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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352-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352-2014

中文名称: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技术导则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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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力 应急 指挥 中心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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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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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L/T 1352-2014.Technical guideline of power emergency command center.
1范围
DL/T 1352规定了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应用系统、应急指挥信息接入的技术条件。
DL/T 1352适用于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98  传声器通用规模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业约 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T 50356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
GB 50635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YD/T 1622 通信局 (站) 门禁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YD/T 5032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力突发事件electric power emergeney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2应急指挥中心emergency command center
对有重大影响的电力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应急处置的指挥场所以及为应急指挥提供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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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100
备案号:47925-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352—2014
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of power emergency command center2014-10-15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5-03-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技术条件
5.1应急指挥场所·
5.2基础支撑系统
5.3应用系统
5.4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接入
DL/T1352—2014
DL/T1352-2014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宏波、朱朝阳、于振、徐希源、芦倩、刘超、渠晓峰、郭雨松、赵炜妹、曹俊喜、冯杰、郝宗良、郭健、门永生、房殿阁、谭辉、吴晓伟。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号,100761)。
1范围
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技术导则
DL/T1352
2-2014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应用系统、应急指挥信息接入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更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198
GB50011
GB50057
GB50174
GB50222
GB50311
GB50343
GB/T50350
GB50635
GA/T367
YD/T1622
YD/T5032
通用规范
建设计规范
防雷设计规范
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我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
综合市线系统工程设计
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场、电影院和多用
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
兴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智视专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通局(站)门禁集中
监控系统技术要、
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2令第69号
2007-8-30
国务院国办(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2006-1-23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国办(2006)24号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6-6-15安监应急(2006)211号
2006-10-4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电监安全(2006)29号
2006-8-29
电监安全(2006)34号
ITU-TH23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2006-11-15用于H.300系列终端的角色管理与附加媒体信道(RolemanagementandadditionalmediachannelsforH.300-seriesterminals)ITU-TH.264
services
ITU-TH.320
equipment)
ITU-TH.323
ITU-TG711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的视频编码(Advancedvideo codingforgenericaudiovisual窄带电视电话系统和终端设备标准(Narrow-bandvisualtelephonesystemsandterminal基于分组的多媒体通信系统(Packet-basedmultimediacommunicationssystems)基于脉冲编码调制的音频编码标准(Pulsecodemodulationofvoicefrequencies audioDL/T1352—2014
coder)
宽带音效编解码协议(Highqualitywide-bandaudiocoder)ITU-TG719
ITU-TG722标准化宽带音频编码标准(Basedonsub-bandADPCMwide-bandaudiocoder)ITU-TMPEG-4AAC-LD低延时高级音频解码协议(MPEG-4loWdelayadvancedaudiocoder)SIP会话初始协议(SessionInitiationProtocol)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力突发事件
electricpoweremergency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环、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环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3.2
应急指挥中心
emergencycommand center
对有重大影响的电力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应急处置的指挥场所以及为应急指挥提供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系统。
emergencycommandsite
应急指挥场所
应急指挥中心内用以实现应急值守、应急指挥、应急会商和放置相关设备等功能的物理场所,一般包括应急值班区域、应急指挥区域、会商区域、控制区域、设备区域等部分。3.4
应用系统applicationsystem
运用信息技术、网络和通信技术等手段,为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的信息系统,是应急指挥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电力应急指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撑。3.5
基础支撑系统primarysupportsystem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的各类基础系统,包括通信与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拾音及扩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录播系统等。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IF:标准化图像格式(CommonIntermediateFormat)IP:网络之间连接的协议(InternetProtocol)VGA:显示绘图阵列(VideoGraphicsArray)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PrivateNetwork)MCU:多点控制单元(Multi-pointControlUnit)DLP:数字光投影(DigitalLightProcession)PDP:等离子显示板(PlasmaDisplayPanel)LCD:液晶显示屏(LiquidCrystalDisplay)CRT:阴极射线管(CathodeRayTube)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HDMl: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HighDefinitionMultimediaInterface)DVI-I:数字视频接口-集成(DigitalVisualInterface-Integrated)2
DVI-D:数字视频接口-数字(DigitalVisualInterface-Digital)HD-SDI:高清数字分量串行接口(HighDefinitionSerialDigitalInterface)SIP:会话发起协议(SessionInitiationProtocol)5技术条件
5.1应急指挥场所
5.1.1一般要求
5.1.1.1应急指挥场所功能划分
DL/T1352—2014
应急指挥场所应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求,按功能划分,应包括应急指挥区、会商区、控制区、值班区、设备间等区域。各区域面积宜满足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区:应急指挥区的面积宜按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总人数确定,平均每人按2.2m计算。
会商区:会商区的面积宜按不少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人数的半数确定,平均每人按2.2mb)
计算:会商区可为独立房间或应急指挥区中的独立区域。控制区:宜设置不小于8m的单独房间,也可设置满足不少于4人同时办公的区域,平均每人c)
按2.2m2计算。
值班区:宜设置满足不少于2人同时办公的区域,平均每人按2.2m2计算。设备间(机房):宜设置不小于8m?的单独房间。如果设备较多,还可按实际需要增加面积。e)
应急指挥场所平面布置
应急指挥场所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若控制区为独立房间,控制区宜与应急指挥区相邻:若控制区非独立,应能清晰接受指挥区所发布的命令。
设备间(机房)宜与控制区相邻。b)
在应急指挥场所附近宜设置参加应急处置人员休息、饮水场所和卫生间等公共用房。c
应急指挥场所的位置应远离噪声源。5.1.1.3建筑和装修要求
应急指挥中心建筑装修要求宜符合表1规定。表1
应急指挥中心装修要求
最低净高
楼、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
应急指挥区
防静电地毯
符合声学要求
双扇外开隔声门,宽度
不应小于1.5m
隔声、遮光
符合照度要求
值班区
防静电地毯
隔声、防尘
单扇外开门,宽度
不应小于1.0m
隔声、遮光
控制区
防静电地板
吸声、防尘
单扇外开门,宽度
不应小于1.0m
设备间(机房)
防静电地板
隔声、防尘
单扇外开门,宽度
不应小于1.0m
DL/T1352—2014
5.1.1.4装修总体设计
应急指挥中心装修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急指挥中心总体装修设计应符合YD/T5032的有关要求:b)应急指挥区装修整体设计应满足获取最佳图像效果的要求,宜庄重、简洁、朴素、大方墙面装饰应统一色调,宜浅中色为主,双色搭配。不应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避免对人物摄像产生光吸收或光反射等不良效应;桌椅、地毯的颜色与墙面颜色应协调,且涂漆表面应采用亚光处理:d)
控制室、设备间(机房)装修基本格调宜简明、淡雅、柔和:e)
装潢材料宜以自然材质为主,并充分考患环保因素。5.1.2
灯光系统
5.1.2.1灯光系统应由光源、灯具、调光、控制系统等组成。5.1.2.2应急指挥区不应采用自然光,室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大于或等于85。a)
光源应采用色温为3200K的三基色灯:光源的色温应一致,宜采用色温3200K~5000K的三基b)
色灯。
指挥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lx,其他区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水平工作面计算距地高度为0.8m。主显示设备区照度不应高于80lx。光源应采用发光效能高、寿命长的产品。d)
各种照度应均匀可调,保证应急指挥场所按各种功能要求调节灯光。在指挥区宜设置面光灯。
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h)
控制室、设备间(机房)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5.1.2.3
光源宜采用日光灯;
机架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1x,垂直工作面计算距地高度为1.2m:b)
座席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x,水平工作面计算距地高度为0.8m。c)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5.1.2.4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外规定外,不低于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a)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b)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照度值不低于0.5lx。5.1.3声场环境
5.1.3.1应急指挥场所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声场环境应满足语言清晰和声场均匀的要求,并应避免出现聚焦、共振、回声、多重回声和颤a)
动回声等缺陷:
应急指挥区的混响时间应符合GB/T50356中对多用途厅堂的有关规定b)
应急指挥区墙面、吊顶应进行声学设计,并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料;应急指挥区窗户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隔光窗帘,窗帘材料应选用阻燃型:d)
控制区内应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小于0.50se
5.1.3.2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指挥区、控制区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GB/T50356的有关规定执行:a)
应急指挥区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b)
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应急指挥区内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d)
5.1.4室内环境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的环境应7×24小时符合:1)温度18℃~26℃,相对湿度45%~70%2)室内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每时不应小于18m:3)室内空调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控制区的环境应符合:温度18℃~26℃;相对湿度45%~70%。b)
DL/T1352—2014
设备间(机房)的环境应符合GB501742008要求:温度18℃~25℃、相对湿度45%~65%、温度变化率不高于5℃C/h、不应结露5.1.5
安防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安防系统应包括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两部分,安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门禁系统宜符合DD1622的相关规定:a
视频监控系统质分GA/T367的相关规定:视频监控系统更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任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电源、接地及防宵
5.1.6.1电源
应满足下列规定
应急指挥场所
应急指护所宜具备独立的两路交流供电,每路电源应具备应急指挥中心满负荷供电能力,且a)
两路交流电源之间能实现互为备用、快速无扰转换:b)
交流失
应急指挥场所内的音频、视频、应急照明设备、应用系统主机网络与通信设备
等应由
日间新电源供电,供电时间不低于2,间时急电源5供电:
在应急指
控制区、设备间
(机房)周围墙
应急指挥场所应主交流失电2h内启动应电源插座,宜采用两极加
上应均匀安装220V
三极联任电更重座,每个插应的流容退不小
应急指挥场所接地充应符合下列规定a)
保护地线必页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必须格分开。保护地线的接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2:买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宜大于12保护地线的杂音气扰电天不应大于25mV。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的式。信号地、机壳地、电源告警地、防静电地等均应分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一点接至接地体。
应急指挥场所防雷应符合GB50057和GB-50343纳有关规定。5.1.7消防
应急指挥场所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控制区消防系统应符合GB50222的有关规定,设备间(机房)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标的要求5.1.8抗震
应急指挥场所所在建筑不宜选址在地震带上,建筑本身抗震应符合GB50011的有关规定。5.2基础支撑系统
5.2.1通信与网络系统
5.2.1.1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网络
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网络应符合以下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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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数据网络与专线两种通道组织方式,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的接入方式:a
视频会议系统IP地址规划宜采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系统的扩展性,保证b)
系统的互联互通:
通信网络带宽应最少按2M设置,应急状况下可根据需求扩展:d)通信网络采用数据网络的,可在电力企业数据网上开通视频会议系统专用子网,保证视频会议系统专用带宽:
e)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规定执行。5.2.1.2电力企业数据网及外部公共因特网应急指挥中心电力企业数据网及外部公共因特网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急指挥中心应实现电力企业数据网与外部公共因特网的接入:b)电力企业数据网与外部公共因特网均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5.2.1.3电话系统接入
应急指挥中心应实现公共交换电话(外线电话)接入,宜实现电力企业内部交换电话(内线电话)的接入,有条件的应急指挥中心可实现调度电话的接入。5.2.1.4应急通信系统接入
应急指挥中心宜根据实际设备配置情况,提供应急通信系统的接入能力,应急通信系统可包括海事卫星电话、移动应急指挥车、卫星应急指挥车、800M数字集群系统等。5.2.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a)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GB50311的要求,充分考虑话音、数据、图像、控制信号传输的需要,采用模块化结构,方便系统的扩展。宜采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缆线。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事先埋设线管、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b)
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以便穿线。设缆线时应留有穴余长度,敷设缆线前应将线缆两端设置标识,并应标明始端与终端位置,标识应清晰、准确,缆线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数据信号线、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光缆等不同类型的缆线,应分别捆扎成束,标明用途。d)
信号线缆与交流电源线不应共管共槽,当确需敷设在同一线槽中时,应采用金属线槽,敷设时e
应有不小于30cm的间距,并应采取隔离措施。f
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接件连接时,必须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综合布线系统点位设置的基本要求如下:g
1)指挥区应至少设置1个话音点、2个数据点、1个音频接口点、2个视频接口点,其他区域按需要设置信息点:
2)应预留有有线电视接口、视音频接口及投影仪接口。5.2.3拾音及扩声系统
5.2.3.1音频采集部分
音频采集部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应急指挥中心应配置指向型麦克风,麦克风的数量应根据发言者的人数确定,并应有备份:a)
麦克风的指向性、频率响应、等效噪声级和过载声压级等要求,应符合GB/T14198的有关规定;b)
传声器应采用平衡输出方式,并应使用音频屏蔽电缆连接:d)
音频采集部分应包括视频会议系统音频输入等音源设备5.2.3.2音频处理部分
5.2.3.2.1调音台
调音台、周边音频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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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配置带分组输出的设备,输入、输出通道应有备用端口;a
调音台周边应按需要配置分配器、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延时器等设备c
周边音频设备可采用数学音频处理设备,数字接口宜匹配:d)根据功能要求,可配置音频矩阵切换器,并应有备用端口;e)音频矩阵切换器与视频矩阵切换器宜具同步切换功能。5.2.3.2.2功率放大器
功率放大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b)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功率的1.50倍:c)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d)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之间连线的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功率的10%。5.2.3.2.3监听、录音设备
监听、录音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控制室区可配置有源监听音箱,并应与会场的声音变化量相一致;b)系统宜配置录音设备,实现会场音频信息的录制。5.2.3.3音频播放部分
音频播放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扬声器系统应根据会场的体积结构、容积、装饰装修进行语言清晰度和声场分布设计,确定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参数、方位:扬声器系统可设置主扬声器和辅助扬声器,并应符合本标准5.1.3的规定:b)
c)主扬声器宜设置在主显示设备附近,并应满足系统声像一致要求;d)辅助扬声器宜设置在应急指挥区项棚或侧墙上,并在其传输通路中宜配备电子延时设备:e)扬声器支架应稳重结实。
5.2.4视频会议系统
5.2.4.1多点控制单元MCU
多点控制单元的配置数量应根据组网方式确定,符合GB50635的规定,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多点控制单元应能组织多个终端设备的全体或分组会议,将某一终端设备送来的视频、音频、数据、信令等多种数字信号广播转送至相关的终端设备,且不应劣化信号的质量:b)
多点控制单元应支持ITU-TH.323、ITU-TH.320、ITU-TH.264、ITU-TH.239、SIP等协议标准:c)多点控制单元应支持最少三级级联组网和控制:同一个多点控制单元应能够同时召开不同传输速率的视频会议:d)
多点控制单元应支持会议召集和会议控制功能。5.2.4.2视频会议终端
应急指挥中心应至少配置一台视频会议终端,重要会场应备用一台,视频会议终端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视频会议终端应支持ITU-TH.323、ITU-TH.264等协议标准:a)
视频会议终端应支持ITU-TH.239双流协议,具备双流输入输出功能:视频会议终端应支持不低手1080P,并向下兼容1080i、720P图像格式d)
视频会议终端音频编码应支持ITU-TG711、ITU-TG722、ITU-TG719或ITU-TMPEG-4AAC-LD协议:
视频会议终端应具备IP接口,可提供E1接口,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e
视频会议终端视频输入/输出信号应支持RGBHV、DVI-I、DVI-D、HD-SDI等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
DL/T1352-2014
5.2.4.3电视墙服务器
配置多点控制单元的应急指挥中心会场,宜配置电视墙服务器,实现对分会场的预览和观看。电视墙服务器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a)电视墙服务器应配置最少4路输出接口,每路输出可以独立显示单个会场:电视墙服务器应支持ITU-TH.264、ITU-TH.239协议标准,支持1080P、720P图像格式,画面b)
清晰流畅
电视墙服务器应支持单屏轮询和分屏轮询模式,轮询模式下,轮询对象和轮询时间可调整:c)
电视墙服务器应支持分屏模式,每个单画面任意选择显示会场、会议过程中分屏模式可切换;d
e)电视墙服务器应支持多组会议模式,不同会议的会场可同时显示在同一电视墙上。5.2.5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
5.2.5.1视频采集部分
5.2.5.1.1摄像机
应急指挥中心应配置摄像机设备用于应急指挥中心视频图像的采集,应急指挥中心摄像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指挥中心会场应设置至少1台摄像机,摄像机设置应满足摄取发言者图像和会场全景需求:b)摄像机宜配置云台及摄像机控制设备,云台支撑装置应牢固、平稳:摄像机视频信号分辨率最少应兼容1080i、720p图像格式,视频输出口可采用RGBHV、HD-SDIc)
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摄像机应根据指挥中心会场的大小和安装位置配置变焦镜头,光学变焦宜不小于10倍:
d)摄像机应能够被中控系统控制,控制接口宜采用RS-232或RS-422。5.2.5.1.2其他视频源
指挥中心其他视频源应包括视频会议终端视频源设备,可包括计算机信号、DVD、有线电视信号等视频源设备。指挥中心其他视频源应符合下列规定:a)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应符合本标准5.3.4.2的要求,视频输出接口宜与视频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计算机视频信号源的接口数量及位置应根据指挥中心配置要求确定,视频输出接口宜与视频矩b)
阵输入接口相匹配:
应急指挥中心可配置DVD设备,DVD设备输出接口宜与视频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应急指挥中心有线电视信号可采用机项盒的方式,宜采用通过视频采集卡通过计算机视频信号d)
输出的方式。
5.2.5.2视频处理部分
5.2.5.2.1视频矩阵
指挥中心应配置视频矩阵,实现输入视频信号与输出视频信号间的灵活切换,指挥中心视频矩阵应符合下列规定:
视频矩阵应具备将任一路视频输入端信号无损伤切换到任一路/多路视频输出端的功能,且不应a
劣化视频信号质量:
视频矩阵应具备通道隔离功能,防止通道间串扰视频矩阵至少应具备支持面板手工控制和集中控制系统控制的功能:d)
视频矩阵的输入/输出接口可为DVI、RGBHV、VGA、HDMI、HD-SDI等中的一种或多种。对于输入/输出接口仅为一种视频格式的视频矩阵,切换时间不高于0.01s:对于输入/输出接口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视频矩阵,切换时间不高于0.02s。5.2.5.2.2其他视频处理设备
指挥中心视频其他视频处理设备可根据指挥中心视频传输要求需要配置,主要包括:视频格式转换器、视频分配器、长线放大器等其他视频处理设备,其他视频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90
其他视频处理设备应实现视频信号的无损伤分配、放大与传输:a
需要在不同显示设备显示同一视频信号时,可配置视频分配器设备:b)
DL/T1352—2014
视频信号传输距离超过视频信号可靠传输的长度时,应配置长线放大器设备,长线放大器设备不应劣化视频信号质量:
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在不同视频格式的接口之间实现连接时,应根据具体需要配置视频格式转换d)
器设备,视频格式转换器设备应实现不同视频信号的无损切换3视频显示部分
5.2.5.3.1主显示设备
应急指挥中心主显示设备主要为大屏幕设备,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功能要求采用DLP拼接、PDP拼接、LCD拼接屏幕中的一种或多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液品显示屏幕、等离子显示屏幕、CRT显示屏幕、投影仪中的一种或多种。主显示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显示设备的设置应据指挥中心会场的形状、大小、高度等具体条件,使参会者处于屏幕显示器视角范围
主显示设备之间应无遮挡,应使参会者能清晰地观看#屏幕内容:b
在海拔高度小孕等于2200m时,可采用DLP、LCD、
PDP、
CRT等星示设备:当海拔高度
大于2200元不应采用PDP显示设备:采用前投丝主显示设备时,应采用低噪声的找影仪产品:d
采用DLP接时拼缝不应大于2mm、采用PDP等离子拼接时拼缝不应大于3mm、采用LCD液晶拼过时拼缝不应大于
2辅助显示设备
5.2.5.3.2
应急指挥中根据功能要求配置辅助显示设备,实现对主显示设备的补充显示辅助显示设备主设备,辅助显示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器桌面电脑显示器等
要包括视频监视
DVILDVI-D接口
a)桌面电晟设备应具备VGA
辅助显示设备辅入接口与视频矩阵输出接口不匹
应配置视频转换
器设备:
视器,规频监视器输人信号接口宜兼容视预频矩阵输出接口,视指挥中心应控制室配置视频监
频监视器见号接口与视频矩阵输出接口不兼容时应配置视频转换器设备
6集中控制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宜配中控制系统,对应急指挥中心声、光、电等各种设备集中控制。集中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规定:
a)集中控制系统应实用模块化控制,各子系统能够独立操作:集中控制系统可控制摄像机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规频矩阵设备、主显示设备等:b)
集中控制系统应能设置不同模式,实现联动功能5.2.73
录播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宜配置录播系统,实现对会议音视频信号的录制。录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录播系统应支持两通道及以上音视频信号的录制:a)
录播系统视频输入接口宜与视频矩阵输出端口相匹配,支持高清格式,不低于1080P,并向下b)
兼容1080i、720P等视频格式:
C)录播系统音频应满足ITU-TG711/ITU-TG722/ITU-TG719或ITU-TMPEG-4AAC-LD立体声音频标准:
d)录播系统应支持实时直播、同步录制、远程导播、在线点播等功能。5.2.8日常办公设备
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办公设备由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日常办公设备维成,保证应急及日常办公的需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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