克(kg);样品总重,单位为千克(kg);
某成分干基含量(见6.3.3),%;Cw
某成分含水率(见6.3.3),%;样品含水率,%。
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6.3含水率
生活垃圾的含水率测定应在测定物理组成后24h内完成。6.3.1设备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最高使用温度200℃,控温精度士1℃;糖瓷托盘;
塑料容器:可耐150℃以上,易清洗;金属容器:耐腐蚀,易清洗;
天平:感量0.1g;
台秤:最小分度值5g;
干燥器:干燥剂为变色硅胶。
6.3.2步骤
(4)
.........................(5)将样品的各种成分分别放在干燥的容器内,置于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内,在105℃土5℃的条a)
件下烘4h~8h(厨余类生活垃圾可适当延长烘干时间),待冷却0.5h后称重。b)
重复烘1h~2h,冷却0.5h后再称重,直至两次称量之差小于样品量的百分之-。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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