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3051.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3051.2-2009
中文名称: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 第2部分:风笛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1-1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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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543258
相关标签:
机车
动车
用电
风笛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5-01
标准简介
TB/T 3051.2-2009 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 第2部分:风笛 TB/T3051.2-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45.06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3051.2-2016
代替TB/T3051.2—2009
机车、动车组用电笛、风笛
第2部分:风笛
Electric horn and air whistle for locomotive and EMU/DMU-Part2:Airwhistle
2016-05-26发布
国家铁路局发布
2016-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结构形式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TB/T3051.2—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TB/T3051《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分为两个部分:一第1部分:电笛;Www.bzxZ.net
一第2部分:风笛。
本部分为TB/T3051的第2部分。
首第2部分:风笛》。
本部分代替TB/T3051.2—2009《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本部分与TB/T3051.2—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风笛产品结构形式的内容(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风笛响度的内容(见5.1.1,2009年版的5.1.1);-修改了风笛工作频率的内容(见5.2,2009年版的5.2);修改了风笛的运用环境(见5.6,2009年版的5.6);修改了风笛试验测量条件(见6.2,2009年版的7.2.2);TB/T3051.22016
修改了风笛声压级及频率测试测量位置(见6.4.1,2009年版的7.2.3.1);修改了风笛的极限温度试验环境(见6.7.2,2009年版的6.2);修改了风笛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8章)。本部分由铁道行业内燃机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金笛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治国、王树海、刘荣、张大清、曹兴贵、孟繁辉、赵文靖。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TB/T3051.2—2002、TB/T3051.2—2009。Ⅲ
1范围
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
第2部分:风笛
TB/T3051.2-2016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用风笛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各型机车和动车组用风笛。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售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0780:1997,MOD)GB/T2423.1—2008
1:2007,IDT)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IEC60068-2-GB/T2423.2—2008
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IEC60068-2-2:2007.IDT)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2423.18—2012
GB/T2423.22—2012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IEC60068-2-14:2009,IDT)
GB/T21563—2008
GB/T3785.1—2010
JJG176—2005
3术语和定义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IEC61373:1999,IDT)电声学
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风笛airwhistle
利用压缩空气产生鸣响、用于机车及动车联络和警示的发声装置。3.2
soundlevel
用一定的仪表特性和A、B、C计权特性测得的计权声压级。4结构形式
组成风笛的风喇叭结构和风笛安装结构可有多种形式。风笛结构示例见图1和图2。1
TB/T3051.2—2016
说明:
螺钉;
一盖板;
一膜片;
喇叭体;
说明:
螺栓;
端盖;
双膜片;
橡胶垫圈;
均流环;
5技术要求
一套;
锁紧螺母:
一喇叭简。
风笛结构一示例图
螺栓;
喇叭筒;
螺栓;
进气口法兰。
图2风笛结构二示例图
5.1A声级
5.1.1机车、动车高音风笛应能在规定的测点上产生不低于107dB(A)的声音,机车、动车低音风笛应能在规定的测点上产生94dB(A)~98dB(A)的声音;动车的和音风笛能在规定的测点上产生115 dB(A)123 dB(A)的声音。
5.1.2测点之间的声级允差为±4dB(A)。5.2工作频率
风笛的发声频率可以由多个频率组成,但应保持谐和。颜率组合可采用以下方式:2
a)由2种喇叭(频率)组成的风笛,其工作频率可分为:-370Hz±15Hz和660Hz±15Hz;
311Hz±15Hz和470Hz±15Hz;
370Hz±20Hz和622Hz±30Hz。
b)由3种喇叭(频率)组成的风笛,其工作频率可分为:-311Hz±15Hz、370Hz±15Hz和470Hz±15Hz;-311Hz±15Hz、370Hz±15Hz和494Hz±15Hz;311Hz±15Hz、470Hz±15Hz和622Hz±15Hz。c)由5种喇叭(频率)组成的风笛,其工作频率为:TB/T3051.2-2016
-311Hz±15Hz、370Hz±15Hz、470Hz±15Hz512Hz±15Hz和622Hz±15Hz。5.3工作风压
风笛的正常工作风压范围为700kPa~1000kPa,对于压缩空气压力值在700kPa和1000kPa变化时,风笛声压级差值不应超过10dB(A)。风笛的起始工作风压应不高于200kPa。风笛应能在正常工作风压范围下限值降低10%和上限值升高15%的条件下可靠工作。5.4可靠性
风笛应能在正常工作风压条件下连续可靠地工作1h。5.5外观要求
风笛表面应无锈蚀,无明显划伤、龟裂、破损、变形等机械损伤,涂覆层没有剥落或气泡等现象。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6运用环境
在下列使用环境条件下,风笛应能正常工作:a
最低环境温度为-50℃,最高环境温度为70℃;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b):
振动和冲击环境符合CB/T21563一2008中的1类A级车体安装设备的规定;c)
外界的雨、雪、风、沙尘、盐雾环境。d)
6检验方法
6.1测量装置及要求
6.1.1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应对声级计进行校准。所用声级校准器的准确度应符合JJG176—2005规定的小于或等于±0.3dB(A)。6.1.2测量声级时应使用精度为I型的声级计,其性能最低限度应符合GB/T3785.1的规定,时间响应采用快挡。
6.1.3在室外测量时,应使用风罩以确保仪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受风的影响。6.1.4应使用窄带频谱分析仪。
6.2测量条件
测量时应将风笛置于安装使用位置的相同高度,测点位置如图3和图4所示。6.2.1
6.2.2测量应在开阔的场地进行,本底噪声应比被测风笛声级至少低10dB(A)。在距声源或测点位置30m范围内,不应有反射声音的物体存在或其他障碍物。测量时应选择无雨、无雪的天气,最大风速小于3m/s。6.2.3
6.2.4应备有提供200kPa~1150kPa压力空气的供气装置,并可连续供气。6.3外观、结构检查
风笛外观和结构部件用目视检验。3
TB/T3051.2—2016
6.4声压级及频率测试
6.4.1测量位置
对于机车风笛,将风笛置于离地面(或轨面)4.7m处或在机车上的实际安装高度处。对于安装在机车两端的风笛,声级计的传声器应置于离地面1.2m处。对于安装在机车中间的风笛,声级计的传声器应置于与风笛同等高度处。应在距风笛30m处,并且声级计的传声器与风笛正前方水平中心线夹角为0°、左45°和右45°的三个位置上进行测量(见图3)。田
机车风笛测点示意图
对于动车组风笛,将风笛模拟安装在动车组上的相同高度,并在距风笛前方5m的相同高度位置上进行测量(见图4)。
动车导流罩
图4动车风笛测点示意图
6.4.2测量的量及取值方法
6.4.2.1应测量A声级、工作频率及其声压级。6.4.2.2取值方法如下:
测量A声级时,应读取连续鸣笛声3s的最大值;a)
测量工作频率时,应读取连续鸣笛声3s时声压级最大值对应的频率及声压级;每个测点至少测量3次,以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测量结果(按修约规则取整c)
分贝数)。如果相同测量条件下3次测量数据间的最大差值大于3dB(A),则应重新测量。6.4.3结果评定
风笛的A声级及工作频率应符合本部分第5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6.5风压波动试验
按5.3的要求,在风笛正常工作风压范围下限值降低10%及上限值上升15%的条件下,分别按6.4进行声压级试验。
6.6温度变化试验
6.6.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22—2012的有关规定。6.6.2试验方法
将风笛放人试验箱,并按下列步骤调节试验箱:a)在温度为25℃±2℃时,保持30min;b)
升温至70℃±2℃,保持2h;
降温至25℃±2℃后,保持30min;降温至-50℃±3℃,保持2h;
升温至25℃±2℃后,取出风笛;f)
风笛在5.6规定的运用环境下恢复2h,进行外观、结构检查。按6.4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频率试验。6.7极限温度试验
6.7.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2008及GB/T2423.2—2008的有关规定。6.7.2试验方法
TB/T3051.2-2016
将风笛放置于表1所示的高温和低温环境中,分别测试3次,每次2min,风笛发声应平稳无异音。表1试验气候环境
试验环境
6.8振动及冲击试验
6.8.1预处理
将风笛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
6.8.2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试验要求
+70℃±2℃
-50℃±3℃
将风笛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并按CB/T21563--2008中1类A级车体安装规定做增强随机振动量级的垂向、横向和纵向模拟长寿命试验以及垂向、横向和纵向冲击试验。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5.5的规定;按6.4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频率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5.1及5.2的规定。
6.9连续运行试验
接通风笛气源,连续工作1h后,按6.4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频率试验,应分别符合5.1及5.2的规定。
6.10耐盐雾试验
风笛应按照GB/T2423.18一2012中严酷等级(2)的规定进行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后,外观出现锈蚀的面积不应大于金属表面总面积的5%。7
检验规则
7.1.型式检验
7.1.1由产品申请型式检验者提供3个型号一致的风笛样品,抽样进行试验。5
TB/T3051.2—2016
按表2中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型式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转厂生产的产品试制完成时;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同型产品累计生产数量满2000件时。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声压级
风压波动
温度变化
极限温度
振动及冲击
连续运行
注:“V\表示需进行该项检验;“一”表示不需进行该项检验。7.3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风笛型号;
额定风压;
测量时风压;
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
测点位置;
测量结果或分析结果;
出厂检验
测量过程中可能影响结果的情况说明;测量单位、日期、报告人。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每个风笛应有在使用期限内清晰可见的下述标志: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
制造单位名称或注册商标。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TB/T3051.2—2016
包装箱应坚固,箱内衬有防潮、防尘、防振材料,按GB/T191一2008的规定做出“向上、怕雨、禁8.2.1
止翻滚”等标志。
包装箱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产品类别、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出厂日期。
出厂时至少应附带下列文件:
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及其他附件。运输和储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用包装箱包装,注意防水。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产品应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库房内储存,制造单位应保证产品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内无锈蚀。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道行业标准
机车、动车组用电笛、风笛
第2部分:风笛
Electric horn and air whistle for.locomotive and EMU/DMUPart 2: Air whistle
TB/T3051.2—2016
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54,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西街8号)读者服务部电话:市电(010)51873174,路电(021)73174中国铁道出版社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开本:880mm×1230mm
2016年8月第1版
印张:1
字数:15千字
2016年8月第1次印刷
51134665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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