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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30-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T 30-1999

中文名称: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urban feces treatment pla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4-13

实施日期:1999-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0092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8城市生活污染源控制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1999-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朱蕾、何伟香、吴学龙、唐赢中等

起草单位: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保证城市粪便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使粪便处理厂的一般操作、维护保养及其安全防护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达到粪便处理厂处理粪便防止粪便污染的目的,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粪便处理厂。 CJJ/T 30-199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30-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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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
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urban nightsoiltreatmentplant
CJJ/T30—99
199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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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
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and safety of urban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CJJ/T30—99
主编单位: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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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95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4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4314号)的要求,由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主编的《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30—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管理,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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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建标[1994]31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般规定和主要构筑物的运行管理规定;2.城市粪便处理厂维护保养的一般规定和主要构筑物的维护保养规定;3.城市粪便处理厂安全防护与安全操作的规定。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环卫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是: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地址:武汉武昌马鞍山;邮政编码:430074)
本规程参加单位是: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青岛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广州市猎德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唐赢中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朱蕾何伟香昊学龙
全宏东徐家美
沈学勤
汤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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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运行管理·
—般规定
接受沉砂池
贮存调节池
重力浓缩池
生物滴滤池
消毒设施
厌氧消化池
污泥脱水设施·
沼气罐
锅炉房
中央控制室.
监测室·
维护保养
-般规定
接受沉砂池
贮存调节池
重力浓缩池
生物滴滤池
消毒设施
厌氧消化池
污泥脱水设施
4.10沼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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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
中央控制室
监测室
中心心心电心的6心心电心心
一般规定
危险防范
消毒设施
厌氧消化池
沼气罐
锅炉房
监测室
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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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城市粪便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使粪便处理厂的1.0.1
般操作、维护保养及其安全防护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达到粪便处理厂处理粪便、防止粪便污染的目的,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粪便处理厂。1.0.3城市粪便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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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接受沉砂池acceptorandgritcatcher接受真空吸粪车或其它专用运输工具卸下的粪便并分离粪便中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的设施。2.0.2格栅barscreen
拦截并去除粪便中较大夹杂物的装置。2.0.3贮存调节池storageandconditioningtank贮存并调节粪便性状和数量的设施。2.0.4重力浓缩池gravitythickener缩小粪便污泥体积并进行固液分离的设施。2.0.5生物滴滤池biologicaltrickingfilter对浓缩池、厌氧消化池的上清液以及污泥脱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等进行好氧生物处理,去除液体中有机污染物的设施。2.0.6消毒设施disinfectingfacility投加氯,使排放水卫生无害化的设施。2.0.7厌氧消化池anaerobicdigester以厌氧状态,使粪便污泥中有机物稳定并使固液易于分离的设施,
3污泥脱水设施sludgedewateringfacility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人工滤层自然干化或机械脱水的各种设施。
沼气罐biogastank
贮存厌氧消化池产生的沼气,调节供气与用气量的设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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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3.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应了解本厂处理工艺。
3.1.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4各岗位的明显部位,应张贴必要的工作图表、操作规程和运转说明等。
3.1.5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准确地填写必要的运行记录。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原始记录。3.1.6
8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工艺和管理要求,经常或按时巡视检查设施、设备及电器、仪表的运行及工作情况。3.1.7操作人员发现运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1.8启动设备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机运行。各种设施、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避免水、泥、气泄漏。3.1.9
粪便处理厂的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合格单位。3.1.11粪便处理厂对出水水质要求和污泥处理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0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等规定执行。3.2接受沉砂池
3.2.1接受口接受的原料应是专用运输工具收集的人粪便和化粪池污泥。严禁接受有毒有害污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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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吸粪车的主要工作应在远离接受口的指定地方进行,避免阻塞其它吸粪车卸粪。
3.2.3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及洗刷接受口,并填写入厂粪便量(车/日)记录表。
3.2.4除砂设备应每周至少运行一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2.5排出的沉砂不得暴露存放,应及时外运,并采取卫生处置措施。对排砂量宜进行统计。
3.3格栅
格栅拦截的夹杂物应及时清除。清除的夹杂物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2机械清捞夹杂物时,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3.3.3人工清捞夹杂物时,应注意监护并应保持良好通风。3.3.4
夹杂物量应进行统计。
3.4购存调节池
贮存调节池水位应保持正常。
2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浮渣去除装置的排渣情况。3.4.2
清捞出的浮渣不得暴露存放,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3.5重力浓缩池
浓缩池宜采用间歇运行。
2浓缩时间宜为3~6h。
浓缩池排放污泥的含水率不得大于98%。4浓缩池产生污泥膨胀时,应针对具体原因采取措施恢复正3.5.4
5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浮渣去除装置,并及时清除浮渣。3.5.5
3.5.6清捞出的浮渣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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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生物滴滤池
3.6.1生物滴滤池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启动前,应对各级滴滤池和沉淀池、各种管道、各阀门、泵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
2.启动时,进入滴滤池的上清液流量宜控制在设计值的1/4。3.启动期间应经常观察各级滴滤池滤料上的生物相情况,定期测定各级沉淀池出水的BODs及SS值。4.当最后一级沉淀池出水的BOD及SS值达到设计要求范围时,可逐渐增加上清液流量至设计值。3.6.2对采用三级滴滤池的上清液处理系统,一、二级滴滤池的运行宜每周交替一次。
3.6.3滴滤池入水不均匀或喷水臂出水孔阻塞,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
3.6.4滴滤池堵塞造成水溢时,应针对具体原因采取下列相应措施恢复正常:
1.加压水冲洗滴滤池的表面;
2.搅动滴滤池的表面滤料,
3.增加滴滤池的水力负荷;
4.堵塞的某级滴滤池停止运转数日直至其干燥。3.6.5滴滤池运行中,应注意预防蚊蝇滋生。3.6.6
沉淀池出现污泥上浮、水流短路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分析原因,调整系统运行参数或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3.6.7各级沉淀池污泥排放周期可根据污泥沉降比、污泥量、硝化程度及污泥浓缩特性确定。
3.7消毒设施
3.7.1上清液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时,其加氯量应根据上清液的水质情况及排放水体的环境要求经试验确定。3.7.2加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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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泵前应检查加氯设备,做好加氯前各项准备工作。2.加氯应按各种加氯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3.停泵前应提前2~3min关闭出氯总阀。3.7.3加氯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氯间应防火、防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宜保持在15~25℃。
2.加氯间应配齐防毒面具、检修工具、抢修材料、检漏氨水等,并应将其放置在固定地点。
3.防毒面具应固定使用人,并对每个面具编定记录卡片。使用完毕的防毒面具应清洗、消毒、晾干,放回原处。4.加氯间的各种管道闸阀,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3.8厌氧消化池
3.8.1厌氧消化池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的底部沉砂应完全清除。采用蒸汽竖管直接加热的,竖管内积聚的污泥应进行疏通;采用热交换器的,其内积聚的污泥应进行清理。
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时,应进行修复。
3.对消化池的各种管道、各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集系统以及其它附属设备等应进行检查。4.对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各种仪表应分别进行校正。5.消化池启动可采用其它消化池的污泥进行接种,也可采用逐步培养法或一次培养法进行启动。3.8.2向消化池投加粪便应按相对稳定的投配率和间断时间进行。
3.8.3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的消化温度。采用热交换器加热的,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管出口及入口温度。3.8.4一级消化池的搅拌可连续进行也可间歇进行。采用沼气搅拌的,在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时,应辅以螺旋桨或泵等其它方式工程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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