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52-199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3园林绿化与市容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19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1993-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世和、张人奇
起草单位: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的技术水平,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 CJJ/T 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2-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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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
处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solidwaststatic aerobic compostingCJJ/T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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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
处理技术规程
CJJ/T52—93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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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的通知建标[1993]47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52—93,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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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原料
好氧静态堆肥工艺
4、1堆肥工艺类型和流程
堆肥发酵周期和发酵条件
堆肥制品
(场)的环境要求
堆肥厂
作业区环境·
(场)内外环境
环境监测
生产工艺检测·
附录A
附录B
检测方法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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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的技术水平,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1.0.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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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好氧静态堆肥
堆肥原料在有氧和处于静态条件下完成生物降解的全过程。一次性发酵
堆肥原料在发酵设施中一次完成生物降解的全过程。2.0.3
三次性发酵
堆肥原料先后在不同的发酵设施中完成生物降解的全过程。初级发酵
二次性发酵中的第一阶段发酵。5次级发酵
二次性发酵中的第二阶段发酵。2.0.6堆层氧浓度
在堆肥设施中,堆肥物空隙内氧(O2)含量的百分比。2.0.7耗氧速率
单位时间内发酵物对氧的消耗量。2.0.8发酵周期
堆肥原料腐熟并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所需的时间。2.0.9初级堆肥
堆肥原料经初级发酵后,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并初步稳定、腐熟的堆肥制品。
2.0.10腐熟堆肥
堆肥原料经一次性发酵后或经二次性发酵后,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充分稳定、腐熟的堆肥制品。2.0.11专用堆肥
腐熟堆肥添加各种有机、无机的化肥,进一步加工成各种规格的堆肥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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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堆肥原料
堆肥原料应是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可作为堆肥原料的垃3.0.2
进仓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含水率宜为40%~60%。
2有机物含量为20%~60%。
碳氮比(C/N)为20:130:1。
重金属含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的规定。
3堆肥原料中严禁混入下列物质:3.0.3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弃物;(2)有毒试剂和药品,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质的物品,(4)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的物质;(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和医院垃圾;
(7)其它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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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氧静态堆肥工艺
堆肥工艺类型和流程
4.1.1好氧堆肥工艺类型可分为一次性发醇酵和二次性发酵。一次性发酵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4. 1.2
4. 1. 2):
最终处置
可回收物
无预处理
非雄肥物
物料调节(水分,C/NO)
蓄水池
渗源水
可回收物
配制品
一次性发酵工艺流程示意图
4.1.2.1符合进仓原料要求的堆肥原料,可直接进入发酵设施发酵或经预处理去除粗大物和非堆肥物后进入发酵设施发酵。4.1.2.2进仓原料进入发酵设施发酵前,必须进行物料调节(水分、C/N)。
发酵完毕后的堆肥必须经后处理,达到合格的堆肥制工程建教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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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预处理和后处理过程中的分选物,其可回收物应作资源回收利用,其非堆肥物、杂物必须采用卫生填埋或其它无害化措施,进行最终处置。
4.1.3二次性发酵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4. 1. 3):
最终处置
可回收物
无预处理
非堆肥物bzxZ.net
物料调节(水分,C/N)
蓄水袍
渗沥水
微发酶!
发酵设施
三次性发酵工艺流程示意图
可回收物
4.1.3.1符合进仓原料要求的堆肥原料,可直接进入初级发酵设施发酵或经预处理去除粗大物和非堆肥物后进入初级发酵设施发酵。
进仓原料进入初级发酵设施发酵前,必须进行物料调节(水分、C/N)。
4.1.3.3次级发酵完毕后的堆肥必须经后处理,达到合格的堆肥制品。
预处理和后处理过程中的分选物,其可回收物应作资4.1.3.4
源回收利用,其非堆肥物、杂物必须采用卫生填埋或其它无害化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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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进行最终处置。
堆肥发酵周期和发酵条件
4.2.1一次性发酵工艺的发酵周期不宜少于30d,二次性发酵工艺的初级发酵和次级发酵周期均不宜少于10d。4.2.2发酵设施必须有保温、防雨、防渗的性能,必须配置通风、排水和其它测试工艺参数的装置。4.2.3发酵过程中,必须测定堆层温度的变化情况,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堆层各测试点温度均应保持在55C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d,发酵温度不宜大于75℃。4.2.4发酵过程中,应进行氧浓度的测定,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各测试点的氧浓度必须大于10%。4.2.5发酵过程中,必须进行通风,对不同通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然通风时,堆层高度宜在1.2~1.5m,并应采用4.2.5.1
必要的强化措施。
4.2.5.2机械通风时,应对耗氧速率进行跟踪测试,及时调整通风量,标准状态的风量宜为每立方米垃圾0.05~0.20m/min;风压可按堆层每升高1m增加10001500Pa选取。通风次数和时间应保证发酵在最适宜条件下进行。4.2.6发酵终止时,堆肥应符合下列要求:4.2.6.1含水率宜为25%~35%。
碳氮比(C/N)不大于20:1。
4.2.6.3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规定。
4.2.6.4耗氧速率趋于稳定。
4.3堆肥制品
4.3.1堆肥制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工程建6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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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规定。
2堆肥制品可按用途分别制成初级堆肥、腐熟堆肥和专用堆4.3.2
肥等不同品级。
4.3.3堆肥制品出厂前,应存放在有一定规模的、具有良好通风条件和防止淋雨的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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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厂(场)的环境要求
作业区环境
作业区噪声应不大于85dB,超过标准时必须采取降噪声5.1.1
措施。
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H2S、SO2、NHs等)的允许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对作业区产生粉尘的设施,应采取防尘、除尘措施。作业区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2厂(场)内外环境
5.2.1厂(场)内外大气单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三级标准的规定。5.2.2生活垃圾不宜在厂(场)区内、外场地任意裸卸,进厂(场)垃圾卸料宜在进料仓内进行。厂(场)内场地散落垃圾必须每日清扫。
5.2.3发酵设施应设有脱臭装置。厂(场)内、外大气臭级不得超过3级。
5.2.4发酵设施必须有收集渗沥水的装置。渗沥水不应排放,而应在收集后和作业区冲洗污水一起进入补加水蓄水池,作为物料调节用水。
5.2.5厂(场)区内应采取灭蝇措施,并应设置蝇类密度监测点。
环境监测
5.3.1作业区环境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工程建8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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