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8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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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Y 5857-2013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SY5857-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3.100
备案号:4315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5857—2013
代替SY/T5857-2006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civil explosives in the seismic operation ofpetroleumgeophysicalexploration2013—11-28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4一04一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术语和定义
采购和验收
清线:
应急处置和事故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1地炸药交接班报格式
1地雷管交接班报格式
炸药出入阵班报格式
雷管出人库班报格式
物探队钻井下药)班报格式
物探队爆炸班报格式
小折射与微测并班报格式
清线班报格式
SY5857—2013
SY5857—2013
本标准除第7.4.2条第1项部分内容为推荐性外,其他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T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5857-2006《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程》,与SY/T585726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临时库”、“水域作业”两个术语(见第3章):增加了“验收”(见第5章);
一一增加了“租用库”(见第7章):一增加了“小折射与微测并班报格式”(见附录(G);一修改了总则(见第+章):
对采购进行了修订(见第5章):对运输进行了修订(见第6章):对储存进行了修订(见第7章):对使用进行了修订(见第8章):修改了民爆物品班报记录格式,并将资料性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见耐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H)。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全文、田国发、尹洪雷、于淑敏、张国兴、王进军、王继宏。本标准代替SY/T5857--2006。
SY/T5857--2006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5857-1993。
1范围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SY5857-2013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水域)石油地震勘探作业中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清线和销毁等有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民爆物品作震源的石油地震勘探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28.1计数检抽样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I.)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
GA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号: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涉爆车explosionsinvolvedcars经车辆户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取得相应资质的运输民爆物品的专用车辆。3.2
长途运输
long-distancetransportation
从生产或贮存民爆物品的固定库至物探队民爆物品临时库(租用库)的运输。3.3
工地运输
sitetransportation
物探队民爆物品临时库(租用库)至施工工地及在施工工地之间的运输3. 4
临时库
temporarylibrary
在物探队施工区域内。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由物探队自建,用于本项目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3.5
hirelibrary
租用库
物探队在施工期间根据需要租用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可的用于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3.6
escortintransportation
对民爆物品运输全过程的监护。SY5857—2013
炮线shot wire
连接需管脚线至爆炸机的导线。3.8
炸药包dynamitebundile
安装了雷管的震源药柱或炸药。3.9
爆炸站explosionstation
放炮时爆炸机及爆破员所处的位置3.10
清线linecleaaing
对育炮的处理及其他遗留物的清理、处置、验证过程。3.11
销毁destroybymelting or burning对不再使用的民爆物品的处理过程3.12
盲炮 (哑炮)
misfire, unexploded charge
闪各种原因造成药包拒爆的装药。未能按设计起爆的装药或部分装药,3.13
sympatheticdetonation
当爆炸器材爆炸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爆炸器材爆炸的现象。3.14
水域作业waters
凡在江河、湖泊、沼泽、盐田、滩海等区域施工均属水域作业。3. 15
explosion-involving personnel涉爆人员
在作业现场管理、接触、使用、看护民爆物品的人员,包括爆破1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爆破作业人员(包药工、下药工、爆炸机操作员,清线工)、民爆物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保管员、警卫员)。+总则
4.1涉爆单位应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的规定,向公安机关中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2涉爆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企业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4.3物探队应组织涉爆人员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上岗资格证,押运员、民爆物品运输车驾驶员应取得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涉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涉爆人员证件复审,已不再从事或不符合爆破作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收回其涉爆证件。并交回原发证机关。+.4涉爆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涉爆人员应执行相关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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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爆人员应执行定岗、定责和爆炸作业各种安全距离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穿戴防静电护品上岗。
4.6涉爆场所禁区内禁止吸烟、禁止动用明火、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施。4.7遇雷雨、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涉爆作业。4.8涉爆单位应对涉爆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编制民爆物品应急预案。4.9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涉爆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采购和验收
5.1采购
5.1.1购买民爆物品企业的供应部门(以下简称供应部门)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批次《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
5.1.2供应部门负责到经国家批准的民爆物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采购,签订民爆物品买卖合同.并对采购产品质量负责
5.1.3应采购经过逐发、逐柱编码的雷管、震源药柱。5.1.4供应部门应建立采购台账。5.1.5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民爆物品的采购过程实施审计和监督。5.2验收
5.2.1涉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验收。民爆物品送达后,验收人员在人库前对民爆物品进行验收。
5.2.2验收人员首先要核对证件,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押运证、运输证、编码清单、发货通知单等。
5.2.3民爆物品验收按照GB2828.1规定执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码、交接清单与实物的符合情况。5.2.4产品质量应按不低于1%的比例抽检,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编码的正确性、附若力和清晰度,产品是否受压变形,药柱的封口、填充及密实度,雷管脚线短路情况等,抽检开箱的要保存质量报告单。
5.2.5经核对无误后,送货方、接收方经办人员分别在民爆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物探队留存一份。6运输
6.1长途运输
6.1.1民爆物品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方可运输。6.1.2运输车(船)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和航运的有关安全规定。车(船)结构牢靠,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抗爆容器技术要求,机械、电器性能良好,证照齐全。6.1.3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应选派思想作风好、技术好、身体健康、经过涉爆安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员工。6.1.4装运民爆物品的车(船)应限速行驶,公路运输按限速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超过80km/h,队车(船)行驶时,前后车距离应大于50m,上山或下山应大于30m。运输民爆物品不应超载,
6.1.5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见表1)不应混装,装运民爆物品的车(船)不应同时装运其他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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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搭乘关人员。
危险品名称
雷管类
黑火药
导火索
硝铵类炸药
属A,级单质炸药类
属入,级单质炸药类
射孔弹类
导爆索类
胶质炸药
雷笋类
黑火药
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规定
硝铵类
导火索
注1:“,“表示能同车(船)运输,同库赔存,”炸药
级单质
炸药类
级单质
炸药类
表示不能同车(船)运输,不能同库贮存,胶质
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注3:硝铵类炸药指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炸药,包括粉状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多孔粒状油炸药、粒状黏性炸药、震源药柱等、注4:届入,级单质炸药类为黑索金、太安、奥克托金和以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
注5:属入,级单质炸药类为梯恩梯和苦味酸及以梯恩梯为主要成分的炸药或炸药柱(块)。注6: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6.1.6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船)应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船)要加装相关监控系统,运输民爆物品的车应符合GA8372009的要求。
6.1.7长途运输的车(船)途经人烟稠密的城镇,应事先通知途经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门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船舶运输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应大于250m。6.1.8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不应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的应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6.1.9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准在车上及其附近吸烟,不应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品;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开车(船)前应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常。民爆物品运输车203m内不应动用明火。6.1.10
驾驶人员应服从装卸现场监护人员指挥,经同意后方可开车(船)。运输途中,任何人不应擅自离车(船):每2h~3h停车休息一次,并对车况进行检查。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运输:冰雪,泥泞路面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工地运输
下地运输民爆物品应遵守长途运输中的有关规定。SY58572013
物探队开工前应与施工区所在县(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办理施工期的运输手续。6.2.2
施工中应定人定车(船)执行工地运输任务,不应随意调换,6.2.3
6.2.4运输民爆物品,应装人具有相关资质的专用集装箱内,并采取措施防止位移和碰撞。6.2.5押运员负责T地民爆物品的发放和剩余回收并及时填写T地炸药交接班报》(见附录A)和《T地雷管交接班报》(见附录B)。6.2.6不应运输炸药包。
6.2.7在装有民爆物品的车辆上禁止安装、使用电台、对讲机、手机。6.2.8施工过程中,不应将装运民爆物品的车(船)停放在村庄、高压线及重要设施附近,20m之内不应有无关人员靠近。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6.3
装卸和搬运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无关人员不应进人装卸作业区。装卸民爆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确需在夜间装卸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6.3.2
搬运和装卸民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码平,采取相应的周定措施,不得摩擦、撞击、抛掷、6.3.3
翻滚;装卸雷管前应先释放静电,不准使用易打火的工具搬运;炸药、雷管要分开搬运。6.3.4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见表1)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6.3.5运输车(船)进人库区后熄火,驾驶员不应离开装卸现场,车(船)与库房距离不应小于2.5m
6.3.6雷雨天气不应装卸民爆物品人力搬运民爆物品时:一次搬运和装卸的限量按表2规定进行。6.3.7
表2民爆物品人工搬运和装卸限量表民爆物品包装型式
散装药
原装(箱)
原装(箱)
7储存
7.1固定库
搬运方式
民爆物品固定库的设置与管理按照GB6722中有关规定执行,7.2租用库
7.2.1在施工期间需租用民爆库房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可。搬运和装卸重量,kg
7.2.2物探队应对出租方的资质、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确认,相关证件复印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7.2.3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7.2.4配专人负责本队使用民爆物品的收存和发放,并填写《炸药出人库班报》(见附录C)租雨管出人库班报》(见附录D)。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7.3临时库
7.3.1自建临时库,应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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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技术防范设施。民爆物品临时库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按核准的库容储存民爆物品。民爆物品库的安全允许距离,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7.3.2
设置民爆物品临时库。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外部允许距离应按临时库设计的最大容量确定库区外部的安全距离。
允许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边缘。确定外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仓库至小型工矿企业用墙或100)户至2(H0户村庄边缘的距离,应大于表3的规定。每个仓库至其他保护对象的允许距离应先按表+确定各该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规定的系数乘以表3规定的距离来确定。表3民爆物品库至村庄(100户至200户)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存药址
安全允许距离
≤150
表中距离适用于平担地形。遇到下列儿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危险建筑物紧靠20m~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玻度为10~25°民爆物品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组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一30%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民爆物品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扭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在个山沟中,-侧山高为30m~6m,坡度1m~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0沟宽m左有,海内两山坡脚下民爆物品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在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l3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m,坡度25~35%,沟宽m~10m,沟的纵坡+%~10%,民爆物品库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40%。
表4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被保护对象
户的零敢住产
1至50户的零散住户
51户至1户的村庄
101户至208户的村庄小型工矿企业的用墙乡、镇的规划边缘
县的规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围墙大于[》万人的城市规划边缘
1级铁路线
Ⅱ级铁路线
川级铁路线
防护等级系数
高压翰电线路
被保护对象
高速公路
「级公路
I级公路
N级公路
通航船舶的河流航道
35kV输电线路
1kV输电线路
22kV输电线路
33kV输电线路
500kV输电线路
表4(续)
防护等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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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民爆物品临时库应设铁丝网或围栏,并有禁行、禁火标志周围20m设为警戒区。7.3.4物探队施工项目完成后。立即撤消民爆物品临时库。7.3.5民爆物品库区应设置避雷针和静电释放器。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大于10Q.并经检测合格。7.3.6民爆物品临时库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锹、消防钩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7.3.7、库区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采用24h连续记录方式,记录应选用数字录像设备: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括记录时的日期和时间:记录信息保存时间应大于30d,库区围栏内侧应设置红外线入侵探测报警系统,有条件的还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报警联动。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值班室统一供电:同时配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应能保证对视频部分供电应大于1h:报警部分供电应大于8h。
7.4民爆物品临时库的安全管理规定7. 4.1
民爆物品库应建立严格的值班、检查、登记、验收制度:警卫人员应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不应酒后上岗、乱岗、串岗、睡岗警卫值班室、宿舍应设在距离库房30m以外,通视良好的位置,实行2+h值班。无关人员不应进人库区。
填写值班日志
警卫人员应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查看门、离、锁有无损坏,库区周用有无火源、易燃物品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保管员负责出人库及账目管理,确保账物相符。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不应收发无编码或编码有误的民爆物品
禁止储存炸药包。
临时库应实施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2民爆物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规定:7.4.2
民爆物品宜单库存放,起爆点火器材不应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如果两种以上同品种民爆物品同库存放,应符合表1规定。
出人库应采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防止系统锁死。SY5857-—2013
雷管人库,应存放在雷管库或专用雷管箱内·并做好防鼠工作。炸药人库存放,库房为建筑物时,码垛宽度不超过4箱,炸药垛高度不超过1.8m:雷管垛高度不超过1.6m,垛间距不小于0.5m,离库房墙壁不小于0.2m。库房为专用集装箱时,执行GB6722的规定。7.4.3建立民爆物品出、入库检查验收登记制度:填写《炸药出人库班报》(见附录A)、《雷管出人库班报》(见附录B》,做到账日清楚、账物相符。7..+库房内应使用防爆手电筒照明,不应在库内安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不应吸烟和动用明火。
7.4.5不应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库区。7.4.6不应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7.4.7库区内无杂草,铁丝网外周围2m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保持清洁,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牌。
7.4.8雷管库与炸药库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按公式(1)确定(经验公式:R,=Kn
式中:
最小安全距离,单位为米(m):K.--确爆安全系数,雷管库与炸药库之间殉爆安全系数K,值按表5选取:\\-库存需管数,单位为发。
表5雷管库与炸药库之间殉爆安全系数K,值殉爆安全系数K,
库房种类
双方均无土周墙
雷管库与炸药库
雷管库与雷管库
单方有土围墙
双方均有土制墙
携带、配置无线电通信设施的人员、车辆不应进人库区。无线电发射机与民爆物品库最小安7.4.9
全距离见表6。
表6无线电发射机与民爆物品库最小安全距离发射机功率W
距离:m
颜率25MHz
频率150MHz
在库区内拉运民爆物品的车辆或其他动力设备,应装防火罩。报废炸药和完好炸药应分别存放。50~
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E)~
8使用
8.1平原地区
8.1.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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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物探队在施工前应组织涉爆人员进行民用爆物品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知识的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8.1.1.2使用民爆物品应建立领取清退制度。工地炸药交接班报》格式见附录A、《工地雷管交接班报》格式见附录B。《炸药出人库班报》格式见附录C《雷管出入库班报》格式见附录D.《物探队钻井(下药)班报》(正面)格式见表E.1、《物探队钻井(下药)班报》(背面)格式见表E2《物探队爆炸班报》格式见附录F,《小折射与微测井班报》(正面)格式见表G.1,《小折射与微测井班报》(背面》格式见表G2、《清线班报》格式见附录H,应做到账物对口。8.1.1.3填写民爆物品班报规定:执行专人专账的原则。
一班报填写应及时、清晰、准确,单页连续记录应不跨工区、不跨线(束),不跨日期并做到班报对口,日清日结。
班报填写有误只能划改,不得徐改。并由当事人在划改处签字确认。8.1.1.+领取的炸药应存放在专用保管箱内,领取的雷管应放置在专用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便携式雷管箱或专用防爆罐,不用时应及时上锁。不应把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在同一容器内。8.1.1.5发现民爆物品编码有误或无编码时,应及时交回民爆物品库,并逐级报至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8.1.1.6当日剩余的民爆物品原则上应回收到民爆物品库,实现当日回收困难时,应制定专项方案,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当日剩余民爆物品应集中至民爆物品运输车上储存,不少于两人专门负责看守,周围50m内设置警戒区,停放点符合安全距离规定要求。8.1.1.7未穿载防静电护品人员不应接触民爆物品。8.1.1.8移动式无线电发射机(电台)与雷管、炸药包的安全距离参照表6执行。8.1.2雷管测试
雷管测试应使用符合国家认定的专用雷管测试表,雷管测试表的最大输出电流不大于0.03A,一次通电时间小于2s。
8.1.2.2测试雷管应选择安全地带,人员离开雷管15m以外。不应地面测试炸药包。并内测试时,按8.1.5.6相关规定执行,8.1.2.3
8.1.3炸药包制作
8.1.3.1制作炸药包时,应设置警戒区,警戒距离不小于15m。包药点与装有通信电台的车辆按表6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包药点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20m的安全距离。8.1.3.2严禁在车上制作炸药包
8.1.3.3一次只能取用一口井所用的炸药、雷管,执行“随取随用,随包随下”的原则。取用需管应梳管拿取,不应牵管抽线,雷管脚线不应提前剪短,脚线剥皮应使用工具。取用炸药应轻拿轻放:不准随意扔甩,不应提前撒药
8.1.3.4制作药包时,便携式雷管箱与震源药柱应置于包药工视线范围内距其不大于2m的地方。在制作药包过程中,应做到全过程短路,释放静电后方可作业。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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