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2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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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L/T 5124-2001.Design guide of compressed air, water supply and electric supply for construction of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1范围
DL/T 5124给出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招标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 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J 29- 1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 13- 19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 15- 1988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6- 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29-1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DL5091-19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DJ 338-19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3总则
3.0.1本标准是为设计者提供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依据。
3.0.2压缩空气、 供水和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SDJ 338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0.3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压缩空气、供水、供电方式的选定,设备选择及系统的布置设计。
标准内容
备案号:J8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124—20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 of compressed air, water supplyand electric supply for construction of hydropower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主编单位:武汉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1】125号2001—0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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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1实施
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批复》,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1992年委托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工作。制定本导则是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中有关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提供依据,以保证设计质量。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经历了编制提纲、调查研究、编制三个阶段,先后提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分期组织了对提纲、各文本内容等方面的讨论、函审和审查,在吸取了我国已建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调整和修改,最后定稿。
本标准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祖仁:董振华。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压缩空气
4.1供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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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压缩空气站容量的确定
4.3供气设备选择
4.4压缩空气站布置
4.5供气管网
5供水
5.1供水方式及布置原则
5.2用水量、水压与水质
5.3水源及取水建筑物
5.4水泵
5.5净水
5.6输配水
6供电
6.1供电负荷计算
6.2施工供电电源
6.3施工变电所
6.4配电网络
附录A(提示的附录)压缩空气系统设计有关资料附录B(提示的附录)供水系统设计有关资料附录C(提示的附录)供电系统设计有关资料条文说明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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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给出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招标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J29—1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13—19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5一1988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GBJ29—1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DL5091一19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DJ338一19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3总则
3.0.1本标准是为设计者提供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依据。3.0.2压缩空气、供水和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SDJ338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3.0.3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压缩空气、供水、供电方式的选定,设备选择及系统的布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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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压缩空气
4.1供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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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压缩空气系统的任务是供给石方开挖、混凝土施工、水泥输送、灌浆、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所需的压缩空气
4.1.2根据压缩空气用户分布情况、负荷特点、管网压力损失和管网设置的经济性等,压缩空气供应方式可采用固定式压缩空气站或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两种方式。4.1.3用户集中、管网压力损失不大,管网设置比较经济、使用期限较长时,宜采用固定式压缩空气站集中供气;用户集中在几个区,采用一个固定式压缩空气站供气管网设置不经济、压力损失大时,可采用分区设站供气。
4.1.4当用户分散,设置固定式压缩空气站集中供气不经济时,应优先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或随机供气方式。
4.1.5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收集本工程地形、地质、气象及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4.2压缩空气站容量的确定
4.2.1压缩空气站的容量设计计算应包括工作容量和备用容量两部分。4.2.2固定式压缩空气站的工作容量应按全系统的压缩空气高峰负荷乘以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确定。分区设站、各站集中供气时,各压缩空气站的工作容量也应按各分区的用气高峰负荷乘以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确定,当分区设站的压缩空气站间有连通管道联合供气,并能充分进行交换互相补偿时,则有关各站的合计工作容量应按有关区的综合高峰负荷确定。当压缩空气站由于容量大,受地形限制,将设备分设于相距不远的几个站房内联合供气时,有关设计参数也应考虑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4.2.3按用气高峰期内使用的风动机具数量和额定耗气量计算压缩空气站工作容量时,具体计算公式为:Q-KK,KE(nqKKs)
式中:9
一压缩空气需用量,m2/min:
-由于空气压缩机效率降低以及未预计的少量用气所采用的系数,取1.05~1.10:ki
K2——高程修正系数,其值参照附录A中表A1选取;K3
管网漏气系数,一般取1.1~1.3,管网长或铺设质量差时取大值;K4——各类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其值参照附录A中表A2选取;Ks——风动机具磨损修正系数,对凿岩机取1.15,其他风动机具取1.10;同时工作的同类型风动机具台数:n
台风动机具耗气量,其值见附录A中表A3。(4.2.3)
4.2.4按用气负荷确定压缩空气站的工作容量时,需编制用气负荷曲线,从中找出高峰负荷。在缺乏风动机具数量资料编制负荷曲线时,可先绘制各时段各用户施工强度曲线,然后按下列公式估算各时段压缩空气需要量来绘制负荷曲线:
9-(1.3~1.6)K2mm6K
式中:0
压缩空气需用量,m3/min
考虑管网漏损、风动机具磨损及未计入的小量用风的修正系数:K2——高程修正系数,其值参照附录A中表A1选取;W
在用风高峰月份需要用风的各项工程的施工强度,m3/月;各项工程的单位耗风量,m3/m3:q
一月工作班数,一般可按50班计;file://c:ldlhb2002/WJ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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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每班工作小时数,按8h计:
K一一小时不均勾系数,取1.25~1.50。页码,4/28
此曲线中的最高值,即为高峰压缩空气需要量,但最后仍需按设计选用的风动机具数量用式(4.2.3)核算修正。
4.2.5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应根据下列原则配置1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供气量应能满足用户需要:2当机组发生事故停机时,仍应保证主要用户的供气:3压缩空气站工作容量所需机组在5台(含5台)以下时,应另加一台作为备用。4.3供气设备选择
4.3.1一个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台数宜为3台左右。在单机容量大的站内,为适应负荷变化,节约能耗,常需配置较小容量的机型。在一个压缩空气站内,机型不宜超过两种。4.3.2空气压缩机除应满足排气压力和排气量外,对单机容量大的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选用比功率小的机型,对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比重量轻的机型。4.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用压缩空气应保证风动机具高效率工作压力,其值应在0.7MPa~0.8MPa范围内,压缩空气中不应含有大量油水,对子气力运输水泥,灌浆洗缝及混凝土面冲毛等的用气,更应严格控制油、水含量,采取专门的油水分离措施4.4压缩空气站布置
4.4.1压缩空气站一般应由机器间和辅助间组成。辅助间应根据压缩空气站规模、机修体制、动力供应条件和操作管理等需要确定。对于台数少、单机容量小的压缩空气站,宜只设值班室,兼作贮藏工具和备用品室,而把配电和控制设备放在机器间内空压机的一侧。规模较大的压气站,必要时宜设配电室、检修间和值班室等辅助间。
4.4.2根据水源、水量、气温、地形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压缩空气站空气压缩机的冷却供水方式。容量大的压缩空气站通过开式有冷却或无冷却循环供水;中小型压缩空气站当具有建立高位水池的地形时,可采用自流供水,冷却水耗量应根据空气压缩机技术说明书提供的数据确定,水质应满足要求。4.4.3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尽量靠近用户负荷中心,站址至用户的距离宜在0.5km以内,最远不得超过2.0km。供气管网的压力降低值最大不应超过压缩空气站供给压力的10%15%。2接近供电供水管网,并有利于排水。3站址应设在爆破警戒线外,如必须设在危险区内时,对人员和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站址宜选在空气洁净、通风良好、交通方便,利于设备搬运之处。5站址应选择在地基或边坡稳定的位置。4.4.4压缩空气站布置应注意自然通风和采光。机器间周围不宜有其他建筑物。站内空气压缩机一般为单排布置,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附录A中表A4的规定。4.4.5压缩空气站机房内可只考虑中小修,宜采用临时性起重设施;若需设置专门的检修场地时,应不大于一台最大空压机组占地和运行所需面积。4.4.6站房屋架下弦高度一般不宜低于4m,装设L型单机排气量为10m2/min~100m2/min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站房高度可按照附录A中表A5取值。4.5供气管网
4.5.1供气管网的布置方式有树枝状、环状和混合式等,水电水利工程宜采用树枝状布置方式。各种布置方式可参阅附录A中表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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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压缩空气管道应满足用户对压缩空气质量和压力的要求。管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水文及气象等条件确定。管道坡度不宜小于0.002,并应在管道最低点设置排放管道内积存油水的装置。寒冷地区室外压缩空气管道宜采取防冻措施。4.5.3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钢管。经常搬迁的管段采用法兰盘连接,风动机具与压缩空气管网之间宜用软管连接。
4.5.4压缩空气管道直径应根据通过流量、管道长度(包括异形管的当量长度)、允许或要求的压力降值,分段进行计算选取。管道内径可参阅附录A中表A7选取。4.5.5对压缩空气负荷较大或要求供气压力稳定的用户,宜就近设置储气罐或其他稳压装置。4.5.6埋设的压缩空气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设套管,其两端伸出路边不得小于1m,路边有排水沟时,则应伸出沟边1m。
4.5.7露天管道长度200m内无较大折角弯管时,需设“II”形膨胀器或填料式伸缩节作为热补偿器。主管道每隔500m~600m应在低洼处设油水分离器。5供水
5.1供水方式及布置原则
5.1.1供水系统应保证供应工程施工的生产、生活与消防用水,水压、水质、水量应分别符合各类用水要求。
5.1.2供水设计应根据施工总体布置进行,对于改、扩建工程宜利用现有设施。5.1.3生产和消防用水应以河水为主要水源,生活饮用水应优先取用水质较好的地下水。5.1.4供水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1工程区水质、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地形资料:2工程施工总进度及劳动力供应计划:3分项工程施工进度;
4施工总体布置及各建筑物用水要求:5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5.1.5供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不同用户用水要求选择水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直流、循序或循环供水系统。
5.1.6选择供水方式、设计水位频率应考虑季节对洪水水源的水质、水量、水位的影响和施工阶段对用水水质、水量、水压的要求。
5.1.7供水系统设计时,应对各用户的水量、水质及水压要求进行分析与归类。有循环水时应作水量平衡计算,确定输配水方案。
5.1.8供水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满足大多数用户要求。对于个别要求高水压的用户,可另建独立的加压供水系统。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供水区应采用局部加压的分区供水系统5.1.9两岸工区被河流分隔时,供水系统一岸或两岸设置应作技术经济比较5.1.10供水系统选用的设备器材应配备合理,型号和厂家不宜过多。5.1.11取水建筑物、泵房等土建工程宜按总体规划一次建成。5.2用水量、水压与水质
5.2.1供水系统高峰时段日平均用水量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用户用水定额推算,系统内各供水单元高峰时段日平均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供水系统类型,通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确定。5.2.2居住区生活用水标准可按照附录B中表B1定额取用,或通过调查确定。5.2.3主体工程施工用水量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按附录B中表B2所列指标估算,或通过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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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施工机械用水量应根据产品要求,按附录B中表B3所列指标估算,或通过调查确定。5.2.5施工工厂设施生产用水量,可按附录B中表B4所列指标估算,或通过调查确定页码,6/28
5.2.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场区(包括居住区)内,必须根据GBJ16等的规定,设置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量可接附录B中表B5所列数值选取。5.2.7浇酒道路和绿化应酌情考虑用水量。5.2.8施工生产和生活区的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应通过调查或按照同类工程经验考虑。5.2.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各类用户的水压要求应按附录B中表B6所列数值确定。5.2.10室外消防供水系统应根据消防对象的性质选择压力。水压要求应按附录B中表B6确定。5.2.11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规定,主要指标见附录B中表B7。5.2.12施工生产用水含泥量应符合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含泥量过大时需进行处理后方可使用。5.3水源及取水建筑物
5.3.1供水系统设计前,必须掌握水资源的勘测试验资料。5.3.2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量充沛可靠,水质满足要求,或经过适当处理后能满足要求。2符合卫生标准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3采取分质或分压供水时,水源宜由同一取水建筑物供给。5.3.3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时,应有可靠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取水时应根据不同类型地下水的特点,选用相应的取水措施。
5.3.4地下水取水建筑物应建立在水质不易受到污染且靠近主要用水区,施工,运行和维护均为方便的地段,其建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5.3.5地表水取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地表水取水建筑物的位置宜靠近河流主流和主要用水地区的上游,同时不妨碍排洪,不受泥沙、漂浮物、流冰、支流和咸潮等的影响;取水河段的水深应满足取水要求,并保证河床及岸坡的稳定,2取水建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应按施工期洪水标准确定,取水建筑物的最低设计水位应为枯水期的经常水位。
5.3.6地表水取水建筑物型式应遵循下列原则:1取水建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河床地形、地质、河床冲淤、水深、水位变幅、泥沙、漂浮物、冰情、航运以及施工因素等,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河流岸边较陡、主流近岸、岸边有足够水深且水质和地质条件较好、水位变幅不大而取水量要求大的情况下一般宜采用岸边式固定取水建筑物。3河床稳定、河岸较平坦、枯水期主流离岸较远、岸边水深不够,宜采用河床式固定取水建筑物。4水位变幅大、取水量不大、岸坡较陡、河面较宽、航运较少时可采用浮船式活动取水建筑物:河岸稳定、岸坡适宜坡度为10°一28°,可采用缆车式移动取水建筑物。5水位变幅大、取水量要求也大的情况下,宜采用固定式水泵房与移动式取水头部相结合的取水型式。
5.3.7地下水取水建筑物型式应遵循下列原则:1管井型取水适用手各种岩性,理深,厚度和多层次的含水层,故设计地下水取水时应首先考虑以管井型取水方式作为与其他取水方式进行比较的基础。2浅层地下水有丰富水源且水位变化小的情况下,可采用大口井取水。采用河床地下水大口井取水应选在稳定的河漫滩地段,并应注意河水水位变化对出水量的影响。3渗渠应选择在河床冲积层厚,颗粒较粗的河段,并应避开不透水的夹层。渗渠的布置应根据补给状况、河段地形、水文及施工条件分别采用平行河流布置、垂直河流布置或平行与垂直组合等型式5.4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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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选择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设计供水量,结合用水量变化和水质情况、水压要求、调节建筑物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从高浊水源中取水时,还应考虑泥沙对水泵的磨损问题。5.4.2当供水量变化幅度较大时,应考虑水泵大小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电机的电压宜一致。泵房内除工作泵外,还应设置一台以上的备用泵,其数量视供水重要性而定,型号应与工作泵中的大泵一致。
5.4.3要求启动快或自动化程度高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非自灌式充水水泵的充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
5.4.4岸边式取水泵房井口地坪的设计高度应视水域有无风浪影响而定。无风浪影响时为设计最高水位加0.5m,有风浪影响时,还应加上风浪爬高5.4.5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设置两个独立的外部电源,否则,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其能力应满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
5.5净水
5.5.1净水厂址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1厂址不受洪水威胁,有较好的废水排放条件和良好的卫生环境,便于设置防护地带,施工运行维护方便,靠近主要用户,经济上合理。2对于临时性或可移动的供水系统,或因其他原因,可以采用船上水厂。3水厂生产建筑物布置高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坡度,建筑物间布置合理紧凑。4并联运行的净水建筑物间应配水均勾。5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用地面积应根据水厂规模、工艺流程决定,可参考附录B中表B8决定5.5.2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水源含沙量及其组成、沙峰持续时间、设计生产能力、处理水质要求等因素,参照相似工程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以采用自然沉淀或混凝沉淀,净水工艺可参考附录B中表B9选择。5.5.3水处理建筑物设计应按水源水质最不利情况(如沙峰)时所需供水量进行校核,在寒冷地区,还应考虑设置水处理建筑物的防冻设施。5.5.4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凝聚剂或助凝剂不得使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用于施工生产用水的处理药剂不得含有对生产有害的成分,与凝聚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据凝聚剂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6输配水
5.6.1进行输配水管的布置与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供水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工程投资,并采取相应的保温防冻以及方便移设的措施。5.6.2输水管线路选择与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输水管线路的布置应尽量做到线路短、起伏小、土石方工程量少。2输水干管一般不应少于两条,在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保证时,也可只建一条水管。输水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根数应按任一段输水干管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来进行计算,3输水干管宜避免穿过河谷、山脊、沼泽、铁路线和泄洪地区,并应避开滑坡、塌方以及易发生泥石流和高侵蚀土地区。
4输水管线应充分利用水位高差。当条件许可时优先考虑重力流输水,如为地形所限必须加压输水时,应根据设备和器材选用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或增加增压级数或增设增压泵站。5重力输水管应设检查井和通气孔。6管道的经济流速随管径、设备和动力价格等因素确定,一般取0.60m/s~2.25m/s,消防事故时,管中最大流速取2.50m/s~3.00m/s。fi1e://c:ldlhb20021wJ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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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配水管网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页码,8/28
1配水管网应按高峰时段的日平均用水量进行计算,同时应按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最大输水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水量和水压要求进行校核。2配水管网应根据用水要求合理布置于全供水区,在满足各用户对水量水压的要求以及考虑施工维修方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配水管线的长度。3配水干管的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两侧均有用户,且有大用户的道路上,配水干管之间应在适当间距处设置连接管以形成环网。
4对于供水范围较大的配水管网或水厂远离供水区的管网,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管网中是否设置调节水量的建筑物(水塔、高位水池等)。5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通。6配水管网的阀门、消火栓、给水栓、连通管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5.6.4输配水管道的敷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冰冻地区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2压力输配水管道一般应采用钢管或铸铁管并应涂以防腐层,若采用非金属管材时应注意材料选用及其施工工艺,防止漏失,对于临时修建的管道还应便于搬迁3施工供水管道与建筑物、道路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4管道穿过河流时,应尽量利用已有或新建桥梁进行架设。6供电
6.1供电负荷计算
6.1.1供电负荷计算可采用需要系数法和总同时系数法。当要求估算各年用电量时,亦可采用负荷曲线法。
6.1.2当需要计算施工供电系统的高峰负荷时,可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公式见附录C中式(C1)、式(C2)。6.1.3当资料不足、无条件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施工供电系统的高峰负荷时,可采用总同时系数法。计算公式见附录C中式(C3)。
6.1.4有条件时应采用负荷曲线法。计算公式见附录C中式(C4)。6.2施工供电电源
6.2.1施工供电电源选择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区能源供应和工程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应优先考虑电网供电,在有条件时宜提前架设电站永久输电线路,施工准备期间,若电网不能及时供电时,应尽量利用当地的电源,若无此类电源可资利用时,应修建临时发电厂供电。电网供电后:电厂可作为备用电源。
6.2.2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必须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若单电源供电,必须另设发电厂作备用电源。6.2.3电网供电时,需从电网的发电厂或枢纽变电所,架设35kV~220kV输电线路至工地,并兴建35kV~220kV/(10kV6kV)施工变电所,向生产、生活各用户供电。输变电工程的电压等级和规模,应根据施工用电负荷、输变电距离及送受两端现有或远景规划电压等级,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2.4施工供电应满足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的要求。6.3施工变电所
6.3.1当采用由电力系统供电作为施工电源时,在工区内选择施工变电所所址,应考虑下列条件和因素:1接近施工用电负荷中心或配电网络中心。fi1e://C:ld1hb2002lWJ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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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于各级电压线路引进和引出:进出线走廊与所址应同时选定。3高程应相对较高,地势平缓,运输方便,避免建立在低注地方,并应节约用地。4所址离施工区应有一定距离,并应注意防正泥石流和山洪影响。5若与永久变电站相结合时,应考虑以后扩建的可能性和便于管理。6.3.2施工变电所变压器应根据下列原则选择:1变电所内变压器的总额定容量应大于该变电所承担的全部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页码,9/28
2变电所与电力系统相连接的主变压器一般应装设两台。当只有一个电源或变电所可由系统中二次电压网络取得备用电源时,方可装设一台变压器。3变电所宜采用三相变压器,在电压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可采用带负荷调压的变压器。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绕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般应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6.3.3变电所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对用户的供电方式及与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来确定。新建变电所的电压等级应根据输送距离和输送容量拟定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各级电压合理的输送半径及容量见附录C中表C4。
6.4配电网络
6.4.1配电网络规划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配电网络应简单可靠,便于操作和管理,适应各阶段负荷需要。电压级数应尽量减少,一般不多于两级。
26kV~10kV配电网络尽可能伸入负荷中心,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35kV及以上线路可直接向重负荷区配电
3平行生产的流水线及互为备用的用电设备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母线或线路供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或线路供电。4对于工地医院、地下工程排水和基坑开挖排水等重要负荷,原则上应由双回线路或环形线路供电。对于混凝土工厂、压缩空气站、挖掘机等次要负荷,一般可采用环形网络或单回架空线路供电。对于一般负荷,可按容量大小,采用单回架空线路供电。5在规划配电网络接线方式时,除保安负荷外,不应考虑一回电源线路检修或事故时,另一回路电源线路又发生事故。
6出线走廊和环境条件许可时,配电线路应尽量采用架空线路,少用电缆线路。配电网络设施应避开施工开挖区和永久建筑物。
7工区高压电动机台数较多时,应比较6kV与10kV两级配电电压。8临时发电厂应采用与高压电动机相同的电压,并靠近用户设置。6.4.2配电变电所配电变压器数量和容量的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1对于重要、次要负荷用户,采用双电源线路或环形线路供电时,应设置2台变压器,最多不宜超过3台。
2对于一般负荷,采用环形线路或单回架空线路供电时,可设置1台或2台变压器。3配电变压器单台容量一般应在1000kV·A及以下,最大不宜超过1600kV·A。6.4.3配电所变压器容量应能适应负荷变化,做到台数能增、能减。尽量选用相同的△%值。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公式见附录C中式(C5)和式(C6)。6.4.4配电所型式有户内、户外、半露天和移动式四种,应根据环境条件及变压器型式合理选用。6.4.5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配电所应尽可能分开,若混合供电,应在380V/220V侧的出线回路上分开。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有关资料
fi1e://C:ld1hb2002lWJ36.htm
2006-9-18
A1压缩空气站容量的确定
高程修正系数见表Al。
海拔高
高程修
正系数
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见表A2。A1.0.2
高程修正系数kz
表A2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K
同时工作的同类机具
同时工作系数K4
同时工作的同类机具
同时工作系数K4
A1.0.3常用风动机具耗风量见表A3。序号
风动机具名称
手持式凿岩机
气腿式凿岩机
风动机具名称
向上式高频凿岩机
导轨式凿岩机
file://C:ldlhb2002/WJ36.htm
表A3常用风动机具耗风量表
Y30(原01-30)
YT25(原7655)
YTP26(高频)
YGP28(高频)
YGP35(高频)
YGZ70(独立回转)
耗风量
m3 /min
2.4~3.2
耗风量
m3/min
页码,10/28
使用风压
使用风压
2006-9-18
凿岩台车(履带
凿岩台车(轮胎
凿岩台车(双机轨
轮式)
凿岩台车(双机轮
胎式)
凿岩台车(三机轮
胎式)
凿岩台车(四机轮
胎式)
露天潜孔凿岩机
井下潜孔凿岩机
风动机具名称
风动装岩机
风动装运机
耙渣机
风动爬罐(斜井
伞式钻架(竖井
环形钻架(竖井
抓岩机(竖井用)
file://C:ldlhb2002\\WJ36.htmYGZ90(独立回转)
YZ220(独立回转)
CL1(配YZ220一台)
CLQ80(潜孔)
CT400A(配YG80一台)
CTC700(原CZZ700)
CGJ220-2(原CGJ-2)
CTC1400(原CZ214)
CTJ700-3
YQ150A
YQ150B
YQ250(原QZ100A)
KQJ100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原YQ100A)
KQJ100B
(原YQ100B)
东风-1
ZCZ-26
东风-4
SC101-1
ZYQ-12G
LM-100
FJD5(配YGZ-70)
HD-1(配20台YT24)
NZQ2-0.11
10~12
10~12
耗风量
m3/min
15.4~15.5
页码,11/28
0.5~0.7
0.5~0.7
使用风压
0.5~0.7
2006-9-18
正装侧装岩机(斜
并用)
锻钎机
气卸散装水泥车
风动螺旋泵
风动机具名称
仓式气力输送泵
混凝土拌和楼
混凝土喷射机
风动振捣器
风砂枪
铆钉机
冲击式铆钉机
file://C:ldlhb2002/WJ36.htm
IR50或421-90
422-60
Uxy60t
CB2.5-1800
CB4.0-2000
2×1m3
3×1m3
4×3m3
HP-14~5m2/h
冶建-654m2/h
铜武-255.2m3/h
PH-304~6m3/h
PH-1114~6m3/h
G10,G10A原03-11,
03-11A)
M28,M22
12~15
耗风量
m3/min
页码,12/28
使用风压
0.1~0.6
0.5~0.6
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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