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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325.2-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2325.2-2019

中文名称: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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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视听 警示 装置 辅助 照明灯 标志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TB/T 2325.2-2019.Audio visual warning device for rolling stock-Part 2: Auxiliary illuminators and lighting marks.
1范围
TB/T 2325.2规定了机车、动车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以下简称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TB/T 2325.2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 1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GB/T 2423. 1-2008 ,IEC 60068-2-1 :2007,IDT)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GB/T 2423. 2-2008 ,IEC 60068-2-2 :2007 , IDT)
GB/T 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2423.4- 2008,IEC 60068-2-30; 2005,IDT)
GB/T 2423. 17电 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Ka:盐雾(GB/T 2423. 17-2008,IEC 60068-2-11:1981,IDT)
GB/T 2423.37- -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L:沙尘试验(IEC60068-2-68:1994,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辅助照明灯auxiliary illuminator
位于机车和动车组端部,协助前照灯用于近处照明的灯具。
注:辅助照明灯也称作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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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325.2—2019
代替TB/T2325.2—2013
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
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Audio visual warning device for rolling stock-Part 2: Auxiliary illuminators and lighting marks2019-03-25发布
国家铁路局
2019-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条件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带闪光功能的辅助照明灯
TB/T2325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共分四个部分:第1部分:前照灯;
-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第3部分:电笛;
第4部分:风笛。
本部分为TB/T232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TB/T2325.2一2013《机车、动车组前照灯、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与TB/T2325.2一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部分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环境条件,包括区分了外界环境温度和工作环境温度、增加了耐盐雾要求和承受风、沙、雨、雪等要求(见4.1,2013年版的4.1);一修改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电源电压(见4.2,2013年版的4.2);-增加了灯具防护等级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5.2.3、6.20);修改了辅助照明灯的发光强度、光强度分布要求(见5.3、2013年版的5.3);-增加了对LED光源辅助照明灯寿命、功率、发光效率、显色指数、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增加了辅助照明灯的色温要求(见5.7.1、5.7.2);修改了标志灯的光源要求(见5.8、2013年版的5.7);一增加了外露紧固件应经过防锈处理要求(见5.9.3);修改了橡胶部件的要求(见5.11.3,2013年版的5.10.3);修改了介电强度的要求和工频耐受电压试验方法(见5.12.3、6.15,2013年版的5.11.3、6.14);
-增加了LED光源辅助照明灯各部件的表面温度的要求(见5.13.2)增加了直接外露灯具的透明灯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4、6.18);增加了LED光源辅助照灯的电磁兼容的要求(见5.15.2);增加了耐久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6、6.25);修改了光通量及发光效率测试、表面温度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4、6.22,2013年版的6.4、6.19);
增加了LED灯具寿命试验、电源反接试验、盐雾试验方法(见6.5.2、6.9、6.24);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13年版的第7章);删除了RAMS要求(见2013年版的第8章):修改了包装箱的要求(见8.3,2013年版的9.3);修改了带闪光功能的辅助照明灯的光源寿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中A.1.3.2、A.2.3,2013年版的附录A中A.1.3.2、A.2.3)。本部分由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通信信号研究所、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西安西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灵格灯具厂、北京交通大学、武汉源生铁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Ⅲ
TB/T2325.2-2019
本部分起草人:王朝霞、李丰田、周张钰、肖博文、侯方东、姚苏明、蒋薇薇、林亚春、陈晓庭、谭南林、夏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TB/T2325.2—2006、TB/T2325.2—2013;—TB/T2878—1998。
1范围
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TB/T2325的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以下简称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一2008IEC60068-2-1:2007,IDT)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2008,IEC60068-2-2:2007,IDT)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一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环)(GB/T2423.4—2008,IEC60068-2-30:2005,IDT)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2008IEC60068-2-111981,IDT)
试验Ka:盐雾(GB/T2423.17—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2423.37—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L:沙尘试验(IEC
60068-2-68:1994.IDT)
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13,IDT)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GB/T8417—2003,CIEDS004.4:1998,NEQ)GB/T21413.1一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IEC60077-1:2017,MOD)
GB/T21563一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IEC61373:2010,MOD)GB/T24338.4一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IEC62236-3-2:2008,MOD)
GB/T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机车淋雨试验方法
TB/T2054-—2017
TB/T3213—2009
9高原机车车辆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auxiliaryilluminator
辅助照明灯
位于机车和动车组端部,协助前照灯用于近处照明的灯具。注:辅助照明灯也称作近光灯。1
TB/T2325.2—2019
标志灯
lightingmark
位于机车和动车组端部,用红色(或白色)灯光显示列车运行线路和方向的灯具。4使用条件
4.1使用环境
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在以下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2500m;
机车车辆运行时的外界环境温度一40℃~十45℃,工作环境温度一40℃~十70℃:c)
在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应能承受GB/T21413.1-2018规定的PD3环境污染等级要求;d)
应能耐受GB/T2423.17规定的盐雾,具体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e)
应能承受运行过程中可能的风、沙、雨、雪等。特殊使用条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2电源标称电压及电压波动范围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在下列标称电源电压及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可靠点亮并能稳定工作:a)
标称电压宜采用DC110V或DC24V,也可采用其他标称电压;b)电压波动范围为标称电压的70%~125%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辅助照明灯、标志灯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所采用的标准件、外购件及原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相同型号产品的零部件应能互换。
5.2结构及外观
5.2.1结构应便于使用和维护,便于更换灯泡和擦拭作业5.2.2灯具裸露于车体外的部分应能承受TB/T2054一2017中规定的淋雨试验,试验中灯具内不应积水,不应灭灯,玻璃罩不应炸裂。5.2.3灯具防护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2.4灯具表面漆层应平整、光滑美观,不应有皱纹、流痕、起泡、针孔等缺陷,电镀层应光亮均匀,不应有漏镀、起泡等。
5.3发光强度及光强度分布性能
5.3.1单灯基准轴方向的光强度不应低于以下数值:辅助照明灯:65000cd;
-标志灯:25cd。
5.3.2光强度分布的下限值见表1。表1光强度分布的下限值
基准轴左右方向光强度
辅助照明灯
标志灯
灯光颜色
TB/T2325.2—2019
灯光颜色应符合GB/T8417的规定,色品坐标应在表2和图1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表2
色品坐标范围
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550J
0.6000.6500.7000.750
灯光颜色色品图
启动装置性能
氙气金卤光源辅助照明灯的启动装置应满足:启动性能:冷态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s,热态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a)
触发次数:不应低于100000次;稳弧功能:不应使灯的电弧出现闪炼、抖动、扭曲、翻滚、灭弧等现象;启动时不应出现击穿、闪络现象。d)
电源反接保护功能
应有电源接反保护功能,电源输人极性接反时,元器件应无任何损坏。辅助照明灯的光源
光源的光通量、寿命、功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3辅助照明灯光源的光通量、寿命、功率要求表3
光通量
光源类型
卤钨光源
氙气金卤光源
LED光源
平均光通量
≥3600
≥2800
最低光通量
≥3060
≥2380
≥3400
平均寿命
≥700
≥2500
≥2500
≥30000
最低寿命
≥560
≥2000
≥24000
平均功率
最大功率
≤220
表3中所列数值均为对单只光源的要求,封闭式灯泡可以按照所用光源类型的不同分别满足本标准中相应光源类型的技术要求。对于其他功率的卤钨光源,其发光效率不应低于181m/W;氙气金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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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发光效率不应低于801m/W。LED光源辅助照明灯的发光效率不应低于751m/W。光源最天功率不大于额定功率的110%最低光通量不低于平均光通量的85%5.7.2光源的显色指数、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辅助照明灯光源的显色指数、光通量维持率要求光源类型
卤钨光源
氙气金卤光源
LED光源
显色指数
光通量维持率
≥85%
≥75%
5.7.3氙气金卤光源点亮20s之后不应存在电弧抖动、飘弧、闪烁、灭弧等现象。5.7.4导丝与灯头的焊接要牢固可靠,无影响使用特性的缺陷。5.7.5光源应具有清晰且牢固的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标记。温
2700K~6500K
5.7.6辅助照明灯可增加闪光功能,具有闪光功能的辅助照明灯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8标志灯的光源
标志灯宜采用LED光源,单个标志灯的寿命和功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标志灯光源的寿命、功率要求寿
光源类型
平均寿命
LED光源
5.9金属面罩及紧固件
≥30000
最低寿命
≥24000
平均功率
5.9.1金属面罩应光洁美观,不应有裂纹、起皮、剥落、麻点、划痕等缺陷。功
最大功率
5.9.2金属面罩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腐蚀性能试验后,被试金属面罩外表面腐蚀点数不应超过3处,每处腐蚀点的面积不应大于3mm,镀层应无脱落,表面无泛黄、失去光泽现象。5.9.3外露紧固件应经过防锈处理。5.10耐冲击振动性能
应能承受GB/T21563一2018中规定的1类B级试验的冲击和振动,冲击和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破损,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5.11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
5.11.1用做电气连接的接线端子连接要牢固,端子的温升应符合GB/T21413.1—2018对裸黄铜的规定。
电源引线应使用低烟、无卤、耐热、阻燃电缆。橡胶部件应耐低温、耐高温、耐老化、阻燃。5.11.3
2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
应满足GB/T21413.1一2018的规定,在常温条件下,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经过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Q。5.12.2
额定输入电压36V(含36V)以下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电源和启动装置应能承受50Hz、75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额定输人电压36V(不含36V)60V(含60V)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应能承受50Hz、10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额定输人电压60V(不含60V)~300V(含300V)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应能承受50Hz、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4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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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当使用地点海拨与试验地点海拔不同时,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的海拨修正系数应符合TB/T3213—2009中5.2的规定。
5.13表面温度
5.13.1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卤钨光源和氙气金卤光源的辅助照明灯各部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灯体内表面:85℃;
-灯具内电缆表面:90℃;
一透光玻璃罩外表面:150℃。
5.13.2LED光源辅助照明灯各部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以下数值:一灯体散热片表面:85℃;
灯体驱动电源表面:85℃。
5.14直接外露灯具的透明灯罩
应能承受质量为0.2kg钢球从高度为1m处自由落下产生的冲击。5.14.1
5.14.2从90℃急剧冷却到0℃不应破裂、不翘曲。5.14.3表面平整、光滑、不应存在明显皱纹、料痕等影响透光性能的缺陷。5.14.4边缘安装面如为平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mm。5.14.5不应存在目视可见的气泡。5.15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5.15.1氙气金卤光源辅助照明灯的电磁兼容性(EMC)应符合GB/T24338.4—2018的表5和表6的规定,进行电子电源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试验。在启动和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电磁骚扰不应使机车、动车组电子设备运行状态或存储数据有所改变。5.15.2LED光源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在外界电磁场干扰下不应出现闪烁现象,其电磁兼容性(EMC)应符合GB/T24338.4一2018的表7的规定,进行电快速脉冲群、浪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及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试验。短时中断试验按照S2级要求。试验结束后,标志灯应能正常工作。
5.16耐久性
LED光源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经168h的耐久性试验后,其发光强度应符合5.3的规定。LED光源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外观应无开裂、烧焦、变形。6检验方法
6.1外观检验
目视检查灯具及各部件的外观。6.2发光强度测试
6.2.1室内测试
将被测灯用额定电压点亮10min之后,调整灯光方向和焦点,使灯光最亮点对准前方白板中心:用照度计测量白板中心处的光照度,再测量水平截面内与光轴成不同角度处的光照度,并测量发光面到照度计探头间的距离,用公式(1)计算光轴方向和与光轴成不同角度方向上的发光强度。IEXS
式中:
I一发光强度,单位为坎(cd);
E—光照度,单位为勒(1x);
S发光面到照度计探头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对于辅助照明灯,S不应小于8m;对于标志灯,S不应小于3m。...()
TB/T2325.2—2019
也可以用分布光度计直接测得光强度分布曲线6.2.2室外测试
测试环境:在背景光不超过0.51x的铁路现场或视觉开阔的旷野,夜间大气透过率不低于0.85。在辅助照明灯前方线路中心垂直于光轴方向约10m处立一个边长约为1m的正方形白色反射板,以额定电压点亮,调整灯光方向和焦点,使照射到白板中心部位的光斑集中而且最亮,然后去掉白板,使灯光沿轨道中心投射到远方,在距离灯具100m处用照度计测量最大光照度,照度计探头应垂直于人射灯光方向,并且不受任何物体遮挡。再用公式(1)计算发光强度。6.3灯光颜色测试
在暗室中用额定工作电压点亮10min后,用颜色测试设备测试出灯光的色品坐标(x,y)。6.4光源光通量及发光效率测试
将被测光源按使用方向装在球型光度计中,发光体位于球形光度计的中心位置,按额定工作电压接通电源,预热10min后读取光电流值(i),再测量标准光源的光电流(i,).用公式(2)求出被测光源的光通量F。
F-F·i/i
式中:
F——被测光源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F,—标准光源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i——被测光源的光电流;
。标准光源的光电流。
光源光通量F,与其功率的比值即为光源的发光效率。6.5寿命试验
6.5.1灯泡的寿命
.............2)
光源的寿命试验在标称电压下进行,电源电压值容许偏差不应大于1.5%被试验光源数量不应少于3只。
将被测光源按使用方向安装,点燃264min,熄灭24min,累计每只光源的点亮时间,再求出其平均值。
对单只光源寿命达到表3和表5规定的平均寿命的120%时,停止点亮。光通量维持率为寿终光通量和初始光通量的比值。在计算气体放电光源光通量维持率时,应将气体放电光源正常点亮100h后的光通量作为初始光通量,该时间计人寿命试验的总时间。寿终光通量在最低寿命时测试。6.5.2LED灯具寿命试验
LED灯具的寿命试验在标称电压下进行,电源电压值容许偏差不应大于1.5%被试验灯具数量为1台。寿命试验时灯每点亮2h45min后,关闭15min,关闭时间不计人寿命时间。按GB/T24824一2009的附录D进行试验。
6.6光源显色指数测试
在暗室中用额定电压点亮10min后,用光谱分析仪测出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并自动计算出显色指数R.。
6.7启动装置性能试验
6.7.1启动试验
分别在标称电压、最高电压、最低电压下各试验2次,每次点亮3min后切断电源4min,重新启动,用秒表计量每次从接通电源到灯点亮的时间,即冷态启动时间。分别在标称电压、最高电压、最低电压下各试验2次,每次点亮3min后切断电源10s,重新启动,用秒表计量每次从接通电源到灯点亮的时间,即热态启动时间。6
6.7.2启动装置触发次数试验
TB/T2325.2—2019
氙气金卤光源的灯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点亮4min后开始试验,点亮1min,断电10s,进行99000次;点亮3min,断电4min,进行1000次,累计启动装置正常工作次数。6.8电压波动范围试验
在电压波动范围的下限电压和上限电压下点亮,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6.9电源反接试验
将电源输入极性接反,向电源施加额定电压1min后断电。再将电源输人极性正常接好,向电源施加额定电压,检查电源是否正常工作。6.10冲击和振动试验
按GB/T21563一2018中1类B级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机械损伤,灯具是否正常工作。
6.11低温试验
按GB/T2423.1进行试验。将灯具放人低温箱内,不点亮,将箱温从室温逐渐降至一40℃,保持2h后点亮,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灯具部件是否破损。6.12高温试验
按GB/T2423.2进行试验。将灯具放人高温箱内,接通电源点亮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将箱温从室温逐渐升至十70℃,保持2h,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灯具部件是否破损。
6.13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进行试验,具体为:a)初始检验灯具的外观及绝缘电阻;b)严酷程度为55℃±2℃,48h;试验最后2h内用500V兆欧表测试其绝缘电阻;c
d)试验后,检查金属部件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锈蚀现象;试验后,在常温环境下恢复2h,进行耐受电压试验,施加电压应减至初次施加电压的80%e
试验后,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f)
6.14绝缘电阻测量
按GB/T21413.1一2018的规定,用500V兆欧表测量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带电部位与金属壳体或底板之间的绝缘电阻。
6.15工频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21413.1一2018的规定,输人电压36V(含36V))以下的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用绝缘耐压测试仪在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带电部位与底板之间施加50Hz、75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检查是否出现击穿、闪络现象;输人电压36V(不含36V)~60V(含60V)的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施加电压为1000V输入电压60V(不含60V)~300V(含300V)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施加电压为1500V。再次进行工频耐受电压试验时,其施加电压应减至初次施加电压的80%6.16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按GB/T24338.4—2018进行试验。6.17灯具金属面罩耐腐蚀性能试验在室温下,将金属面罩浸人浓度为3%的NaCI溶液中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为72h,然后用清洁流动水冲洗,在室内晾干0.5h后按5.9.2进行试验结果评定。6.18直接外露灯具的透明灯罩性能试验6.18.1耐冲击强度试验
将被试透明灯罩水平放置,凸面朝上,用质量为0.2kg的钢球在透明灯罩中心部位上方1m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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