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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040-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040-2007

中文名称:电网运行准则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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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网 运行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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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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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L/T 1040-2007.The grid operation code.
1范围
DL/T 1040规定了电网运行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原则。
DL/T 1040适用于所有参与电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其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试验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5-2000 旋转 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 2900.49电工术语 电力系统保护
GB/T 2900.50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通 用术语
GB/T 2900.52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发电
GB/T 2900.57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运行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9、GB/T 2900.50、GB/T 2900.52、GB/T 2900.57、GB/T 2900.58、GB/T 2900.59、GB/T13498、GB/T14429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本名称
3.1.1电力系统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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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40.20
备案号:21247-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The grid operation code
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1基本名称
3.2并(联)网部分
3.3运行与控制
3.4安全
3.5其他
电网运行对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41
一次部分
三次部分
5并网、联网与接入条件
5.1并网程序
5.2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5.3通用井(联)网技术条件
5.4分类并(联)网条款
新设备启动·
电网运行
负荷预测
设备检修
发用电平衡
辅助服务
拍及电电控
负荷控制
电网换作
系统稳定及安全对策
水电运行
维电保护运行
直流输电系统运行
电力通信运行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
紧急情况下的电网调度运行
事故报告与事故信息通报
系统试验
设备性能测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资料及信息交换
DL/T1040—2007
DL/T1040—200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附录I(资料性附录)
并(联)网调试试验项目
设备编号和命名程序
系统计算所需基本数据
短路电流计算需数据.
电磁暂态计算所需数据
电能质量所需数据
电压稳定及中长期过程仿真计算所需数据并网程序中的时间顺序。
DL/T1040-2007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会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委办工厅【2003]873号】的安排制定的。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正常秩序。为适应网厂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新要求,结合我国电网运行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自动化研究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耀中、冷喜武、赵自刚、段来越、吕跃春、张明亮、罗建裕、孙维真、韩刚、牟宏、李顺、周红阳、赵遵廉、黄学农、陈涛、寇惠珍、王玉玲、石俊杰、刘皓、韩放、裴哲义、常宁、、郭国川、韩福坤、许融棵、鲍捷、卜广全、李祥珍、白亚民、贾东旭、张锐、梁吉、拳毓毅、朱翠兰、薛金淮、姜大为、高希洪、唐艳茹、黄明良、刘旭、汤涌、刘增煌、朱方、蔡敏、韩学斌、祁智明、岳乔、焦建清、建军、张智刚、赵玉柱、向力、史连军、王钟灵、李振凯、何永胜、杨列蜜、沈江、李明、王明新、余军。
请各有关单位将该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CEPiC
1范围
电网运行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运行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原则。DL/T1040-2007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与电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其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试验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2900.49
GB/T2900.50
GB/T2900.52
GB/T2900.57
GB/T2900.58
GB/T2900.59
GB/T7064
电工术语电力系统保护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发电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
GB/T7409.1~7409.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894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12325 电能质量一供电电压充许偏差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3498商压直流(HVDC)输电术语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
GB/T13729
电力系统规划和管理
变电站
GB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远动设备及系统术语
GB/T14429
GB/T14549
GB/T15148
GB/T15149
电能质量一公用电网谐波
电力负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电力系统远方保护设备的性能及试验方法GB/T15153.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2部分工作条件第1电源和电磁兼容性电能质量一三相电压充许不平衡度GB/T15543
电能质量一电力系统额率充许偏差GB/T15945
GB17621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Z20996.1—2007高压直流系统的性能第1部分:稳态(idtIEC/TR60919-1:1991)GB/Z20996.2-2007
GB/Z20996.3-2007
高压直流系统的性能
高压直流系统的性能
GB/T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第2部分:故障和操作(idtIEC/TR60919-2:1991)第3部分:动态(idt[EC/TR60919-3:1999)CEPlc
DL/T1040-2007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DL428
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7
高压直流接地极技术导则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448
DLT544
DLT545
DL/T546
DLT547
DLT548
DLT559
DLT583
DLT584
DLT598
DLT614
DLT623
DLT650
DLT684
DLT687
DL/Z713
DLT723
DLT730
DLT741
DL/T751
电能计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220500kV电网维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3~110kV电网维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多功能电能表
电力系统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维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769
DL/T842
DLT970
DLT5131
DL/T5137
DLT5147
DLGJ107
电力系统微机维电保护技术导则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维护导则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设计技术规定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定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GJ60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84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J161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电计(1997)730号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电计(1997)580号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电规(1999)521号:电力系统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4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0号令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1号令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3术语和定义
DL/T1040—2007
GB/T2900.49、GB/T2900.50、GB/T2900.52、GB/T2900.57、GB/T2900.58、GB/T2900.59、GB/T13498、GB/T14429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基本名称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电力系统 PowerSystem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维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3.1.2
电网调度机构PowerSystemOperator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和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的机构。3.1.3
电力监管机构ElectricityRegulatoryInstitution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3.1.4
电网企业GridEnterprise
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3.1.5
电网使用者UserofGrid
通过电网完成电力生产或电力消费的发电企业(含自备发电厂)、主网直供用户等单位。3.1.6
发电企业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3.1.7
用户Customer
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3.1.8
主网直供用户BulkGridCustomers直接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3.2井(联)网部分
联网Interconnection
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并网 Connection
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CEPkc
DL/T10402007
并网点EntryPoint
发电厂(机组)接入电网的联结点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的联结点。3.2.4
首次井网日the First Connection Day电网企业与拟并网方商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的首次同期联结日期。3.2.5
并网申请书ConnectionApplication由拟并网方向电网企业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与电网并网的书面中请文件。3.2.6
电网区域控制偏差(ACE)AreaControlError电网区域控制偏差(ACE),一般其控制性能评价标准用AI、A2或CPSI、CPS2来评价。3.2.7
自动发电控制Al、A2标准AreaControlError(ACE)Standard(Al、A2)该标准包括AI、A2、B1、B2四条准则,A1准则要求在任一个10min间隔内ACE至少有一次过零:A2准则要求在任一个1Omin问隔内ACE平均偏差不超过规定范围L:B1、B2准则要求ACE在扰动开始起Omin内到零,ACE在扰动出现后1min内向零减小,其中对扰动的定义为ACE≥3Lg。该标准是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NERC)1983年发布的,基于工程经验,侧重于AGC的短期调节性能。3.2.8
自动发电控制CPS1、CPS2标准ControlPerformanceStandard(CPS1、CPS2)该标准要求:CPS1≥100%,CPS2≥90%,在扰动开始后15min内ACE到零或扰动前水平,其中对扰动定义为控制区域的ACE值大于或等于80%的控制区域最严重单一故障所产生的ACE值。该标准是NERC1997年发布的,基于统计方法,强调AGC的长期控制性能。3.2.9
购售电合同PowerPurchaseAgreement购电方与发电企业就上网电量的购销等事宜签订的合同。3.3.10
并网调度协议PowerDispatchingAgreement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就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3.3运行与控制
调度管理规程 Management Code of PowerDispatching用于规范与电网调度运行有关行为的技术和管理规定。3.3.2
中长期平衡 Long-Term and Middle-Term Power Balancing电网企业根据中长期负荷预测、网间中长期功率交换计划、发电企业及用户提供的中长期发供电数据及用电信息,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年、月、周发供电平衡。3.3.3
短期平衡 Short-TermPowerBalancing电网企业根据短期负荷预测、网间(短期)功率交换计划、发电企业及用户提供的短期发供电数据及用电信息,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日发供电平衡。3.3.4
实时平衡 Real-TimePowerBalancingDL/T1040—2007
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的超短期负荷预测、网间(实时)功率交换计划及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实时发(供)电数据及用电信息,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实时发供电平衡。3.3.5
可用发电容量AvailableGeneration Capacity发电机组在实际运行中所能提供的可靠发电功率。3.3.6
最小技术出力Minimum Generation Output ofa Unit(PowerPlant)发电机组(发电广)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小发电功率。3.3.7
最大技术出力MaximumGenerationOutput ofaUnit(PowerPlant)发电机组(发电厂)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大发电功率。3.3.8
计划检修ScheduledMaintenance为检查、试验、维护、检修电力设备,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参照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经验及供应商的建议,所预先安排的设备检修。3.3.9
计划停运 Scheduled Outage
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和设备维护、检修需要,参照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经验及供应商的建议,预先安排的设备停运。
非计划检修Non-ScheduledMaintenance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
非计划停运 Non-Scheduled Outage计划停运以外的设备停运。
3.4安全
系统裕度SystemExtra Capacity电力系统实际最大可用发电容量和实际最大负荷之间的差值与实际最大负荷的比值(百分数)3.4.2
负荷控制Load Control
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由电网企业对用电负荷所采取的调控措施。3.5其他
辅助服务Ancillary Services
为保证供电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及维持电能质量,需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提供的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调峰、备用、无功电压支持、黑启动等服务。3.5.2
黑启动 Black Start
当某电力系统因故障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给,带动系统内其他机组,逐步恢复系统运行的过程。3.5.3
DL/T1040-2007
系统试验SystemTest
为检验系统特性、系统控制能力和确定仿真参数所进行的试验。系统试验不包括调试试验或其他辅助性能的试验。
4电网运行对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的要求4.1一次部分
4.1.1概述
4.1.1.1本章规定了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设计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列出了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之间应交换的资料(参见附录A)。4.1.1.2电网和电源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a)电网规划,包括全国电网规划、区域电网规划、省区电网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下同)。b)电力系统规划,包括全国电力系统规划、区域电力系统规划、省区电力系统设计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
c)大型水、火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等的规划和接入系统设计。d)大型主网直供用户供电工程专题设计。e)电力系统并(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系统专题设计。f)电网技术改造专题研究。
g)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4.1.1.3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应按下列要求执行:a)电网规划分为短期电网规划(规划期5年)中期电网规划(规划期5~15年)和长期电网规划(规划期15年以上)。一般以中期电网规划为主,必要时可以开展短期电网规划和长期电网规划。电力系统设计一般以5~10年为设计期间,设计水平年的选取宜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年份相一致。
b)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与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在工程初步设计开始前完成。必要时也可按发电企业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c)主网直供用户供电工程专题设计一般应与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在工程初步设计开始前完成,必要时也可按主网直供用户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d)电力系统并(联)网按照并(联)网工程设计的不同阶段和工程建设程序要求进行。必要时也可按电网企业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e)电网新、改扩建工程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必要时也可按电网企业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4.1.1.4电网规划、设计和建设的职贷划分与工作流程如下!a)区域电网规划和区域电力系统的设计由区域电网企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咨询或中介机构评审通过后执行,可作为电力项目报批和建设的前提。b)省(市、自治区)电网规划和省区电力系统的设计由省级电网企业负资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咨询或中介机构评审通过后执行:可作为省(市、自治区)电网电力项目报批和建设的依据。
c)大型水,火电厂的接入系统设计,包括接入系统、升压站、发电机组带负荷能力、调峰性能、励磁及调速系统的性能、高频及低频特性、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控制措施、通信及自动化系统设计等,由该发电企业负资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经电网企业组织技术评审通过后,可作为该发电企业项目报批、建设及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依据。d)主网直供用户的供电方案专题设计,由主网直供用户负资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经拟为其供电的电网企业组织评审通过后,可作为该主网直供用户项目报批、建设及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依据。CEPIC
DL/T1040-2007
e)涉及两个独立电网企业的关于电力系统联网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系统专题设计一般由联网双方共同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咨询或中介机构评审通过后,可作为联网双方的电网企业联网项目报批、互供电协议签订和项目建设的依据。f)电网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原则上由相应电网企业负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按照电网工程基建程序,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工程投运等各阶段工作内容。4.1.2技术原则
4.1.2.1电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以DL755为基础,依据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a)满足经济性、技术先进性、可靠性与灵活性及一、二次系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b)具各必要的有功电源和无功电源储备。统筹考忠,合理布局:货彻“分层分区与“加强受端电网建设,的原则,合理控制系统知路电流。
d)电网中任一元件无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出现其他元件过负荷和系统额率,电压超出允许偏差。
e)电网中任一元件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非间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f)采用符合电网运行实际的计算参数,4.1.2.2电网规划应以电计[1997】730号《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为指导,以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T50293、DLT5131等为依据,进行多方案综合评价,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建设进度和投融资结构、优化目标网架等目的。4.1.2.3电力系统设计应以通过评审的电网规划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为依据,并按照SDGJ60、SDJ161等标准的要求,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网架结构,提出电源、电网协调的建设方案,并为系统维电保护设计、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自动装置设计创造条件。4.1.2.4大型水,火电厂的接入系统设计应以通过评审的电力系统设计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为依据,并按照SDGJ84的要求,深入研究该电厂与电力系统的关系,确定和提出电厂送电范围、出线电压、出线回路数、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为电厂的初步设计提供依据。4.1.2.5电力系统并(联)网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以通过评审的电网规划或并(联)网规划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为依据,并按照国电规[1999】521号《电力系统联网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电计[1997】580号《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以安全为基础,效益为中心,体现平等协商、投资与收益均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优化配置等原则,为并(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提供依据。4.1.2.6新建直流输电系统接入系统设计应以评审过的电力系统设计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DL436、DL437、GB/Z20996.1、GB/Z20996.2、GB/Z20996.3)为依据。4.1.2.7电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以通过评审的电力系统设计为指导,以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变电所、送电线路设计规范的要求开展设计。设计方案应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建设,并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4.2二次部分
4.21概述
电力二次部分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二次部分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等。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及系统应符合电网二次部分技术规范(DLZ713、DLT687等)、电力二次部分安全防护要求(国家经贸委30号令、国家电监会5号令、GB17859)及相关设计规程(DLT5137、DLT5147、DLGJ107等)。4.2.2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a)二次部分规划,包括各级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等的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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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并(联)网工程二次部分可行性研究。c)二次部分设计,包括各级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等的设计。
d)大型水、火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变电所(换流站)的接入系统二次部分设计。e)电网的二次部分技术改造或重大技术项目专题可行性研究。f)二次部分的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政工图设计)。4.2.3工程建设的设计原则
a)二次部分的规划、并(联)网可行性研究、系统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在已通过评审的系统一次部分电网规划,电力系统并(联)网可行性研究,电力系统设计,大型水、火电厂(含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接入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b)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实施。c)二次部分的规划、并(联)网可行性研究、系统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均应进行评审。d)二次部分的工程建设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设计。工程设计须在已通过评审的并(联)网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e)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采用先进成熟的系列产品。f)工程设计采用经科技项目立项的工程设备(系统)为蓝本时,被推荐采用的设备(系统)至少应有系绕原型或实验室实测建立的模型,以确保其所提供的设备(系统)能够满足电网安全,调度运行和投资方的要求。
4.2.4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
二次部分工程项目的建设按照基建配套工程、专项工程建设程序进行:a)二次部分的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实施、歧工图设计、工程验收的顺序进行。b)二次部分工程项目的厂站设计应随相应主体工程的设计和建设阶段进行。4.2.5工程设计评审和验收
二次部分工程设计、评审和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a)初步设计(含概算)应由业主方组织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至少应包括电网企业及其电网调度机构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并应将评审会议确定的评审意见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以作为工程设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b)为保证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对较复杂的系统集成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业主方应组织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和最终确认。评审人员至少应包括相关电网调度机构、技术规范书编制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聘请的专家。c)工程毁工时,业主方应组织相应电网调度机构、设计单位、集成(供货)商和聘请的专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2.6设备采购
二次部分工程设备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a)与电网运行有关或并网运行后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特性的设备,采购前业主方应组织包括电网调度机构等有关各方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工程峻工时,业主方应组织有关各方和聘请的专家进行工程峻工验收。
b)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国际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并经具备资质机构检测合格、成熟先进的产品。引进设备应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检验或测试。c)拟并网方与电网有配合关系的设备的技术要求应与电网的技术要求相一致。CE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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