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3112.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3112.1-2017
中文名称: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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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铁路
车站
电码
设备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TB/T 3112.1-2017.Coding equipment in railway station-Part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1范围
TB/T 3112.1规定了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TB/T 3112.1适用于25Hz相敏轨道电路、50Hz交流连续式轨道电路等站内轨道电路使用的电码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 -2008 , ISO 780:1997 , MOD)
GB/T1804--2000--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ISO2768-1:1989)
CB/T2423.3- -2016 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IEC 60068-2-78:2012 ,IDT)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IEC 60068-2-30 :2005 , IDT)
GB/T 2423.5-1995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和导则:冲击(idtIEC 60068-2-27 :1987)
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及导则:长霉(IEC60068-2-10 :2005 , IDT)
标准内容
ICS4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3112.1—2017
代替TB/T3112—2005
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Coding equipment in railway station-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2017-09-29发布
国家铁路局
2018-04-01实施
...............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分类与命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TB/T3112.1—2017
..................................
TB/T3112.1—2017
TB/T3112《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发码、检测、调整器;—第3部分:隔离器;
—第4部分:元器件;
一第5部分:设备柜。
本部分为TB/T311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TB/T3112一2005《铁路站内轨道电路电码化设备》。与TB/T3112一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部分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环境要求(见4.1,2005年版的4.1.1);一增加了电码化设备阻燃、温升、长霉、盐雾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6、4.7、4.16、4.17、5.6、5.7、5.16及5.17);
-增加了相关电码化设备承受冲击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14及5.14);增加了试验仪表的要求(见5.2)。本部分由西安全路通号器材研究有限公司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北京北信丰元铁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通号万全信号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铁路专用器材工厂、哈尔滨复盛铁路工电器材有限公司、鹤壁市鑫华中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安海君、殷惠媛、于树永、付刚、董炯、李培明、潘广明、贾红涛、吴仙明、张梁、冯红兵。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TB/T3112一2005。Ⅱ
1范围
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TB/T3112.1-2017
TB/T3112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部分适用于25Hz相敏轨道电路、50Hz交流连续式轨道电路等站内轨道电路使用的电码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IS02768-1:1989)GB/T2423.3—2016
5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IEC60068-2-78:2012,IDT)
CB/T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12h循环)(IEC60068-2-30:2005,IDT)GB/T2423.5—1995
IEC60068-2-27:1987)
GB/T2423.16—2008
60068-2-10:2005,IDT)
GB/T2423.17—2008
2-11:1981,IDT)
GB/T2423.21—2008
60068-2-13:1983,IDT)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云试验Db:交变湿热(12h+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IEC
第2部分:试验方法
去试验Ka:盐雾(IEC6006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M:低气压(IEC
GB/T2693—2001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1部分:总规范(IEC60384-1:1999,IDT)CB/T5169.5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5部分:试验火焰针焰试验方法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IEC60695-11-5:2004,IDT)GB/T5169.10—2006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灼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IEC60695-2-10:2000,IDT)GB/T24338.5—2009
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IEC62236-4:2003,IDT)
TB/T1424—1982通信信号产品的温升TB/T1447-2015信号产品的绝缘电阻TB/T1448一1982通信信号产品的绝缘耐压TB/T1498—1994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包装技术条件TB/T1869.1一2013铁路信号用变压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TB/T2846—2015铁路地面信号产品振动试验方法1
TB/T3112.1-2017
5铁路地面信号产品高温及低温试验方法TB/T2953—2015
TB/T3074—2017
3分类与命名
3.1设备分类
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设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发码、检测、调整器;
隔离器;
元器件;
设备柜。
设备命名
设备型号中的字母含义见表1。
表1设备代号含义
功放、半封闭
变压器、板、闭环
检测、侧线、电容
电化、单元、单频、道岔
发送、防护、非电化、送电端
柜、股道、隔离
接收、检测
控制、客专
防雷、电缆、滤波、电感
电码化
设备的型号示例见图1。
派生类型及型号
站内、室内
移频、盘、匹配
受电端、电阻、穴余
衰耗、双频、四线制
通用、调整、铁路
组合、UM
无绝缘、室外、微机、温度
电源、预叠加
自动闭塞、中继、正线、综合
主称、分组代号、设计顺序号
类组代号、设计序号
图1设备型号示例1
示例:衰耗允余控制器表示为ZPW·RS-K。技术要求
4.1工作环境
设备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可靠工作:周围空气温度:
1)室内:移频系列发码设备-5℃~+40℃其他设备-25℃~+40℃;2)室外:-40℃~+70℃。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
1)室内:不大于85%(温度为+25℃时);2)室外:不大于95%(温度为+25℃时)。c)大气压力:不低于70.1kPa(常规型:海拔不超过3000m);d)振动条件:
TB/T3112.1-2017
1)室内:在10Hz~150Hz时应能承受加速度为5m/s2的正弦稳态振动;2)室外:在10Hz~500Hz时应能承受加速度为10m/s的正弦稳态振动。e)周围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和引起爆炸危险的有害气体及导电尘埃。4.2一般要求
4.2.1设备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2.2设备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生产。4.2.3设备的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标准件及外购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方可进行装配;同型号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应能互换。设备的外接端子及接口应统一。4.2.4室外设备接线端子应采用铜质螺栓、螺母,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其规格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2.5设备中所涉及的电容器应符合GB/T2693-2001的规定,应采用密封措施,所使用原材料均为阻燃材质,尺寸应符合安装要求。4.2.6设备中所涉及的变压器应符合TB/T1869.1—2013的规定。4.3外观及零部件要求
4.3.1设备的所有零部件不应有裂痕或其他机械性损伤,线圈铁芯及配件应装配牢固,结构稳定,其标志及文字显示清晰。
4.3.2,金属零件表面应有防护层,电镀件外观应光滑细致,不应有斑点、凸起、剥落、起层和漏镀,边缘和棱角不应有烧痕。经铬酸盐钝化的镀锌表面,应有从绿色到金黄色的光亮彩色膜。4.3.3热塑性塑料零件不应有变形、裂纹等缺陷。4.3.4热固性塑料零件的外观应平整、有光泽、无气泡、无裂痕,不应有变形、缺料、毛刺等缺陷。4.3.5压铸件表面不应有裂纹、气孔、缩陷等缺陷。4.3.6设备的焊接应采用中性焊剂,焊点应光洁牢固,不应漏焊、假焊,配线应整齐美观,引接线应采用耐高温的阻燃电线,且不应有断股和碰伤,并应加绝缘套管。4.3.7螺钉连接和铆接处应牢固,不应松动。4.3.8设备所有喷涂件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勾一致,无显著的修整痕迹及其他缺陷,无影响防护性能的瑕疵。
4.3.9设备的外形及安装尺寸的公差应符合GB/T1804—2000中公差等级粗糙c级的规定,4.4绝缘电阻
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0MQ(DC500V);b)经湿热试验后,其潮湿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5MQ(DC500V)。4.5绝缘耐压
在大气压力不低于89.9kPa条件下(相当于海拔1000m以下),引线端子对机壳间(接地端子除外)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50Hz、2000V有效电压(移频系列发码设备1000V),历时1min耐压试验应无击穿,表面无闪络、绝缘介质显著发热或接入电路的电压表读数突然下降等现象:试验时漏泄电流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本试验一般只允许进行一次,重复试验的试验电压值为原试验电压值的80%。4.6阻燃
采用塑料外壳的设备应进行阻燃性试验。3
TB/T3112.1-2017
经灼热丝试验后,应符合以下规定:a
1)试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即t。≤t,+30s;2)滴落物不应点燃试验用铺底层的薄棉纸(绢纸)或烧焦松木板。b)
经针焰试验后,应符合以下规定:1)试品无火焰和灼热,并且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没有起燃;在移开针焰后,试品和周围的零部件的火焰或灼热在30s内熄灭,即t,<30s,而且周围2)
的零部件没有完全烧毁以及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没有起燃。注1:施加灼热丝期间(t,)。
注2:燃烧的持续时间(4)。
注3:从灼热丝顶部施加开始到火焰熄灭的持续时间(t.)。4.7温升
在环境温度为+40℃(室内)或+70℃(室外),设备在额定负荷时,其温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极限允许温升
极限允许温升
设备部位
绝缘线圈及包有绝缘材料的金属导体(长期工作制)
绝缘线圈及包有绝缘材料的金属导体(间断长期或反复短时工作制)4.8低温
设备经低温试验后,应符合以下的规定:a)外观不应变形和开裂;
b)电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9高温
设备经高温试验后,应符合以下的规定:a)外观不应变形和开裂;
b)电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10高温运行
室内型
室外型
电码化发送、检测设备出厂前应逐台进行高温运行(老化)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恒定湿热
室内设备经恒定湿热试验后,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其绝缘电阻应满足4.4的规定。
4.12交变湿热
室外设备经循环次数为12的交变湿热试验后,应符合以下规定:潮湿绝缘电阻应符合4.4b)的规定;a
试验后,恢复至常温,设备的绝缘耐压应符合4.5的规定;b)
试验后,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c)
1)电镀件:镀层腐蚀区域的面积之和占该零件主要表面面积5%~15%的零件数不应超过该台产品零件总数的1/10;单个零件腐蚀面积不应超过15%,但允许个别零件的主金属出现个别锈点;
2)零件的涂层:不应出现涂层脱落和直径大于3mm锈蚀点;3)塑料零件:不应出现变形和开裂。4.13振动
TB/T3112.1—2017
设备经4.1d)规定的频率、加速度幅值的振动(正弦)试验后,结构不应有松动及机械损伤,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冲击
带包装的设备经半正弦波冲击脉冲,峰值加速度为500m/s(50g),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冲击试验后,不应有结构松动和机械损伤,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15低气压
设备经低气压试验后,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16长霉
设备的线图和绝缘件经28d长霉试验后,应符合GB/T2423.16—2008中2a级及以上的规定。4.17盐雾
设备金属件试样经96h的盐雾试验后,镀锌件的表面应无白色或灰黑色腐蚀物;镀镍或高锡青铜件的表面不应有灰色或浅绿色腐蚀物,其他金属件不应有腐蚀物。4.18电磁兼容与雷电防护
4.18.1发送器、检测器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4338.5—2009中性能判据A的规定,非安全电子设备应符合性能判据B的规定。
4.18.2防雷设备的雷电防护应符合TB/T3074—2017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在产品和技术要求没有明确规定试验条件时,则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a)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气压:86kPa~106kPa
25Hz输人信号频率:25Hz±0.5Hz;d)
25Hz输入电源的失真度:≤5%。e)
5.2试验用仪表要求
试验用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未提出要求的试验用仪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5.3外观及结构检查
试品外观及结构应采用目测及相应量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4.2、4.3的规定。5.4绝缘电阻试验
按TB/T1447一2015的规定进行,各端子(除接地端子)对机壳进行绝缘电阻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4的规定。
5.5绝缘耐压试验
按TB/T1448一1982的规定进行,将耐压测试仪的输出调到所测产品的绝缘耐压值,施加于各端子(接地端子除外)与机壳之间,进行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规定。5.6阻燃试验
阻燃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灼热丝试验应按CB/T5169.10一2006的规定进行,该试验仅在一个试品上进行。需试验的绝缘材料(不包括陶瓷材料)部件及试验条件见表3,试验结果应符合4.6的规定。5
TB/T3112.1—-2017
表3绝缘材料的灼热丝试验条件
试验绝缘零件
支持或固定接线端子的外部绝缘零件不支持或固定载流部件的绝缘外壳、其他外部绝缘零件灼热丝顶端温度
850±15
650±10
b)针焰试验应按GB/T5169.5—2008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试验火焰施加于试品上靠近载流部件的绝缘件位置;2)试验火焰长度:12mm±1mm;3)持续时间:30s;
试验持续时间
30 ±1
4)在进行单独试验时一般在厚约10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紧裹一层纸做铺底层,并置于施加针焰的试品位置下面200mm±5mm处,试验结果应符合4.6的规定。5.7温升试验
当环境温度为+40℃(室内)、+70℃(室外),变压器在额定负载状态下温升达到稳定后,按TB/T1424一1982中电阻法测量变压器线圈温升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7的规定。5.8低温试验
按TB/T2953—2015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a
条件试验:不通电,试品按照工作状态放置;c)
严酷等级:
1)室内:移频系列发码设备-5℃±2K、其他设备-25℃±2K;2)室外:-40℃±2K;
持续时间:按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不小于4h。3)
中间检测:在条件试验的最后15min内进行检测,试验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d)
最后检测:试验后,试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然后按初始检测内容进行检测,试验结果e)
应符合4.8的规定。
5.9高温试验
按TB/T2953一2015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a)
条件试验:不通电,设备按照工作状态放置;b)
严酷等级:bzxZ.net
1)室内:+40℃±2K;
2)室外:+70℃±2K;
3)持续时间:按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不小于4h。中间检测:在条件试验的最后15min内,进行检测,试验结果应符合4.9的规定;d)
最后检测:试验后,试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然后按初始检测内容进行检测,试验结果e
应符合4.9的规定。
高温运行试验
试品在温度为+50℃±2K条件下通电运行48h,运行结束后在室温下恢复2h后进行检测,试验结果应符合4.10的规定。
5.11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2016的规定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6
b)条件试验:不通电,设备按照工作状态放置;严酷等级:高温+40℃±2K,相对湿度(93±3)%,循环次数:4d;c)
TB/T3112.1-2017
中间检测:在恒定湿热试验最后一周期,最后2h内进行潮湿绝缘电阻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d)
4.4b)的规定;
最后检测:试验后,试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恢复后立即按初始检测内容进行检测,试e)
验结果应符合4.11的规定。
5.12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一2008的规定进行交变湿热试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a)
条件试验:不通电;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不大于95%;b)
严酷等级:高温+40℃±2K,循环次数:12;中间检测:在交变湿热试验最后一周期,低温高湿阶段的最后2h内进行潮湿绝缘电阻试验,d)
试验结果应符合4.4b)的规定;
最后检测:试验后,试品在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恢复后立即按初始检测内容进行e)
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2的规定。5.13振动试验
按TB/T2846—2015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a)
b)条件试验:试品按正常使用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c)
振动频率:
1)室内:10Hz~150Hz;
2)室外:10Hz~500Hz
d)加速度幅值:
1)室内:5m/s;
2)室外:10m/s。
试验持续时间: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扫频速度1oct/min,各扫频循环5次;发现共振频e)
率时,在该频率上持续10min±0.5min;f)最后检测:试验后,按初始检测内容对试品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3的规定。5.14
冲击试验
室外设备按GB/T2423.5—1995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a)
条件试验:将试品带包装牢固地安装在试验台上;b)
冲击试验条件:
1)峰值加速度:500m/s(50g);2)脉冲持续时间:11ms;
3)冲击脉冲波形:半正弦波。
d)按相互垂直的三个轴向进行正负三次冲击试验,共18次;e)最后检测:试验后,按初始检测内容对试品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4的规定。5.15低气压试验
按GB/T2423.21—2008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特性试验;7
TB/T3112.1-2017
b)条件试验:试验时试验箱内温度为正常的试验大气温度,试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和正常工作位置放人试验箱中;压力变化速率不应大于10kPa/min;严酷等级:试验气压为70.1kPa,持续时间为2h;c)
中间检测:在条件试验的最后5min内,按原试验电压值的80%进行绝缘耐压试验;d)
最后检测:试验后,恢复30min,按初始检测内容对试品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5的e)
规定。
5.16长霉试验
按GB/T2423.16—2008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a)
b)试验持续时间:连续暴露28d;c)最后检测:经28d试验后,取出试品应立刻检查,试验结果应符合4.16的规定。5.17盐雾试验
按GB/T2423.17—2008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初始检测:按本部分的规定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试品表面应干净,无污物,无临时性防护层和其他弊病;
条件试验:试品应按正常使用状态进行试验,试品之间不应有接触,也不能与其他金属部件b)
接触;
持续时间:96h;
恢复:试验结束后,应在自来水下冲洗5min,然后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d)
然后在标准的恢复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e)最后检测:恢复后对试品应及时检查,试验结果应符合4.17的规定。5.18电磁兼容性试验
发送、检测设备应按GB/T24338.5一2009进行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满足A级的规定,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9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试验
防雷设备应按照TB/T3074—2017进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试验,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6.2出厂检验
6.2.1每台设备应经制造商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6.3型式检验
6.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场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3年~5年进行一次;c
停产3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产品标准的全部项目。6.3.3经过型式检验的设备,不应作为合格产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7.1标志
7.1.1设备的标志
TB/T3112.1—2017
每台产品均应在明显的位置装有铭牌,铭牌应清晰,易于识别,不易磨损。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
出厂编号;
产品硬件、软件版本标识;
制造日期;
制造商名称。
设备外包装标志
设备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涂料清晰地标出下列标志:正面: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到站及收、发货单位名称、地址;a)
侧面:应按CB/T191的规定标明“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标志及发站和制造商名称;b)
在外包装正面左上角注明箱号。7.2包装
7.2.1设备应按TB/T1498—1984的规定制定包装工艺,并按相应的包装工艺进行包装。7.2.2随机应提供产品的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专用工具。7.3运输
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摔碰,不应无包装运输7.4储存
产品应储存于空气流通、无腐蚀性气体或尘埃的环境中,储存条件如下:7.4.1
温度下限为-25℃;
温度上限为+55℃,短时间内(不超过24h)温度上限可为+70℃;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无凝露;周围无带酸、碱或其他有害气体。7.4.2产品在上述极限条件下不应遭受任何不可恢复的损伤,且在正常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储存期超过半年,应开箱通风;储存期超过一年,应按6.2的规定进行复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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