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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050-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050-2016

中文名称: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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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力 环境保护 技术 监督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L/T 1050-2016.Technology supervision guide f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electric power system.
1范围
DL/T 1050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机构和职责。
DL/T 1050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其他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咖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702电磁环地控制限值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火 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环境保护技术监督technology supervision f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电力工程基建期和生产期内,对环境保护设施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贯穿于发电、供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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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100
备案号:53904-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050—2016
代替DL/T1050—2007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
Technology supervision guide f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electricpowersystem
2016-01-07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6-06-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7环境保护监督统计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监督指标及内容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统计报表
电网企业环境统计报表
统计指标解释
DL/T10502016
DL/T1050—2016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L/T1050—2007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与DL/T105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完善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定义;重新划分了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基建期各阶段:增加了火力发电企业燃煤中重金属含量的监督内容:增加了火力发电企业脱硝催化剂的监督内容:补充了火力发电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督指标和设备监督内容:
增加了火力发电企业氨区的监督内容:增加了火力发电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督内容:增加了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六氟化硫(SF)气体回收率的监督指标:删除了与无线电于扰、微波通信相关的内容:增加了变电站水土保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监督内容;增加了附录A: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监督指标及内容。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赵宁、邱曙光、何宏明、李忠华、周永言、朱林、陆青。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
DL/T1050-2016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机构和职责。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其他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法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不文件。GB8702
GB8978
GB12348
GB13223
电磁环
培控制限值
GB/T14848
GB16297
GB20426
GB50058
DL/T275
DL/T414
DL/T639
DLT988
DL/T1051
DL/T1088
DL/T1089
DL/T1175
DVT1264
DL/T1281
DL/T1286
DL/T1327
DL/T5257
DL/T5403
DL/T5417
HJ/T75
HJ/T76
HJ/T255
HJ/T353
HJ/T354
非放标准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质量标准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B00kV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电磁环境限值广环境监测技术规
化硫电气设备运行
杭流架空送电线路
支犬监督导则
电力技
式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导则
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土:00特高压直流线路电磁环境多数限值直流统与线路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测试方法火力发电护烟气袋式除尘器滤料滤袋技术条件火电广环境统计指标
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贴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码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高压交流变电站可听噪声测量方法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氧设备和系统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程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DL/T1050-2016
HJ70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HJ2039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technologysupervisionforenvironmentprotection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电力工程基建期和生产期内,对环境保护设施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或充许范围内运行: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贯穿于发电、供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
环境保护设施environmentprotectionequipment指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俏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烟窗,有防渗、防尘,防洪措施的贮灰场,有防尘措施的储煤(燃料)场防止或减少扬尘设施,防止或减少噪声设施,集油池,冷却塔,空冷岛(塔),环境监测实验室等。电网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废水处理设施、防止或减少噪声设施、工频电场屏蔽设施、集油池、SF回收再生设施等
4职责
火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职责应参照DL/T1051的规定执行5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5.1火力发电企业基建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5.1.1监督范围
火力发电企业基建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从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结束等环节进行监督。监督范围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方案符合性的监督,以及环境保护设施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5.1.2可行性研究阶段
5.1.2.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应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要求。5.1.2.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确定采取有效的达标排放、防治污染措施。
5.1.2.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5.1.3设计阶段
5.1.3.1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防治方案和防治设施设计应以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意见为依据,并进行优化,如有重大变更应进行补充评价。5.1.3.2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应选用技术先进、可靠且牧经济实用的方案,处理过程中2
如有二次污染产生,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DL/T1050—2016
5.1.3.3应选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烟尘、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GB13223排放标准的要求。当地方有特殊规定时,还应符合地方的有关排放要求。5.1.3.4环境影响评价允许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其废水排放口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的选用应符合HJ/T353的要求。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及地方排放要求。
5.1.3.5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选用应符合HJ/T75的要求。5.1.3.6燃料、固体废物、脱硫吸收剂的制备和储运系统应有防止二次扬尘污染、防渗漏的措施。贮灰场的设计应符合DL/T1281的规定。5.1.3.7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时,氨区设施应严格按照GB50058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5.1.4施工阶段
5.1.4.1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应依据设备出厂标准、技术协议和设计的要求进行监督和出厂验收。
5.1.4.2现场安装的设施,如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5.1.4.3环境保护设施及相关仪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DL5190.2、DL5190.6、HJ2039、DL/T5417、DL/T5257、HJ/T75、HJ/T76、HJ/T353、HJ/T354和相关规定。5.1.5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5.1.5.1应按照DL5190.2、DL5190.6、DL/T5403和火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的相关规定,检查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消声系统,检查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的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5.1.5.2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应制定废液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5.1.5.3敏感地区不宜在夜间进行锅炉吹管,吹管时应采取降噪措施。5.1.5.4调试结束时,调试技术资料应齐全。调试技术资料应包括:调试大纲、调试方案、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调试工作总结、工程系统图纸、设计说明书、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5.1.5.5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试验,设施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1.5.6贮灰场应符合DL/T1281的规定,储煤场应落实预防扬尘的措施,生物质燃料堆放场应有防渗漏、除异味的措施。
5.1.5.7应督促相关单位对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设施进行整改。5.1.5.8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排放标准和设计要求,参照HJ/T255的要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5.2火力发电企业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5.2.1监督范围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从火力发电企业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时开始对运行阶段的原料、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督。监督范围应包括:燃料、水、石灰石等原料,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噪声治理设施等,灰(渣)场、储煤场、液氨罐区、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现场等无组织排放源的监督,以及烟气、废水、厂界噪声、固体废物、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组织排放、SF.等的监督。3
DL/T1050—2016
5.2.2原料的监督
5.2.2.1应对燃料(煤等)的硫分、灰分、挥发分、发热量及燃煤中的重金属含量(汞、铅、、镉、铬等)进行监督。
5.2.2.2应对用水中与电厂排放有关的污染因了进行监督。5.2.2.3应对脱硫设施的吸收剂、添加剂和脱硝设施的还原剂进行品质监督5.2.3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
所有环境保护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运行检修规程及记录,5.2.3.2
应对除尘设施进行下列技术监督:监督指标:除尘器投用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处理烟气量、烟尘去除量、出口a)
过量空气系数、阻力、漏风率、电场投运率(静电除尘器或电袋复合除尘器)、耗水量(湿式电除尘器)。其中,除尘效率和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应达到设计或调整值。监督内容:对主要设备的监督应参见附录A。b)
除尘设施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前、后,应进行除尘设施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验收c
试验应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于电袋复合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应对除尘滤袋的选用、运行、更换、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d
督。每次停炉期间,应对除尘滤袋的积灰、堵塞、破损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除尘滤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内容按DL/T1175的规定执行。5.2.3.3应对脱硫设施进行下列技术监督:监督指标:脱硫效率、出口SO,浓度、SO去除量、吸收剂消耗量、工艺水消耗量、电能消耗a)
量及其他根据不同脱硫方式确定的指标。其中,脱硫效率和出口SO,浓度应达到设计或调整值。b)
监督内容:对主要设备的监督应参见附录A。脱硫设施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前、后,应进行脱硫设施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验收试验应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对脱硝设施进行下列技术监督:5.2.3.4
监督指标:脱硝效率、脱硝系统投运率、出口NO浓度、氨逃逸率、SO/SO.转化率、还原剂a
消耗量及其他根据不同脱硝方式确定的指标。其中,脱硝效率和出口NO,浓度应达到设计或调整值。
监督内容:对主要设备的监督应参见附录A。b)
脱硝设施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前、后,应进行脱硝设施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验收试验应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d)对于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设施,应对脱硝催化剂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更换、报废处置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每次停炉期间,应对脱硝催化剂的积灰、堵塞、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应至少对每层催化剂进行一次取样测试,测试内容按DL/T1286的规定执行。应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下列技术监督:5.2.3.5
监督指标: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废水处理率、设备投用率、废水回用率、处理水a
量。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监督内容:对主要设备的监督应参见附录A。b)
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防止各废水池渗漏,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c
水水质按GB/T14848的规定评定。5.2.3.6应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下列技术监督:监督指标:颗粒物准确度、气态污染物准确度、流速相对误差、烟温相对误差、氧量相对准确a)
度。以上指标应符合HJ/T75的要求。监督内容:对主要设备的监督应参见附录A。应对噪声治理设施进行下列技术监督:监督指标:等效连续A声级。
监督内容:噪声治理设施能否正常投用,噪声测试结果能否达到设计值。应对氨区设施进行下列技术监督:DL/T1050—2016
氨区的各设备、阀门及管道等无泄漏氨区的喷淋降温系统、消防水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器等应定期进行试验。b)
氨区应具备风向标、洗眼池及人体冲洗喷淋设备,同时氨区现场应放置防毒面具、防护服、药品以及相应的专用工具
氮气吹扫系统应备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d
氨区应配备完美设施,并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童与保养。e)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应对贮灰场利场进行下列技术监督:贮灰场的监督告理应参照DL/T1281的规定执行。灰场和储煤场应有使用、维护规章制度和防治二次措施。对停用贮灰场应进行覆土、综合利用设服应运行正常。
应对集池注行下列技术监督
绿化等。
建立防
各检修时油污污染的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抛撒也面。废油应及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应有记录应对
塔进行下列技术监督
冷却塔加装消声,隔声等设施,降噪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冷却塔水应符合GB8978和地力排水等规定
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应对烟气非放进行下列监督:
监测周期和监测要求
监督项目、
DLT414热行
排放浓度应待G13223和地方排放要求等规定。应对废水排放进列监督:
监督项目、监测周期和务析方法应参照DL/T414执行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和地方排放要求等规定应对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进行下列监督:厂界环境喉声的监测应参照DLT414执行厂界环境噪声测量值应符合GB12348和地方排放要求等规定应对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进行下列监督:厂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监测应参照DL/T414执行。厂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的规定。应对无组织排放进行下列监督:监测项目、监测周期和监测方法应参照DL/T414执行。排放浓度应符合GB16297、GB20426和地方排放要求等规定。b
应对SF进行下列监督:
a)SF。设备大修或解体时,应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按DL/T639的规定进行处理。b)SF.充气设备检修和退役时,应对SF。气体进行回收利用,防止回收过程中SF。外泄,SF。气体5
DL/T1050—2016
回收率应达到100%,严禁随意排放补充SF。气体时应优先使用SF.再生合格气体5.2.4.7应对固体废物进行下列监督:a)对灰渣的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进行监督。b)对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进行监督对废弃布袋滤料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情况进行监督。c
对废弃脱硝催化剂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情况进行监督d
对铅酸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e)
5.2.5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制度的建立和资料管理5.2.5.1应建立三级技术监督网络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监督岗位职责5.2.5.2应建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制度。5.2.5.3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5.2.5.4应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预警制度。5.2.5.5应建立实验室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及检验制度。仪器使用记录和各类原始记录应规范齐全,实验室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周期计划。5.2.5.6应建立下列环境保护技术档案和资料: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地质资料。a
当地气象资料。
全厂水平衡图。
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技术改进资料。d
废水、废气、废排放系统图。
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采样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布置图。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校验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峻工环保验收文件、环境监测及评价资料、污染指标考核资料。h)
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动态图表。环境保护统计报表。
飞)污染事故与污染调查的记录材料。6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6.1电网企业基建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6.1.1监督范围
电网企业基建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峻工环保验收结束进行监督。监督范围应包括规划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方案符合性的监督,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同体废物、SF。等污染防治进行监督。
6.1.2可行性研究阶段
6.1.2.1基本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6.1.2.2新建、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本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确定采取有效的达标排放、防治污染措施,并通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6
6.1.2.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6.1.3设计阶段
DL/T1050-2016
6.1.3.1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防治方案和防治设施设计应以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意见为依据,并进行优化,如有重大变更应进行补充评价。6.1.3.2变电站的选址、设计和建设等各阶段应考虑水土保持问题,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应考虑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措施。
6.1.3.3变电站的设计应节约用地,在不增加用地的前提下对变电站内无覆盖保护的场地进行绿化处理或碎石压盖,以满足水土保持和改善站区运行环境的需要。6.1.3.4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节能型产品。6.1.3.5变电站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用水管网漏损。6.1.3.6应合理安排电缆敷设的路径,符合路径短、转弯少,交叉少、便于扩建的要求。6.1.3.7
设计中应选择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方案。6.1.3.8主变压器室墙壁应贴吸声、防火型砖:室外布置的主变压器冷却风机可采用加装消声器、设隔声墙等指施降噪。
6.1.3.9通风设计、风机的选择应将降噪作为主要指标之一,可采取风机出口加消声器,通风百叶窗上采取降噪、防雨等措施,防止噪声向外传播及雨淋。6.1.3.10变电站雨水、污水采取分流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6.1.3.11
变压器事故油坑和事故油池的设计应有确保防止油外漏外渗的方案措施6.1.3.12
变电站设备在设计中宜选择少油或无油设备6.1.3.13金属封闭组合电器室、SF.气体绝缘变压器室应装有SF.气体泄漏自动探测装置,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计。
6.1.3.14线路跨越时,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5设备选型应遵守设备成熟、可靠、先进、高性价比的原则,选择低噪声、低损耗、节能型的6.1.3.15
产品。
6.1.3.16废水、废油的处理应选用技术先进、可靠且较经济实用的方案,处理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产生,还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6.1.4施工阶段
6.1.4.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应依据设备出厂标准、技术协议和设计的要求进行监督和出厂验收。
6.1.4.2现场安装的设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书的要求。6.1.4.3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6.1.4.4应落实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措施6.1.5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6.1.5.1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应符合相关规定。6.1.5.2调试结束时,调试技术资料应齐全。调试技术资料应包括:调试大纲、调试方案、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调试工作总结、工程系统图纸、设计说明书、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6.1.5.3环境保护设施应达到设计要求和设备供应商保证值,废水排放、周体废物处置、厂界噪市、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应符合相关规定。6.1.5.4应督促相关单位对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设施进行整改。6.1.5.5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排放标准和设计要求,参照HJ705的要求完成工环保验收。7
DL/T1050—2016
6.2电网企业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6.2.1监督范围
电网企业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从工程正式投入运行时开始对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进行监督。监督范围应包括输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电场、噪声、废水、固体废物、SF。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以及对相应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效果等的监督。6.2.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
6.2.2.1环境保护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规程、设备台账,维护记录,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
6.2.2.2应定期对防噪、降噪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投用。6.2.2.3应加强SF。回收再生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回收过程中SF。外泄。6.2.2.4检修时,应检查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确保无渗漏、无溢流。6.2.2.5废水处理设施应保证排水能用于绿化或达标排放。6.2.3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应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进行下列监督:监测项目:在线路及变电站达到平均负荷、最大负荷时,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监测方法:应参照DL/T988执行。b)
监测周期:110kV及以上新建项目投产时、生产设备变动后,应进行监测。c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符合GB8702的规定。d)
6.2.3.2应对合成电场进行下列监督:监测项目:合成电场强度。
监测方法:参照DL/T1089执行。监测周期:按6.2.3.1c)的规定。c
直流换流站合成电场强度应符合DL/T275的规定,直流线路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应符合DL/Td
1088的规定。
应对噪声进行下列监督:
监测项目:变电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变压器本体及高压电抗器噪声。监测方法:参照DL/T1327执行。监测周期:110kV及以上的城镇变电站厂界、变压器本体及高压电抗器噪声,投产时在设备大修前,后应进行噪声监测,正常运行时宜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变压器本体及高压电抗器噪声应达到设计要求。d)
应对外排废水进行下列监督:
监测项目:排水量、化学需氧量(COD)、5天生物需氧量(BOD,)、悬浮物(SS)、pH值、石油类。排放口应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并按规定进行检定。废水排放应满足GB8978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废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的变电站应进行排水量监b)
测,其他项目可根据污染权重选做。6.2.3.5应对SF进行下列监督:
SF。设备大修或解体时,应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按DL/T639的规定进行处理。a
b)SF。充气设备检修和退役时,应对SF。气体进行回收利用,防止回收过程中SF.外泄,严禁随意排放。SF,气体回收率应达到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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