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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09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091-2018

中文名称: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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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火力发电厂 锅炉 安全监控 系统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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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L/T 1091-2018.Code of furnace safeguard supervisory system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1范围
DL/T 1091规定了燃煤锅炉炉膛防爆、燃烧器管理和控制,以及燃气轮机燃烧室安全保护与燃烧调整等的逻辑设计和对监控设备的基本要求。
DL/T 1091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装设单机容量为125MW (或对应的主蒸汽流量)及以上等级机组的多燃烧器燃煤锅炉及燃气轮机燃烧室的安全监控。其他容量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储仓式制粉系统 bin system; storage system
燃煤制成煤粉后储入煤粉仓,然后从煤粉仓通过给粉机供给炉膛燃烧的一种制粉系统。
2.2直吹式制粉系统 direct-fired system
燃煤制成煤粉后直接从磨煤机供给炉膛燃烧的一种系统。
2.3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furnace safeguard supervisory system; FSSS
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迅速切断进入锅炉炉膛的全部燃料(包括点火燃料),防止爆燃、爆炸、内爆等破坏性事故发生,以保证炉膛安全的保护和控制系统。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炉膛安全系统[ furnace safety system, FSS] 和燃烧器控制系统( burner control system, B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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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100
备案号:68914-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091—2018
代替DL/T1091—200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
系统技术规程
Code of furnace safeguard supervisory system for thermal power plant2018-12-25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9-05-01实施
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煤粉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5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燃气轮机燃烧室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附录A(资料性附录)燃油系统泄漏试验”次
DL/T1091—2018
DL/T1091—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L/T1091一2008《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除编辑性修订外,DL/T1091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扩大了适用范围,机组容量由125MW~600MW扩大到125MW及以上等级机组:一增加了直流燃烧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增加了等离子点火系统和少油点火系统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燃气轮机燃烧室的技术要求:删除了燃油和燃气锅炉的技术要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与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2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烨、贾强邦、杜学聪、尹峰、昌鹏、王鹏、胡建根、丁宁、陈波、冯博李泉、罗志浩、余小敏、丁俊宏、陆政。本标准2008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DL/T1091—201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炉膛防爆、燃烧器管理和控制,以及燃气轮机燃烧室安全保护与燃烧调整等的逻辑设计和对监控设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装设单机容量为125MW(或对应的主蒸汽流量)及以上等级机组的多燃烧器燃煤锅炉及燃气轮机燃烧室的安全监控。其他容量的机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bzxZ.net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135燃气轮机词汇
DL/T261一201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DL/T435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70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DL/T774一2015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储仓式制粉系统binsystem;storagesystem燃煤制成煤粉后储入煤粉仓,然后从煤粉仓通过给粉机供给炉膛燃烧的一种制粉系统。3.2
直吹式制粉系统direct-firedsystem燃煤制成煤粉后直接从磨煤机供给炉膛燃烧的一种系统。3.3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furnace safeguard supervisory system;FSSS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迅速切断进入锅炉炉膛的全部燃料(包括点火燃料),防止爆燃、爆炸、内爆等破坏性事故发生,以保证炉膛安全的保护和控制系统。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炉膛安全系统[furnacesafetysystem,FSS】和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controlsystem,BCS)。3.4
炉膛安全系统furnacesafetysystem;FSS防止炉膛内燃料和空气混合物产生的不安全工况,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迅速切断进入锅炉炉膛的全部燃料(包括点火燃料),防止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发生,以保证炉膛安全的保护系统。是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controlsystem;BCs根据指令或锅炉负荷变化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启停、切投锅炉点火系统或燃烧器DL/T1091—2018
的控制系统。在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中单个或成对地切投燃烧器:在直吹式制粉系统中是一台磨煤机及辅助设备的启停。
火焰检测器flamedetector
检测有无火焰并提供信号的装置。3.7
点火器ignitor
能在一瞬间提供足够的点火能量去点看主燃烧器燃料的固定安装设备。3.8
情性化inerting
将情性气体或蒸汽充入空气/燃料混合物中,使其氧含量减少而避免爆炸的可能3.9
总燃料跳闸masterfueltrip:MFT由人工操作或保护信号自动动作,快速切除进入锅炉(包括常压循环流化床)所有燃料(包括到炉,点火器、风道燃烧器等的燃料)的控制措施。3.10
失去全部燃料lossofallfuel
所有进入炉膛燃烧器的燃料(包括煤粉、油等)被切断。3.11
失去临界火焰lossofcriticalflame运行的燃烧器中,有50%或50%以上的燃烧器火焰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如15s)内相继消失,3.12
油燃料跳闸oilfueltrip:OFT
快速关闭燃油阀,切除进入锅炉炉膛的所有燃料油。3.13
炉膛吹扫furnacepurge
用吹扫风量下的空气流或情性介质流,有效清除任何气态或悬浮的可燃物,并用空气或情性介质替换此类可燃物。
辅机故障减负荷runback;RB
是针对机组主要辅机故障采取的控制措施。即当主要辅机(如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发生故障部分退出工作、机组不能带当前负荷时,快速降低机组负荷的措施。3.15
风机超驰作用overrideactionoffan检测到炉膛压力有足够大的偏差时的一种控制作用,其使引风机的控制装置向减少偏差的方向动作。
等离子点火plasmaignition
锅炉配备等离子燃烧器,借助等离子发生器产生的高温等离子体点燃煤粉,实现燃煤锅炉点火、稳燃、助燃。
少油点火lessoilignition
在少油点火燃烧器内点燃一定浓度的煤粉/空气混合物气流的过程。2
高盘吹扫crankpu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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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轮机在启动前对燃气轮机冷却空气管道进行的空气吹扫,以保证冷却空气的清洁,防止异物堵塞燃机叶片的冷却通道。
燃气轮机进口导叶inletguidevanes:IG燃气轮机非旋转叶片组件,位于压气机第一级动叶片前,可以是可调叶片4总则
4.1基本要求
4.1.1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可靠性高的设备和成熟的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经实践证明合格后,才可在设计中采用。4.1.2、根据发电厂自动化水平和锅炉设备类型,监控系统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可增加适应自身特点的逻辑设计和有关重要操作事件的信息指示,增加的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系统应具备系统功能在线检查和维护的功能,并不应影响控制系统整体可靠性。b)提供一个有助于正确决策(如操作指导、智能化报警等)和快速操作(如自动跳出相关画面等)的环境。
4.1.3油燃烧器的安全关断阀,应靠近点火器安装,使得阀后燃油管燃油的残留量减至最少。燃油总管的安全关断阀关断时间宜小于1s,油燃烧器的安全关断阀关断时间宜小于2s。4.1.4在控制盘(台)上应设置独立并可直接动作(可经确认或加避免误动的保护罩)的MFT紧急按纽,其回路和电源应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器及模件,并由硬接线实现。4.1.5应设置吹扫条件、点火条件、火焰检测、吹扫失败、点火失败、MFT、MFT首出原因、燃烧器启动条件,磨煤机启动条件、磨煤机跳闸首出原因等专用显示画面。4.1.6保护、连锁系统在安装、调整和测试时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定值、定时的准确性。重要的保护、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4.1.7在系统和仪表未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并投入运行前,不应启动锅炉。4.1.8机组正常运行时,FSS保护不应退出。4.1.9新建机组投产前、FSSS改造后、C级及以上检修后,应进行连锁保护试验。4.1.10应制定系统和设备的定期试验和维护、维修计划,维修后应进行相关系统的保护及连锁验证试验。
应编写运行操作规程,叙述所有的手动和自动功能,列出所有的操作顺序和检查要点。4.2主要设备的基本设计要求
4.2.1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4.2.1.1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应根据燃煤机组的炉型,制粉系统,燃烧器和燃气轮机的燃烧室类型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将单个模件的故障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4.2.1.2系统应能判明以下故障类型:a)电源故障。
b)通信故障。
c)处理器故障。
d)输入和输出模件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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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信号坏质量判断。
4.2.1.3系统的设计还应包括下列功能:a)系统故障诊断功能。
b)系统内任何个别部件故障,不应妨碍强制性的MFT。c)系统的响应时间应满足DL/T261—2012中6.2.1.2的要求。d)系统抗干扰能力应满足DL/T774—2015中4.2.1.6的要求。e)在系统失电时,I/O和继电器动断、动合触点的设置应能保证其所控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或机组安全运行所需的工作状态。
4.2.1.4执行炉膛安全监控功能的逻辑系统,不应与其他逻辑系统组合在一起。4.2.2火焰监控和跳闸系统
4.2.2.1火焰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容量为125MW(或对应的主蒸汽流量)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对各燃烧器(包括主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单独进行监视,当检测到某个燃烧器火焰熄灭时,应自动关闭该燃烧器的安全关断阀。
b)在炉膛设计时,应考虑火焰检测器对燃烧器的视角,检测视角最后需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并应对视角的有效角度范围进行校核。c)应使用清洁空气对火焰检测器镜头进行清洁和冷却。d)火焰检测器应具有对自身故障检查的功能,不应有自身故障造成对火焰的误判4.2.2.2跳闸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触发MFT动作的检测元件和回路,应独立于其他控制元件和回路,进行单独配置。应采用比其他控制回路更可靠的硬件和设计(如余、三取二等),三取二或三取中的信号中b)
的三个信号应分别通过三个独立的I/O模件引入分散控制系统的余控制器。MFT跳闸系统在失电时应发出锅炉跳闸信号。c
根据电厂实际情况,炉膛压力MFT保护可采用过程压力直接驱动的压力开关,也可采用时间d
常数满足要求的炉膛压力变送器,两种方式均应至少有三个独立取样,压力开关应配置压力高”开关和“压力低”开关,压力保护动作信号按“三取二”逻辑产生。e)炉膛压力取源部件位置应符合锅炉厂规定,具有防堵功能,不应集中布置在炉膛单侧。f)跳闸条件中的汽包水位(汽包炉)、给水流量(直流炉)等保护信号应按“三取二”逻辑设计。触发MFT的跳闸信号应采用硬接线接入,需要通过逻辑运算产生的MFT信号应在处理逻辑g)
中采取亢余或表决的方式提高可靠性。h)MFT跳闸输出指令应以硬接线接入其他系统[如模拟量控制系统(modulatingcontrolsystem:MCs)、开关量控制系统(on-offcontrolsystem,OCS)、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mergencytripsystem,ETS)等]和相应动作设备的跳闸回路。i)当跳闸连锁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时,应防止引起系统的拒动作和误动作。4.2.3燃烧控制系统
4.2.3.1本标准对燃烧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仅涉及保证炉膛安全运行的要求,并不包括其他控制系统对燃烧控制系统提出的要求。
4.2.3.2燃煤锅炉启动时,风量应保持在吹扫流量(不小于25%满负荷风量,对燃煤锅炉要求不大于40%满负荷风量)。在运行期间,其空气容积流量应等于或大于吹扫流量。4.2.3.3燃料和空气子系统应提供设定最大和最小极限的能力,燃料和风量不应超过使火焰稳定燃烧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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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负荷变化时应同时改变燃料量和风量,并保持适当的空气和燃料比例。风量控制在手动时不应将燃料量控制投入自动。
4.2.3.5控制系统设计应防止产生富燃料混合物,允许采用燃料量变化期间对空气量变化的导前或滞后的措施,来保证空气量的暂时富余。当空气/燃料比低于预定值时,应闭锁增加燃料量和减少空气量的控制动作。
4.2.3.6对平衡式通风炉膛,炉膛压力应保持在设定值。炉膛压力控制在手动时,不应将风量控制投入自动。
4.2.3.7系统应具有磨煤机煤和空气混合物温度控制手段。4.2.3.8系统应具有保证输送所需煤粉的一次风控制调节的手段,并有限制一次风量低于危险值的措施。
4.2.3.9系统应具有煤量、风量、油量等计量装置,必要时应进行压力、温度补偿,应保证测定的总燃料量和总风量的准确性。
4.2.3.10系统应提供氧量或燃烧产物的测量装置,应满足表示和反应燃烧情况的需求。4.2.3.11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指令应优先于燃烧控制系统指令。4.2.3.12配置了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系统的锅炉,应采取措施避免因设备(系统)故障、跳闸及要求机组快速减负荷对炉膛压力造成的影响。4.2.4电源和气源
4.2.4.1系统所有控制和安全设备所需的动力(电源和气源),应满足DL/T261要求。4.2.4.2系统电源应为两路独立运行且各自负荷容量为100%的电源装置,至少一路来自UPS4.2.5等离子燃烧系统
4.2.5.1等离子燃烧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对燃烧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等离子燃烧器本体的寿命应满足锅炉检修周期的要求,更换简单方便。4.2.5.2等离子发生器的供电电源应选取自负荷小的厂用电源段,应避免同一段电源上的大型设备启动时,整流柜的低压保护动作而造成等离子发生器的断弧。4.2.5.3等离子控制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与DCS的接口,以确保锅炉安全。4.2.5.4宜设计等离子燃烧器壁温测点、一次风速在线检测等监测装置和测点。同时,阴极和阳极头在使用到预期寿命时,在操作和监控画面上应有明显的提示和报警。4.3功能配置要求
4.3.1基本原则
对燃烧器不同布置方式(墙式对冲、四角切圆、W形火焰等)、燃烧器不同数量、不同制粉方式(直吹式制粉、储仓式制粉)、锅炉本体及主要辅机的不同类型和工艺等,应根据制造厂和锅炉专业的要求,设计相应的逻辑功能。
4.3.2炉膛安全保护功能
4.3.2.1炉膛安全保护应包括MFT、炉膛吹扫、油泄漏试验、锅炉点火、全炉膛火焰监视和灭火保护功能、MFT首出原因和RB等功能。4.3.2.2当检测到炉膛内部分火焰丧失达到炉障燃烧不安全或全部火焰丧失时,或者制造厂设计的并经现场试验验证的跳闸原则满足时,应触发MFT。4.3.2.3MFT时,应切断进入炉膛的燃料供应和点火器电源,解列制粉系统。如装有炉膛情性化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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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应同时投入该系统。
4.3.2.4触发MFT保护条件的各跳闸动作值及延时时间应由锅炉厂提供设计依据,运行中在征得制造厂同意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正。
4.3.2.5MFT后,应指示跳闸首出原因。4.3.2.6储仓式制粉系统中应具有防止给粉机总电源切换时可能产生给粉机运行状态瞬间失去(全炉膛燃料丧失)误信号的措施。直吹式制粉系统中应具有防正给煤机电源发生电压暂降时给煤机变频器低压保护动作,导致给煤机跳闸的措施。4.3.2.7应有准确地反映火焰实际状态的判断功能,4.3.3连锁保护功能
4.3.3.1连锁保护功能应监视燃烧设备的启动、停止过程和运行情况,应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顺序和安全运行。
4.3.3.2当锅炉设备安全受到危险时,应按适当顺序使最小数量的设备跳闸。4.3.3.3主要设备跳闸后应能显示跳闸的首出原因。4.3.3.4当检测到下列情况时,应自动停运相关设备:可能导致未燃烧燃料堆积的严重燃烧问题时。a)
b)失去锅炉控制时。
c)失去燃烧器管理时。
d)失去连锁系统的电源时。
4.3.3.5引起跳闸的连锁信号或动作信号应报警。4.3.4报警功能
4.3.4.1报警系统应提供听觉和视觉报警,指示超限情况。报警发生后,应有消除听觉警报手段,保持视觉报警指示直到工况恢复正常。4.3.4.2当燃烧出现不稳定时,应有警示信息。4.3.4.3用于跳闸的火焰熄灭信号一旦发生运行燃烧器火焰熄灭时,应立刻报警。4.3.4.4对所设计的基本燃料,应提供该燃料燃烧系统的报警。除连锁系统跳闸报警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警信号:
a)点火器燃油总管压力(高和低)。b)点火器雾化蒸汽或空气压力低(采用介质雾化时)。磨煤机跳闸(非正常停运)。
d)一次风机跳闸(非正常停运)。磨煤机断煤。
风粉混合物温度高。
炉膛压力(高)。
h)炉负压(高)(适用于平衡通风炉膛)。炉膛风量(低)。
连锁装置失去动力源。
k)控制系统电源丧失。
火焰丧失。
m)汽包水位(高和低)。
n)风机开(关)闭锁或风机超驰作用。o)火检冷却风压低。
p)给水流量(低)(适用于直流炉)。q)主汽温高/低(适用于直流炉)。分离器水位高(适用于直流炉)。s)分离器出口温度/过热度高(适用于直流炉)。炉水泵差压报警(强制循环锅炉)。t)
u)过热器出口压力高或主汽压力高(适用于直流炉)。燃气轮机排气压力高(适用于燃气轮机)。W)燃气轮机排气离散度大(适用于燃气轮机)。燃气轮机排气温度高(适用于燃气轮机)。x)
y)危险气体浓度检测高(适用于燃气轮机)。燃气轮机叶片通道温度高(适用于燃气轮机)。z)
参数监视与记录功能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以下监视信号:4.3.5.19
火焰监视
b)系统设备状态。
c)启停顺序及运行监视。
d)报警信号及跳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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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作为系统最低要求应提供以下参数的监视和记录功能:主汽流量、给水流量,总燃料量,总风量、汽包水位(汽包炉)、分离器出口温度/过热度(直流炉)、主汽温度、主汽压力、一次风压、磨煤机出口温度、燃油压力及炉膛压力等。4.4防止炉膛内爆的控制逻辑设计要求4.4.1设计原则
对于负压通风炉膛,应设计在其负压超过炉膛结构忍受能力的情况下,将其危险降至最低限度的控制逻辑。
4.4.2炉膛压力控制系统设计要求4.4.2.1应控制炉压力在要求的正常范围内。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3台炉膛压力变送器应经过三选中环节生成炉膛压力信号,每台变送器应单独取样,并有适当的监控系统,以便使机组在炉膛压力测量有故障的情况下能安全运行。b)系统应设计代表锅炉空气需求量的前馈信号,该信号可以是送风机指令信号,也可是测得的准确的空气量信号。
在引风机控制在自动状态下,当炉膛负压偏差大时,应有相应的闭锁功能。c)
d)MFT动作时应有将压力控制在正常范围内的超驰功能。使用轴流风机时,应有避免风机失速状态运行的措施。e)
风机顺序控制与连锁保护设计要求4.4.3.1风机的启动与停止步骤,应由制造厂、设计单位、调试单位及运行单位共同确定。步骤应与本节所规定的顺序相协调。
4.4.3.2在运行工况下,从送风机入口到烟窗应有通畅的气流通道。在系统设计不允许使用全开空气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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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外,其最小空气通道断面积不应小于风机运行时吹扫空气流量要求所需要的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a)配备多台送(引)风机的锅炉,启动首台引风机时,风机所有流量控制装置和关断挡板应打开,并应打开足够的隔离挡板、风箱及其他控制挡板,提供通畅的气流通道。b)配备单台送(引)风机的锅炉,流量控制装置和关断挡板,在风机启动期间,与引风机有关的应允许关闭,与送风机有关的应置于风机启动电流可以接受的位置:在风机运行期间,应置于确保吹扫空气流量的位置。
c)在风机制造厂推荐的界限内,停运风机的所有流量控制装置和关断挡板应保持开启,直到第一台引风机和送风机投入运行,保持炉膛压力及通畅的流量通道为止。4.4.3.3启停风机时,应减少对炉膛压力和风量波动。当条件具备时,应投入炉膛压力自动控制。最后台风机停运后,风机挡板的开启应经过延迟或处在可控状态,以防风机在情走过程中,在炉膛内引起过度的瞬态正压或负压
4.4.3.4炉膛压力保护的连锁应符合以下要求:a)当炉膛压力超过正常运行压力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限定值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若跳闸后风机仍在运行,则应继续运行,但不应手动或自动控制增加风量。b)在MFT后点火前,如果炉膜压力仍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时,应将各送,引风机跳闸。4.4.3.5送(引)风机故障跳闸的连锁应符合以下要求:a)每台送(引)风机均应有连锁跳闸逻辑,风机不能继续安全运行时,应将该风机跳闸。b)当送(引)风机故障跳闸时,如果还有该类型其他风机在运行,应关闭跳闸风机相关的挡板。c)当送、引风机设有成对启动、停止和跳闸的连锁系统时,送风机故障跳闸时,相关的引风机应跳闸:引风机故障跳闸时,相关的送风机应跳闸。最后运行的一对送、引风机,当送风机跳闸后,引风机仍应保持在被控制的运行状态下,相应送风机挡板应保持在开启位置:当引风机跳闸后,两者的挡板均应保持在开启位置。如果它们不是最后运行的一对送,引风机,跳闸的送、引风机挡板应关闭。
d)当所有的送风机或所有引风机跳闸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所有风机挡板在延时一段时间后均应打开,如果有烟气再循环风机系统,则挡板应关闭。4.4.3.6多台并联的双速或变速风机,第2台及以上的风机启动后,开启挡板前,应能判断风机的转速已调整到有足够的能力将风量送出。5煤粉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5.1油泄漏试验
5.1.1燃油系统泄漏试验应能证实油系统的各部分(阀门及油管路)是严密的,判断主燃油跳闸阀和各油燃烧器角阀之间是密闭。如有泄漏,应指出泄漏的原因,5.1.2当锅炉点火方式为轻油点重油、重油点煤粉时,应分别对轻油及重油系统做油泄漏试验。燃油系统泄漏试验步骤参见附录A。
5.1.3油泄漏试验应满足以下条件:a)MFT发生。
b)主燃油跳闸阀关闭。
c)回油阀关闭。
d)各油燃烧器角阀关闭。
5.1.4油泄漏试验逻辑应包括以下内容:a)通过逻辑控制对油系统各部分加压b)设计有检测所有泄漏情况的仪表和判别逻辑。8
c)提供泄漏试验过程和结果的相应信息或报警。5.2炉膛吹扫
5.2.1锅炉点火之前都应对炉膛进行吹扫。DL/T1091—2018
5.2.2炉膛吹扫时应开启送风机、引风机并保持一定的风量,维持一段时间的吹扫以保证所有可燃混合物从炉膛和烟道中吹扫出去。在吹扫过程中,如果某一吹扫条件不满足,则吹扫中断,经处理使吹扫条件满足后,重新开始吹扫计时,直至吹扫时间周期完成。吹扫时间按照5.2.3d)的规定确定,推荐为5min~10min。
5.2.3吹扫条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所有进入炉膛的燃料输入被切断。b)油泄漏试验成功。
c)炉膛内无火焰。
d)炉膛的通风量一直保持相当于额定负荷通风量25%以上的吹扫风量(推荐值为30%额定风量),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或相当于炉膛(包括烟道)换气5次的时间(取两者较大值)。5.2.4吹扫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a)MFT发生。
b)无MFT跳闸条件。
c)油泄漏试验成功。
d)任一空气预热器运行。
任一引风机运行。
f)任一送风机运行。
炉膛压力正常。
所有火检均未检测到火焰。
所有磨煤机停运。
所有给煤机停运。
k)主燃油跳闸阀关闭。
所有油燃烧器角阀关闭。
m)火检冷却风压力正常。
所有二次风挡板全开或在吹扫位。锅炉总风量不小于25%额定风量,推荐值30%额定风量。o)
所有给粉机停运(储仓制系统)。p)
汽包水位正常(汽包炉)。
任一炉水循环泵运行(强制循环汽包炉)。D
s)所有一次风机均停运(若配置一次风机)所有排粉风机均停运(若配置排粉风机)。t)
u)所有电除尘器均停运(若配置电除尘器)。FSSS系统硬件正常(包括主模件及电源系统)(可选)。W)所有等离子点火器未启弧(若配置等离子点火器)。5.2.5当炉膛吹扫条件均满足时,通过运行人员手动操作进入吹扫阶段。在吹扫时间内,所有吹扫条件全部满足,发出吹扫完成信号。如吹扫期间任一吹扫条件失去,则发出吹扫中断信号,并显示中断原因。应在所有吹扫条件重新满足后,运行人员重新手动启动吹扫,直到吹扫完成5.2.6因引风机失去导致紧急停炉或引风机全部停运时,应将风烟通道上所有挡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节到全开位置,以建立大流量的炉膛自然通风,保持这种状态不少于15mi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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