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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64-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 64-1995

中文名称: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英文名称: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feces treatment plants (field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05-15

实施日期:1995-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1439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3园林绿化与市容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22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1995-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锦章、陈朱蕾、陈海滨、冯其林、郭树波等

起草单位: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保证城市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的卫生目的,使用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的设计。 CJJ 64-1995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64-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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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 urban
night soil treatment works
64—95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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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night soil treatment works
64—95
主编单位: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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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粪便
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主编的《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4—95,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负责。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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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厂(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2.1选址.·
2.2总体布置
粪便净化处理工艺和构筑物·
般规定·
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3.3接受沉砂池
贮存调节池·
初次重力浓缩池
厌氧消化活
后处理
污泥处理
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
般规定
高温堆肥法
4.3沼气发醇法·
附录A
附录B
密封贮存池
三格化粪池
000000000
粪便性状参考设计数据··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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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证城市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的卫生目的,使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的设计。1.0.3粪便处理厂(场)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根据规划年限、处理规模、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以及粪便处理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之间的关系,通过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1.0.4粪便处理厂(场)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行之有效、节约能源、节省用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应积极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5粪便处理厂(场)接受的粪便应是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清运和转运的人粪便。其中严禁混入有毒有害污泥。1.0.6粪便的设计性状,应根据实际测定的结果来确定。如无当地测定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1.0.7粪便经处理厂(场)处理后,最后出路宜用于农业,也可排入水体。最后出路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农业利用习俗、农业利用的季节性影响、污水排放标准、水体状况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3粪便处理类型应根据粪便最后出路确定采用无害化卫生1.0.8
处理或净化处理。用于农业的粪便应进行无害化卫生处理;排入水体的粪便应进行净化处理。
1.0.9粪便处理厂(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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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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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厂(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2.1选址
2.1.1粪便处理厂(场)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1)在城市水体的下游;
(2)不受洪水威胁
(3)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便于粪便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4)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5)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拆迁少,不占或少占良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7)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侧;
(8)有扩建的可能。
2.2总体布置
2.2.1粪便处理厂。
(场)的厂(场)区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
2.2.2粪便处理厂(场)的总体布置应工艺流程合理,布置紧,施工和维护方便;应结合厂(场)址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2.3粪便处理厂(场)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做到排水畅通、王方平衡和能耗降低。2.2.4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及维护的要求。2.2.5附属建筑物宜集中布置,并应与生产设备和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2.2.6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粪便处理厂(场)的规模、工艺流程和管理体制等条件确定,并可参照现行的有关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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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执行。
2.2.7厂(场)区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效果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厂(场)内各种管线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输送类2.2.8
便、污泥、污水和沼气的管线布置应短、直,以减少能量损耗和便于清通。
2.2.9厂(场)内应有堆放材料、备件、燃料或废渣等物料以及停车的场地。
2.2.10厂(场)内应设置粪便、污泥和气体的计量装置以及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
2.2.11各处理构筑物应有排空装置。2.2.12粪便处理厂(场)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m,双车道为6m,并应有回车道;
(2)车行道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3)人行道的宽度为1.5~2.0m。2.2.13厂(场)周围应设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m。2.2.14厂(场)内出入口大小应满足最大尺寸设备进出和车辆交通流量的要求。
2.2.15粪便处理厂(场)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维持厂(场)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电必须为二级负荷,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备用供电设施。厂(场)区的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厂(场)区总面积的30%。2.2.16
寒冷地区的粪便处理厂(场),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2.2.17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等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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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净化处理工艺和构筑物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粪便经处理后排入水体时,其净化处理程度及方法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2)排放地点的水体的稀释和自净能力、上下游水体利用情况等水体状况;
(3)粪便的性状和数量;
(4)设计的稀释倍数。
3.1.2粪便净化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处理能力,应按分期建设中每期的服务区域内平均日清运量计算。规划年份日清运量应根据预测结果确定。
3.1.3主要净化处理构筑物的个数不宜少于2个,并宜按并联系列设计。
3.1.4并联运行的净化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勾配水装置,净化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3.1.5净化处理构筑物的入口处和出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3.2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3.2.1粪便净化处理工艺的选择及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粪便性状、设计处理能力和所要达到的处理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粪便净化处理工艺宜分别采用下列流程之一:3.2.2
(1)预处理一→厌氧消化处理一→(上清液)后处理(2)当新鲜粪便含水率高于99%时,可采用:预处理(含重力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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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厌氧消化处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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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液)后处理
(3)有条件时也可采用:
预处理→初级好氧生物处理→(上清液)后处理3预处理工艺宜采用接受沉砂池、格栅、贮存调节池、初次3.2.3
重力浓缩池的单元组合。
3.2.4处理工艺流程中,必须设置消毒和污泥处理设施。有条件时,宜配置脱臭设施。
3.3接受沉砂池
3.3.1粪便处理厂。
(场)必须设置接受沉砂池。
接受沉砂池应设者干个粪便接受口和一个污泥专用接受口。粪便接受口和污泥专用接受口应有水封。3.3.3粪便接受口个数可根据每小时最大粪便投入量按下式计算:
N,=kQate/(60Vat,))
式中N,—一粪便接受口数;
Qi—粪便设计处理量(m/a);
t一吸粪车的粪便投入时间(min/车);V,一吸粪车的容量(m\);
t,—每日类便投入时间(h/d)
k——最大投入系数,可取2~4。3.3.4接受沉砂池的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 (1/60) N,V,tN,
式中V—一接受沉砂池的容积(m);N,—一每小时投入车数(车/h);t——粪便的停留时间(min),宜为10~20min。(3.3.2)
3.3.5砂斗的有效深度宜采用1~1.5m;砂斗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sb=Qa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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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sb—一砂斗的有效容积(m\);p——粪便的含砂量(%),可按0.1%~0.2%计算;T。一排砂周期(d),不宜大于7d。6排砂宜采用砂泵等设备。对排除的砂应采取卫生处置措3.3.6
3.4格栅
3.4.1接受沉砂池后,必须设置格栅。3.4.2格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4.2.1格栅栅条间空隙宽度应为10~40mm;2粪使过栅流速宜为0.6~1.0m/s;3.4.2.2
格栅安置倾角宜为45~75。
格栅拦截夹杂物的量可按粪便处理量的1%~2%计算。3.4.3
夹杂物的清除宜采用机械清除。对所清除的夹杂物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3.4.4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台,其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3.4.5格栅设于室内时,应设置通风设施;当用人工清除时,其进风口必须设于工作台下面。
3.5购存调节池
粪便主处理系统前,应设置贮存调节池。贮存调节池可采用矩形或圆形。贮存调节池的容量不应小于粪便最大日清运量。3.5.3
贮存调节池应设置计量装置和去除浮渣装置。3.6初次重力浓缩池
3.6.1粪便主处理系统前,可设置重力浓缩池。重力浓缩池宜用于含水率大于99%的粪便。
2重力浓缩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6.2
3.6.2.1浓缩时间宜为3~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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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水深宜为4m。
3.6.2.3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宜小于98%。3.6.2.4当采用刮泥机排泥时,其外缘线速度宜为1~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当不设置刮泥机时,可采用泥斗重力排泥,斗的倾角宜为45~60°3.6.2.5www.bzxz.net
固体负荷应由试验或参照相似粪便的实际运行资料确定。
当采用间歇式重力浓缩池时,应在浓缩池的不同高度上设粪便水排出管。
3.6.4重力浓缩池应有去除浮渣的装置。3.7厌氧消化池
1粪便厌氧消化宜采用两级中温消化。3.7.1
2粪便厌氧中温消化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7.2
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表3.7.2的规定。3.7.2.1
厌氧消化池主要设计参数
度(℃)
消化时间(d)
投配率(%)
BODs处理效率(%)
级消化池
二级消化池
不加热
总消化时间不应少于30d。当确保BODs处理效率在3.7.2.2
80%以上时,总消化时间可缩短,但一级消化时间仍应大于15d。3.7.2.3对于投配率,进料BOD5高时宜用下限值,进料BOD5低时宜用上限值。
3.7.3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按消化时间计算:
Vat=kgQata
(2)按投配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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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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