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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5854-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Y 5854-2012

中文名称: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范

标准类别: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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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油田 专用 蒸汽 发生器 安全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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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Y 5854-2012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范 SY5854-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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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
备案号:3744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5854—2012
代替SY/T5854—2005,SY6024—1994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范The safety regulation of moist steam generator specially used in oilfield2012—08—23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2—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使用管理
维修与改造
化学清洗
定期检验
安全附件与控制装置
SY5854—2012
SY5854—2012
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5854-2005《油日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和SY60241994《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以SY/T5854—2005为主,整合了SY6024一1994的部分内容。与SY/T5854一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明确了制造、安装和维修(改造)单位应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见4.1和5.1);一细化了制造、安装和维修(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见4.4和5.8);
增加了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湿蒸汽发生器技术档案的要求,并对技术档案的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见6.2);
合并广SY/T5854—2005和SY6024—1994对操作安全的要求,同时进行了整改和细化(见6. 6.6.7.6.8和6.9);
增加了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要求。同时将SY/T5854一2005的紧急停炉”改为“应急处理”(见6.9);更改了对发生器运行时给水品质和化验周期的要求(见6.10):增加了对炉管内部冲刷、氢腐蚀及翅片管结焦等问题处理(见7.4);将化学清洗单独列为一章,并对清洗过程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控制手段的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对运行耗能或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安全防护系统及主要设施老化的报废要求(见第10章):
细化了对安全附件与控制装置的要求(见第11章)。本标准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迁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勘探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文洋、朱风享、高立新、张福长、杨宝学、酒尚利、党巍、罗良玉、土艳。
本标准代替了SY/T58542005和SY6024-1994。SY/T5854—200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5854—1993.
1范围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范SY5854—2012
本标准规定了油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与改造、化学清洗、定期检验、报废等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6MPa,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150t/h,额定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0℃的发生器
发生器范围是指其本体和与其同在一个撬装平台连为一体的受压元件且划定在以下范围内:高压泵出口第一道环焊缝。
蒸汽出口单流阀后第一个截止阀外侧焊缝,排放阀外侧焊缝。c)蒸汽雾化管道一次减压阀前进口第一道环焊缝燃气管道主燃气电动阀后(一级)第一道焊缝d)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发生器底车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木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稠油注汽系统设计规范
SY/T0027
SY/T0441—2010油田注汽锅炉制造安装技术规范SY/T0538管式加热炉规范
SY/T6086热力采油蒸汽发生器运行技术规程3设计
3.1发生器的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3.2发生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热力计算书,各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等。3.3发生器设计总图(蓝图)应盖有设计资格印章和审核印章。印章中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资格证书编号、有效日期。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并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3.4发生器的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5发生器操作间建于地震裂度7度以上地区时,应按GB50011的规定进行地震荷载计算3.6发生器至少应设置一个人孔和一个观火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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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燃烧器的设计、安装应确保在最大放热量时避免火焰冲刷受热面管了和支架,并便于拆装。3.8发生器操作间的噪声应符合GIB7.1的规定,3.9周定式操作间外墙或屋顶应设有符合防爆要求的泄压面积(如天窗、玻璃窗、薄墙等),泄压处不应临近值班室、化验室、油气系统3.10发生器操作地点,对流段、辐射段进(出)口、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等仪表处,以及受压元件维修,操作平台及台阶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应备有应急照明设施,3.11发牛器吊装用结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GB/T3811有关规定3.12
发生器1使用的弯头不应使用冲压和对接焊制发生器应设置远距离切断燃料供给的装置。3.13
4制造
4.1发生器制造单位应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等条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制造资格证书或认可经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油田销售市场。
4.2发生器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制造。4.3发牛器使用的材料、焊接、质量检验、水压试验等应符合SY/T0441的规定,同时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
4.4发生器出厂时:制造单位至少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峻工图纸(至少应包括总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基础条件图、动力及控制原理图和管线布置a
图:如在原蓝图上修改则应有修改人、技术中核人确认标记)。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记录)。h)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
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水阻力计算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汇总表、过热段壁温计算结果汇d)
总表和设备名称对照表。
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发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辅机和配件使用说明书。
运行程序及密码
4.5发生器制造单位应在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a)
发生器名称及型号,
制造许可证级别及编号。
产品编号。
额定蒸发量
额定工作压力(MPa)
额定工作温度(℃)。
额定蒸汽干度。
设计热效率。
监检单位及监检标记。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期。
5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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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发生器安装单位应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定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取得相应的安装资格或认可。经油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承担发生器的安装工作。5.2发生器的安装应有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报油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向专业检验单位告知后,方可施工。5.3发生器安装施工技术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情况。a)
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
工程总量及分项工程明细目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等。d)
施工质量保证要点及检查要求。e
5.4发生器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油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5.5发生器的安装应依据设计图纸、SY/T0441及本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安装过程如有变动应征得设计、制造、使用单位同意
5.6发生器安装过程中,专业检验单位应作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出具“湿蒸汽发生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发生器监督检验合格后应进行总体验收,油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专业检验单位及相关管5.7
理部门派大员参加。
安装验收时:安装单位至少应提交以下资料:5.8
安装申请审批单。
发生器出厂资料。
设备清单及缺损或修复配件记录。基础检查记录。
主体及附属设备安装检查记录。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调试及安装记录水压试验记录。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烘炉及试运行记录
干度、热效率及水质分析记录。报警值设定记录。免费标准bzxz.net
其他有关资料。
使用管理
使用登记
发生器百次投人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湿蒸汽发牛器使用登记办理湿蒸汽发生器使用登记证至少应提供以下资料:峻工图纸
产品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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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安装申请审批单
安装质量证明15。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湿蒸汽发生器技术档案。
安全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
发生器技术档案
发生器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发生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器使用登记证。
4.4中所规定的发生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发生器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发生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d)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e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0
发生器操作间
发生器操作间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a)
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检及检修,并留有安全疏散通道。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防冻措施地面应平整且防止积水
承重梁、柱等构件应符合SY/T0441的要求。操作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便于通行,发生器运行时应保证出人口畅通无阻。发生器操作间还应符合SY/T0027的要求。6.4发生器操作人员
发生器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6.4.1
操作。
发生器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安全运行。6.4.2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启用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发生器在使用前至少应做下列检查: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在工况位置a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校验合格。
电源电压是否止常。
白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已校验合格。D
辅机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启动前应检查的内容:
a)配电系统:
1)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2)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T况位置。b)仪表控制系统: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工况位置:1)
2)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工况位置:3)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4)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c)给水系统:
1)检查发生器系统阀门是否处于工况位置,保证流程畅通;检查各压力表、压力开关、差压变送器阀门是否打开:2)
3)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高压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d)燃料系统:
检查燃油系统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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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供气主阀门是否打开,主气管路控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气压是否正常:2)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检查控制盘控制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停止状态4)
润滑系统中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6.6.2
启动点火:
合「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a)
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b)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c)
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者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焰后,观察炉火焰燃烧情况d)
是否正常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新安装或长期停用的发生器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6.6.3
发生器启动时应有两个人配合,应做到谁启动谁盘泵。6.6.5
发生器点火时对流段吹灰平台及周围不应有人。6.7运行
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6.7.2
发生器运行时在对发生器本体检查的同时,还应对空压机、柱塞泵、空气干燥器、控制盘、鼓风机、换热器及水处理设备进行巡回检,并做到:a)
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十度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含量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d)
通过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每8h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积水和污油。运行期问应随时检查安全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护。其他运行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参照SY/T6086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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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停止运行
6.8.1发生器由正带状态停止运行时,将火量开关切换到小火位置:运行10min后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手动燃料阀,不应急剧灭火。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去井)阀门。6.8.2
6.8.3冬季停止运行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6.8.4
发生器运行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给水系统失效不能向发生器正常供水。a)
超温、超压经处埋后仍无下降。b)
主控仪表或安全阀失效。
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钢结构、绝热层脱落损坏。
其他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发牛器长期停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排除管束内积水,对有可能含湿气的系统进行吹扫干燥,关闭阀门以隔断空气。b)
对燃油系统进行置换。
对仪表应采取防止损坏措施。
断开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明显标识。应急处理
紧急停炉处理:
停高压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b)
停电处理: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6.9.1的规定进行处理。爆管处理:
停高压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人口阀门。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b)
打开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6.9.5
水质管理
使用单位应做好给水水质管理工作,发生器运行时给水品质应符合表1要求,同时满足设计6.10.1
图纸要求
6.10.2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出《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水处理设备检查保养规程》。水处理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工作可由使用单位白行进行,也以由专业检验单位检验。
6.10.3水质化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6.10.4水处理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时,应立即停运。发牛器因故停运,短时间无法恢复时。a)
总硬度(CaCO,)
总悬浮固形物含量
总铁含量
溶解氧(二次脱氧)
总济解固形物
总碱度
油含量
二氧化硅含量
PH值(25℃)
表1给水品质
发生器并联运行而停运发生器有返汽现象时。发生器进口
原水水质突然发生恶化,如浑浊、硬度突然增大等。软化器内树脂中毒或出现偏流现象时。进口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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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周期:h
使用单位应对发生器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负,在签订合同时应选择熟悉发生器性能的专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谈判。在合同中应注明以下内容:a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标准和规范产品的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设计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b
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和特殊说明的条款。索赔期限、质量保证期限,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6.11.2
进口发生器末经商检的不应安装使用。7维修与改造
发生器受压元件的维修及本体改造单位应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一定技术力量、工装设备7.1
和必要的检测于段。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维修(改造)工作。7.2发生器受压元件的维修或改造应有经修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报油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7.3发生器维修或改造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维修(改造)单位、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施工机具及检测设备情况。维修或改造方案编制的依据。
主要维修部位
维修工艺、技术及安全措施
质量保证要点及检查要求。
7.4经检验或检查,发生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维修:a
腐蚀严重:剩余壁厚经强度校核不能满足强度要求时h)
冲刷深度超过公称壁厚的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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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挠度超过管长2%或超过管径90%时,c
d)凹陷、鼓包或涨粗超过管径的2.5%或3mm时。e)
焊缝表面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咬边等缺陷及打磨深度超过壁厚腐蚀余量时。管束或弯头过烧,硬度超过原材料硬度值范围时。f)
经无损检测发现有超标缺陷时。h)对流管束、辐射管束的连接弯头采用冲压或对接焊制时。管束有脱碳、氢腐蚀等材质劣化时。对流管束翅片腐蚀,烧损严重、脱离基管或结焦严重无法清除时。k)管卡烧损、松动,瓦口、保温层或支架损坏时。1)存在其他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情况时。7.5发生器维修所用材料、焊接要求应按SY/T04412010的规定执行7.6发生器燃料系统改造时应按7.1和7.2的规定执行。7.7检修人员进入发生器内部应符合9.5的规定。7.8发生器受压元件维修过程中,修理单位应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在水压试验前报专业检验单位进行监督检验
7.9发生器维修或改造后,修理单位应出具维修(改造)质量证明文件:专业检验单位应出具“湿蒸汽发生器维修(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报告”。7.10维修或改造合格后应进行总体验收,油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专业检验单位及其他相美部门派员参加
7.11维修或改造总体验收时,施工单位至少应提交以下资料:a
维修或改造申请审批单
维修或改造施工技术方案。
维修或改造质量证明文件、零配件合格证。c)
d)水压试验报告。
发生器维修(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试运行记录。
总体验收完成后,维修或改造单位应将完整资料交付使用单位存档。8化学清洗
8.1化学清洗前应经过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检验8.2管束内平均结垢度超过1.0mm且覆盖率大于80%时应进行清洗。8.3化学清洗施工应山经过油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资格审查批准或认可的专业清洗单位进行。清洗单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力量及质量控制手段、必要的工装设备和化验设施,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8.4施工单位在清洗前应根据检验报告制定清洗方案:方案中至少应包括:清洗工艺、技术指标、设备操作要求,清洗工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和缓蚀效率测定方法及质量控制于段,清洗效果评定标准等内容。
8.5清洗方案应报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批准。8.6化学清洗作业结束后,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油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专业检验单位、使用单位、清洗施工单位等部门对清洗质量进行验收。8
9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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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水质监测。定期检9.1
验工作由油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9.2检验周期包括以下内容
9.2.1外部检验:发生器运行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9.2.2内部检验:发生器停机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9.2.3水压试验: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发生器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般每6年进行一次。
水质监测:发生器用水监测,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9.2.4
发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外部检验。a)
移装发生器开始投运时。
发生器的燃烧方式或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发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内部检验:新安装的发生器在运行一年后。发牛器移装前。
发牛器停运年以上恢复运行前。根据1次内部检验结果和发生器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e)
外部检验发现问题或发生器运行情况异常时。发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水压试验,移装发生器投运前。
b)受压元件经重新焊接后
9.3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由取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检验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9.4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按各类检验项目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由持证检验师签字,经审核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9.5使用单位定期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检验前,应切断与受检发生器有关的电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a)
受检的发牛器与热力系统相连接的管道、烟道及其燃料供给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b)
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发生器内部应进行置换通风,并对发生器内部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c
规定。发生器内部氧含量应在18%~23%(体积分数)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措施。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软梯等设施应安全、牢固。d
打开发生器人孔盖,发生器内部温度不应高于30℃,炉管壁溢不应高于40℃。清除辐射段管束及对流段管束表面的灰渣、污物和氧化皮等,使检测部位露出金属光泽检验重点部位及发现问题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他附件。照明灯具,T具和仪器电源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的相应规定。现场采取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与检验无关人员应撤离50m以外,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现场应设有专职人员监护;进入内部检验时,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9.6定期检验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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