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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752-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2752-1996

中文名称:电刷镀1#活化液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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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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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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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TB/T 2752-1996.Brush plating 1# activation fluid specification.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B/T 2752规定了以硫酸和硫酸盐为主要成分,添加其它助剂的电刷镀1 #活化液(以下简称1#活化液)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TB/T 2752适用于铸钢不锈钢、铬镍合金、铸铁、高碳钢等金属工件电刷镀前去除工件表面氧化膜的1#活化液。
2引用标准
TB 1756常用金属电刷镀通用技术条件
3活化液 的编号与命名
按TB 1756规定,1 #活化液的编号为THY-1.
4技术要求
4.1外观
1#活化液是无色透明的均匀溶液,无杂质,无沉淀物。
4.2理化性能
pH值:0.8~1.0
密度p(20℃)  1.073~ 1.093g/cm3
4.3使用性能 .
活化后的工件表面应符合TB 1756规定的各种金属呈现的不同颜色。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外观:在自然光或混合光照射下,目视检查溶液颜色及有无沉淀。
5.2理化性能测定
5.2.1 pH 值:用pH计测定。
5.2.2密度ρ:在20℃±1℃时,用密度计测定。
5.3使用性能检验
采用25mmX75mmX1.5mm的铸钢试片,按TB1756规定的方法进行表面活化处理,在自然光或混合光照射下,观察试片颜色为均匀的黑灰色。
6检验规则
6.1出厂 检验
6.1.1出厂 产品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6.1.2出厂 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的要求。
6. 1.3由 供需双方协议增加的检验项目,可列入出厂检验的内容。
6.2型式试验
6.2.1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供需双方协议增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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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752—1996
电刷镀1#活化液技术条件
1997--01-03发布
199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电刷镀1#活化液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B/T2752—1996
本标准规定了以硫酸和硫酸盐为主要成分,添加其它助剂的电刷镀1#活化液(以下简称1#活化液)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铸钢、不锈钢、铬镍合金、铸铁、高碳钢等金属工件电刷镀前去除工件表面氧化膜的1#活化液。
2引用标准Www.bzxZ.net
TB1756常用金属电刷镀通用技术条件3活化液的编号与命名
按TB1756规定,1#活化液的编号为THY一1。技术要求
4.1外观
1活化液是无色透明的均匀溶液,无杂质,无沉淀物。4.2理化性能
pH值:
密度p(20℃)
4.3使用性能
1.073~1.093g/cm3
活化后的工件表面应符合TB1756规定的各种金属呈现的不同颜色。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外观:在自然光或混合光照射下,目视检查溶液颜色及有无沉淀。5.2、理化性能测定
5.2.1pH值:用pH计测定。
5.2.2密度p:在20℃士1℃时,用密度计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7—01—03批准1997-07-01实施
5.3使用性能检验
TB/T2752—1996
采用25mm×75mm×1.5mm的铸钢试片,按TB1756规定的方法进行表面活化处理,在自然光或混合光照射下,观察试片颜色为均匀的黑灰色。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出厂产品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6.1.2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的要求。6.1.3由供需双方协议增加的检验项目,可列入出厂检验的内容。6.2型式试验
6.2.1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供需双方协议增加的项目。
6.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溶液鉴定时
b)溶液的配方改变时;
c)使用单位出现质量事故,要求全面检验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3取样方法
应从每批生产的5%的溶液容器中分别抽取试样,总取样量为500ml,装于清洁的细口瓶中,以供检验之用。一次检验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出厂产品必须标出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7.2包装
溶液应采用塑料容器包装。
7.3运输与贮存
7.3.1运输时应注意轻装、轻卸,按包装箱上的箭头标志堆放。7.3.2溶液应贮存于温度低于38℃的通风干燥的仓库里,忌靠近水源与暖气。谨防日晒雨淋。
7.3.31#活化液在规定条件下密封保存时,其有效期为1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威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负责起草并归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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