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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73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731-2017

中文名称:电力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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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力 信息系统 功能性 需求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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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L/T 1731-2017.Specification for non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in power industry.
1范围
DL/T 1731规定了电力行业领域的信息系统非功能需求规范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
DL/T 1731适用于电力行业各单位组织建设的提供业务服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不包含生产控制与终端采集类信息系统。
本标准不涉及信息系统安全性要求。安全性要求见GB/T 18336 200《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2总则
2.1信息系统应 依照本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2.2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内容由规范要求与指标要求两部分组成。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要求主要由效率要求、可移植性要求、易用性要求、可靠性要求、可维护性要求及监控与告警要求六部分组成。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要求主要由信息系统应满足的非功能性需求指标及使用方法组成。本标准中非功能性需求的分类体系参考GB/T 16260.1- 2006对软件质量属性的划分。本标准的可靠性、易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和可移植性指标要求设计参考GB/T 16260.2- 2006 的质量特性度量模型。
3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要求
3.1效率
信息系统在需求分析阶段宜明确系统的设计容量,包括系统注册用户数、系统最大在线用户数、最大并发数、系统增长量(如每年新增用户数、每年新产生数据量)、系统所需数据库表空间、系统所需存储空间、系统业务吞吐量、系统网络带宽需求等。信息系统宜考虑这些容量指标进行系统最低配置和推荐配置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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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080
备案号:6009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7312017
电力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Specificationfornon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informationsystems inpowerindustry
2017-08-02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7-12-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及定义
缩略语
总则·
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要求6.1
可移植性
易用性
可靠性
可维护性:
6.6监控与告警要求
7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要求7.1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
7.2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表目
附录A(规范性附录)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表DL/T1731—2017
DL/T1731—2017
为规范电力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效率、可移植性、易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监控与告警方面的非功能性需求,并提出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满足程度的评价指标,力求提高信息系统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2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信通部、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信通所、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志华、崔丙锋、赵俊峰、何金陵、曾锂、陈喆、朱洪斌、章小明、党琦、纪鑫、王磊、张大华、陈志刚、孙琦、张利、夏飞、李斌、张琼尹、吴伯言、张伟、李玉、方丽萍。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电力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DL/T1731—2017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领域的信息系统非功能需求规范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各单位组织建设的提供业务服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不包含生产控制与终端采集类信息系统。
本标准不涉及信息系统安全性要求。安全性要求见GB/T18336200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Q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部分:
质量模型
GB/T16260.2006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1GB/T16260.22006软件工程
外部度量
一产品质量第2部分:
GB/T183362001
1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ISO/IEC15408:2005,IDT)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功能性
functionality
一种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表示信息系统提供满足用户明确和隐含要求的功能的能力。3.2
非功能性需求non-functionalrequirement根据一些条件判断信息系统运作情形或其特性,而不是针对信息系绕特定行为的需求,也可以视作为了满足客户业务需求而需要符合,但又不在功能性需求以内的特性3.3
效率performance
又称性能,在规定条件下,相对于所用资源的数量,信息系统可提供适当的响应时间、吞吐量等的能力。
可移植性transportability
信息系统从一种环境迁移到另外一种环境的能力。环境可能包括组织、硬件或软件的环境。3.5
易用性usability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信息系统被理解、学习、使用和吸引用户的能力。3.6
可靠性reliability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信息系统维持规定的性能级别的能力。一
DL/T1731—2017
maintainability
可维护性
软件产品可被修改的能力,修改可包括纠正、改进,或软件对环境、需求和功能规约变化的适应。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DLL:动态链接库(Dynamic-LinkLibrary)SQL:结构化查询语言(StructuredQueryLanguage)5总则
5.1信息系统应依照本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方可正式上线运行。5.2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内容由规范要求与指标要求两部分组成。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要求主要由效率要求、可移植性要求、易用性要求、可靠性要求、可维护性要求及监控与告警要求六部分组成。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要求主要由信息系统应满足的非功能性需求指标及使用方法组成。本标准中非功能性需求的分类体系参考GB/T16260.1一2006对软件质量属性的划分。本标准的可靠性、易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和可移植性指标要求设计参考GB/T16260.2一2006的质量特性度量模型。
6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规范要求6.1效率
6.1.1系统容量
信息系统在需求分析阶段宜明确系统的设计容量,包括系统注册用户数、系统最大在线用户数最大并发数、系统增长量(如每年新增用户数、每年新产生数据量)、系统所需数据库表空间、系统所需存储空间、系统业务吞吐量、系统网络带宽需求等。信息系统宜考虑这些容量指标进行系统最低配置和推荐配置的规划。
6.1.2业务响应时间
在需求规格说明书明确的运行环境最低配置下或推荐配置下,进行最大用户数并发操作时,业务响应时间指标要求见附录A。针对复杂业务响应(响应时间大于8秒)要求,宜采用异步方式处理。6.1.3事务成功率
信息系统应能稳定运行,用户发送请求至服务器端,服务器应能及时成功响应。在执行信息系统混合场景或多人并发执行同一事务操作时,宜确保事务处理一致性,不出现数据处理混乱、错误。事务成功率指标见附录A。
6.1.4服务器CPU利用率
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在需求规格说明书明确的CPU最低配置下或推荐配置下,系统最大并发用户数持续运行2小时,或40%的最大并发用户数持续运行8小时,运行过程中系统平稳,且CPU不出现瓶颈。CPU利用率指标要求见附录A。2
6.1.5服务器内存利用率
DL/T1731-2017
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在需求规格说明书明确的内存最低配置或推荐配置下,最大并发用户数持续运行2小时,或40%的最大并发用户数持续运行8小时,运行过程中系统平稳,且不出现内存泄漏。内存利用率指标要求见附录A。6.2可移植性
6.2.1适应性
6.2.1.1信息系统在需求分析阶段宜明确系统运行所需依赖的硬件基准环境以及系统的适用范围,对于多层结构的软件系统来说,宜分别说明其服务器端、客户端以及网络所需的环境以及所需要支撑的软件环境(包括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及客户端览器),软件环境置明确软件版本号信息。
6.2.1.2信息系统宜根据面对的客户情况,提供多语言和多币种支持。6.2.1.3信息系统在指定的运行环境中,系统全部设计功能宜能够完整地实现,6.2.2易安装性
6.2.2.1当用户或维护者按照信息系统软件提供的安装向导或安装步骤进行安装操作时,宜能成功实现安装。安装软件应正确处理安装过程中所出现的失败现象(如无法安装某些DLL),不宜使系统处于某个不确定的状态(如软件只安装了一部分或造成错误的系统配置)。6.2.2.2宜保证用户或维护者能够从运行环境中成功卸载软件。6.2.3共存性
信息系统在需求分析阶段宜陈述系统运行时与其他软件的共存性约束。6.2.3.1
6.2.3.2信息系统在运行环境中加载其他应用程序或修复、升级操作系统时,宜保证信息系统功能能够完整地实现。
6.2.4易替换性
借息系统在支撑的软件环境(包括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及客户端浏览器)版本升级或组件替换时,系统数据置能连续使用不丢失,被替代的软件中的类似功能仍然完整实现,6.3易用性
6.3.1易理解性
6.3.1.1软件配置项的各项功能宜容易被识别,信息系统功能描述宜容易被用户理解,信息系统界面元素宜使用简洁文学或提供“帮助框”“工具条”。6.3.1.2信息系统中要求具有演示能力的功能,置确保演示容易被访问,且演示充分和有效。6.3.1.3信息系统运行参数宜提供图形化配置功能,不宜通过直接编辑数据库、配置文件或注册表等方法进行参数配置。
6.3.1.4信息系统输入输出提示信息宜简洁明确,易于理解。6.3.1.5信息系统数据在转换过程中,宜采用通用的标准格式,宜考虑相关的不同系统和不同应用的格式需求。
DL/T1731-2017
6.3.2易学习性
6.3.2.1信息系统宜提供在线帮助,且在线帮助容易定位和有效。6.3.2.2信息系统宜在开发过程中编制准确和完整的文档,包含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维护手册等。6.3.2.3信息系统宜提供配置的详细说明文档,描述每项系统配置的作用、影响等。6.3.3易操作性
6.3.3.1信息系统操作设置宜遵循统一的风格,应用系统的风格宜和操作系统风格保持一致。在同一信息系统中所有操作界面元素(接钮、操作图标、链接)的摆放方式宜保持一致,以降低用户学习成本。在同一信息系统中,所有同类型操作宜使用统一标识。6.3.3.2信息系统宜对使用率高的操作任务进行模板化(如巡检单模板、报表模板等),有效规范用户输入。且要求信息系统对输入项提供有效性数据检查。6.3.3.3用户执行不可恢复操作(彻底删除)时,系统宜给出确认提示,且确认提示界面默认“取消”,方便用户完成确认动作后执行该操作。执行可恢复操作时,宜确保还原功能的有效性。6.3.3.4对于用户无权限使用的菜单功能,信息系统宜不显示该菜单或将其设置为不可用状态。宜使用菜单自动排序功能,根据用户使用频率,将常用的菜单选项排前,不常用的靠后或消隐6.3.3.5所有需要输入数字或字母的输入类控件宜支持自动切换用户输入法。6.3.3.6信息系统的操作键顺序宜符合工作处理步骤,宜支持通过Tab键自动跳转,以提高日常业务处理效率。
6.3.3.7信息系统宜对鼠标单击、双击触发的事件类型进行严格区分,通用的原则是“单击选中、双击操作”。为防止右键菜单与浏览器右键菜单冲突,在浏览器操作界面中宜慎用右键菜单,并禁止使用三击操作。信息系统宜禁止在下拉框中出现滚动条,避免用户误操作。6.3.3.8应用系统的查询统计结果宜支持转存为符合主流格式的文件。6.3.4吸引性
6.3.4.1信息系统宜对界面色调进行统一,界面色彩宜控制在3种以下,如涉及地图、电子商务类相关系统界面色彩宜控制在5种以下,且每种颜色的业务含义在同一系统中宜统一。6.3.4.2信息系统界面设计配色宜遵循对比原则,在浅色背景上使用深色文字,深色背景上使用浅色文字;尽量将“红色”“橙色”等具有告警特征的颜色预留给系统告警功能和强制性提示功能,避免滥用告警色。
6.3.4.3信息系统宜使用统一字体,字体标准的选择依据操作系统类型决定。所有控件尽量使用大小统一的字体属性,除了特殊提示信息、加强显示等例外情况。建议使用通用字体,避免用户因操作系统字体字库不全而影响应用。
6.3.4.4信息系统的操作界面宜标识出必填的输入信息。通常的出错处理包含“提交前处理一前端处理”和“提交后处理一后台处理”两种模式,宜使用前端处理模式,在有填写错误时,使用焦点离开事件触发错误提示。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6.3.4.5信息系统在后端出错及异常提示后返回原界面时,宜保留原界面中用户已经填写的内容,防止界面信息丢失、用户重新填写。对提交后出错或异常状态系统宜给予用户一个友好的提示和帮助,并将界面控制焦点置于发生错误的控件对象上,将用户在该界面中所有的填写异常信息完整提示,避免多次提交失败。
6.3.4.6信息系统中所有提示信息宜使用用户可以读懂的业务语言,不宜在出错/异常提示中出现用户看不懂的开发专业术语。
6.4可靠性
6.4.1成熟性
DL/T1731—2017
6.4.1.1信息系统宜具备在规定时间内不间断工作的能力、具备避免因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失效的能力,在网络出现局部中断的情况下,仍能保持信息系统服务持续稳定。6.4.1.2敏感数据或可用性要求高的数据在传输时不宜采用UDP协议,宜采用TCP协议传输,同时具备断线重传功能确保其可用性。6.4.2
容错性
统信息。
信息系统宜在输入错误数据或进行错误操作时不期溃不异常退出也不丢失数据。多机系统在出现效需要切换时宜保证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的连续平稳性。信息系统在出错时,
宜正确提示异常信息。异常信息宜包含针对开发和维护人员调试使用的系6.4.2.4信息系统发生异常时,宜向外部服务或应用程序的客户发送通用的信息或重定向到特定应用网页,不宜暴露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的消息。不宜暴露包括函数名以及调试内部版本时出问题的行数的堆栈跟踪详细信息
6.4.2.5信息系统发生异常时,宜终止当前业务,并对当前业务进行回滚操作,保证业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必要时每以主销当前用户会话6.4.3
易恢复性
信息系统在出现系统异常
如网络不通、服务器岩机)时,宜可捕夫异常,并提供友好的信息提示,系统恢复居宜能够保证业务和数据的完整性。6.4.3.2信息系究出现服务器断电时宜具备数据保留
当系统恢复后宣能够保证业务和数据的完能力,
整性。
6.4.3.3信息系统宜提供完善的业务异常处理机制。异常描述宜清晰、规范。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
性。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错误应该有明确的错误编号,并能在素统的相应维护手册中查到错误的发生原理与处理步骤。
6.4.3.4宜保证具有自动修复功能的信息系统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自动修复,保障信息系统的可用性。6.4.3.5信息系统数据及配置信息宜可备份可恢复,针对不同信息系统级别采取本地备份或异地备份策略。备份和恢复应当高效并支持增量备份和恢复。如有灾备系统,宜满足附录A的时间恢复目标、恢复点目标要求。
6.5可维护性
6.5.1易分析性
信息系统的软件架构宜层次分明、功能清晰。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宜使用业界标准的框架模式。信息系统的部署架构应进行分层设计。信息系统宜提供多种日志类型的记录,包括系统运行日志、错误日志、登录日志、调试日志。程序发生异常时,宜在日志中记录详细的错误消息,便于维护者查找失效的原因。信息系统宜支持日志开关配置,在需要调试的时候由运行维护人员决定是否开启日志,调试日志宜把执行的SQL语句的执行时间、所用时长、执行结果写到日志文件中。5
DL/T1731—2017
6.5.2易改变性
6.5.2.1信息系统架构宜遵循易配置性,在软件维护过程中仅需通过简单配置即可满足系统修改需求。6.5.2.2信息系统宜遵循结构化设计主要原则,即模块化、信息隐蔽、高内聚、低耦合。6.5.2.3信息系统宜梳理提取代码公共部分并独立成公共模板,以提高系统的代码复用性,降低代码修改工作量。
6.5.2.4信息系统宜保持代码风格的一致性,并提供准确和详细的代码注释,为系统后续修改提供便利,涉及规格说明和程序模块的修改,宜在代码的注释行中充分记录下来6.5.2.5信息系统宜保持函数与对象的封闭性,以保证将来针对函数及对象的内部修改不会影响整个程序。
6.5.2.6信息系统宜使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提高系统的重用性、灵活性和扩展性,为后期修改预留充足的编码空间,在系统升级或迁移后原有数据能够继续使用。6.5.3易测试性
6.5.3.1信息系统宜提供数据校验机制(数据类型、长度、字符格式等)和多层校验机制(支持在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同时进行数据校验),信息系统宜尽量在客户端实现数据校验功能,减小服务器压力6.5.3.2信息系统需要有内置测试功能的,宜保证内置测试功能完整和有效。6.5.3.3信息系统采集或输入数据后,宜提供图形界面对数据的格式进行验证,以确保其可用性。6.5.3.4信息系统输入输出提示信息宜简洁明确,易于理解。信息系统宜根据要求显示所有的输入,并以清楚的描述方式说明系统的输出6.5.3.5信息系统宜支持业界主流测试工具6.6监控与告警要求
6.6.1信息系统监控要求
6.6.1.1信息系统宜具备开放的监控功能或接口,如已具备统一的监控系统,宜在上线过程中完成与监控系统的接口部署和数据贯通。需求分析阶段宜明确信息系统需接入监控的应用指标和运行指标信息。
6.6.1.2信息系统运行指标宜包括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6.6.1.3信息系统应用指标宜根据信息系统业务应用的专业领域不同,选取能够准确反映应用状况的指标。
6.6.2告警要求
6.6.2.1信息系统宜针对系统运行及系统故障等事件具备主动生成告警信息功能,并对告警信息进行分类,有选择性地通知到用户或信息系统运维人员。信息系统宜在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明确应该主动生成完备告警信息的事件信息。
6.6.2.2信息系统宜针对告警信息的重要与紧急级别进行定义。6.6.2.3告警的内容宜至少包含告警来源、告警标题、告警级别、告警时间等信息。7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要求7.1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
本规范中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要求属于一般性要求,可根据信息系统特点进行裁剪,如需6
特别说明的,应在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中说明。7.2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表7.2.1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字段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主要包含以下字段:DL/T1731-2017
指标分类(描述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所属分类,包括一级分类与二级分类)a)
指标名称(描述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的名称):b)
指标目的(对指标评价的目的进行描述):指标描述(对评价指标的内容进行解释性描述);d)
评价方法(对评价指标的评分计算方法进行描述):e
指标要求(对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应达到的目标值进行描述):f
指标等级(对指标的等级进行描述,强制性指标为应满足指标,评价性指标为推荐满足指标):
h)参考评价阶段(对指标评价应处的阶段进行描述,主要包含可研评审、概设评审及测试确认三个阶段)。
2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评价7.2.2
信息系统在建设各个阶段应结合信息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指标进行测试评价工作。7.2.2.1
如未满足相关指标要求,应组织信息系统建设单位针对问题进行整改。7.2.2.2
DL/T1731—2017
测试阶段
概设评审
可研评审
天平仁理
懒桶开
概鼎折
熊/画
丫中海
DL/T17312
试阶段
概设评审
研评审
经识盛家盛车
水通半面
蓬中科
草基驾
双体非特
温划理
温影/画和
其解/回期
学修业
特轿修工田友店
新教好
回物究
拍麗/回
中祥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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