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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007-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H/T 3007-2014

中文名称: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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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石油化工 储运 系统 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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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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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 **. ***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 3007—2014
代替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ank farms of storage andtransportation system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2014-07-09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规定
4 储罐选用
4.1储罐容量
4.2鳍罐选型
4.3储罐个数
5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储罐附件选用
5.2储罐附件布置与安装
5.3管道布置与安装
5.1仪表选用.与安装-
6.5储罐内液体加热设计原则
6压力億椭区·
储罐附件选用及安装
6.2管道布置与安装
6.3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
6.4储罐安全防护,
7储髓防腐及其他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SH/T 3007—2014
SH/T 30072014
Foreword
2Normautive reference
3 Basic reguirenment-
4 Tank selection
4. 1 Tank capability
4.2Tanktypeselectiont
4.3 Tank number
Contents
5 Atmosphicric storage lank farm and low-pressure storage lank.5.1 Tank accessories selection*5.2 Tank accessories al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5.3Pipelinc arrangenent and installaton5. 4 Instrument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5. 5 Design principle of the insidc-tank liquid heating'6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farm6. 1 Tank acccssorie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6.2 Pipeline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6. 3 Instrument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6. 4 Tank safety.
7 Tank anticorrosion and others issues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ccification*Add:Explanation of articles
SH/T 3007—2014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2年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2]11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共分了章。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储选用、常压和低压储罐区、压力储罐区、储鳍罐防腐及其他等。本规范是在SIT/T3007一2007《油化工储运系统織区设计规范》的墨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可燃液体储罐的燥作压力确定原则:增加了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规定;-细化了储懒选型要求:
对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I级)和高度危害(II级)的甲B,乙A类液体储提出了更严格的安金防护要求;
修改了安全搁设置规定:
提高了对可燃液体储罐的安全监控要求。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通讯地址:河南省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0379-64887302
传真:0379-64857177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本越范丰要起草人悬:韩钧何既华千惠勒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龙辉葛春玉戴杰孟庆海李津周红儿张玉海杨森玉育王金良童伟东 罗武平 莫崇伟 柳林桂孙新宁夏喜林府洁
本规范【988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1次修订,2007年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1范围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文设计规范SH/T 3007—2014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区储罐的选和常压,低压、压力储区的设计原则及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丁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不适用于液化烃和液氨的低温带压储罐区、液化天然气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150压力容器
G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替设计规范SH/T3022石油化.T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313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蓝察规程3基本规定
3.1罐区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流输送。储罐的分组和布置应符合GB501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原则:a)原料区和中间原料罐区宣靠近相应的加工置:b)成品髓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C)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集中布置,d)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宜布置在靠近磁纠管道进山口处。3.2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a)满是泵的吸入要求:
满足前支管道与主管道逛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h)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硫定:a)应高丁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应保证可燃液体质最,减少损耗:b
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
d)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e)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f)应考患热能的合理利用:
鸟)需加热储存的可燃储存温度应低于其自燃点,外宜低丁其闪点;)对一些性质特殊的羧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白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3.4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宜按表3.4确定。1
SH/T 3007—2014
表3.4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
可燃液体名称
对二甲萃
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油
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等重质润滑油
润滑油装置原料油
重油(含燃料油)
石油蜡
环氧乙烷
环氧丙烷
丁二烯
苯乙烯
异戊二烯
双环戊二烯
3.5可燃液体储罐的操作压力应按下述原则确定储存温度
2(凝固点+5)
(内点-5)
≤90或120~180
130~180
高于熔点15~20
低压储罐和压力储罐的操作压力,应为液体在最高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或工艺操作所a
需要的最高压力:
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的储磁,其操作压力宜为0.2kPa~0.5kPa。其他设置有呼吸阀的储罐,b
其操作压力宜为1kPa~1.5kPa:
e)其他储罐的操作压力宜为常压。3.6压力储碟的设计压力,应符合TSGR0004和SH/T3074的有关规定。液化烃球形储安全设计,应符合SH3136的有关规定。3.7
4储罐选用
储罐容量
4.1.1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它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1确定:a)如有中转库时,其储链容量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逊库方式计算储存天数:b)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失数不宜少于30天:c)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其储存天数尚应结合长输管道输送用期利石油化工企业检修方索考虑;
易聚合、易氧化等性质特殊的化工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e
当装置在不同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化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尚需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需求:↑)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2
进厂方武
管道输送
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远洋运输
原油和原料储存天数
储存犬数
10~20
适用情况
SH/T 3007—2014
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山的道
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注:如果原料生产厂与原料使用装置属同开同停情况,可降低诺存天数至5天~?天。4.1.2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报据以下原则按表4.1.2确定:a)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键储存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b)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髓,可考虑合并设置:c)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表4.1.2中间原料储存天数
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联合装實或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
4.1.3成品的储存天数,宜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3确定:)按表4.1.3定容最的储髓,应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合罐,储存灭数
不宜小于切换周期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表4.1.3确定的储总睿量内:b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合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c)
要求;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其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表4.1.3成品储存天数
成品名称
汽油、灯用煤池、柴润、重油燃料油,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液休石鳍、溶剂油
润滑类,电器用汕类,液压润类出厂方式
普道输送
铁路运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管道输送
钦路运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铁路透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储存天数
10~-20
SH/T 3007—2014
成品名称
液化烧
石油化工原料
表4.1.3成品储存天数(续)
山厂方戏
管道输送
铁路运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管道输送
铁路运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路运输
醇类,醛类,酯类,酮类,腈类等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储存天数
4.1.4工厂用白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按表4.1.1确定。4.1.5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宜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天数。4.1.6酸、碱及液氮的储存天数,宜按表4.1.6确定。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量的要求。
表4.1.6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物料名称
酸、碱
运输方式
管造输送
铁路运输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
管道输送
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
4.1.确定储蹦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台下列规定a)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原料、中间原料的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迹料量;b)
连续生产的成品冲的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c
液休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并工关数的平均日产量:d
储存天数
对小宗化工原料,其日储存量应满足该原料一次最大用量周期对平均H储量的需求。e
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项髓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宜按下式计算:h=H-(h:+ha+h)
式中:
h-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m;
懿壁高度,11:
一泡产生器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折算高度,m;安全裕量,m,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度):(4. 1. 8.·1)
b)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宜按下式计算:=(+)
武中:
h—浮顶设计最大高度(浮顶底面),m;SH/T 3007——2014
4. 1.8-22
h—安金裕量,m,可取0.3m(包括液体的膨胀高度和保护浮盘所需裕量):c)压力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宜按下式计算:h=H-h2
式中:
一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m。Ha
4.1.9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满足从低液位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发生汽蚀的要求;b)浮顶储或内浮顶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宜高出浮顶落底高度0.2m:c)不应低于碰内加热器的最高点。4.2储罐选型
4.2.1储应地上露天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可采取埋地方式设置。4.2.2易燃和可燃液体储应采用钢制储罐。4.2.3液化烃等甲。类液体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链。.**- (4.1.8-3)
4.2.4储存沸点低于45℃或在37.8℃时鲍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降温储存的常压储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选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罐内的措施,并应密闭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b)选用降温储存的常压偌罐时,应采取下列猎施之一:选用内浮顶储罐,设置氮气或其他悄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便液体蒸气压不大于88kPa;
选用固定预储,设置氮气或其他惜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
选用固定项储罐,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使液体蒸气压不大于88kPa,密闭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4.2.5储存沸点大于或等于45℃或在37.8℃时饱和蒸气压不人于88kPa的甲、乙类液体,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项储罐。其他甲、乙人类液体化工品有特殊储存需要时,可以选用固定顶储罐、低距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的卧式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设置氮气或其他怖性气体密过保护系统,密闭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设置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4.2.6储存乙和丙类液体可选用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固定项储罐和卧式储罐。4.2.7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的储罐,可选用卧式储罐。4.2.8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盐式浮顶。4.2.9内浮质储罐的内浮项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口隔舱式内浮顶:b)储存I、Ⅱ级寿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甲、乙类液体内浮顶储础,不得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
c)直径大于1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5
SH/T 3007—2014
4.2.0储存1II级毒性的甲r乙类液体储避不应大于10000m,且应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
4.2.11设置有固定式和半周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固定项储罐直径不应大于48m。4.2.12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项储嫌或卧式储罐。4.3储罐个数
4.3.1原油和原料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一套装置加工一类原油时,宜设3个~4个;分类加工原油时,每增加一类原油宜再增加2 个~3个;
b)一-套装罩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2个~4个;加工多种原料时,每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2个~3个。
4.3.2中间原料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宜设2个~~3个;a>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设3个~4个:b
对于精制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设2个~3个:c)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个预加氢生成油罐;对于润滑汕装置,每种组分油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池,残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时,e
应分别设。
4.3.3每个原油及原料碰的容量,不宜少于一套装置正常操作一天的处理量。4.3.4成品油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汽油和柴油的每种组分的储罐,宜设2个。每生产一种牌号汽油和柴油,其调合与成品罐之和不宜少于4个。每增加·种牌号,可增加2个~3个;b)航空煤油的每种组分罐宜设2个~3个。调合与成品罐之和,不宜少于3个,e)军用柴油罐宜设3个~4个;
d)溶剂油和灯用煤油罐,每种牌号宜设2个;e)游烃罐,每一种成品宣设2个;f)液化石汕气罐,不宜少于2个。4.3.5重油(含燃料油)储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生产一种牌号燃料油,其调合与成品蹦之和不宜少于3个。每增加一种燃料油牌号,可增加2个;
b)进罐温度小于或等于90℃的重油与逊磁温度大于或等于120℃的重油,应分别设置储罐c)工厂白用燃料油储罐宜设2个;d)沥青罐不宜少于2个。
4.3.6润滑油类、电器用汕类利液压油类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种组分宜设2个;同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应分别设罐:b)每一种牌号的成品罐宜设1个~2个,成品赚宜兼作调合罐c)一类油的调合与成品罐,应按牌号专髓专用。二、三类汕的调合与成品罐,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
4.3.7污油髓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轻、重污油罐宜各设2个;wwW.bzxz.Net
b)催化裂化油浆磁宜设1个~2个。4.3.8化工装置的原料、中间原料及产品储罐个数均不宣少于2个。4.3.9酸类、碱类及液氨的储罐,每种物料不宜少于2个。6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5.1储罐附件选用
SH/T 3007—2014
5.1.1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排水管,其数量和规格宜按表 5. 1. 1 确定。
表 5. 1. 1
储髓容量
3 000~~5000
20000~30000
>50000
最油孔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及排水管的数量和规格人孔
排污孔(或清打孔)
注1:原汕和重油储罐直设盘清扫孔,轻质油品储罐宜设置排污孔。注2:轻质油品储罐设有带排水槽的排水管时,可不设置排污孔。注3:内浮项髓宜至少设置1个带芯人孔。“二”表示不应设置。
注4:
排水管个数×公称直径DY
1×100
2×100
3×100
固定顶储罐(包括采用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宜设置量油孔、透5. 1.2
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排水管和通气管。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排水管的数量和规格宜按表5.1.2确定。通气管的数量和规格宜按5.1.7条确定。表5.1.2固定顶储罐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排水管的数量和规格储罐容量V
3000~5000
10 000
20000~-30000
>50000
鼠油孔
透光孔
排污孔(或清扫孔)
排水管个数×公称直径DM
1×100
1×100
2×100
2×100
注1:原油、垂油和易聚合的波体储髓宜设置清扫孔,轻质油品储宜设置排污孔。轻质油品储罐设有带排水槽的排水管时,可不设置排污孔。
注2:
“”表示不应设置。
5.1.3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a)偌存甲、艺类液体的固是项储和地上卧式储罐:b)采旧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5.1.4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呼吸阀的进气压力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5.1.5采州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应衍合下列规定:a)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丁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氮封或其他情性气你密封管道系统或呼吸阀出现救障时保障储镛安全b
的通气器要;
事故泄压设备可直接通尚大气;7
SH/T 3007—2014
d)事故泄压设备宜选用直径不小于DN500的紧急放空人孔盖或呼吸人孔。5.1.6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不得小于下列各项的呼出量之和或吸入量之和:a)液体山罐时的最大出液量所造成的空气吸入量,应按波体最大出液量考虑;液体进入固定顶储罐时所造成的罐内体气体呼出量,当液体闪点(闭口)高可45℃时:b)
应按最大进液量的1.07倍考您;当液体闪点(闭口)低于或等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2.14倍考。液体进入采用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时所造成的罐内气体呼出量,应按最大逊液量考虑:因大气最大温降导致罐内气体收缩所造成储罐吸入的空气量和因大气最大温升导缴罐内气体膨胀而呼出的气体,宜按表5.1.6确定。表5.1.6储罐热呼吸通气需要量
储罐容量
20:000
吸入量(负压)
呼出量(正压)
闪点≥37.8℃
闪点<37.8℃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规格应按确定的通气量和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山线来选定。当缺乏通5.1.7
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时,可按表5.1.7-1和表5.1.7-2确定,但应在呼吸阀规格表中注明需要的通气量。
表 5. 1. 7-1
傍蕴容量
设有阻火器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格和数量进(出)储的最大液体量
≤135
通气管(或呼吸树)个数×公称直径DW1X50(I×80)
1×50(1×80)
1×80(1X100)
1X80(1×100
1×100(1X150)
1×10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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