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5592—2021
中文名称: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计规程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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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燃煤
电厂
除尘
设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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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L/T 5592—2021.Code for design of flue gas dedust system of coal fired power plant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燃煤电厂烟气除尘系统设计,科学合理地进行除尘技术路线选择和除尘设备选型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最大连续蒸发量为400t/h 级及以上锅炉的烟气除尘设计。
1.0.3 燃煤电厂烟气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烟尘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同时兼顾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检修和维护。
1.0.4 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如没有特别说明,均以标态下的干烟气、6%含氧量为基准。
2.0.2 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值
emission concentration limita-
tion of flue gas dust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要求的烟囱出口烟尘浓度限值(标态、干烟气、6%含氧量),简称“控制值”。
2.0.3干式除尘器dry dust collector
应用于非饱和烟气环境的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的统称。
2.0.4低温电除尘器low temperature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处理烟气温度高于酸露点,且不高于250℃的用于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的电除尘器。
2.0.5低低温电除尘器
low-low temperature electrostatic pre-
cipitator
处理烟气温度在酸露点以下,且用于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的电除尘器。
2.0.6比集尘面积specific collecting area
单位流量的烟气所分配到的集尘面积。它等于集尘面积与处理烟气量之比,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每秒[m2 / (m3/s)]。
2.0.7灰硫比D/S ratio
烟气中烟尘浓度( mg/m3)与SO。浓度(mg/m3)之比,灰硫比
标准内容
ICS27.100 P60 备案号:J2893-2021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592-2021 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flue gas dedust system of coal fired power plant 2021-01-07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1-07-01实施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日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要求,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外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计经验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烟气除尘技术选择、干式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邮箱:bz_zhongxin@eppei.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刘闯、冯琰磊、白杰、彭红文、许明磊、张靖、侯全辉、李少华、王成文、张广文、徐凤、黄晶晶、谈琪英、沈又幸、王巍 主要审查人员:郭晓克、李淑萍、张桂英、李晓金、杨雷、邓文祥、胡槐生、李佩建、李振宇、于长友、陈牧、肖军、吴东梅、韦迎旭、白少林、李江波、丽建国、光旭、陶应东、钟晓春、邓广义、黄军、陈奎续
1 总则
本标准规定燃煤电厂烟气除尘系统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2 术语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定义和解释。
3 基本规定
明确烟气除尘设计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计范围及一般技术要求。
4 烟气除尘技术选择
规定烟气除尘技术选型依据、评价标准及适用条件。
5 干式电除尘器
5.1 原始参数
5.2 一般规定
5.3 低温电除尘器选用要求
5.4 低低温电除尘器选用要求
6 袋式除尘器
6.1 原始参数
6.2 一般规定
6.3 袋式除尘器选用要求
6.4 辅助系统设计要求
7 电袋复合除尘器
7.1 原始参数
7.2 一般规定
7.3 电袋复合除尘器选用要求
7.4 辅助系统设计要求
8 湿式电除尘器
8.1 原始参数
8.2 一般规定
8.3 湿式电除尘器选用要求
8.4 辅助系统设计要求
附录A 烟尘浓度和灰硫比的计算方法
附录B 除尘设备选型主要参数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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