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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513.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Y/T 0513.2-2020

中文名称:同种异体修复材料 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

标准类别:医药行业标准(Y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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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同种 异体 修复 材料 低温 冷冻 冷冻干燥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YY/T 0513.2-2020.Allogeneic grafts- Part 2 : Deep-frozen bone grafts and freeze dried bone grafts.
1范團
YY/T 0513的本部分规定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型号和规格、原材料要求及外源因子控制、要求.试验方法.标签.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YY/T 0513.2适用于人类骨组织制备的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 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886.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6部分;植人后局部反应试验
GB/T 16886.10医疗 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T 1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T 16886.20医疗 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0部分:医疗器械免疫毒理学试验原则和方法
GB/T 19633.1最终灭菌医疗 器械包装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
YY 0033无菌医疗 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YY 0236药品 包装用复合膜(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alogenele bone grafts从人类不同个体内获取与制备的骨组织。
3.2
深低温冷冻骨deep-frouen bone grafts制备前.制备后均保存在低于-40 C环境中的骨产品。
3.3
冷冻干燥骨freez-dried bone gralfts經冻干制备后其中残余水量为小于6%(失重法)的骨产品。
4产品分类、型号和规格
4.1分类
4.1.1按用途分为 3类:通用型(非结构性植骨) .骨性内植物.大段骨关节(结构性植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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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1.04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0513.2—2020
代替YY/T0513.2—2009
同种异体修复材料
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Allogeneic grafts-Part 2:Deep-frozen bone grafts andfreeze-dried bone grafts
2020-06-30发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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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型号和规格
原材料要求及外源因子控制
试验方法
8标签、说明书
9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同种异体骨产品的供体要求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同种异体骨骨密度测量方法
冻干骨残余水量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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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513.2-—2020
YY/T0513《同种异体修复材料》分为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组织库基本要求;
一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一第3部分:脱矿骨。
本部分为YY/T051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YY/T0513.2-2020
本部分是对YY/T0513.2一2009《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的修订。本部分代替YY/T0513.2一2009。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修改为“同种异体修复材料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一删除了“范围”中“该产品适用于人体骨修复的手术治疗”表述(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文GB/T168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冷冻干燥骨”术语,与美国组织库协会(AATB)的组织库(STB)标准一致(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3.2、3.3、3.6、3.7、3.8、3.9、3.10”,因其未在正文中出现(2009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规格”,不再规定产品最小单体具体尺寸,强调应标明装量及定制产品尺寸(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
修改“原材料要求”为“原材料要求及外源因子控制”,其中5.1改为符合附录A的要求;5.2对生产工艺的要求中增加了应符合的法规要求;将5.3移至产品生物学评价部分6.7.5(见第5章、第6章,2009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规格”要求的内容(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含水量”要求,与AATB标准一致(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6章);将无菌要求提前到6.6(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6章);生物学评价中增加了热原试验(见第6章)和热原试验方法(见第7章);修改了“植人试验”,明确了局部植入及长期原位植人试验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免疫学试验”的要求(见第6章)及“免疫学试验”的方法(见第7章):增加了“皮内反应试验”的要求(见第6章)及“皮内反应试验”的方法(见第7章);增加了“全身急性毒性试验”的要求(见第6章)及“全身急性毒性试验”的方法(见第7章);增加了“亚慢性毒性试验”的要求(见第6章)及“亚慢性毒性试验试验”的方法(见第7章);删除了“检验规则”(2009年版的第8章);修改“标志、说明书”为“标签、说明书”并修改内容,以符合法规要求,另将“包装、运输、储存”列为条款第9章(见第8章、第9章,2009年版的第9章);增加了“包装、运输、贮存”中温度及贮存时限要求,与STB标准相一致(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9章);
修改了“包装”内容(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9章);一删除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同种异体骨的参考规格”(见2009年版的附录A);—一删除了原“附录C(资料性附录)同种异体骨植入试验方法“和“附录E(规范性附录)骨样品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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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513.2—2020
碱度检验方法”,其相关内容合并在标准正文的“植入试验”和“酸碱度”(见第6章、第7章,2009年版的附录A、附录C);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2009年版的附录 B、附录 D、附录 F);
修改了附录C中C.3、C.5的内容(见附录C,2009年版的附录F)。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医用组织库、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宝兴、赵亚平、邵亚明、王鲜梅、徐丽明、邵安良、郭全义、冯晓明、奚廷斐。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Y/T0513.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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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同种异体修复材料
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YY/T0513.2—2020
YY/T0513的本部分规定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型号和规格、原材料要求及外源因子控制、要求、试验方法、标签、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人类骨组织制备的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16886.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GB/T16886.5
GB/T16886.6
GB/T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6部分:植人后局部反应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GB/T168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T16886.2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0部分:医疗器械免疫毒理学试验原则和方法GB/T19633.1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236药品包装用复合膜(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allogeneicbonegrafts从人类不同个体内获取与制备的骨组织。3.2
深低温冷冻骨deep-frozenbonegrafts制备前、制备后均保存在低于一40℃环境中的骨产品。3.3
冷冻干燥骨freeze-driedbonegrafts经冻干制备后其中残余水量为小于6%(失重法)的骨产品。4产品分类、型号和规格
4.1分类
4.1.1按用途分为3类:通用型(非结构性植骨)、骨性内植物、大段骨关节(结构性植骨)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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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513.2-—2020
4.1.2按加工工艺分为:冷冻干燥骨(简称冻干骨,代号DG)、深低温冷冻骨(简称深冻骨,代号SD)。4.1.3按组织结构及解剖形态可分为松质骨、皮质骨、混合骨(皮松质骨)、长骨、骨干、骨关节等。4.1.4按加工形状分为骨条、骨块、骨板、骨粉、骨钉、骨笼等。4.1.5分类代码:由产品“工艺十结构十形状”共三段描述性词语的每个字首个拼音字母大写缩写构成,形式为:XX-XX-XX。例如“DG-SZ-GT”代表“冻干松质骨条”,“SD-SZ-GT”代表“深冻松质骨条”。
2规格
应以重量、体积或长度进行标识,特殊形状应标明几何尺寸。原材料要求及外源因子控制
5.1同种异体骨的供体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2同种异体骨应进行病毒等外源因子污染的控制。5.2
6要求
6.1规格
同种异体骨产品规格应不超出标示值的士10%或满足用户提出的加工规格。6.2外观
外观白色或微黄,骨形态结构清晰,应观察不到骨髓和血液成分附着。6.3密度
冻干松质骨0.17g/cm2~0.45g/cm,冻干皮质骨1.43g/cm2~2.23g/cm6.4
酸碱度
产品浸提液pH为5.5~7.5。
5含水量
冻干骨残余水量小于6%(失重法)。6.6
5无菌
应无菌。
生物学评价
6.7.1总则
应按照GB/T16886.1进行生物学评价。6.7.2细胞毒性试验
应不天于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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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试验
应无致敏反应。
热原试验
应无热原反应。
5遗传毒性试验
应无遗传毒性。
植入试验
YY/T0513.2—2020
分为皮下短期植人,按照GB/T16886.6选择合适的实验动物,试验周期12周,植人材料周围组织应无明显噬中性细胞聚集及组织坏死;长期原位植人按照GB/T16886.6选择合适的实验动物,试验周期不少于26周,植人材料应与相邻宿主骨形成骨结合,无异常病理反应。注1:可使用已上市产品作对照样品,按同样方法植人,实验材料与对照材料的病理应无显著差异。注2:为排除人类骨组织与实验动物因种属差异产生的不良反应,可结合材料在人体临床应用中的表现综合评价。6.7.7
免疫学试验
应无明显免疫排斥反应。
3皮内反应试验
应无皮内刺激反应。
9全身急性毒性试验
应无全身急性毒性反应。
6.7.10亚慢性毒性试验
应无亚慢性毒性反应。
7试验方法
7.1规格
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天平或量具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6.1的要求。2外观
肉眼观察,结果应符合6.2的要求。7.3密度
参照附录B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6.3的要求。7.4酸碱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631pH测定法进行。取2g冻干松质骨或2g~10g皮质骨浸泡入20倍容积新煮沸并放冷的纯化水(pH5.5~7.0),超声振荡10min后静置10mi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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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酸度计测定其上清液的pH,重复3次,取平均值。结果应符合6.4的要求。7.5冻干骨残余水量
参照附录C进行残余水量的检测,结果应符合6.5的要求。7.6无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无菌检查,结果应符合6.6的要求。
7.7细胞毒性试验
按照GB/T16886.5进行,结果应符合6.7.2的要求。7.8致敏性试验
按照GB/T16886.10进行,结果应符合6.7.3的要求。7.9热原试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7.10遗传毒性试验
四部)1142热原检查法进行,结果应符合6.7.4的要求。按照GB/T16886.3进行,结果应符合6.7.5的要求。7.11植入试验
按照GB/T16886.6进行,结果应符合6.7.6的要求。7.12
免疫学试验
按照GB/T16886.20进行,结果应符合6.7.7的要求。7.13皮内反应试验
按照GB/T16886.10进行,结果应符合6.7.8的要求。7.14全身急性毒性试验
按照GB/T16886.11进行,结果应符合6.7.9的要求。7.15亚慢性毒性试验
按照GB/T16886.11进行,结果应符合6.7.10的要求。8标签、说明书
8.1标签
8.1.1标签包括:产品追溯性标签、灭菌指示签、检验合格证/签。宜有包含产品信息的条形码。8.1.2产品标签应不易被揭掉、修改及磨损。8.1.3产品标签至少应有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或装量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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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c)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d)
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产品编号;单包装的开启方法、产品贮存方法及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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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尺寸原因不能完全包含上述内容,应在标签中标明“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f
8.2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随产品装人产品最小包装单元内。8.2.1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或装量;a)
注册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c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d)
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成分、适用范围;e
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或提示的内容;f)
产品使用说明;
产品储存、运输条件;
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h)
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9包装、运输和储存
9.1包装
单包装
产品单包装为至少两层塑料袋,依次密封套装b)
塑料袋材料应为医用级塑料,应满足GB/T19633.1及YY0236药品包装用复合膜(通则)的要求,采用PAPE材质,厚度不小于8μm;塑料袋应热熔密封,热熔宽度不小于5mm;塑料袋密封破损不得出厂;包装袋打开后应有不可复原的痕迹;
也可采用符合YY0033要求的其他形式包装材料。9.1.2
外包装
产品外包装宜采用硬板纸盒或有相当强度的其他材质包装。9.2运输及储存
9.2.1冻干骨产品常温运输;深冻骨产品应放入温度不高于10℃保温容器中运输,48h内送达用户。2冻干骨产品室温或室温以下环境储存,应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深冻骨产品:储存于一20~9.2.2
一40℃环境时6个月内使用;储存于不高于一40℃环境时24个月内使用,如储存时间超过24个月,应予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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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体病史
下列情况为供体排除条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同种异体骨产品的供体要求
病史、体检、化验或户检证明有明显的活动性感染:a
恶性肿瘤;
病毒性肝炎、梅毒、艾滋病或艾滋病高度可能(供体来自艾滋病高发地区,有性病、吸毒、同性恋史;
自体免疫性疾病;
所取组织中含有数量可引起有害反应的毒性物质;病因不明的严重疾病,严重营养不良;长期接受激素治疗;
存在或疑似由感染性原因所致的中枢神经退行性病变(如阿尔茨海默病、克-雅病或家族性克h)
雅病和多发性硬化症病史),包括痴呆;i)
准备获取组织的部位存在感染、病变或曾接受过放射治疗。供体年龄
供体年龄15岁~50岁(女性)和15岁~55岁(男性);当产品用于结构支撑时,供体应无骨质疏松当骨产品被用于充填时没有年龄限制。A.3
供体血清学检验
下列指标应为阴性:
a)艾滋病病毒抗体(HIV-1/2-Ab)(酶标法);b)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c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酶标法);梅毒试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TRUST);d)
如为活存供体,应加做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验e
注1:如为非活供体,可用其由组织材料的提取物或浸提液,选择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a)~d)的检测;所有上述检验使用有生产批准文号和国家检定合格的诊断试剂,注2:HIV病毒可采用PCR方法进行核酸检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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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同种异体骨骨密度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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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抽取15个孔隙率高、中、低各三分之一的松质骨骨块(5mmX5mmX5mm)和6个皮质骨骨柱(直径5mm,长40mm)作为检测样本。B.2称量每个冷冻干燥后的松质骨和皮质骨样本的质量;千分尺精确测量其尺寸,计算出每个样本的体积,得出每个样本密度,单位用g/cm2表示,取平均值,按式(B.1)和式(B.2)计算。om
式中:
骨样本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m
式中:
骨样本质量,单位为克(g);
骨样本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P均=. /n
骨样本平均密度;
P平均
2——骨样本密度算术和;
骨样本量。
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B.2)
B.3因受供体解剖部位、年龄差异,操作误差的影响,骨的密度值不强求统一,本标准只给出参考测定方法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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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513.2—2020
C.1检测前准备
检测前准备如下:
白纱手套1副;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冻于骨残余水量测量方法
b)与水分测定仪匹配的天平秤盘1个;将水分测定仪调整至水平,开机预热1h,200g标准码校准。c)
2取样
随机抽取辐照前混合骨小块产品(适量)3袋。C.3
检测及计算
检测步骤如下:
将水分测定仪设定在90℃,加1个天平秤盘,预热至自动停止,冷却至室温;a2
迅速打开1袋待测产品,用镊子辅助将骨小块均匀铺洒在秤盘上,盖测定仪罩,待水分测定仪b)
数据稳定后读取初始质量值W。。设定温度:90℃,时间:10min~15min,并开启加热;c)
当水分测定仪读数停止变化时,立即读取终点质量值W,与残余水量值R;第二、第三个样品的测量,重复C.3b)~C.3c)步骤,并做好记录;d)
计算3个样品残余水量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此批样品的残余水量值。e)
注1:残余水量值R是直读值。
注2:也可应用其他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检测。4检测频度
在正常连续使用冻干机的情况下,应对批产品进行检测。如遇更换关键部件、大修冻干机或生产工艺做重大调整时,应对冻干工艺进行再验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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