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807-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2807-1997
中文名称:电气化铁道故障显示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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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
铁道
故障
显示器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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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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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TB/T 2807-1997.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fied railway fault indicator.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TB/T 2807规定了电气化铁道用故障显示器的工作环境条件,功能要求、技术规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要求。
1.2 TB/T 2807是该装置设计、制造、试验、运行等有关部门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1.3 TB/T 2807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及自耦变压器所各种事故信号及预告信号用的故障显示器,也可用于电力变配电所,作为动作指示信号用。
2引用标准
GB2900.1--82电工名词术语、基本名词术语
GB 2900.17-83电工名 词术语,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
GB7261-8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4858--84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
GB 2423-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3功能要求
3.1故障显示器用于各种故障信号的当地显示、报警及发送遥信。故障显示器外壳为嵌入式,前部有显示窗口、复归按钮和显示板架;背部有接线端子。
3.2 正常状态下,显示器窗口为黑色;故障状态下,外部故障检测接点闭合后,显示器窗口为橙色,故障信号显示后,按下复归按钮,橙色显示板复归,此时,若是瞬时性故障,则显示器窗口恢复黑色;若是永久性故障,则显示器窗口变成黑色和橙色相间的条纹;若故障排除,则窗口自动地恢复正常状态下的黑色。
4技术要求
4.1影响量和影响因素的标准基准值
影响量和影响因素的基准条件基准值及试验允许偏差在表1中给出。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807-1997
电气化铁道
故障显示器技术条件
1997-—07—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99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电气化铁道
故障显示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B/T2807-1997
1.1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化铁道用故障显示器的工作环境条件,功能要求、技术规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要求。1.2本标准是该装置设计、制造、试验、运行等有关部门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1.3本标准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及自耦变压器所各种事故信号及预告信号用的故障显示器,也可用于电力变配电所,作为动作指示信号用。2引用标准
GB2900.1--82电工名词术语、基本名词术语GB2900.17-83电工名词术语,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GB7261一8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4858—84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GB2423一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3功能要求
3.1故障显示器用于各种故障信号的当地显示、报警及发送遥信。故障显示器外壳为嵌入式,前部有显示窗口、复归按钮和显示板架;背部有接线端子。3.2正常状态下,显示器窗口为黑色;故障状态下,外部故障检测接点闭合后,显示器窗口为橙色,故障信号显示后,按下复归按钮,橙色显示板复归,此时,若是瞬时性故障,则显示器窗口恢复黑色,若是永久性故障,则显示器窗口变成黑色和橙色相间的条纹;若故障排除,则窗口自动地恢复正常状态下的黑色。
4技术要求
4.1影响量和影响因素的标准基准值影响量和影响因素的基准条件基准值及试验允许偏差在表1中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7—07--10批准1998—01—01实施
影响量和影响因素
环境温度
大气压力
相对湿度
工作位置
外磁感应强度
直流中交流分量
TB/T2807-1997
基准值
垂直于安装垂直面
4.3影响量和影响因素极端范围的极限值温度极端范围的极限值为:一25℃和70℃4.4.对使用场所的其它要求
±2℃
±10kPa
试验允许偏差
-20%,+10%
任意方向倾斜不超过2°
任一方向0.5mT
不大于5%
a)使用地点不允许出现超过GB7261-87第16.2,17.4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时的振动响应量和冲击响应量。
b)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的介质,周围介质中不应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介质,不允许充满水蒸汽及有严重的霉菌存在。c)使用地点应具有防御雨、雪、风、沙的设施。4.5额定电压:直流110V、220V交流220V4.6额定电流:4,2,1,0.75,0.5,0.250.2,0.15,0.1,0.08,0.075,0.05,0.04,0.025,0.020.015,0.01A
4.7动作值
电压型显示器的动作电压应不大于70%额定电压。电流型显示器的动作电流应不大于90%额定电流。
4.8返回值
显示器的返回值应不小于额定值的2%。4.9功率消耗由产品标准规定,对于电流型故障显示器,制造厂应提供准确的线圈电阻值。4.10热性能
4.10.1温升
当环境温度为40℃,显示器的电流回路或电压回路长期施加1.1倍额定值时:a)电流或电压线圈的温升不应超过65℃;b)装置的线图及结构零件均不应有永久变形或任何其他损坏。4.10.2长期过载能力
显示器的电压线圈应能长期耐受1.1倍额定电压,电流线圈应能长期耐受1.5倍额定电流而不损坏。
4.10.3短时耐热极限值
对于电流型故障显示器,其线圈应能耐受5倍额定电流,历时1s而无绝缘损坏4.11触点性能
4.11.1在电压不超过250V,电流不超过2A,时间常数为5×10-3s的直流有感电路中,触点的断开容量为50W;在交流(电压220V,电流不大于1A,功率因数cosΦ为0.4士0.1%)电路2
中,触点的断开容量为200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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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报警接点1付,当线圈受电时间大于20×10-3s时,该接点输出脉冲时间为(60±10)X10-3s。
4.11.3遥信接点2付,当线圈受电时间大于20×10-3s时,该接点输出脉冲时间大于50×10-3s。
4.12当线圈受电时间大20×10-3s时,故障显示面板应能自动落下。4.13绝缘性能
4.13.1绝缘电阻
各带电电路与外露的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以及在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带电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标准试验条件下不低于300M2。4.13.2介质强度
所有带电电路与外露的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以及在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带电电路之间的介质强度,应能承受50Hz,2000V(有效值)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而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4.13.3冲击电压
显示器各导电电路连在一起对地(即金属外壳)之间,应能承受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电压峰值为5kV。
冲击电压试验后,装置应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在试验过程中,允许出现不导致损坏绝缘的闪络,如出现闪络,则应复查绝缘电阻及介质强度,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值应为规定值的75%。
4.14耐湿热性能
装置在最高温度为40℃,试验周期为两周期(48h)的条件下,经交变湿热试验,在试验结束前2h内,用开路电压为500V的测试仪器,测定本标准第5.8.1条规定部位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5M2。各带电电路对地(即金属外壳)之间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为规定试验电压值的75%,此时应无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4.15振动试验
4.15.1振动响应试验
显示器应能承受GB7261一87第16.2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响应试验。4.15.2振动耐久试验
显示器应能承受GB726187第16.3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耐久试验。4.16冲击试验
4.16.1冲击响应试验
显示器应能承受GB7261一87第17.4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冲击响应试验。4.16.2冲击耐久试验
显示器应能承受GB7261一87第17.5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冲击耐久试验。4.17碰撞试验
显示器应能承受GB7261一87第18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碰撞试验。4.18机械寿命
显示器的机械寿命为10次,试验结束后,装置应无机械损坏。3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TB/T2807-1997
5.1.1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均在下列标准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a)环境湿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约海拔1000m以下)5.1.2测试设备应符合GB7261第3.4条的要求。5.2结构及外观检查
显示器的结构及外观检查按GB7261第4章的规定进行。5.3温度贮存试验
按GB7261第22章方法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装置经恢复至正常条件,其零部件材料不应出现不可逆变化,装置主要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7,4.8,4.10.2,4.10.3条要求。5.4本标准第4.7和4.8条的试验,按GB7261第7.1条有或无继电器功能试验的要求进行。
5.5本标准第4.9条的试验,按GB7261第10章的要求进行。5.6本标准第4.10条的试验按GB7261第11章的规定进行。5.7本标准第4.11.2,4.11,3和4.12条的试验按GB7261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5.8温度变化对性能的影响按GB7261中第12章和第13章的规定进行。5.9本标准第4.10.3条(短时耐热极限值)的试验,按GB7261中第23章的规定进行。5.10本标准第4.11.1条(触头性能)试验,按GB7261中第24章的规定进行。5.11本标准第4.13条(绝缘性能)试验,按GB7261中第20章规定进行。5.12本标准第4.14条(耐湿热性能)试验,按GB7261中第21章的规定进行。5.13本标准第4.15条(振动试验)试验,按GB7261中第16.2,16.3的规定进行。5.14本标准第4.16条(冲击试验)试验,按GB7261中第17.4,17.5条规定进行。5.15本标准第4.17条(碰撞试验)试验,按GB7261中第18章的规定进行。5.16本标准第4.18条(机械寿命)试验,除按GB7261中第25章的有关规定外,显示器每次动作后应切断电源,机械保持信号应人工复归。6检验规则
6.1产品的试验分为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两种。6.2出厂试验
按本标准第4.7条,4.8条4.11.2条,4.11,3条,4.12条每台产品进行出厂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证明,即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证明书。6.3型式试验
6.3.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经过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应按本标准5.3~5.14条进行。
6.3.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4
a)试制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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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连续生产的产品应定期进行型式试验,每4年不少于一次。c)当改变设计、制造工艺或主要材料,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均应进行型式试验。样品在投入首批生产的合格品中抽取。d)生产间断2年及2年以上后又重新投入生产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样品应在重新投入首批生产的合格品中抽取。
e)进行型式试验时应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数量为2台。试验过程中如有一台产品存在一项主要缺陷,则再取一台对不合格和没进行完的项目进行试验。如存在主要缺陷,则本批为不合格。应停产找出不合格原因,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其他7.1标志
7.1.1每台产品应具有铭牌或起铭牌作用的标志,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产品名称;
c)额定参数;
d)产品制造年、月;
e)产品的工厂编号。
7.1.2产品底座背面的端子号
7.1.3产品线圈上应标明:
a)线圈代号;
b)额定值;
c)直流或交流标志;
d)线圈数据。
7.2包装
7.2.1每台产品应当用防水纸或塑料制品包好,装于具有一定防震能力的盒或塑料盒(如泡沫塑料盒)内。外包装箱内应放有第7.5.1条和7.5.2条规定的文件和供应备件。7.2.2包装盒上应清楚地标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数量。7.2.3需要运输的产品装入包装盒内,还应置于干燥、牢固的箱子内,箱内必须有防潮和减震措施,并且有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耐振动、冲击和碰撞的能力,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损坏,并能防雨、雪、风、沙等不良天气侵袭。7.2.4外包装箱上应以不易退色的涂料标明:a)发货厂名称;
b)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c)货物名称;
d)箱子毛重(单位:kg);
e)箱子体积(长×宽×高)(单位要注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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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箱子外壁上标明:“向上”,“小心轻放”,“防潮”图形或字样。7.3运输
7.3.1包装好的产品必须保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7.3.2产品在运输前应对包装箱进行检查,检查包装箱是否完好,若有破损、松散、应采取措施,否则不得装车运输。
7.:3.3产品在制造厂和使用单位以及运输和运输贮存过程中,严禁与有腐蚀作用的物品存放同一库房。
7.4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在使用前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空气中不含有酸性或其它腐蚀性及爆炸性气体且能防雨、雪的室内,产品应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7.5随产品供应的文件及备件
7.5.1产品文件
a)所有出厂的产品,均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证明书。b)应向用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7.5.2随产品供应的备件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及用户要求,制造厂应供给用户备品、备件。7.6保证期限
在用户完全遵守本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及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的条件下,产品自制造厂出厂之日起2年内如发现产品和配套件损坏,制造厂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提出。免费标准bzxz.net
本标准由电气化工程局归口。
本标准由电气化工程局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胜张建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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