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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650-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1650-2016

中文名称:小水电站并网运行规范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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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电站 并网 运行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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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L/T 1650-2016.The specification for connection and operation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1范围
DL/T 1650规定了装机容量在1MW~ 50MW的小水电站并网运行的并网条件、并网技术要求、并网管理、运行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原则,容量小于1MW的小水电站可参照执行。
DL/T 1650适用于参与小水电站并网运行工作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试验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894水轮发 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9652.1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GB/T 10585中小型同步 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 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22482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 27989小型水轮发电机基 本技术条件
GB/T 31464-2015电网运行准则
GB/T 50960小水电电网安 全运行技术规范
GB/T 50964小型水 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L/T838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51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578水电厂 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DL/T 630-1997交流采样远 动终端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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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40
备索号:57202-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650—2016
小水电站并网运行规范
Thespecificationforconnectionand operation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2016-12-05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7-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并网条件
并网技术要求
6并网管理
运行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水库调度基础资料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小水电站应报送的技术资料
DL/T1650—2016
DL/T1650--2016
本标准根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段荣华、蔡华祥、段平生、刘宇明、赵斌、吴琛、刘红岭、朱欣春、赵明、朱涛、黄伟、李秀峰、涂启玉、张文磊、刘建平、胡斌奇、庞晓燕、赵永龙、王莉丽、张青松、杜成锐、孙斌、张世钦、唐建兴、苏华英、王清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号,100761)。
1范围
小水电站并网运行规范
DL/T1650—2016
本标准规定了装机容量在1MW50MW的小水电站并网运行的并网条件、并网技术要求、并网管理、运行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原则,容量小于1MW的小水电站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参与小水电站并网运行工作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试验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894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9652.1
GB/T10585
GB/T14285
GB/T22482
GB/T27989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小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31464—2015电网运行准则
GB/T50960
GB/T50964
DL/T838
DL/T516
DL/T578
小水电电网安全运行技术规范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DL/T630—1997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634.5101
DL/T634.5104
101网络访问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DL/T743电能量远方终端
NB/T35003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3术语和定义
GB/T31464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1464—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并网connection
发电站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连接。【GB/T31464—2015,定义3.2.2]DL/T1650—2016
电网调度机构powersystemoperator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和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的机构。[GB/T31464-2015,定义3.1.2]
并网调度协议powerdispatchingagreement电网调度机构与小水电站就并网问题及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3.4
并网申请书
connectionapplication
由小水电站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与电网并网的书面申请文件。3.5
黑启动blackstart
当某电力系统因故障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给,带动系统内其他机组,逐步恢复系统运行的过程。[GB/T31464—2015,定义3.5.2]3.6
辅助服务ancillaryservices
为保证供电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及维持电能质量,需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提供的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调峰、备用、无功电压支持、黑启动等服务。[GB/T31464—2015,定义3.5.1]3.7
调度受令资格qualificationsofacceptdispatehingorders小水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接受电网调度机构值班人员调度指令及进行联系的一种资格。3.8
首次井网日thedayofprimeconnection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双方商定的,且水电站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3.9
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AGC通过自动控制程序,实现对控制区内各发电机组有功功率的自动重新调节分配,来维持系统频率、联络线交换功率在计划目标范围内的控制过程。AGC是由主站自动控制程序、信息传输通道、信息按收装置(远方终端)、机组协调控制系统(电厂监控系统)、执行装置、发电机组自动化装置等环节组成的整体3.10
电力系统稳定器powersystemstabilizer:PSs为抑制低频振荡而研究的一种附加励磁控制技术。3.11
自动无功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AvC通过自动控制程序,根据电网实时运行工况在线计算无功电压控制策略,在控制区内自动闭环控制无功和电压调节设备,以实现控制区合理的无功电压分布。AVC是由主站无功自动控制程序、信息传输路径、信息接收装置、子站AVC控制系统及执行机构等环节组成的整体。3.12
一次调频primaryfrequencyregulation由发电机组调速系统按频率有差调节特性对机组进行功率调节,从而实现电网自动进行频率调整。2
4并网条件
DL/T1650—2016
4.1小水电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建程序,具备齐全的规划、设计、建设、并网发电批复文件,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规定。4.2小水电站一次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PSS(当系统需要时)、调速系统、小水电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含AGC、AVC(当系统需要时)、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能计量装置、水情测报系统(当系统需要时)等应符合GB/T7894、GB/T27989、GB/T9652.1、GB/T10585、GB/T14285、GB/T578、GB/T22482、NB/T35003、DL/T634.5101、DL/T634.5104、DL/T6301997、DL/T743要求,按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
4.3小水电站二次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网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4.4小水电站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生产运行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电网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5小水电站的一、二次设备有关参数应与电网侧匹配,相关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相关参数和整定值不得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4.6小水电站针对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订应急预案(包括全厂停电故障处置预案),并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4.7小水电站并网前应与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5并网技术要求
5.1小水电机组基本性能
5.1.1小水电机组应具备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当电网频率波动时,机组在运行时都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
5.1.2小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频率动作死区不应大于土0.05Hz、永态转差率不应大于4%,其他参数和指标应满足GB/T9652.1的要求。5.1.3小水电机组应具备进相运行能力,其设计进相运行能力应满足在额定有功功率且超前功率因数0.95~0.97的工况下长期运行的要求。5.1.4小水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含发电机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过励磁、低频率、高频率、失步振荡、失磁保护等)配置和整定应满足GB/T10585及所在电网调度机构有关要求。5.1.5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应满足:在电网频率48.5Hz~50.5Hz范围内能够连续运行;在48Hz~48.5Hz范围内,每次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300s,累计运行不少于300min;在50.5Hz51Hz范围内,每次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180s,累计运行不少于180min。5.1.6处于电网稳定问题突出地区的小水电站,应依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评估结论配置机组PSS功能。5.1.7单机容量在20MW~50MW的小水电站机组应具备AGC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全厂调节的小水电站AGC最大调节范围为0%~100%全厂额定有功功率,实际运行中应避开调节范围内的振动区。
5.1.8单机容量在20MW~50MW的小水电站机组应具备执行AVC功能的能力,能根据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高压侧母线电压控制目标或全厂无功总功率,协调控制机组的无功功率;机组AVC装置应具备与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联合闭环控制的功能。3
DL/T1650—2016
5.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5.2.1小水电站发电机、变压器、母线及并网线路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功能及配置应按机组容量和并网电压等级满足GB/T14285中相关要求。5.2.2小水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且入网测试合格的微机型装置。所选微机保护及软件版本应经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确认方可投入运行。并网线路及上一级联络线宜配置光纤级联电流差动保护。
5.2.3通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小水电站应配备故障录波设备和保护信息子站,并应将录波信息和保护信息传送至电网调度机构。5.2.4小水电站应按GB/T14285的要求完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涉网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与电网侧开展装置和通道联调。5.2.5小水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范围按相应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由小水电站负责的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应报相关电网调度机构审核,其他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定值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小水电站投产及技改、大修后,应提前将涉网的发电机参数、相关变压器铭牌(110kV变压器出厂试验报告)、线路参数(110kV线路工频电气参数实测报告)等资料报告给相应调度机构备案。5.2.6电网调度机构应向小水电站下达系统等值综合阻抗,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限额及要求。小水电站自行整定定值应满足电网运行要求,并根据系统等值综合阻抗校核保护定值。5.3调度自动化
5.3.1并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小水电站应配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远动设备及电能量远方终端,配置相应的专用远动通信通道,实现发电厂远动信息上传到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终端及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应满足DL/T516、DL/T578、DL/T630及DL/T743的要求。
5.3.2已投运小水电站及并入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小水电站,应采用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远动信息传送模式上送信息。
5.3.3小水电站向电网调度机构传送的远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发电量,送出线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35kV及以上各段母线电压,发电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主变压器的断路器位置信号,反映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隔离开关位置信号。5.3.4小水电站远动通信应遵循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通信规约,应保证远动信息完整、准确、可靠地传送至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5.3.5小水电站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执行。当采用公网、无线方式接入时,应接入安全区。5.4通信
5.4.1小水电站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联系的通信技术手段,满足相关调度业务需要。5.4.2并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新建小水电站应建设专用光纤通信通道,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其配置、通信接口容量及设备性能应满足通信网络接入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5.4.3对于不具备建设专用光纤通道的接入电压等级低、运行年限较长的小水电站,经电网调度机构认定后可选用数字电力线载波、无线、租用公网等通信方式满足电网调度业务的传送,且必须采取安全措施。5.5水情测报系统建设
5.5.1有条件时小水电站应进行与水库水量平衡有关水文气象要素的观测及计算,其精度应符合GB/T22482的要求。
DL/T1650—2016
5.5.2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小水电站应按照NB/T35003要求建立水情测报系统,开展水情监测:a)通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b)通过110kV以下电压等级并网且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c)水利、防洪等部门对水情信息有特殊要求。5.5.3已投运小水电站及不符合5.5.2所列条件的新建小水电站,由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水电站水情信息的重要性确定是否建设水情测报系统。5.5.4水情测报系统应在首台机组投运前建成,并将信息自动传送至电网调度机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位、降雨量等采集数据,入库流量、发电流量、弃水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务计算数据。
6并网管理
6.1小水电站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6.1.1小水电站应根据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在规划或初设阶段协调电网调度机构预划分电站调度管辖关系,为电站接入电网的规划和设计提供依据。6.1.2小水电站在首次并网3个月前,应与接入电网的电网调度机构联系,正式确认设备调度管辖范围。电网调度机构在设备首次并网1个月前正式行文明确。6.2小水电站新设备命名
6.2.1小水电站在新设备投产1个月前,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将新设备编号和线路间隔命名申请提交电网调度机构,并提供以下资料:a)需要调度命名的新设备清单;b)正式签发的电气-一次主接线蓝图:c)电气部分总说明书和图纸(含厂用电接线图纸);d)线路接入站内对应的开关间隔和工程接线示意图:e)设备计划投产时间:
f)涉及设备调度命名的业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g)对设备调度编号和命名的特殊要求。6.2.2电网调度机构应按相关调度设备命名规范对新设备进行调度命名,并在设备首次并网1个月前正式行文明确。
6.3签订调度协议
6.3.1小水电站应在首次并网3个月前与所在电网调度机构协商并网调度协议有关事宜,协议最迟应于首次并网前签订完毕。
6.3.2小水电站应在协商并网调度协议前,向电网调度机构至少提供以下资料:a)能源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及其他政府部门批复文件:b)项目公司法人证明资料(指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本复印件);c)电网企业已审查批复的电厂送出工程初步设计: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水库调度基础资料(见附录A):f)电网调度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DL/T1650—2016
6.4运行人员资格
6.4.1小水电站应按GB/T50964、DL/T838的要求完善专业人员配置。6.4.2小水电站负责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上岗考核,使其具备上岗资格。6.4.3小水电站各类人员应取得国家、行业规定的从业资质。值长、电气班长及同等岗位职责的值班负责人员,应同时取得电网调度机构“调度受令资格”培训认证。6.4.4电网调度机构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分级负责对小水电站值长、电气班长及同等岗位职责的值班负责人、可接令人进行“调度受令资格”培训、认定考核、审核认证及日常管理,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6.5并网申请
6.5.1小水电站应在首次并网的15日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6.5.2电网调度机构在接到小水电站并网申请书后,应按GB/T31464、GB/T50960接入系统技术要求、并网调度协议规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提前5日答复小水电站。6.5.3电网调度机构应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小水电站提供相关的电力系统资料,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限额和要求等。6.5.4小水电站应在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5日内与电网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6.5.5小水电站在首次并网前,应按照附录B.1、B.2要求按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准确的资料。6.6并网调试
6.6.1小水电站应根据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6.6.2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小水电站投产申请和电网情况等,编制专门的调度方案,合理安排机组启动及调试计划。
6.6.3小水电站应根据确定的调试和调度方案,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申报机组启动调试、相关设备配合停电计划。
6.6.4机组并网调试期间,小水电站应按电网调度机构要求开展机组一次调频、进相、AGC联调等并网试验,其性能和参数应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具体并网试验项目由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的容量和其在电网中的作用确定。6.6.5各项并网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试验报告应提交电网调度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应为试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6.6.6电网调度机构应对照确认小水电站满足接入系统要求后才能安排并网调试。各项并网试验合格后,小水电站方可向电网调度机构中请安排机组满负荷试运行。6.6.7小水电站新设备投产完成后,应尽快整理相关试验报告,安排相关设备参数现场测试,并按附录B.3的要求,按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7运行管理
7.1基本要求
并入电网运行的小水电站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应以保障电网安全、电力供应为前提,统筹考虑小水电站综合利用需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优化调度,实现水能资源最大化利用。
7.2实时调度
7.2.1小水电站应纳入实时调度管理。DL/T1650—2016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7.2.2小水电站在保证水电站大坝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电网中充分发挥调频、调峰和事故备用作用。
7.2.3小水电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延迟或拒绝执行。7.2.4凡属电网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未经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不得自变更设备状态或擅自安排检修项目,新建发电机组未经同意不得增自并网。7.2.5小水电站应按电网调度机构要求将一次调频、PSS、AGC等功能投入运行,未经调度许可,不得擅自退出运行。
7.2.6发生事故后,小水电站应按国家、行业和接入电网的事故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电力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故障录波、事故时运行状态等资料。7.2.7实时运行中,出现影响电网安全、电力供应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员可对小水电站发电计划曲线进行调整:因实际来水与预测情况偏差较大或因小水电站安全以及防汛等需要调整发电计划时,小水电站值长可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后,按调度指令调整出力。7.2.8在危及小水电站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小水电站现场人员可先按有关规定处理属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设备,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7.3发电计划及运行分析
7.3.1小水电站应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气象、水情预测和发电能力分析,明确综合利用要求,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年、月和日前发电计划建议及发电运行情况。具体报送时问节点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报送信息包括但不限手:a)每日报送次日(若遇节假日则报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电计划建议。b)每月底报送次月发电计划建议。c)每年底报送次年发电计划建议。d)每日报送上一日小水电厂发电运行日报,包括机组出力(最大出力、最小出力等特征值)、日发电量、发电负荷率等。
e)每月月初报送前一月的小水电厂运行月报,包括机组出力(平均出力、最大出力、最小出力等特征值)、月发电量等。
f)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小水电厂发电运行分析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来水情况、发电情况、运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7.3.2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应对并网小水电站开展发电计划管理,应根据小水电站特性及综合用水需求,结合气象、水文预报、用电负荷预测和小水电站发电计划建议等,统筹考虑能源最大化利用、保障电网和电力供应等因素,编制并下达年、月和日前发电计划。7.4设备检修
7.4.1小水电站应按照电力行业及接入电网的检修管理规定开展设备检修工作。7.4.2小水电站应按规定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报送年度、月度、日前检修申请,严格执行相应电网调度机构批复下达的日前检修申请。7.4.3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行业检修管理规定,统筹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发输配用设备检修,编制并下达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按时批复日前检修申请。7.4.4小水电站设备检修因故不能按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时间开工,应在设备预计停运前6h报告值班调度员。如果不能按期完工,应在原批准计划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办理延期手续。DL/T1650—2016
7.4.5小水电站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或设备故障停运后需紧急抢修时,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安排设备停电,小水电站应补办检修申请。7.4.6小水电站属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一、二次设备进行大修技改或新增设备导致原有功能、参数发生变化时,按新设备投运进行管理。7.5无功及电压
7.5.1电网调度机构应按电网运行要求下达无功电压曲线,小水电站应按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电压曲线和调度指令要求,在发电机组性能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无功调节保证电能质量符合GB/T31464的要求。调压宜采用恒电压模式。当无功调节能力用尽,电压仍超限额时,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发电机组的进相、迟相运行深度应满足所在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7.5.2小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低励限制、强励功能应正常投运,不得擅自退出。小水电站发电机组的低励限制、失磁保护定值等不得对机组正常进相运行构成限制。7.6机组黑启动
7.6.1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所辖电网的黑启动预案确定小水电站黑启动电源点。7.6.2作为电网调度机构指定黑启动电源的小水电站,应完成黑启动试验,确认具备黑启动能力,并做好黑启动机组运行维护管理。7.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7.7.1小水电站应编制《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规程》,规程对装置运行、操作等应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规程应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7.7.2电网调度机构应对小水电站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开展运行统计分析和考核。小水电站应按电网调度机构相关规定进行运行分析和统计评价,并按时报送。7.7.3设备跳闸后,小水电站运行人员应先记录好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部动作信号后方可复归,并将动作情况及时汇报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7.7.4小水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影响电网安全的事件,电网调度机构应组织或协助进行原因调查。由小水电站负责维护的送出线路发生故障,小水电站要及时进行线路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报电网调度机构。7.7.5小水电站设备不允许出现无保护运行,小水电站主要设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对于运行中的并网线路光纤差动保护装置,禁止小水电站侧私自断开本侧装置电源,若确需停运本侧装置时需申请调度同意。7.7.6对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白动装置需更换时,小水电站应向电网调度机构通报对小水电站与电网在功能上有配合的线路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需更换时,应两侧协调开展。7.7.7电网调度机构和小水电站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做好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做好功能和定值之间的配合,整定值发生变更前应及时告知对方。7.8调度自动化
7.8.1小水电站在开展检修、改造等工作时,如果影响到向电网调度机构传送自动化信息,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电网调度机构,获得准许后方可进行。7.8.2小水电站应保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于3日内编写自动化系统故障缺陷分析报告,并报送调度机构。7.8.3凡参与电网AGC或AVC调整的机组,在机组大修后,应与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展联合调试。7.8.4凡参与AGC或AVC运行的小水电站应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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