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00
备案号:J933—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435—2019
代替DL/T5435—2009
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economic evaluation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2019-06-04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economic evaluation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DL/T5435-2019
代替DL/T5435—2009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9年10月0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9北京
国家能源局
2019年第4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光伏发电工程电气设计规范》等297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105项,电力标准(DL)168项、石化标准(NB/SH)24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工
程经济评价
代替标准
采标号出版机构批准日期
中国计划
5435--2009
出版社
实施日期
2019-06-042019-10-01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有关要求,标准修订组认真总结、调研了近年来火力发电厂经济评价工作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DL/T5435一2009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财务评价方法,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财务评价参数和附录。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订了增值税抵扣在相关报表中的处理方式及体现形式,2.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计算方法;3.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4.增加“经济增加值分析”章节,明确了经济增加值的计算方法;5.修改了“财务评价参数”章节中的相关参数。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火电和电网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编:100120,邮箱:
[email protected])。本标准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健冉巍王睿刘庆郭彦杨庆学孔亮
孙何军享
张力陈燕易超宋广
张会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史大全
杨益晟
解改香
何佳!
欧阳海
黄海威
韩泽华
郭凤昌
陈士中
谢元俊
陈丽明曾莉平钱丽
何春陈伟鑫束
林廷康
钱文缨
财务评价方法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财务评价
3.3不确定性分析
3.4项目经济增加值(EVA)分析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
财务评价参数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财务评价辅助报表
财务评价基本报表
敏感性分析表
财务评价参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4)
(16)
(21)
(22)
(24)
(27)
(28)
(38)
(48)
(50)
(52)
(53)
Generalprovisions
Contents
Financial evaluation method
3.1 Financial benefit and cost estimation3.2Financial evaluation
3.3Uncertaintyanalysis
3.4Analysis of economic value added of projectsEconomic cost benefit evaluation method4
Financial evaluation parametersAppendix AFinancial evaluation assistancestatement
Appendix BFinancial evaluation basic statementAppendix C Sensitivity evaluation statementAppendixDFinancial evaluation parametersExplanationof wordinginthisstandard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
(16)
(21)
(22)
(24)
(27)
(28)
(38)
(48)
(50)
(52)
(53)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工作,统一经济评价的内容、深度和要求,提高经济评价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新建、改扩建工程。1.0.3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全面、完整地进行经济评价。
1.0.4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的计算期应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应为项自正式开工到建成投产所需要的时间,应按照项自建设的合理工期或建设进度计划合理确定:运营期应为项目投入生产到项目经济寿命结束所需要的时间。1.0.5财务评价应采用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在建设期内,应考虑投入的相对价格变动及价格总水平变动。在运营期内,若能合理判断未来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投入与产出可采用相对变动价格;若难以确定投人与产出的价格变动,可采用项目运营期初的价格:有要求时,可考虑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国民经济评价应采用以影子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不考虑价格总水平变动因素。
1.0.6经济评价参数应根据电力行业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市场需求状况、投资经济效益的实际需要,并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进行确定。经济评价参数具有时效性,应适时测算、发布并动态调整。
1.0.7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经济评价
economicevaluation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2.0.2财务评价financialevaluation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百范伟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自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自在财务上的可行性。2.o.3国民经济评价nationaleconomicevaluation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2.0.4融资前分析
analysis before financing
排除融资方案变化的影响,从项自投资总体获利能力的角度,考察项目方案设计的合理性。融资前分析计算的相关指标,应作为初步投资决策与融资方案研究的依据和基础。Fanalysisafterfinancing
2.0.5融资后分析
以融资前分析和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基础,考察项自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判断项目方案在融资条件下的可行性。融资后分析用于比选融资方案,帮助投资者做出融资方案。
2.0.6经济评价参数
parameter of economic evaluation用于计算、衡量建设项目费用与效益的主要基础数据,以及判断项目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一系列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参考值。
3财务评价方法
3.1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3.1.1火力发电工程的财务效益应为销售产品所获得的收人。电力行业的销售收人应包括售电收人、供热收入及其他产品收入。销售收人应按下式计算:
销售收入三售电收人十供热收人十其他产品收人
3.1.2火力发电工程的售电收人由其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决定,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火力发电工程电价结构存在差异,售电收入应按下式计算:
1采用单一制电量电价结构的火力发电工程,应按下式计算:
年售电收人一机组容量×机组年利用小时×(1一厂用电率)×电价
(3.1.2-1))
2采用两部制电价结构的火力发电工程,售电收入应由电量电费收人及容量电费收人两部分构成。其中,容量电费一般以月为单位计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年售电收入三年电量电费收人十年容量电费收人
(3.1.2-2)
年电量电费收入三机组容量×机组年利用小时×(1一厂用电率)电量电价
3.1.2-3)
年容量电费收人二机组容量×容量电价(按月计量)×12
(3.1.2-4)
3采用其他电价结构的火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具体电价政策要求,计算项目售电收入。
3.1.3火力发电工程的供热收人由其供热量和热价决定。应按下式计算:
年供热收人三年供热量×热价
3.1.4火力发电工程支出应包括投资、成本费用和税金。(3.1.3)
3.1.5项目总投资应为火力发电工程自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运营所需要投人的资金总额,包括工程动态投资(含工程静态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生产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按资产形成方式可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筹资渠道可分为资本金和债务资金。3.1.6建设期利息应为筹措债务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资本化部分的利息。项目为多台机组时,各台机组建设期利息单独计算,加总后形成项目各年度建设期利息。单台机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开工年度
建设期利息
一[本年贷款/2×有效年利率]×[(12一投人资金月份+1)/12
3.1.6-1)
建设年度
=(单台机组年初贷款本息累计十建设期利息
本年贷款/2)×有效年利率(3.1.6-2)投产年度
。=[(单台机组年初贷款本息累计十建设期利息
www.bzxz.net本年贷款/2)×有效年利率1×
投产月份/12
(3.1.6-3)
3.1.7生产流动资金应为火力发电工程为正常生产运行,维持生产所占用的,用于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等所需要的全部周转资金。生产流动资金在机组投产前安排投人,估算中应将进项税额包括在相应的年费用中。生产流动资金的来源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借款两部分。流动资金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流动资金三流动资产一流动负债(3.1.7-1)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三本年流动资金一上年流动资金(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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