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933.5-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933.5-2018
中文名称:塑料光纤信息传输技术实施规范 第5部分:光缆布线要求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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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塑料
光纤
信息
传输技术
实施
规范
光缆
布线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L/T 1933.5-2018.Implementation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plastic optical fiber-Part 5: Fiber cabling requirements.
1范围
DL/T 1933.5规定了电力通信塑料光纤工程综合布线的系统设计、系统配置、系统指标、安装工艺要求、防火要求。
DL/T 1933.5适用于电力信息传输系统所有建筑物内外的塑料光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36工业通 信网络工业环境中 的通信网络安装
DL/T 1933.4塑料光纤信息传输技术实施规范 第4 部分:塑料光缆
ETSI TS 105 175-1 V2.0.0 (2011-10) Access, Terminals, Transmission and Multiplexing (ATTM);Plastic Optical Fibre System Specifications for 100 Mbit/s and 1 Gbit/s 接入、终端、传输和复用(ATTM);100Mbit/s和1Gbit/s 的塑料光纤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布线cabling
能够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注:接插线是一端或两端带有连接器件的光缆。
DL/T 1933.5-2018 塑料光纤信息传输技术实施规范 第5部分:光缆布线要求
标准内容
ICS29.240.01
备案号:68920-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933.5—2018
塑料光纤信息传输技术实施规范第5部分:光缆布线要求
Implementation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plastic optical fiber-Part5:Fiber cablingrequirements2018-12-25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9-05-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系统设计
5.1系统构成
系统分级与组成
5.3系统应用
5.4系统屏蔽
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工业级布线系统
6系统配置
工作区
6.2配线子系统
6.3干线子系统
建筑物进配线
设备间
进线间
管理:
7系统指标
7.1综合布线系统产品技术指标
7.2综合布线系统塑料光缆的拉伸要求8安装工艺要求
工作区
设备间
8.3进线间…
8.4塑料光缆布放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9防火
DL/T1933.5—2018
DL/T1933.5—2018
DL/T1933《塑料光纤信息传输技术实施规范》分为以下5个部分:一第1部分:系统实施条件:
一第2部分:终端信息采集与传输单元;一第3部分:光电信息转换模块:一第4部分:塑料光缆;
第5部分:光缆布线要求。
本部分为DL/T1933的第5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电力公司、广州中科海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江苏扬中电力公司、深圳市好通家实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为民、张文亮、胡卫明、王亚辉、蔡青有、祝恩国、威力彦、岳在春、赵荣华、张小玲、唐悦、庞建民、张仁敏、减正晓、张旭、李勇、曹万里、许杰雄、袁静伟、钟鸣、韩希天、刘德林、史梦洁。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塑料光纤信息传输技术实施规范第5部分:光缆布线要求
DL/T1933.52018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通信塑料光纤工程综合布线的系统设计、系统配置、系统指标、安装工艺要求、防火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信息传输系统所有建筑物内外的塑料光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6336工业通信网络工业环境中的通信网络安装DL/T1933.4塑料光纤信息传输技术实施规范第4部分:塑料光缆ETSITS105175-1V2.0.0(2011-10)Access,Terminals,TransmissionandMultiplexing(ATTM);PlasticOpticalFibreSystemSpecificationsfor100Mbit/sand1Gbit/s接入、终端、传输和复用(ATTM);100Mbit/s和1Gbit/s的塑料光纤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手本文件。3.1
cabling
能够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注:接插线是一端或两端带有连接器件的光缆。3.2
配线设备distributorequipment设备间中网络交换设备与接线设备的组合。3.3
终端设备terminalequipment:TE能利用通信设施与远端设备或系统连接工作的设备,具有数据传感、采集、测量、通信处理、控制等一项或多项功能。
设备间telecommunicationsequipmentroom放置通信设备、电缆和光缆终端等匹配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的专用空间。3.5
工作区
workarea
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3.6
信道channel
连接两个应用设备的端到端的传输通道。信道包括设备光缆和工作区光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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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点consolidationpoint:CP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3.8
链路link
一个集合点(CP)链路或是一个永久链路。3.9
各permanentlink
永久链路
信息点与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楼层匹配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集合点(CP)链路。3.10
CP链路
CPlink
楼层配线设备与集合点(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3.11
建筑物配线设备buildingdistributor:BD为建筑物主干缆线或建筑群主干缆线终接的匹配设备。注:建筑物主干缆线是建筑物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设备及建筑物的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相连接的缆线。3.12
楼层配线设备
floordistributor:FD
终接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光缆的匹配设备。3.13
连接器件
connectinghardware
用于连接缆线的一个器件或一组器件。3.14
缆线、建筑群主于缆线
campusbackbonecable
用于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架与建筑物配线架的光缆。3.15
CP缆线
CPcable
连接集合点(CP)至工作区信息点的光缆线。3.16
信息点telecommunicationsoutlet;TO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equipmentcable
设备缆线
通信设备连接到配线设备的光缆。3.18
跳线jumper
不带连接器件或带连接器件的光缆,用于匹配设备之间进行连接。3.19
多用户信息插座
multi-usertelecommunicationsoutlet在某一地点,若干信息插座模块的组合。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系统设计
entrancefacility
plasticopticalfiber
switch
5.1系统构成
入口设施
塑料光纤
交换机
5.1.1塑料光纤电力信息传输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塑料光纤电力信息传输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可由下列六个部分构成:DL/T1933.5—2018
a)工作区: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点(TO)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b)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点、信息点至楼层配线设备(FD)的塑料光缆(以下简称光缆)、设备间的交换设备及设备光缆线等组成。c)干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进线间的干线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网络交换设备及设备光缆线组成。垂直干线子系统的传输介质距离较近时可采用塑料光缆传输。d)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设备间主要安装综合布线系统的网络交换设备及配线设备,需要时可安装相关的入口设施。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物配线设备e
的安装场地。必要时,进线间可和设备间合并。f)管理:管理应对工作区、设备间、进线间的交换设备、配线设备、缆线、信息点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5.1.2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
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如图1。
图1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
注1:对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建筑物中的建筑物主配线设备(BD)可与入口设施及所在楼层设备间的楼层配线设备(FD)安装在同一场地。注2: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集合点设备应为有源集合设备。注3:系统中集中安装于电表箱、配电间等地的终端设备(TE),可与集合点设备安装在同一场地5.2系统分级与组成
5.2.1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电力塑料光纤布线系统分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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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级
传输带宽
10~100
≥100
5.2.2光缆布放
表1塑料光缆布线系统的分级
支持应用器件
塑料光缆
A4a.1,A4a.2,A4b,A4c,A4d,A4eA4a.1,A4a.2,
A4b,
A4c,A4d,A4e
A4a.l,A4a.2,A4b,A4c,A4d,A4e塑料光纤(POF)连接器形式
Optolock,SMI,SC,LC,F-SMA,SC/RJOptolock,SMI,SC,LC,F-SMA,SC/RJOptolock,SMI,SC,LC,F-SMA,SC/RJ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数据网进行互通时,宜将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至公用数据网入口设施的相关设备。5.2.3缆线长度划分
电力塑料光纤综合布线系统中,应根据实际使用环境及场景,采用相应的塑料光缆段数,每段距离应根据使用需要而定。
5.3系统应用
5.3.1同一布线信道及链路的缆线和连接器件应保持系统等级的一致性。5.3.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终端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5.3.3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中采用的设备应与所使用的塑料光缆相匹配。5.3.4为保证传输质量,系统中所需的配线设备连接跳线宜选用产业化制造的各类跳线。5.3.5楼内配线子系统,宜采用A4a类工作波长为650nm的塑料光缆,工作区缆线亦采用此类塑料光缆。系统如若使用工作区信息点(TO)时,应采用塑料光纤(POF)有源增墙面信息模块5.3.6集合点(CP)安装的连接器件可采用有源交换设备和各类塑料光缆连接器件及适配器。5.4系统屏蔽
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的要求(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露)时,或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宜对进线间、设备间及终端设备设置相应的屏蔽措施。5.5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5.5.1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地,由于其使用对象数量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宜按开放办公室网络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发展规划,采用支持多个工作区的相应塑料光纤(POF)交换及终端设备时,各段缆线长度根据实际采用的交换设备及线缆型号情况而定。b)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以满足多个工作区信息点需求设置。从集合点(CP)引出的CP缆线应终接于工作区的设备终端,确需连接到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时,建议采用有源方式。
5.5.2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CP)的配线设备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位置。5.6工业级布线系统
5.6.1工业级布线系统应能支持相应的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并能应用手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并采用相应缆线布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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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工业布线应用于工业环境中具有良好环境条件的办公区、控制室和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生产区的信息点(TO),工业级连接器件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中。5.6.3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5.6.4工业级布线系统宜采用星形网络拓扑结构。5.6.5工业级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IP的防护等级。5.6.6对工业通信网络应用,塑料光缆的选用应符合GB/T26336的规定。6系统配置
6.1工作区
6.1.1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a)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塑料光纤(POF)连接端口并与相应接口光缆连接,如若采用其他接口方式,则设备连接插座应与连接缆线的插头匹配,不同的插座与插头之间应加装适配器。
b)在连接使用信号的数模转换、光电转换、数据传输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应采用适配器。c)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采用协议转换适配器。d)各种不同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均安装在工作区的适当位置,并应考虑现场的电源与接地。对于电表箱内等强电区域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应设计绝缘距离避免e)
爬电。
6.1.2每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应按不同的应用功能确定。6.2配线子系统
6.2.1根据工程提出的近期和远期终端设备的设置要求、用户性质、网络构成及实际需要确定建筑物各层需要安装的缆线数量及其位置,所配缆线应留有扩展余地。6.2.2设备间楼层配线设备(FD)与网络交换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图2方式。sw
主干缆线
设备缆线
POF交换机
主干缆线
设备缆线
设备缆线
a)典型系统连接方式
集中器
设备缆线
b)电力集抄系统连接方式
图2系统连接方式
6.2.3每一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应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6.2.4底盒数量应以插座盒面板数确定。FD/CP
采集器
配线缆线
智能电表
配线缆线
6.2.5工作区的信息点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而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6.2.6从设备间至每一个工作区所配缆线,应根据业务的需求配置相应芯数量。在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塑料光缆宜留有备份。6.2.7连接至设备间的每一根缆线应终接于相应的配套光模块,配套光模块与缆线数据传输容量相适应。6.2.8设备间楼层配线设备(FD)主干侧各类配线光模块应按网络的构成、主干光缆的所需容量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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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模块类型和规格的选用进行配置。6.2.9设备间楼层配线设备(FD)采用的设备缆线和各类跳线宜按网络设备的使用端口容量、业务的实际需求或信息点总数的比例进行配置,比例范围为50%~75%。6.3干线子系统
6.3.1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量,作为备份路由。
6.3.2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应选择较短的安全的路由。主干缆线宜采用点对点终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终接。
6.3.3如果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多种业务的不同系统设备,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其业务数据的需要。
6.3.4在同一层若干设备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6.3.5主干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光缆容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b)当工作区至设备间的配线光缆延伸至建筑物主接入设备(B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c)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备应符合6.2.9的规定。6.4建筑物进配线
6.4.1建筑物配线设备(BD)宜安装在进线间或设备间,并可与入口设施合用场地,6.4.2建筑物配线设备(BD)配线设备内、外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物内主干缆线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缆线容量相匹配
6.5设备间
6.5.1在设备间内安装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设备其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外部引入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6.5.2建筑物配线设备(BD)配线设备与网络交换设备的连接方式亦应符合6.2.2的规定。6.6进线间
6.6.1建筑群主干缆线、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石英光缆以及天线馈线等室外缆线进入建筑物时,应在进线间通过相应的入口设施中的转换设备转换成塑料光缆,入口设施中的配线设备应按引入的容量配置。
6.6.2在进线间设置安装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建筑物配线设备(BD)之间敷设相应的连接缆线,实现路由互通。缆线类型与容量应相一致。6.6.3进线间除满足缆线接入的需求外,还应留有2孔~4孔的余量。6.7管理
6.7.1对设备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匹配设备、缆线、信息点等设施应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b)综合布线的每一缆线、匹配设备、端接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
c)缆线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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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设备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6.7.2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完整,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6.7.3为提高布线工程维护水平与网络安全,宜采用专用电脑设备对信息点或匹配设备进行管理,以显示与记录匹配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况。6.7.4综合布线系统相关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应包括设备和缆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网络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器件编号、色标、链路与信道的功能和各项主要指标参数及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还应包括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7系统指标
7.1综合布线系统产品技术指标
7.1.1在工程的安装设计中应考虑机械性能指标(如缆线结构、直径、材料、承受拉力、弯曲半径等)。
7.1.2相应等级的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CP链路性能指标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a)塑料光缆,宜采用衰减小于或等于20dB/100m的光缆;b)塑料光缆传输带宽应符合5.2.1中表1的要求,所用类别应满足工作场景电力通信传输速率的技术要求:
c)为保障信道的信号光功率能有效工作,信道末端光功率有效值应与接收设备标称光接收功率值相匹配。
7.2综合布线系统塑料光缆的拉伸要求单芯光缆及双芯扁平光缆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单芯光缆及双芯扁平光缆的拉伸性能项目
单芯光缆4%伸长率时的拉伸力
双芯扁平光缆4%伸长率时的拉伸力8
安装工艺要求
8.1工作区
8.1.1工作区信息点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装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应防水和抗压:A4a.1
≥140
≥140
≥140
b)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盒、多用户信息插座盒及集合点匹配设备箱体的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大于0.3m。
8.1.2工作区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1个工作区至少应配置1个220V交流电源插座:b)工作区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保护接地与零线应严格分开8.2设备间
8.2.1设备间位置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网络构成等因素确定,也可根据建筑物和实际使用场景确定。
DL/T1933.5—2018
8.2.2每幢建筑物内应至少具有1个设备间,如果网络设备分别安装在不同的楼层和场地或根据安全需要,也可在楼层设置一个或以上设备间,以满足不同业务的设备安装需要。8.2.3每层的信息点数量较少时,宜几个楼层合设一个设备间。8.2.4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标准要求。8.2.5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适当位置,并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与数量;b)设备间宜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线缆竖井位置,有利于主干缆线的引入: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设备接地;c
d)设备间应尽量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X射线、无线电发射等有干扰源存在的场地;e)设备间温度应能满足实际使用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并符合设备要求的通风环境:f)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g)设备间应采用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安全门,门宽大于0.7m。8.2.6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如氯、硫化氢、氮氧化物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尘埃限值
尘埃颗粒的最大直径
灰尘颗粒的最大浓度
粒子数/m
注: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1
7×105
8.2.7在地震区的区域内,设备安装应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8.2.8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a)机架或机柜前后两面的净空应能满足安装操作的需求;b)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3m。3
8.2.9设备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但不作为设备供电电源。8.2.10设备间如果安装通信设备或其他信息网络设备时,设备供电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8.3进线间
8.3.1进线间应设置管道入口。
8.3.2进线间应满足缆线的敷设路由、成端位置及数量、光缆的盘长空间和缆线的弯曲半径、配线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场地空间和面积。8.3.3进线间的大小应按进线管道容量及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计,同时应考虑满足其他通信业务的入口设施等设备安装的面积。
8.3.4进线间宜靠近外墙和地下设置,以便于缆线引入。进线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进线间应防止渗水,宜设有抽排水装置;b)进线间应与布线系统垂直竖井沟通:c)进线间应采用相应防火级别的防火门,宽度满足实际使用需求;d)进线间应设置防有害气体措施和通风装置。8.3.5与进线间无关的管道不宜通过。8.3.6进线间入口管道口所有布放缆线和空闲的管孔应采取防火材料封堵,做好防水处理。8.3.7进线间如安装配线设备和信息通信设施时,应符合设备安装设计的要求,8
8.4塑料光缆布放
DL/T1933.5—2018
8.4.1缆线要求:综合布线塑料光缆的机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应符合DL/T1933.4中的要求。8.4.2塑料光缆布放要求如下:
a)塑料光缆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b)塑料光缆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塑料光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c)
塑料光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d)
的材料。
塑料光缆应有适当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e)
8.4.3配线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开放式(缆线桥架,吊挂环等)敷设,当缆线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网络地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等安装方式:
a)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b)预理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70%。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7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60%。c)为了防止在穿线时划伤线缆,管口及管壁应无毛刺、尖锐棱角、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d)线槽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视环境而定,最大不超过50mm;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垂直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每米不应超过3mm。
e)线槽节与节间用接头连接板拼接后用螺栓固定,螺栓应拧紧。两线槽拼接处水平偏差不应超过2mm。
线槽和暗管转弯半径不应小于其内的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f)
g)当暗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管应用管卡固定,且在需要拆卸时方便拆卸;2)暗管的支持点间距,有要求时应按照规定施工,无设计要求时不应超过2m:3)有弯头的地方,弯头两边也应用管卡固定。8.4.4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穿过楼板时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也可采用缆线孔、管槽的方式。电缆竖井的位置应上、下对齐。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b)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m~10m处进行固定,c)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分类绑扎。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楼内光缆在桥架散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d
8.4.5建筑群之间的缆线若采用地下管道或线缆沟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新建管道内塑料光缆均采用硬塑料管保护,塑料管一次布放的长度以方便塑料光缆穿放为原则。b)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0mm。c)布放光缆的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拉伸力80%,瞬时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拉伸力的100%。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等现象发生。d)布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布防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手段。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缆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做好相应密封保护措施。e)光缆穿入管道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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