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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454-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 5454-2012

中文名称: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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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火力发电厂 职业 卫生 设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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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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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DL 5454-2012
标准名称: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英文名称:Code for the desig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n fossil-fired power pla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2-01-04
实施时间:2012-03-01
标准大小:21.3M
标准介绍:1.0.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DL 5454-2012适用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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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
备案号:J135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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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54542012
代替DL505396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Code for the design of occupational healthin fossil-fired power plant
2012-01-04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12-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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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Code for the design of occupational healthin fossil-fired power plant
DL54542012
代替DL5053-96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2年3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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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2012年第1号
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7部分:目视检测》等182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3项电力标准(DL)81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98项,现予以发布。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标准编号
5454--2012
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
设计规程
代替标准
5053-1996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2012-01-04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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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安排,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96(简称《安规》)的职业卫生部分进行修编。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所属管理,本次修编将《安规》拆分为两个规程,即《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和《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对《安规》的框架和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其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新的《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充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精神,根据火电厂的设计特点和生产工艺过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术语、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职业卫生防护设计、生产工艺系统职业卫生防护设计、应急救援及辅助卫生设备设施、职业卫生检测及投资
本标准中第4.2.2(11)、4.2.2(12)、4.2.2(13)4.3.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iikAa-couak
参编单位:新疆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盛利王明环房继锋刘志通李慢忆张刚常爱国万里宁徐罡丛佩生
谭红军龙 建邹宗宪柳恕陈银洲
王向东
1总则 
基本规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Tiika-cJouaka
目藍次
4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4.1厂址选择
4.2厂区总平面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布置4.3管线、厂内运输道路布置及绿化建(构)筑物职业卫生防护设计
5.1建筑物一般规定
5.2主厂房职业卫生防护设计
5.3生产辅助及生活附属建筑职业卫生防护设计生产工艺系统职业卫生防护设计6
运煤系统
除灰渣系统
电厂化学
电气部分
水工系统及设施
脱硫及脱硝系统
辅助及附属设施
7应急救援及辅助卫生设备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及设备
7.2辅助职业卫生设施
7.3警示标识
8职业卫生检测及投资
(10)
(10)
(13)
(15)
(17)
(18)
(19)
(21)
(22)
(23)
(24)
(25)
(25)
(25)
(2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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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职业卫生检测及其设施
8.2职业卫生投资
附录A作业环境检测监督站仪器设备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27)
(27)
(28)
(30)
(31)
(33)
TiiKAacJourakAa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quirement
Site selection and general layout4
4.LSite selection
4. 2 General layout and main structure4. 3Pipelines,roads and afforest layout5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design for building(structure)
5.1General rules of the structures5. 2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design for the mainstructure
5.3 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design for supportstructure
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design for processtechnological system
6.1 Handling system
6.2Bottom and fly ash system6.3Chemistry for the power plants6.4Electric elements
6.5Hydraulic system and facilities6. 6Desulfurization and denitration system6.7Support elements
(3)
(6)
(13)
(15))
(17)
(18)
(19)
(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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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acilities for first-aid and auxiliary healtheguipments
7. 1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for first-aid7.2 Support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protection
7.3Warning sign
8 Occupational health measurements and cost8. 1Occupational health measurements and equipments8. 2 Occupational health cost ...Appendix AOperating environment detection supervisionstation equipmen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5)
(25)
(25)
(25)
(27)
(27)
(27)
(28)
(30)
(3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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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原则,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rrkacJouakAa
2基本规定
2.0.1火电厂职业卫生设施及措施设计,应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在保证火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同时,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2.0.2火电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应在相关工艺专业设计中落实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推广“人机工效学”及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有效的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2.0.3扩建技术改造的火电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设施及措施设计应结合原有电厂的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系统及其设备布置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全面考,统一协调。其职业卫生设计的专篇,应对扩改建(造)所涉及原有电厂生产工艺系统职业卫生设施的状况作出评价及论述。2.0.4火电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峻工图等各设计阶段,应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内容。其中初步设计阶段(收口后)的职业卫生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应独立编制。
2.0.5火电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措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程及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0.1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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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
occupational disease
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0.2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以职业人群和作业环境为研究对象,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和如何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门学科,旨在创造安全,卫生和高效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人群生命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能够安全,舒适,高效地工作,以促进经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SCR法
selectivecatalytic reduction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火电厂的脱硝控制技术方式之一,是利用催化剂或高温等条件来提高,加速烟气中氮氧化物与还原剂的还原反应,还原成无污染的氮气和水,从而达到净化氮氧化物的目的。
3.0.4粉尘
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的,能够悬浮于空气中的固态微小颗粒。国际上将粒径小于75u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在通风除尘技术中,一般1μm~200μm乃至更大粒径的固体悬浮物均视为粉尘。
respirabledust
3.0.5呼吸性粉尘
可达到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的粉尘,简称呼尘。技术上系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um以下的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5u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不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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