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825-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2825-1997
中文名称:电气化铁道变电所钢筋混凝土圆杆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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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气化
铁道
变电所
钢筋
混凝土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TB/T 2825-1997.Reinforced concrete round pole for electric railway substation.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TB/T 2825规定了电气化铁道钢筋混凝土圆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出厂证明书等。
TB/T 2825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和自耦变压器所内的杆塔架构与设备支架圆杆。
2引用标准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99快硬硅酸盐水泥
GB 700碳 素结构钢
GB 701普通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 748抗硫酸盐 硅酸盐水泥,
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水泥与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396环形 钢筋混凝土电杆
GB343--般用途低碳钢丝
GB 1499热轧钢筋
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J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204钢 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63混凝土拌 合用水标准
3术语、代号
3.1 标准检验弯矩
圆杆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载作用下,检验断面处的弯矩值,用“Mk”表示。
3.2 裂缝
圆杆表面伸入混凝土内部的缝隙。
3.3 漏浆
圆杆表面由于水泥浆的流失,显露出松散的砂、石。
3.4 露筋
圆杆内部的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不含定位钢筋)。
3.5 塌落
圆杆内壁混凝土成块状脱落。
3.6 蜂窝
混凝土表面因漏浆或缺少水泥砂浆而引起的蜂窝状空洞。
3.7 麻面
圆杆表面呈密集的微孔。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825—1997
电气化铁道变电所钢筋混凝土圆杆1997—09—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99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电气化铁道变电所钢筋混凝土圆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B/T2825—1997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化铁道钢筋混凝土圆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出厂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和自耦变压器所内的杆塔架构与设备支架圆杆。
引用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快硬硅酸盐水泥
碳素结构钢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水泥与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396
GB1499
GB8076
GBJ107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热轧钢筋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代号
3.1标准检验弯矩
圆杆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载作用下,检验断面处的弯矩值,用“Mk”表示。3.2裂缝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7-—09—21批准1998—04-—01实施
圆杆表面伸入混凝土内部的缝隙。3.3漏浆
TB/T2825-1997
圆杆表面由于水泥浆的流失,显露出松散的砂、石。3.4露筋
圆杆内部的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不含定位钢筋)。3.5塌落
圆杆内壁混凝土成块状脱落。
3.6蜂窝
混凝土表面因漏浆或缺少水泥砂浆而引起的蜂窝状空洞。3.7麻面
圆杆表面呈密集的微孔。
3.8粘皮
圆杆外表面的水泥浆层被粘去,显现出凹凸不平的结构层。3.9龟裂
圆杆表面呈龟背纹路,无整齐的边缘和明显的深度。3.10水纹
当水渗入混凝土表面时,有可见微细纹路;水份蒸发后,纹路随之消失。4产品分类
4.1产品按使用场合分为架构圆杆和支架圆杆。4.2圆杆有整根杆和组装杆,组装杆段连接成整根杆。4.3圆杆的直径、长度及标准检验弯矩见表1。表1圆杆标准检验弯矩
圆杆类型
800400G
7.3+1.7@400G
350300G
2~0300G支架
20_0300G支架
2±300G支架
(kN·m)
5@400G,分子项表示圆杆的标准检验弯矩;分母10表示圆杆露出地面的高度;分母2表80
注:1)架构圆杆类型代号:
示圆杆埋入地下的深度;Φ400表示圆杆外径;G表示钢筋混凝土。(2)L为架构圆杆埋入杯形基础内的深度。2
(3)支架圆杆分母表示圆杆长度。4.4圆杆外形见图1。
TB/T2825-1997
L整根杆长或组装杆连接成整根杆后的杆长(m);L(Ls)—荷重点高度(m);
Ls——杆顶至荷重点距离(为0.25m);图1
5技术要求
5.1产品按设计图纸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5.2原材料
5.2.1水泥
D直径(mm)
—壁厚(mm)。
宜采用标号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的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或标号不低于325的快硬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75、GB199、GB748及GB1344的规定
5.2.2集料
砂子宜采用中粗砂,石子宜采用碎石或卵石,其质量应分别符合JGJ52和JGJ53的规定,并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5.2.4外加剂
掺入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其性能应符合GB8076的规定。严禁掺入氯盐,5.2.5钢材
5.2.5.1主筋宜采用I级、I级、Ⅱ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700、GB701和GB343的规定。
5.2.5.2接头和钢板圈用钢板,其性能应符合GB700的规定。5.3混凝土
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脱模强度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50%,出厂时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80%。5.4构造要求
5.4.1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接头端主筋顶部的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10mm。5.4.2钢筋加工应符合GB396的要求。3
TB/T2825-1997
5.5圆杆接头、预埋件应符合下列要求:5.5.1圆杆分段制造时,接头可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他接头形式。5.5.2主筋与连接件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5.5.3圆杆接头强度不得低于接头处断面承载能力的95%。5.5.4预埋件按图纸设置,外露金属部分应清理于净。5.6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外观质量指标
表面裂缝△
技术要
不得有环向或纵向裂缝,龟
裂和水纹不在此限
1.合缝处不应漏浆,但派
优等品
不得有
不得有
合格品
不得有
深度水不大于保护层
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深度不大于3mm深度不大于5mm;
厚度,每处滑浆长度不大于每处长不大于每处长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杆100mm200mm;
长的10%,或对称漏浆的累计长不大于5%;无累计长不大于8%;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搭接漏浆
无搭接漏浆
时,允许修补
每处长不大于
300mm;
累计长不大于10%
搭接长不大于100mm
2.钢板圈或法兰盘与杆身
表学1。衣天学1尚长末大学1
结合面不应漏浆,但漏浆深深度不大于 3mm;深度不大于保护层厚
深度不大于5mm;
环向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
断间/,数向漏浆长度不关线向长不大于 20mm长,
于50mm,又非对称漏浆
时,允许修补
纵向长不大于30mm
纵向长不大于50mm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端部不应碰伤或漏浆。
但当环向磁伤或漏浆长度环向长不大于1/6周环向长不大于1/5周环向长不大于1/4周碰伤或漏浆不大于周长的1/4,且纵向长;长度不大于50mm时,允许纵向长不大于20mm修补
露筋么
内外表面均不得露筋
内表面混凝土不应有
塌落,如有塌落必须修补完
外表面应光洁平直。不
得有峰窝
每米长度内麻面或粘
皮总面积不大于相同长度
不得有
不得有
不得有
总面积不大于1%
麻面、粘皮
外表面积的5%时,允许修
钢板圈焊口处内壁的
钢板圈焊口
混凝土端面与焊口处距离距离大于10mm距
高天手10mm
注:为关键项点,其余为主要项点。5.7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4
纵向长不大于30mm
不得有
不得有
不得有
总面积不大于3%
距离大于10mm
长;纵向长不大于
不得有
不得有
不得有
总面积不大于5%
距离大于10mm
曲度4
端部倾斜
TB/T2825-1997
各部尺寸允许偏差
杆杆段①
接地螺母或接地钢板
钢板圈及法兰盘轴线与杆段轴线偏差度②
直径300
直径>300
钢板或螺母附属层砼厚度
端板厚度
杆外径<400
杆外径≥400
优等品
L/1000
L/1000
一等品
L/1000
合格品
L/1000
注:(1)如果取得使用单位同意,组装杆杆段按设计长度生产时,杆长度偏差为制造长度与设计长度的差数,(2)保护层厚度偏差为设计与制造的差数。(3)A为关键项点,其余为主要项点5.8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包括裂缝宽度、承载力检验和挠度检验,以表1所列标准检验弯矩或设计图纸作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5.8.1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杆顶挠度应不大于±。50
5.8.2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卸荷后,残余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5.8.3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不得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a)受拉区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受拉钢筋被拉断。b)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即实测承载力检验弯矩,应符合M≥[Pu]Mk的要求。式中:M—一圆杆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βu]—一圆杆承载力综合检验系数允许值([βu]=2.0)。5
6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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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离心混凝土强度采用与产品混凝土同材料、同配合比、同成型工艺、同养护条件的离心环形试件测定。试验方法见GB396。6.2圆杆结构性能试验方法
6.2.1架构圆杆采用悬臂式试验方法,组装杆按组装成整根杆进行结构性能试验。悬臂式的试验方法与测量仪表布置如图2。0-161
1——混凝土台座,
挠度测定架;
注①滚动支座的位置可左右移动500mm。滚动支座;
3—测力器
一宽150mm硬木制成的U型垫板。5
②U型垫板位置:A支点处于垫板中线上,到圆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150mm;B支点右端面到圆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L或L4)。
6.2.2支架采用简支式试验方法,简支式的试验方法见GB396。6.2.3圆杆加荷程序
第一步e等于L,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40%,每次静停1min;然后按标准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60%,每次静停时间3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并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再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1min,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及挠度值。第二步由标准检验弯矩的100%卸荷至零,卸荷后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测量和记录残余裂缝宽度及挠度值。
第三步e等于L4,由零按标准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及挠度值,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60%之后,按标准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6
TB/T2825-1997
荷,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和挠度值,检查是否达到破坏状态,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
6.2.4在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后,按下列位置测量保护层厚度:测量三点,测量杆的两端和中部。
6.3外观及尺寸检测器具见GB396。6.4实测挠度计算
悬臂式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的梢端度,按下式求得:fa+bu+fa
fs-fe-
式中:fs—-标准检验荷载作用下的挠度值,mm;fc一-由测量仪器测得梢端任一级荷载的挠度,mm;fa-一由测量仪器测得A测点处的变形值,mm;b-一由测量仪器测得B测点处的变形值,mm;L-一圆杆总长度,mm。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检验项目
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裂检验、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及混凝土强度检验等。7.1.2批量
同材料、同工艺、同直径的圆杆,每1000根为一批,如果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1000根,但不少于100根时,也可作为一个检验批。7.1.3抽样
7.1.3.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全部圆杆均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7.1.3.2结构性能
从外观检验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根进行抗裂检验和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检验。
7.1.4判定
7.1.4.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每根圆杆的关键项点必须全部合格,主要项点的不合格判定数等于3(Re=3)。受检圆杆中,不符合某一等级的圆杆不超过受检圆杆总数的20%,则判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为相应等级,但判为合格品等级的圆杆必须全部合格。7.1.4.2修复
外观缺陷允许修补的产品,应修补完好经检验合格后可按相应等级品验收。7.1.4.3结构性能
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和裂缝宽度均符合本标准5.8条规定时,判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5.8条规定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再抽取2根进行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其中仍有一根不符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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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条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结构性能不合格。7.1.4.4总判定
在混凝土强度、结构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均符合某一等级时,则该批判为相应等级的产品。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当停产~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当同直径圆杆连续生产3000根或在一年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根,但不少于200根时;
e)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检验时。7.2.2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裂检验、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承载力检验。7.2.3抽样
7.2.3.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每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7.2.3.2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圆杆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结构性能检验。7.2.4判定
7.2.4.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同出厂检验7.1.4.1条。
7.2.4.2结构性能
样品进行裂缝宽度检验,承载力检验和挠度检验时,均符合本标准5.8条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合格,如果有一根不符合5.8条规定时,允许再抽取2根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中仍有1根不符合5.8条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不合格。7.2.4.3总判定
在混凝土强度及三项结构性能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均符合某一等级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的产品。8标志与出厂证明书
8.1标志
8.1.1永久标志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标记在圆杆表面上,其位置:架构圆杆距根端以上3.5m处,支架圆杆距根端2.5m处。
8.1.2临时标志
包括圆杆类型:杆长、标准检验弯矩(或标准荷载)和制造年、月、日,用油漆或墨汁写在圆8
杆表面上,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表示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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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杆长×标准检验弯矩(或代号)×类型制造时间(年月日)
注:①直径用mm表示,杆长用m表示;标准检验弯矩用kN·m表示。②类型用“G\表示。
③支点标志按图3规定的位置,标明在圆杆表面上,表示符号。例:
Q300X9X40×G
1991.10.2
8.2出厂证明书
出厂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
a)证明书编号;
b)本标准编号;
c)制造厂厂名及商标;
d)产品规格、数量及制造年、月、日;e)混凝土性能检验结果;
f)组装杆主筋抗拉强度检验结果;g)外观及尺寸检验结果;
h)结构性能检验结果;
i)制造厂检验部门签章。
9保管及运输
9.1保管
9.1.1产品堆放场地应平整,
9.1.2产品采用两支点堆放,支点位置如图3。分
9.1.3产品应按规格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分
9.1.4产品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与层之间用垫物隔开,每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面上。
9.2运输
9.2.1产品起吊与运输时,不分长短均须采用两支点法。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禁止抛掷、碰撞。
TB/T2825-1997
9.2.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支承要求应按照本标准9.1条中有关规定执行。9.2.3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不宜超过2根。9.2.4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必须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9.2.5产品支点处应套上软织物(草圈等),或用草绳等捆扎,以防碰伤。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由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齐威李洪珠蔡青波汪廷瑞郭继伦赵温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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