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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264-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264-2013

中文名称: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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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火电厂 环境 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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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L/T 1264-2013.Environmental statistical index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1范围
DL/T 1264规定了火电“环境统计的指标及含义。
DL/T 1264适用于火力发电机组环境保护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 2011 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8916.1取水定额 第1 部分:火力发电
DLT606.5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5 部分:水平衡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统计指标 environmental statistical index
为环境统计而设定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指标。
3.2基础指标 basic index
在环境统计指标中,通过直接测试或其他措施获取的,无须进行再次计算的指标。
3.3导出指标 derived index
根据基础指标,通过某种运算规则得出的,用于表征火电厂某种环境保护特性的指标。
4环境统计指标分类
4.1按其表示的对象进行分类, 应分为基本情况、生产主要情况、设备情况、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用水和排水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污染事故与缴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见附录A.
4.2按其值的来源进行分类, 应分为基础指标和导出指标。
4.3按其数据类型进行分类, 应分为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逻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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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100
备号:4262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免费标准bzxz.net
DL/T1264—2013
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
Environmentalstatisticalindexforthermalpowerplant2013-11-28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4-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环境统计指标分类
火电基本情况
火电厂生产情况
火电厂设备情况
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用水和排水情况…
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11污染事故与缴费情况
12污染治理情况
附录A(规范性附录)常用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附录B(资料性附录)
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相关计算
DL/T1264—2013
DL/T1264-2013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绍银、潘荔、刘志强、黄涛、王应高、毛专建、石丽娜、陈泽萍、康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环境统计的指标及含义。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机组环境保护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1264—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8916.1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DL/T606.5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5部分:水平衡试验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境统计指标environmentalstatisticalindex为环境统计而设定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指标。3.2
基础指标basicindex
在环境统计指标中,通过直接测试或其他措施获取的,无须进行再次计算的指标3.3
导出指标derivedindex
根据基础指标,通过某种运算规则得出的,用于表征火电厂某种环境保护特性的指标。4环境统计指标分类
4.1按其表示的对象进行分类,应分为基本情况、生产主要情况、设备情况、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用水和排水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污染事故与缴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见附录A。4.2按其值的来源进行分类,应分为基础指标和导出指标。4.3按其数据类型进行分类,应分为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逻辑型。5火电厂基本情况
5.1企业名称
应为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5.2行政区域代码
应为按行政区域编制的代码。
5.3企业主管单位
应为火电厂隶属的最高主管企业名称。DL/T1264—2013
5.4企业详细地址
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街)、县、镇。5.5企业通信信息
应包金能够进行企业与外部正常通信的信息,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因特网(Intermet)网址、电子信箱(E-mail)、邮政编码、通信地址。5.6重点地区
应按GB13223—2011中4.4的规定执行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地区5.7总量指标
应为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如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6火电厂生产情况
6.1装机总容量
应为当年最后天投入商业运营的发电机组容量。统计时应分别按装机总容量、燃煤机组装机总容量、燃油机纠装机总容、燃气轮机装机总容量、其他装机总容量(包括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垃圾电站、水煤浆电厂、煤矿石电厂、生物质发厂、高炉煤气电厂等类型电厂发电机组容量之和)计算。6.2年发电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门径为准的各机组年度实际发电量之和。6.3年供热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的各机组年度对外实际供热量之和。6.4年燃原煤总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门径为准的各机组用于发电、供热耗用的原煤总量。6.5年燃油总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的各机组用于发电、供热的耗油总量,包括燃煤机组点火、助燃用油,燃油锅炉、燃气轮机发电、供热用油等。6.6年燃气总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的各机组用于发电、供热等消耗的燃气总量。6.7年燃煤煤质平均值
应为全年火电厂各种燃煤煤质指标收到基加权平均值,按煤的灰分、硫分、含氢量、含碳量、含氮量、水分、挥发分、低位发热量等8项指标分别统计。加权平均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中B.6。6.8清洁生产审核
应为火电厂为达到清洁生产H的而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统计的内容包括审核次数、审核和提出的治理项目总数、审核方式、审核主动性4项。6.9烟气脱硫装机总容量
应为全厂已安装脱硫装置的锅炉对应机组息容量。6.10烟气脱硝装机总容量
应为全厂已安装脱硝装置的锅炉对应机组总容量。7火电厂设备情况
7.1锅炉
7.1.1编号
应为火电厂锅炉的实际编号
7.1.2容量
应为锅炉额定蒸发量。
7.1.3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日期
应为机组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口期7.1.4投产日期
应为锅炉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口期。DL/T12642013
7.1.5炉型
a)按燃料类型划分,应为燃煤锅炉(煤粉炉、循环流化床等)、燃气锅炉、燃油锅炉、生物质锅炉等b)按火焰类型分,应为W型火焰锅炉、其他火焰锅炉,7.1.6低氨燃烧器
应为锅炉安装低氮氧化物燃烧器情况。7.1.7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应为燃料未燃尽(灰和渣中残碳)所造成的锅热损失的实测或设计值。7.1.8年燃油总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用于某台锅发电、供热的年耗油品。包括燃煤机组点火、助燃用油,燃油锅炉、燃气轮机发电、供热用油7.1.9年燃气总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用于某台锅炉发电、供热的年耗燃气总量。7.1.10年运行时间
应为某台锅年实际运行小时数,7.1.11年燃原煤总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用下某台锅炉发电,供热年消耗的原煤总车7.2汽轮机
7.2.1编号
应为与锅炉对成的汽轮机编导。7.2.2容量
应为与锅炉对应的汽轮机容量,当采用持管形式时,按各锅炉容量和各机组容量实际情况进行划分7.2.3凝汽器冷却方式
应为汽轮机排汽冷却的方式,按冷却介质使用情况划分,包括循环水冷却、首流水冷知、空气冷却和其他方式
7.2.4年发电量
应为以火电综合统计口径为准,汽轮机对应的机组年实际发电量7.2.5年供热量
应为以火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外供蒸汽或热水的总供热品。纯供热锅炉的供热量按母管供热方武分配到具他机维
7.2.6对应机组年利用小时数
应为汽轮机对应机组的年发电量与机组装机容量之比7.3除尘器
7.3.1除尘器类型
应为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和儿他除尘器7.3.2除尘器出口过量空气系数
应为通过锅炉燃烧,产生除尘器出11烟气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牢气需要量的比值,其计算按照GBT16157进行。
7.3.3除尘效率
应为烟气经过除尘器去除的烟尘量其入口烟气中烟尘量的白分比,按设计效率和实际效率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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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统计。
7.3.4除尘器处理烟气量
应为除尘器全年平均每小时处理标准十烟气量。7.4脱硫装置
7.4.1编号
应为脱硫装置的编号。
7.4.2脱硫方式
应为石灰石-石膏湿法、海水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氨法和其他方法。7.4.3装置投资原值
应为全套脱硫装置总投资原值。7.4.4对应锅炉容量
应为脱硫装置对应的锅炉容量。7.4.5对应锅炉编号
应为脱硫装置对应的锅炉编号。7.4.6投产日期
应为脱硫装置移交生产的日期
7.4.7脱硫效率
应为烟气经过脱硫装置去除的二氧化硫量占其入口烟气中二氧化硫量的百分比,按设计效率和实际效率分别统计。
7.4.8年运行时间
应为脱硫装置年累计运行小时数。7.4.9投运率
应为脱硫装置全年实际运行时间占对应锅炉年运行时间的百分比。7.4.10处理烟气量
应为脱硫装置全年平均每小时处理标准十烟气量。7.4.11脱硫剂种类
应为脱硫装置使用的脱硫剂种类。7.4.12脱硫剂年用量
应为统计年度的脱硫剂全年使用量。7.4.13二氧化硫去除量
应为统计年度脱硫装置全年去除氧化硫的总量。7.4.14脱硫运行费用
应按单位发电脱硫运行费用和单位氧化硫脱除费用两项指标分别统计。前者应为脱硫装置全年平均每千瓦时发电量运行所需的费用,后名应为全年平均脱除1kg二氧化硫所需要的费用。7.5脱硝装置
7.5.1编号
应为脱硝装置的编号。
7.5.2脱硝方式
应为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SNCR-SCR联合法、其他方法等。7.5.3装置投资原值
应为全套脱硝装置总投资原值。7.5.4对应锅炉容量
应为脱硝装置对应的炉容量。
7.5.5对应锅炉编号
应为脱硝装置对应的锅炉编号。7.5.6投产日期
应为脱硝装置移交生产的口期
7.5.7脱硝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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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烟气经过脱硝装置去除的氰氧化物量占其入口烟气中氮氧化物量的占分比,按设计效准和实际效率分别统计。
7.5.8年运行时间
应为脱硝装置年累计运行小时数。7.5.9处理烟气量
应为脱硝装置全年平均每小时处理标准工气量。7.5.10脱硝剂种类
应为脱硝装置使用的脱硝剂种类。7.5.11脱硝剂年用量
应为统计年度的脱硝剂全年使用量。7.5.12氮氧化物去除量
应为统计年度脱硝装置全年去除氮氧化物总量7.5.13脱硝运行费用
应按单位发电量脱硝运行费用和单位氮氧化物脱除费用两项指标分别统计。前者应为脱硝装置全年平均每千配时发电量运行所需的费用,后者应为全年平均脱除1kg氮氧化物所需要的费用。7.6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7.6.1在线监测装置数量
应为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套数,不包括只安装烟尘浊度仪监测装置的套数7.6.2监测项目
应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所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和相关参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烟气量、过量空系数、含湿量,温度等)。8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8.1污染物排放浓度
应为某台锅炉当年实测的烟气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未经过量空气系数折算),按烟(中烟尘、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分别进行统计。2污染物排放量
应为某台锅炉全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按烟气中烟尘、“氧化硫、氨氧化物等污染物分别进行统计。
8.3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应为某台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32232011规定允许排放浓度(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以地方标准为准)的时间占锅炉运行时间的百分比,应按期气中烟尘、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分别进行统计。
8.4污染物排放绩效值
应为锅炉对应机组单位发电量向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量,按烟(中烟尘、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分别进行统计。
8.5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应为全厂全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按烟气中烟牛、“氧化硅、鼠氧化物等污染物分别进行统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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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水和排水情况
9.1火电厂取水量
应为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所取用的新鲜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以及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
9.2城镇供水量
应为取白城镇自来水供水系统,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之和。9.3自备水用量
应为取自江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用于生产和牛活的水量之和。应按地表水用量和地下水用量分别统计。
9.4城市中水用量
应为火电厂取用城市中水的量。城市中水通常指城市污水经处理设施深度净化处理后的水,包括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埋再进行深化处理后的水。9.5其他水用量
应为市场购得的其他水量
9.6直流冷却用淡水量
应为取自江河、湖、水库的淡水直接用于凝汽器等设备冷却后,向与取水相同水源排放的冷却淡水量。
9.7海水
9.7.1直流冷却用海水量
应为直接用于凝汽器等设备冷却后,向与取水相同水源排放的海水量。9.7.2海水淡化量
应为海水经过淡化后用丁生产、生活的淡水量之和。9.8全厂发电水耗
应为火电厂取水量扣除原水预处理系统和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的白用水量后与发电量的比值,计算按DL/T606.5进行
9.9重复利用率
应为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复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自分比。重复利用率的计算按GB/T18916.1进行。
9.10灰水比
应为火电厂排入灰场的灰和冲灰用水的实际质量比。9.11废水排放总量
应为火电厂各个外排口排放到外环境的全部废水总量,包括工业废水、灰场外排水、生活汀水及其他废水,不包括直流冷却水量。9.12工业废水排放量
应为厂区内化学废水、油污水、冲洗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业冷却水及煤泥沉淀池排水、非经常性排水等排入外环境的水量之和。9.13灰场外排水量
应为从灰场外排口排入外环境的水量。9.14厂区生活污水排放量
应为厂区办公楼、食堂、浴室等排入外环境的水。9.15其他废水排放量
应为除工业废水、灰场外排水、牛活污水外的其他废水排入外环境的水基。6
6超标废水外排量
DL/T1264—2013
应为有任何:项污染物超过GB8978排放标准的各种废水排入外环境的总量,按T业废水、灰场外排水、生活污水、其他废水分别进行统计后累期。9.17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应为全厂全年各种废水某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分别按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硫化物、油、氨氮等进行统计,计算参见附求B的B.7。10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10.1.灰渣产生总量
应为个厂全年的锅炉底部、尼部和除尘器等排出的灰渣总量,应分别按灰产生总量和渣产生总量进行统计后相加。
10.2灰渣综合利用总量
应为全厂全年排出的渣综合利用的总量,应分别按灰利用总量和渣利用总量进行统计后相加。10.3灰场库存灰渣量
10.3.1灰场累计贮存灰渣总量
应为年末所有灰场累计庭存灰治总量。10.3.2运行灰场购存灰渣总量
应为年末正在运行灰场的好存灰法总量10.4灰场占地总面积
应为灰场实际占地总面积
10.5灰场当年覆土面积
成为已满或分区运行的灾场当年覆土面积。10.6灰场累计覆土面积
应为当年覆土的灰场面程和以往历年覆的灰场面积的总和。10.7脱硫副产品的种类
应按脱硫石音、脱蔬灰及其他分类10.8脱硫副产品产生量
应为全年脱硫产生的副产品的量。10.9脱硫副产品利用量
应为全年脱硫产生的副产品的利用量,10.10脱硫副产品堆存量
应为年末所有脱硫副产品的累计贮存量。11污染事故与缴费情况
11.1污染事故次数
应为环境保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污染事故次数。11.2年污染缴费总额
应为当年火电!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污染事故赔款和污染事故罚款总额。11.3年排污缴费总额
应为当年火电/按规定向环境保扩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排污费总额。11.4烟气排污费
应为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当量计算的所缴纳费用的总和,并应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其他4项分类统计。
DL/T1264-2013
11.5废水排污费
应为按废水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以当量计算的所缴纳费用的总和。11.6灰渣排污费
应为无专用存、处置设施或专用存、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扩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尘,防流失设施等)所缴纳的灰渣排污费。11.7其他排污费
应为排放其他污染物所缴纳的费用。11.8超标排污费
应为因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所缴纳的超标排污费11.9污染事故赔款总额
应为因污染事故向受害方所付的经济赔偿金额,应按烟气污染事故赔款额、废水污染事故赔款额、其他污染事故赔款额三项分别统计。11.10违法罚款额
应为因环境污染违法受到经济制裁而被罚的金额12污染治理情况
12.1当年环境保护使用总资金
应为当年火电厂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科研、资料收集、宜传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的总和。12.2企业自筹资金
应为当年由主管部门下达和自筹的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12.3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应为当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拨款补助或政府部门贷款贴息补助等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12.4当年污染治理总资金
应为当年用丁火电厂“污染治理所有费用的总和,并应按治理废水、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他污染物使用资金5项分别统计。12.5当年环境保护工程峻工项目数应为木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竣工的项H总数,并应按除尘、脱硫、脱硝(包括低氮燃烧)、废水治理、其他工程峻工项H数5项分别统计。12.6当年完成烟气污染治理对应的锅炉情况应为当年完成的烟尘治理、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的锅炉台数与容量。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常用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
带用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见表A.1~表A.8.表A.1
企业名称
行政区域代码
企业主管单位
企业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因特网网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重点地区
指标名称
烟气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烟气烟生总量指标
烟气氨氧化物总量指标
烟气其他总量指标
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指标名称
装机总容量
燃煤机组装机总容量
燃油机组装机总容量
燃气轮机装机总容量
其他装机总容量
年发电录
年供热量
电厂基本情况
数据类型
字符型
字待型
学符型
学符型
了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逻辑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生产情况
数据类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表A.1~表A.8中气体计量状态均为标准状态。DL/T1264—2013
数值型指标要求
小数值数
数值型指标要求
小数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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