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69-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869-2012
中文名称: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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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火力发电厂
焊接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L/T 869-2012.The code of welding for power plant.
1范围
DL/T 869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设计、安装、维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技
术要求。
DL/T 869适用于焊条电弧焊(SMAW)、钨极氩弧焊(TIG)、 熔化极(实芯和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GMAW、FCAW)、气焊(OFW)、埋弧焊(SAW)等焊接方法。
DL/T 869也适用于非承压结构、密封及一般支撑结构的焊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985.1气焊、 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坡口
GB/T 985.2埋弧焊 的推荐坡口
GB/T 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 照相
GB/T4842氩
GB/T 5293埋弧焊用碳 钢焊丝和焊剂
GB 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6819溶解乙炔
GB/T 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 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T 12470埋弧焊用低合 金钢焊丝和焊剂
3一般规定
3.1总的要求
3.1.1电站钢结构、 铝母线、凝汽器管板焊接工作应分别按DL/T 678、DL/T 754和DLT 1097的规定
执行。
3.1.2焊接工程应按照 DL/T 86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应编制焊接施工措施文件。
3.1.3焊接接 头质量检验应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质量要求分类进行。
3.1.4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
3.1.5焊接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工作,应按照DL/T 5210.7的规定执行。
3.1.6重要部件的焊接修复应按照专门的规程、规范、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3.1.7焊接工作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环保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
标准内容
ICS25.160.10
备案号:3522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869—2012
代替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The codeof weldingfor powerplant网
2012-01-04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2-03-01实施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规定
坡口制备及组对要求
焊接工艺
质量检验
质量标准
8焊接修复·
9焊接技术文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焊接异种钢的焊条(焊丝)及焊后热处理温度速查表常用焊条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和常温力学性能·....
常用焊丝的化学成分…
奥氏体不锈钢及镍基合金焊接技术特殊要求:9%~12%Cr马氏体耐热钢焊接技术特殊要求,焊接接头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
DL/T869—2012
DL/T869-2012
本标准与DL/T8692004在技术内容上的主要差异为:与DL/T5210.7相关内容进行了衔接,对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在3.1“总的要求”中,纳入了其他相关焊接标准;增加了对焊接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调整了有关部件适用焊接方法的技术要求完善了各种钢材焊前预热温度和层间温度:取消了壁厚不小于70mm的管子在焊接过程中进行中间检验的规定;调整了表6中焊接接头分类检验的项目范围及数量;调整了各类钢材焊缝的硬度合格指标:增加了奥氏体不锈钢和镍基合金焊接工艺的特殊规定:-增加了有关ASME-SA335P91/P911/P92/P122等钢的焊接工艺的特殊规定。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江苏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平、郭军、乔亚霞、张学诚、常建伟、邱明林、赵军、严正、张忠文、任永宁、武英利。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1982年4月10日,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白实施之口起代替DL/T8692004。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DL/T8692012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对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本标准和DL/T678共同构成电力行业焊接工作的主干标准。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吸收了近年来电站焊接技术发展的成果,参照了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国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本标准可以作为火力发电厂工程所涉及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均认可的焊接技术要求使用。1范围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12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设计、安装、维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焊条电弧焊(SMAW)、钨极氩弧焊(TIG)、熔化极(实芯和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GMAW、FCAW)、气焊(OFW)、埋弧焊(SAW)等焊接方法。本标准也适用于非承压结构、密封及一般支撑结构的焊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坡口GB/T985.2
理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3323
GB/T4842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5293
GB5310
GB6819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溶解乙炔
GB/T11345
GB/T12470
GB/T17394
DL/T438
DL/T675
DL/T678
DL/T679
DL/T734
DLT752
DL/T753
DL/T754
DL/T819
DL/T820
DL/T821
DL/T868
DL/T884
DL/T90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汽轮机铸钢件补焊技术导则
火力发电厂铝母线焊接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测技术规程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火电厂金相组织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汽轮机叶片焊接修复技术导则
DL/T869—2012
DL/T931
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电力设备金属光谱分析技术导则DL/T991
DL/T1097火电厂凝汽器管板焊接技术规程DL/T5210.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部分:焊接HG/T2537焊接用二氧化碳
HG/T3728
JB/T3223
焊接用混合气体氩一二氧化碳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JB/T4730.1~JB/T4730.6承压设备无损检测SJ/T10743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等离子焊接、切割用钨电极3一般规定
3.1总的要求
3.1.1电站钢结构、铝母线、凝汽器管板焊接工作应分别按DL/T678、DL/T754和DL/T1097的规定执行。
3.1.2焊接工程应按照DLT86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应编制焊接施工措施文件。
3.1.3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应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质量要求分类进行。3.1.4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3.1.5焊接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工作,应按照DLT5210.7的规定执行。重要部件的焊接修复应按照专门的规程、规范、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3.1.6
3.1.7焊接工作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环保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3.2企业及焊接人员
3.2.1承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及检验的施工、监理、检修和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a):具有国家认可的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企业资质,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b)
企业的质量体系中应对焊接工程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焊接工程施工及其监理过程中,企业的质量体系应能有效运行,确保焊接工程的质量。指定焊接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的技术、质量及安全工作。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焊接施工、检验装备和人力资源条件。d)
施工和监理企业应经常组织焊接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3.2.2承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的焊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2.2.1
焊接技术人员
焊接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a)
焊接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专业技术实践。b)
在焊接工程中担任管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焊接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中的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三年及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b)
焊接检验、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按照DL/T675的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b)
从事金相、光谱、力学性能检测的人员,应按照DLT931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c)
焊接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2
d)评定检测结果,签署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应由Ⅱ级及以上人员担任。3.2.2.4焊工与焊机操作工
DL/T869—2012
从事焊接工作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应按照DL/T679的规定参加焊工技术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3.2.2.5焊接热处理人员
a)焊接热处理操作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b)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3.2.2.6焊接工程监理人员
焊接工程监理人员应有不少于五年的焊接专业技术实践。a)
b)焊接工程监理人员应经过焊接专业技术培训。3.2.3焊接人员的基本职责
3.2.3.1焊接技术人员
贯彻工程质量方针,掌握工程概况,组织并编制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焊接技术措施。a)
组织并参与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组织现场焊接练习,确认焊工能力。在施工前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在工程中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c
参与焊接质量验收。
记录、检查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本专业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移交,组织进行焊接工程e
专业技术总结。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编制焊接质量验收项目和实施计划。b)
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确认有关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确定受检焊缝或检验部位,检验外观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统计,并按照DL/T5210.7开展工程c
质量验评。
掌握焊工技术状况,检查焊工合格证件。对作业质量不稳定的焊工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d)
e)有权建议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吊销焊工合格证书。f)及时积累和汇总焊接质量检查资料,整理焊工质量档案,配合整理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并移交。3.2.3.3焊接检验、检测人员
按照指定部位和委托内容依据本标准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做到检验及时、结论a
准确、及时反馈。
填写、整理、签发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配合有关人员整理、移交专业工程竣工技术资料。c)
对外观不合格或不符合无损检测要求的焊缝,可拒绝进行无损检测。3.2.3.4焊工与焊机操作工
a)按照DL/T679规定的合格项目及其适用范围从事焊接工作。熟悉并严格执行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b)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自检,及时填写自检记录。当作业条件与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规定不符时,应停止或拒绝施焊。在作业过程中发现d)
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停止施焊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3.2.3.5焊接热处理人员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照DL/T819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3.2.3.6焊接工程监理人员
a)根据合同、标准和质量目标审查施工单位的焊接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焊接施工方案、措施等。b)确认施工单位焊接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以及现场设备完好率。c)监督施工单位的焊接人员的履职情况。3
DL/T869-—2012
d)参加质量验收,监督不符合项的整改。e)审查施工单位移交资料的完整性。3.3材料
3.3.1钢材
3.3.1.1+钢材材质应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钢材应附有材质合格证书。首次使用的钢材在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前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及其他热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
火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参见附录A。3.3.1.2工程代用材料应经过设计批准。工程中使用的临时材料应符合3.3.1.1的规定,并应经过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3.1.3钢材的采购、验收、入库技术条件应符合GB713、GB5310等相关规程的规定。3.3.1.4未经验收的钢材不得使用。对钢材材质有怀疑时,应按照该钢材批号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
3.3.2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应根据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工况条件和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选用。3.3.2.2
同种钢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
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与母材相当。焊接工艺性能良好。
3.3.2.3异种钢焊接材料的选用原则应符合DL/T752的规定,具体选用时也可参考附录B。3.3.2.4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焊接工程中使用的进口焊接材料应在使用前通过复验确认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火电厂常用焊条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参见附录C。火电厂常用焊丝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参见附录D。3.3.2.5埋弧焊焊丝、焊剂的型号和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应符合GB/T5293或GB/T12470的规定。3.3.2.6钨极氩弧焊宜使用钨铈电极及钨镧电极,钨电极应符合SJ/T10743的规定。3.3.2.7首次使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含常温、高温)、温度转变点AcI、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3.2.8焊接材料的存放、管理应符合JB/T3223的规定。焊条在施工现场的工地二级库存放不宜超过半年。如对焊接材料的质量产生怀疑,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3.3.2.9焊条、焊剂在便用前应按照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重复烘焙不应超过两次。焊接重要部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温度为80℃~110℃的专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3.3.2.10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锈、垢、油污。3.3.3焊接用气体
3.3.3.1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B/T4842的规定。3.3.3.2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HG/T2537的规定,混合气体应符合HG/T3728的规定。3.3.3.3气焊焊接方法所用的氧气纯度应在98.5%以上。3.3.3.4气焊焊接方法所用的乙炔气体应符合GB6819的规定。3.3.3.5焊接工程中使用的其他气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4焊接设备
3.4.1焊接设备(含热处理设备、无损检测设备)及仪表应定期检查,需要计量校验的部分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3.4.2所有焊接和焊接修复所涉及的设备、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应确认其与承担的焊接工作相适应。4
4坡口制备及组对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焊口的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且便手于焊接施工及焊后热处理。DL/T869—2012
4.1.1.1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或联箱外壁或支架边缘至少70mm,同根管子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应小于150mm。4.1.1.2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道弯曲起点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定型管件除外),距支、吊架边缘不小于50mm。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的距离应大于管道直径且不小于150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0mm时,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的距离不小于500mm。4.1.1.3管接头和仪表插座一般不可设置在焊缝或焊接热影响区。4.1.1.4容器筒体的对接焊缝,其中心线距离封头弯曲起点应不小于容器壁厚加15mm,且不小于25mm。相互平行的两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容器壁厚的3倍,且不小于100mm。不得布置十字焊缝。4.1.1.5管孔不宜布置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接管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重合。当无法避免在焊缝或焊缝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a)管孔周用大于孔径且不小于60mm范围内的焊缝及母材,应经无损检测合格。b)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
c)管接头需经过焊后消应力热处理。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5倍较薄母材厚度,且不小于25mm。4.1.2
焊件组对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不应在间隙内加填塞物。焊件组对时应将待焊件垫置牢固,防止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产生变形和附加应力。4.1.4
4.1.5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不应强力组对,不应采用热胀法组对。4.2坡口制备
4.2.1焊接接头的形式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选用,焊缝坡口应按照设计图纸加工。如无规定时,焊接接头形式和焊缝坡口尺寸应按照能保证焊接质量、填充金属量少、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操作、适应无损检测要求等原则选用。4.2.2焊件下料与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焊件下料与坡口制备宜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b)如采用热加工方法(如火焰切割、等离子切割、碳弧气刨)下料,切口部分应留有不小于5mm的机械加工余量。
4.2.3焊件经下料和坡口加工后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对:a)淬硬倾向较大的钢材,如经过热加工方法下料,坡口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测合格。b)坡口内及边缘20mm内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破损及毛刺等缺陷。c)坡口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2.4管道(管子)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其偏斜度不应超过表1规定。管子端面与管中心线的偏斜度要求表1
管子外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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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869-2012
4.3焊件组对
4.3.1焊件在组对前应将坡口表面及附近母材(内、外壁或正、反面)的油、漆、垢、锈等清理干净,直至发出金属光泽,清理范围如下:对接焊缝:坡口每侧各为10mm~15mm。a)
b)角焊缝:焊脚尺寸K值+10mm。c)埋弧焊焊缝:本条a)或b)的清理范围+5mm。4.3.2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根部)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不应超过下列限值:a)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b)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4.3.3焊件组对时,其坡口形式及尺寸宜符合表2的要求,或参考GB/T985.1和GB/T985.2的规定制备。公称直径大于500mm的管道组对间隙局部超差不应超过2mm,且总长度不应超过焊缝总长度的20%。
4.3.4不同厚度焊件组对时,其厚度差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内壁(或根部)尺寸不相等而外壁(或表面)要求齐平时,可按图1a)形式进行加工。a)
外壁(或表面)尺寸不相等而内壁(或根部)要求齐平时,可按图1b)形式进行加工。b)
内、外壁尺寸均不相等时,可按图1c)形式进行加工。)
焊件壁厚不相等且厚度差不超过5mm时,可在不影响焊缝强度的情况下,按照图1d)形式d)
进行加工。
8,≤10
82-8>10
a)内壁尺寸不相等
c)内、外壁尺寸均不相等
8-8,≤10
82-8,>10
b)外壁尺寸不相等
d)82-8≤5mm
图1不同厚度焊件组对时的处理方法图示DL/T8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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