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22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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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Y 5225-2012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5225-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13. 100
备案号:3744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5225—2012
代替SY/T5225—200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
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afety production technology procedures for fire & explosive protectionof oil & gas drilling, devclopment and slorage transportationdocin.com
2012—08—23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2-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并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销井设备与设施
钻井施工
特殊情况的处理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并控装置及防喷…
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爆
采油、采气
油、气井的井场布置和防火间距油、气井生产
5.3待种设备、加热炉、油田专用容器和湿蒸汽发生器5+油气井、计量站、分离器及管网的动火天然气集翰输、处理和储运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天然气集输和输送
天然气处理..
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利稳定轻烃的储存装卸
改造与维修动火
原油集输、
处理与储运
防火防号基本要求
原油集输和输送
原油处理,
原油储存·
凉油装卸
改造与维修动火
消防管理
总体要求
工程建设
消防队伍建设
SY5225—2012
SY5225-—2012
8.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8.5应急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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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5225—2012
本标准的第3.2.1条、第3.2.2条、第3.2.4条、第3.2.5条a)款、第3.2.7条、第3.4.7条、第4.1.3条、第4.2.4条、第4.3.19条、第5.1.4条、第6.1.1.2条、第6.1.1.3条、第6.1.1.4条、第6.1.2.2条、第6.1.2.4条、第6.2.1.3条c)款、第6.2.1.4条、第6.2.1.6条、第6.2.2.3条c)款、第6.2.2.4条c)款、第6.2.3.1条、第6.4.2.1条、第6.4.2.4条、第6.4.2.7条、第6.5.1.5条、第6.5.1.11条、第7.1.1.3条、第7.1.1.4条、第7.1.1.5条、第7.1.1.6条、第7.1.2.2条、第7.1.2.4条、第7.2.1.4条c)款、第7.2.1.5条、第7.4.2.2条、第7.4.2.3条、第7.5.2.6条、第7.5.3.2条、第7.5.3.5条、第7.5.4.4条、第8.5.1.3条、第8.5.2.3条和附录A的部分内容为推荐性的,其他条款均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SYT5225一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修订。与SY/T5225-2015柜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钻井现场设备、设置的布置与天然气储存处理装置防火间距的要求(见3.13)修改了柴油机排气管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见32.4),修改了在井场内动用明火的安全要求(见3.3.7)。增加了试油(气)和井下作业井场平面布置及与周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相关安全要求(见4.11)
增加了应使用压缩氮气或压缩情性气体等安全方法测试油井动(静)液面,禁止使用火药弹和压缩空气的要求(见5.2.6)。增加了试压时无关人员不得进人管道两侧50m以内,管端封头正前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的发全要求见62.5!
增加了管道的外部检验一年至少一次,管道全面检验中首次检验在投产后3年内进行,以后根据管道运行状况确定检验周期的要求(见6.2.2.7)。修改了原油集输。处理、储运系统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见7,1.2.8)增加了集输站的加剂间、泵房、计量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状态的要求(见7.1.2.11。
增加了原油管道的试运投产应执行SY/T5737SY6186和SY6320有关试运投产的准备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验收等要求《见7.2.1.1)。增加了禁止雷雨时上罐顶作业的安全要求(见7.+.1.12)。一增加了石油储罐的清洗和维修作业应制定方案,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的安全要求(见7.4.1.14).
增加了消防泵房应设专岗并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见8.4.7)增加了向周困群众报警可采用“手势”的方法(见8.5.1.3)。增加了“无自喷能力且井场没有储罐和工艺容器的油开,按表1执行有困难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位应满足修井作业要求”(见5.1.4,205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2005年版的附录D标题名称,将“应急预案编制提纲”改为“应急预案基本内穿”(见附录A,2005年版的附录D)。删除了2005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将其内容作为标准正文要求。SY5225—2012
剧除了2005年版第6章中清管次数不少于两次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6.2.1.3)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妇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民、邱少林、装玉起、张广智、卢鑫、阅玲、张敏、盖明勇、范慎荣、毛怀新、张学庆、宋丹。
本标准代替了SY/T5225-2005。
SY/T5225-200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n5225—1987,SY522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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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5225—2012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不含成品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不含成品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量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钻井和油设备井口装置和采油树GB/T22513石油大然气工业
GB50016
GB50057
GB50058
GB50074
GB50084
GB50116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GB5015L
GB50156
GB50183
GB50235
GB50251
GB50253
GB511281
GB5U351
SY00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火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火灰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白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ocin.co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金展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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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SY/T 0511.
SY/T 051L.2
SY/T0512
SY/T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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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附件第1部分:呼吸闽
石油储罐附件第2部分:液压安全闵石油储罐阻火器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
SY5727并下作业安全要求
SY/T5737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SY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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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SY522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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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扩SY/T5964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
SY5984泊(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SY5983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
SY/T6120-1995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SY6186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6320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SY/T6425钻并井控技术规程
SY6503石油大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2000年4月2+日起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发布1987年1月19口起施行
3钻井
3.1升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3.1.1确定井位前,设计部门应对距离井位探井井口5km、生产井井口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坑道等地面和地下设施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50183的规定执行参见附录A,3.1.2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传永久件设施应不小于75m:距民宅应不小手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应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应不小于500m。3.1.3钻井现场设备、设置的布置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有关安全间距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丁:钻井现场的生活区与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a
值班房、发电房、库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油罐区、天然气储存处理装置距井口应不b)
小于30mg
c)发电房与油罐区、天然气储存处理装置相距应不小于20m。d)锅炉房距井口应不小于5m。
e)在草原、革埔、林区钻井时,并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3.1.4井控装置的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儿架大门侧前方,距井门不小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用保持2m以上的行人通道:放喷管线出口距开口应不小于75m(含硫气依据SY/T5087的规定)。
3.1.53.1.2.3.1.3和3.1.4是应满足的一般性、通行性技术条件,如果到地形租并场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采取或增加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部门调整技术条件。
3.1.6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2
3.2钻井设备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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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并场设备的布局应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宜朝向全年量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2.2应在场及周围有光照和照明的地方设置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共他适用的装置)其中个风问尚标应挂在施工现场以及在其他临时安全区的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安装风向标的位置可以足:细绳、工作现场周围的立柱、临时安全区、道路入口处,井架上、气防器材室等。
3.2.3在油罐区、犬然气储存处理装置,消防房及井场明显处,应设置防火防爆安全标识。3.2.内燃机排气管应无破损,并有火花消除装置,其出口不应指向循环罐,不宜指向油罐区,3.2.5井场电力装置应按SY/T5957的规定配置和安装,并符合GB50058的要求。对井场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电气控制宜使用通用电气集中控制房或电机控制房:地面敷设电气线路应使用电缆桔集中排放。
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开控制。h)
并架、钻台、机泵房、野营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专线。地质综合录井、测井等井场用电应设专线。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内单独控制。井场井口30m以内的电气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做到整体防爆。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
电动机成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h
3.2.6对井控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并控装置的配套、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应按SY/T5964的规定执行a)
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应接GB/T22513的规定执行。含硫油气开的井控装置的材质利安装应按SY/T5087的规定执行:d司钻控制台和远程控制台气源应用专用管线分别连接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发电房内或集中控制房内用专线引出,并单独设置控制开关e
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有手动点火器具。在钻井作业时防喷器安装剪切闸板应按SY/T50187的规定执行。g
3.2.7宜在井口附近钻台上、下以及并内钻井液循环出口等处的固定地点设置和使用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器,并能及时发出声、光警报含硫油气日钻井硫化氢检测仪和其他防护器具的配置与使用应按SY/T5087的规定执行3.2.8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供水管线上应装有消防管线接口,并备有消防水带和水枪。3.2.9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并保持24h畅通。3.3钻井施工
3.3.1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和升控的安全技术要求,钻并设计的变更应按规定的设计审批程序进行。
3.3.2钻台、底座及机、泵房应元油污3.3.3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机泵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3.3.4远程控制台及其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易离蚀物品。3.3.5六口附近的设备,钻台和地面等处应无泊气聚集。3.3.6并场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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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禁止在场内擅自动用电焊、气焊(制)等明火。当需动用明火时,执行动火许可手续,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3.8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油、废液等易燃易爆物质泄漏物或外溢物应迅速处理。3.3.9井控技术工作及其防火、防爆要求按SY/T6426的规定执行。并控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按SY5742的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并按期复审。3.3.10井场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3.3.11钻开油气层后,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距井口30m以外。因工作需要进入距高并口30m以内位置的车辆,应采取安装阻火器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欠平衡钻井过程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按照SY5974的规定执行。3.4特殊情况的处理
3.4.1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叠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按SY/T6426的规定执行。溢流的报警按SY5974的规定执行,几溢流报警信号长鸣笛30g以上:对有硫化氢溢出情况的应急处理应按SY/T5087的规定执行。硫化氢合量超过30mg/m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具。
在有可燃气体溢出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和紧急处理时,工作人员应身着防静电工作服,并采取防止工具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3.4.2放喷天然气或中途测试打开测试阀有天然气喷出时:应立即点火燃烧3.4.3并喷发生后,应指派专人不断地使用检测仪器对井场及附近的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含量进行测量,提供划分安全区的数据,划分安全作业范围。含硫油气并在下风口100m处、500m处和1000m处各设一个检测点。
进行测量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有监护措施,3.4.4处理并喷时,应有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在井场值班,并为之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3.4.5钻并现场应考虑应急供电问题,设置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设施3.4.6若开喷失控,应立即采取停柴油机和锅炉、关闭井场各处照明和电气设备,打开专用换照灯,灭绝火种、组织警戒,疏散人员、注水防火、请示汇报和抢险处理等应急措施。含硫油气井的应急撤离措施见SY/T5087有美规定,
3.4.7在钻井过程中,遇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灌出等紧急情况,已经严重危及到安全生产,需要弃并或点火时,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担任,并列人应急预案中。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
4.1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4.1.1油气开的井场平面布置及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50183的规定执行,参见附录A。如果遇到地形和井场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采取或增加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部门调整技术条件4.1.2、油气井作业施工区域内严禁烟火,工区内所有人员禁止吸烟。在开场进行动火施工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企规程执行。
4.1.3井场施工用的锅炉房、发电房、值班房与井口,油池和储油罐的距离宜大于30m,编炉房处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4.1.4施工中进出井场的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施工车辆通过井场地面视露的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保护措施。SY5225—2012
4.1.5分离器距井口应大于30m。经过分离器分高出的天然气和气井改喷的天然气应点火烧掉,火矩出口距井口、建筑物及森林应大于100m:且位于井口油罐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火炬出口管线应固定牢靠。
4.1.6使用原油、轻质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施工时,开场50m以内严禁烟火。4.1.7井场的计量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2:避雷针高度应大于人员作业中的高度2m以上。
4.1.8立、放井架及昂装作业应与高压电等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架空线路。4.1.9并场、并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和防爆探照灯:有关井下作业井场用电按SY5727执行。4.1.10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4.1.11并场应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4.2并控装置及防喷
4.2.1安装白封、半封或组合防喷器,保证在起下管柱中能及时安全地封团油套环形空间和整个套管空问。所有高压油气井应采用液压封井器,配置远程液压控制台和连接高压节流管汇,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发电房内用专线引出并单独设置控制开关。4.2.2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其井控装置、套管头、变径法兰,套管、套管短节应分别具有相应抗硫、抗二氧化碳腐蚀的能力。4.2.3井控装置(除自封或环形封井器外)、变径法兰、高压防喷管的压力等级、应大于生产时预计的最高关井井口压力或大于油气层最高地层压力,按试压规定试压合格。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按SY/T6120一1995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4.2.4起下管柱作业中,应密切监视并喷显示,一个带有操作手柄、具有与正在使用的工作管柱相适配的连接端并处于开启位置的全开型的安全阀,宜保持在工作面上易于接近的地方。宜对此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当同时下人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柱时,对正在撑作的每种管柱,部宜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安全阀对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检验机构的检验,校验一次。4.2.5冲砂管柱顶部应连接旋宠阀:旋塞阅工作压力应大于最高关井压力,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起下管柱或冲砂中一且出现井喷征兆,应立即关闭旋寒阀,封井器、套管闸门,防止压井液喷出。4.2.6对于高气油比井、气井、高压油气井,在起钻前,应循环压井液2周以上以除气,压井液进出口密度达到一玫时方可起钻:若地层漏失,应先堵滑、后压井。4.2.7起出井内管杜后,在等措施时,应下入部分管柱,并装好井口。4.2.8油气井起下管柱时应连续向井筒内灌入压液,并计量灌入量,保持压井液液面在并口,并控制起、下钻速度,
4.3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爆
施工作业中,应查清井场内地下油气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采取指施避免施工损坏。4.3.1
4.3.2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当发生漏油、漏电时、应采取妇下措施:并口装置一且泄漏油、气、水时,应先放压、后整改:若不能放压或不能完全放压需要卸掉并口整改时,应先压井、后整改。地面设备发生泄漏动力油时,应采取措施子以整改:严重漏油时,应停机整改。一地面油气管线、流程装置发生泄漏油、气时,应关闭泄漏流程的上、下游闸门,对泄漏部位整改。
发现地面设备漏电,应断开电源开关。4.3.3射孔过程中的防爆按SY/T5.325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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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压井管线、出口管线应是钢质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属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施工需要:进、出口管线应固定牢固,按相应等级的压力设计分段试压合格4.3.5不压作业施工的井口装置和井下管住结构应具备符合相成的作业条件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作业设施、作业工具。
4.3.6抽没诱喷中,仔细观案出口和液面情况,一且出口出气增加和液面上升,应停止抽级,起出钢丝组及抽圾工具,关闭总闸门,打开放喷闸门准备放喷,防止油气从防喷盒喷出。4.3.7气井施工不应用空气气举。4.3.8放喷管线应是钢质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硫化氧腐蚀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放喷需要,管线固定牢周:按相应等级的压力设计分段试压合格。4.3.9用于高含硫气并升口、放喷管线及地面流程应符合防硫防腐设计要求。4.3.10放喷时应根据开口压力和地层压力,采用相应的油嘴或针形阀进行节流控制放喷:气井、高油气比井,在分高前应配备热交换器,防止出口管线结冰堵案。4.3.11使用的油气分离器,对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校验一次。分离后的天然气应放空燃烧。
4.3.12分离器及阅门、管线按各自的工作压力试压:分离器停用时应放掉内部和管线内的液体,清水扫线干净,结冰天气应再用空气把水排出干净。4.3.13量油测气及施工作业需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防爆手电照明。储油罐量油孔的衬垫、量油尺重锤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4.3.14
高压并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高压施工中的井口压力大于35MPa时,并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a)
高压作业施工的管汇和高压管线,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阀门应灵活好用,高压管汇b
应有放空阔门和放空管线,高压管线应固定牢固。施工录压应小于设备额定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c
车所配带的高压管线、弯头按规定进行探伤、测厚检查。d
高压作业中,施工的最高压力不应超过油管、套管、工具、井口等设施中最薄弱者的允许的最人许可房力范围。
4.3.16对易燃易爆化学剂经实验符合技术指标后方可使用。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的防腐和防爆应注意:4.3.17
井口到分离器出口的设备、地面流程应抗硫、抗二氟化碳腐蚀。下井管柱、仪器、工具应具a)
有相应的抗硫、抗二氧化碳虏蚀的性能,压并液中应含有缎蚀剂。在含硫化氧地区作业时,气井井场周围应以黄色带隔离作为警示标志,在井场和并架醒日b)
位智悬挂设置风标和安全警示牌。并场应配备安装固定式及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e
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30mg/m的环境中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呼吸器其d
4.3.18高压,高产气井管线及设施应配置安全阀并保温。对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校验一次。
4.3.19气井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机排气管道应安装阻火器。人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对特张井应装置地滑车,通井机宜安放在距井口18m以外。5采油、采气
5.1油、气井的井场布置和防火间距5.1.1油、气井的井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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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83的规定执行。油气井与周用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见表1。如果遇到地形和井场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采取或增加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部门调整技术条件。表1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名称
一、二、三、四级厂、站、库储罐及甲、乙类容器100人以上的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相邻厂矿企业
通信线
电力线
国家线
企业专用线
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
国家I、级
其他通信线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
35kv以下
35kV及以上
自喷油、气井,单井拉油井
1.5借杆高
5.1.2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m以上:污油池边离井口应不小于20m。单位为米
机械采油井
5.1.3当气井关井压力超过25MPa时:与100人以上的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和相邻厂矿企业的防火间距,应按表1规定的数值增加50%5.1.4无自喷能力日并场没有储罐和工艺容器的油井,按表1执行有困难时,防火问距可适当缩小,但应满足修并作业要求。
5.2油、气井生产
井口装置和计量站及其他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油污、无杂草,无其他易5.2.1
燃易爆物品
5.2.2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按4.3执行。用天然气气举采油、注气和注蒸汽开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5.2.3
气举井、注气井、压气站、配气站之间的管线及注蒸汽井口管线应安装单流阀,并无渗漏。a)
压气站向配气站输送含水天然气时,应进行降低露点的预处理,在配气站内管线上应安装b
冷凝液分离器。
压气站到配气站的输气管线上要安装紧急放空管,放空管工应装阻火器。压气站如向多个配气站分输时,则每个分支管线上应安装截止阀。d
5.2.4禁止用空气进行气举采泊油。5.2.5
空气。
禁止以空气作注蒸汽井油管套管环行空间隔热介质。应使用压缩氯气或压缩情性气体等安全方法测试油井动(静)液面,禁止使用火药弹和压缩单井拉油采油开场的加热炉、加热油罐和高架罐等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在风险评价之后确定,5.2.7
并执行风险评价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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