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6-199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P13工程地址、水文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姚炳华、徐惠亮、杨世泉、黄慕坚
起草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程的勘察。 CJJ 56-19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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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199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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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CJJ56—9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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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的通知
建标【1994]】338号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1)城科字第1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院主编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56一94,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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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城市桥涵勘察
城市室外管道勘察。
城市堤岸勘察
城市道路勘察.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7
附录A沉井外壁与土体间的单位摩阻力附录B
岩土试验项目
附录C
附录D
建筑物基底与土(岩)的摩擦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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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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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1.0.1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程的勘察。
3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因地1.0.3
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1.0.4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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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bzxz.net
2.0.1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进行,可不分阶段。当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时,可做补充勘察。
对拟建重要市政工程的复杂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槽。如出现需解决的与施工有关的岩士工程问题时,尚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与监测工作。2.0.2
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精度要求,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可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市政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工程负责人的实际经验的情增减。2.0.3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0.3.1市政工程的类别;
市政工程设计对勘察任务的要求;2.0.3.3
工程建设场地的地理、地质特性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工程建设场地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市政工程建设经验;2.0.3.5
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和施工条件。2.0.4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按表2.0.4分类。2.0.5城市的桥涵、室外管道、堤岸工程勘察中,划分地基岩土类别,应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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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分类
1.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1.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1.地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6
抗震设计规范》划分的对建抗震设计规范》划分的对度以下,或按现行的国家规筑抗震危险的场地和地段
2.不良地质现象强烈发育
建筑抗震不利的场地和地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段
2.不良地质现象一般发育
分的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场地
和地段
2.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4.地形地貌简单
5.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5.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5.岩土种类单一,性质变化大,地下水对工程影响大,较大,地下水对工程有不不大,地下水对工程无影且需特殊处理
利影响
6.变化复杂,作用强烈的特6.不属I类的一般特殊性6.非特殊性岩土殊性岩土
注:①表中未列项目可按其复杂性比照推定,②从I类开始,向1类、I类推定,6项中其中一项属于1类,即划为I类场地,依次类推。
3城市道路工程勘察中,划分路基土类别,应按现行建设部2.0.6
行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0.7城市桥涵类别,可根据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按表2.0.7确定。
总宽度大于或等于30m的城市桥梁,可在表2.0.7桥梁分类的基础上提高一类。
2.0.8城市堤岸类型,应根据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划分为下列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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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类:桩式堤岸(自由式板桩壁和锚固式板桩岸壁)2.0.8.1
和桩基加固的混合式岸壁等;
2.0.8.2I类:工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天然地基堤岸,包括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壁式、扶壁式等天然地基堤岸,
坡堤岸。
Ⅲ类:土堤,包括堤坡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石勾缝的护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
桥涵类别
特大桥
单孔跨径Lo(m)
Lo≥100
40≤Lo<100
205≤Lo<20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表2.0.7
多孔跨径总长L(m)
100L<500
8≤30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大桥、大、中、小桥及涵洞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跨径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它型式桥梁为桥面的车道长度;③圆管涵和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2.0.9
资料。
各类市政工程勘察,应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的有关各类市政工程勘察,必须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下设施现状,或用专门探测仪器探明拟布置的勘探、原位测试的点位及其邻近地段地下埋设物(如电力、通讯电缆、管道、人防工程建筑、地下铁道等)的分布位置、埋深,并查明电力、通讯电缆架空线的分布位置,根据落实和探查情况,在现场确定勘探、原位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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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点位,在交通要道或航道中进行勘探,事先应与交通管理或航运、港务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工作。2.0.11钻探观测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回填。一般情况可用原土或干的粘土球分层回填击实。当对隔水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水泥加膨润土(4:1)制成浆液回填。探井宜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当有特殊要求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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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涵勘察
3.0.1城市特大桥和大、中桥工程的勘察,应对桥梁工程的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以及施工排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城市小型桥涵工程的勘察,应着重判明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斜坡不稳引起桥涵变形的可能性。3.0.2城市桥涵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3.0.2.1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桥涵工程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特殊要求的资料。
3.0.3城市桥涵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3.0.3.1查明桥(涵)位区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范围内及其邻近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岸边的地层结构,各类土层的性质、坡度,基岩的构造、风化程度及深度、断层的位置,破碎带宽度及填充情况和含水性,并对岸坡稳定性、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进行评价,提供验算基底抗倾覆和抗滑稳定性所需参数;3.0.3.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整治措施以及隐蔽空洞对墩、台的影响;3.0.3.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当需采取降水措施疏干基坑或采取沉井施工方案时,尚应查明含水层的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和补给条件,评价承压水工程建6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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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0.3.4查明河床的冲刷情况和深度;3.0.3.5判定环境水和土对桥涵建筑材料的腐蚀性;3.0.3.6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等);3.0.3.7对特大桥、大桥和相邻跨径差别悬殊的桥梁,或当墩、台建筑在地质情况复杂、地层不均匀及承载力较低的地层上时,应提供地基变形验算参数;3.0.3.8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沙、管涌的可能性;3.0.3.9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桥涵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3.0.3.10当采用桩基时,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着重查明可供选择的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变化规律,提出桩尖持力层最佳方案的建议;(2)提供为计算单桩轴向受压容许承载力所需的桩侧各层土的极限摩阻力值、桩尖处极限承载力值、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值,当无测试数据时,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3)对需计算沉降的桩基,提出沉降计算参数;(4)调查桩基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沉桩可能性的分析意见,
(5)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3.0.3.11当采用沉井基础时,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着重查明影响沉井施工的块石、漂石和其它障碍物以及沉井施工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在河床、岸边采用沉井施工时,尚应查明河道的流速、流量、洪水位、冻结深度,河床的冲刷、淤积和变迁情况,河床表面平整度和障碍物,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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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沉井外壁与土的摩阻力,当无测试数据时,可按附录A采用;
(3)评价沉井地基承载力;
(4)当沉井在软弱土层中可能产生突沉、下沉幅度过大或沉井自重较大时,应提供进行下沉稳定计算和变形验算所需参数;(5)提供沉井施工及使用期间抗浮验算所需的参数;(6)当沉井施工对井外地面、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开裂、沉陷等现象时,应提出防护措施的建议;(7)当遇到可能产生突涌、流沙及期的不稳定士层时,应提出防治措施设计及施工建议;(8)沉并可采用不排水法或排水法施工。当采用防水法施工时,应提出排水设施的要求及封底方法的建议;当采用井外降水、并内干挖时,应提出有关降水措施的建议。3.0.4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0.4.1勘探孔的布置应按场地类别、桥涵类别和基础类型确定
2勘探孔应布置在基础轮廓线的周边或中心位置,对疏3.0.4.2
松砂类王、粉主地基,勘探孔不宜布置在基础轮廓以内,勘探孔移位应靠近基础轮廓线的周边;当需探明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才能最终确定基础类型及尺寸时,可在基础轮廓线外布置勘探孔。3.0.5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3.0.5.1特大桥和大、中桥的勘探孔数量,在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Ⅲ类场地,每个墩、台可布置1个勘探孔,当跨径小、桥跨多或采用群桩基础时,可采取隔墩或隔桩交叉布置勘探孔;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的1类或1类场地,每个墩、台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每个小型桥涵的勘探孔不宜少于2个,当桥跨较大、3.0.5.2
涵洞较长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量增加勘探孔,3.0.5.3主要防护构筑物的勘探孔,可根据需要和场地类别布工程8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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