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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77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Y/T 6772-2009

中文名称: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2-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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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气体 防护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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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5-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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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5 - 010
备案号:2752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P
SY/T 6772 —- 2009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gas protection station2009—12—01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gas protection stationSY/T6772—2009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石油工业出版社
2010北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文件要求,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会同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研,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组织多次会议研究、讨论,经反复推敲,形成标准条文。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了气体防护站的适用范围、基本规定;一一明确了气体防护站的装备配置和定员的要求;确定了气体防护站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要求。本规范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规范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敬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震球工程公司。参编单位: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吴年发、高斌海、郑铁一、张剑啸、沈定耀、陈运强、高荣春、许建蓉、李艳英、黄静、邢成权、孙志鹏、张、木兰、刘志荣、张立文。
主要审查人:张东成、胡素萍、胡晨、何涛、尚慧高、张焱、尹恩杰、王俊杰、郑德旺、王峰、孙淑华。1
2术语
基本规定
装备配置和定员
站点防护配备
急救配备
检测配备
个人防护设备wwW.bzxz.Net
专用车辆和通信设备
其他辅助设备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采暖通风
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保障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使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陆上油气田地面工程、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的新建、扩建、改建或技术改造的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中气体防护站(以下简称气防站)的设计。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长输油气管道工程、钻井、试油、试气和井下作业等环境。
1.0.4气防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5气防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
2术语
2.0.1工作环境working environment工作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2.0.2工作地点working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0.3有害气体harmful gas
通过化学、物理、生物作用,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蒸汽、雾或含有有毒粉尘的混合气体的总称。2.0.4有毒气体toxic gas
通过呼吸道或皮肤吸入作用于人体或其他动物并能引起人体或其他动物机体机能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气体、蒸汽、雾或含有有毒粉尘的混合气体。2.0.5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超过或等于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0.6应急救援emergency succor在发生紧急事故时,为及时控制事故现场、抢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指导现场人员撤离、消除或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救援行动。
2. 0.7 心肺复苏术cardio 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由于外伤、中毒、低温、淹溺、电击和疾病等因素导致意识、丧失,呼吸、心脏骤停时,采取的紧急促进心脏、呼吸功能恢复,从而保存和促进脑功能恢复的措施。—2
3基本规定 
3.0.1使用、产生急性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有毒气体或形成有毒气体重大危险源的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气防站;小型企业应设置气体防护点。
3.0.2气防站应具有下列职能
1能够实施防护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室息性突发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
2防护范围内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室息性重大事故的工作地点实施监护。
3能够实施毒性知识、急救知识、防护技能、急救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事故急救演练。4能够完成防护范围内气体防护和救援器具的检查、保养、更换和充装气瓶等工作。
3.0.3气防站人员在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气防站到防护范围内事故地点的行车距离不宜超过2.5km。
3.0.4气防站为全厂性重要设施。气防站宜位于重点防护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在山区、丘陵地区建站,应避开窝风地点,选择在通风较好、地势较高的安全位置。3.0.5气防站应位于防护范围内适当位置和交通方便、靠近公路处,便于车辆迅速出动。气防站车库门应面向主要道路,距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3.0.6气防站的主体建筑距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口应大于50m。
3.0.7气防站可与相应防护范围的消防站、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合建设,并宜实行联动机制。—3—
3.0.8油气田气防站可在油气田联合站或净化厂内建设。油气田集输站场可设置气防点。
3.0.9气防站选用的防护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4装备配置和定员
4.1站点防护配备
4.1.1气防站(点)配备的防护设备种类和数量不应少于表4. 1.1 的规定。
表4.1.1气防站(点)的防护设备配置数量序号
移动供气装置
移动式空气填充泵组
大功率固定式填充泵组
移动式充气防爆桶
固定式充气防爆柜
备用气瓶
气防站
气防点
注:有气防站负责更换气瓶的气防点可不设置移动式填充泵和移动式充气防爆桶。
4.1.2移动供气装置应包括不少于4只9L碳纤维气瓶,2只呼吸面罩,2根50m供气管和其他配套设施,并且具有与空气填充泵或事故现场附近的呼吸气系统相匹配的接口。4.1.3移动式空气填充泵组和大功率固定式空气填充泵组应有空气净化功能。
4.1.4移动式空气填充泵组应配置的充气接口不应少于1个,排气量不宜小于100L/min。移动式空气填充泵组应能够在25min内为两只6.8L的气瓶充满压缩空气。4.1.5大功率固定式空气填充泵组配置的充气接口不应少于4个,排气量不宜小于650L/min。大功率固定式空气填充泵组应5
能够在25min内为4只6.8L的气瓶充满压缩空气。同时应能够在一个工作班次内充满更换的所有压缩空气气瓶。4.1.6固定式充气防爆柜配置的充气接口不应少于4个。4.1.7气防站应根据防护范围内不同规格的最大气瓶用户贮存备用气瓶,每种规格不应少于1只。4.2急救配备
4.2.1气防站(点)配置的急救设备种类和数量不应少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气防站(点)急救设备
医用氧气钢瓶和2~4接口的供氧管路便携式心肺复苏机
综合急救箱
担架和被褥
躯干和肢体的真空气囊
急救药品
气防站
1套/辆气防车
气防点
4.2.2综合急救箱内应配备呼吸气囊、绷带、无菌敷料、四肢夹板、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开口器等器械。4.2.3急救药品应由专职医生根据防护范围内的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介质的危害特性和急救措施要求,开具处方并指导使用。
气防站设置吸引器的数量不宜少于1套。4. 2. 5
气防站可根据情况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4.3检测配备
4.3.1气防站(点)应设置本安型气体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不应少于表4.3.1的规定,且每个类别至少为两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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