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94-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GTJ08-2094-2012
中文名称: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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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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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GTJ08-2094-2012 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
DGTJ08-2094-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
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
设置规范
Setting code for informationconstruction of inland waterwayDG/TJ08-2094-2012
J12003-201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
设置规范
Settingcodeforinformation
constructionofinlandwaterwayDG/TJ08-2094—2012
主编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9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编的《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094一2012,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本规范根据《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1146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以国家和本市现有标准为依据,重点满足本市内河航运安全管理、安全信息服务、突发事件处置等需求,兼顾安全监督、水闸和堤防管理、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本规范由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术语、传输设施、视频采集设施、AIS基站、VHF基站、雷达基站、信息汇聚处理设施和室外信息显示设施,并附用词说明和条文说明。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作修改补充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黄浦区大活路100号6楼,邮编:200003),以供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地方海事局
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鹏越惊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秀平
顾德华何建强陈良贵陆鑫
马于挺贾海林匡江华
黄育宜
主要审查人:徐思道
华剑春
徐安宁bZxz.net
肖风戚秀莲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〇一二年一月
传输设施
视频采集设施
监控点
设备要求
安全和供电
AIS基站
VHF基站
雷达基站
信息汇聚处理设施
功能和组成
室外信息显示设施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5)
Generalprovisions
CONTENTS
Transmission facility
Video capture facility
Layout
Equipmentdemand
Security and power supply
AIS station
VHF station
Radar station
Information dealing facility8.1
Function andcomposition
8.2Equipment room
Information displayfacilit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Normative references
Provisions interpretation
(5)
(13)
1总则
1.0.1,为适应上海市内河航道通航安全、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等要求,设置本市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指导内河航道信息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I级~V级内河航道的信息化设施设置,И级及以下内河航道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按V级航道要求执行。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长江十线的信息化设施设置。1.0.4内河航道的建设或整治,应遵照内河航道规划及相关规定,按本规范要求同步建设信息化设施。1.0.5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包括传输设施、视频采集设施、AIS基站、VHF基站、雷达基站、信息汇聚处理设施和室外信息显示设施等。
1.0.6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1
2术语
2.0.1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简称AIS系统,是一种工作在VHF水上移动频段采用SOTDMA方式自动广播和接收船舶动态、静态等信息以便实现识别、监视和通信的系统,由AIS基站和AIS船台共同组成2.0.2AIS基站
也称AIS岸基设施,接收基站覆盖范围内的AIS船台信息,传送交管信息及其他船舶信息。2.0.3甚高频(Veryhighfrequency)缩写为VHF.指频带由30MHz到300MHz的无线电电波,是近海和内河水上无线电通信的主要手段之一。2.0.4VHF基站
指VHF水上无线话务岸基电台,是船岸通信系统的基本设施,具有在其覆盖范围内与船舶电台进行无线电话通信和非话业务通信的功能。
3传输设施
3.0.1,内河航道信息传输设施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且宜采用光缆。不具备有线传输条件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3.0.2光缆应根据地理环境采用管道、直理或架空等方式沿航道两侧敷设,穿越河道时宜采用通过桥梁敷设,3.0.3光缆线路通过桥梁穿越河道时,应满足桥梁维护要求。3.0.4光缆线路必须通过码头或工厂区时,应对线路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3.0.5光缆敷设时宜以管理站点为汇聚中心,并应满足视频采集设施、AIS基站、VHF基站、雷达基站、室外信息显示设施等通信要求。
3.0.6光缆线路应选择使用单模光纤,光纤芯数应满足业务需求预测,且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11级~山级内河航道:不少于48芯。2IV级及以下等级内河航道:不少于24芯。3.0.7光缆结构和敷设安装方法应符合《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37)的要求。
3.0.8视频信号通过光缆传输宜使用数字光端机或模拟光端机。
4视频采集设施
4.1视频采集点
以下重点水域及航道设施附近应设置视频采集设施:主要航道交汇处、调头区水域、急转弯处、出海口。化工及危险品码头、泥浆码头、客运码头和车、客渡口。船闸、碍航桥梁等。
取水口和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
污染物接收站、中转站。
码头集中区、船舶过驳区、停泊区、服务区和事故多发水域。
4.1.2选择视频监控点时,应充分考愿供电、通讯、防盗、防雷和景观等条件,并应具备良好的通视和观察效果,便于布设通信及供电线路。
4.1.3视频采集设施应安装于岸上立杆上或具备支架条件的建筑物上。
4.2设备要求
4.2.1视频采集设备应选用具有低照度、透雾功能的摄像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如下规定:
中心水平分辨率:不小于520TVL2
最低照度:彩色0.1/x/F1.2,黑白0.01/x/F1.2。信噪比:不小于50dB。
自动背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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