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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502-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2502-94

中文名称:铁路道口自动广播机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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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道口 自动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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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TB/T 2502-94.Railway crossing automatic broadcast machine.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TB/T 2502规定了铁路道口自动广播机(以下简称:“广播机”)的基本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TB/T 2502适用于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用自动广播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423. 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 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 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 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Fe: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祥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6163 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TB/T 2463.1铁路通信产品检验规则总则
3基本性能
3.1 控制方式
广播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当任何方向列车接近道口时,根据轨道电路等提供的控制条件,道口广播机自动向道路方向发出语言报警,列车通过道口后,及时自动停止报警;
b.手动控制方式:由道口看守员手动控制发出或停止语言报警。
3.2 广播方式
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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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502-94
铁路道口自动广播机
1994—09-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199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铁路道口自动广播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B/T2502-94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道口自动广播机(以下简称:“广播机”)的基本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用自动广播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2引用标准
GB2423.10
GB2828
GB2829
GB616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bzxZ.net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TB/T2463.1铁路通信产品检验规则总则3基本性能
3.1控制方式
广播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a.自动控制方式:当任何方向列车接近道口时,根据轨道电路等提供的控制条件,道口广播机自动向道路方向发出语言报警,列车通过道口后,及时自动停止报警;b.手动控制方式:由道口看守员手动控制发出或停止语言报警。3.2广播方式
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
3.3广播特性
能循环放音。
3.4语言特性
a.存储容量:16k/32k字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4-09--01批准1995—03-01实施
b,语言间隙:1—3s;
c.语言时间:10s以内
3.5输出功率
广播机额定输出功率25W。
3.6广播声级
声级在50~80dB范围内可调。
3.7工作环境
a.环境温度:-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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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c.大气压力:70~106kPa。
3.8工作电源
a.AC220V+28%;
b.DC24V±10%.
3.9外形尺寸
1×b×h:不大于340mm×320mm×150mm。3.10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4500h。3.11其他
a.具有有线话筒插口,道口看守员能使用有线话筒插话;b.具有调频接收电路,道口看守员能使用无线话筒插话。4技术要求
4.1调频接收
4.1.1接收频率:87~108MHz。
4.1.2实用灵敏度:不大于20μV(S/N30dB)。4.2扩音部分
4.2.1输入信号电压:传声人不大于15mV。4.2.2额定输出功率:25W(输出阻抗8Q、162两档)。4.2.3频率响应
4.2.3.1标称额定功率(25W)输出时,在300~5000Hz范围内,各频率的输出电平与1kHz的输出电平之差应不大于3dB。
4.2.3.2百分之一标称额定功率输出时,在300~5000Hz范围内,各频率输出电平与1kHz的输出电平之差应不大于3dB。
4.2.4谐波失真
4.2.4.1标称额定功率输出时,在300~5000Hz范围内,谐波失真系数不大干7%。4.2.4.2百分之一额定功率输出时,在300~5000Hz范围内,谐波失真系数不大于7%。4.2.5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30W(谐波失真系数为10%)。4.2.6信噪比
传声入不小于50dB。
4.3绝缘电阻
TB/T2502-94
4.3.1正常绝缘电阻:当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大气压力为86~106kPa时,外线端子及电源端子对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2。4.3.2潮湿绝缘电阻:当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大气压力为70~106kPa时,外线端子及电源端子对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4.4绝缘耐压
当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大气压力为86~106kPa的条件下,外线端子及电源端子对机壳间施以交流正弦50Hz,500V(有效值)电压1min不应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4.5振动
振频为10~55Hz,加速度为10m/s,振动后应无机械损伤,并应满足技术要求4.1~4.3.1条的规定。
4.6稳定度
4.6.1当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大气压力为86~106kPa、直流电源电压变化士5%时,应符合技术要求4.1~4.3.1条的规定。4.6.2当温度为一5~40℃、相对湿度为90%,大气压力为70~106kPa、直流电源电压变化士10%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调频接收实用灵敏度不劣于30gV;b.扩音额定输出功率不小于15W;c.额定功率输出时的谐波失真系数不大于10%;d.自动控制功能完好。
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均在正常环境下进行试验。正常的试验环境条件为: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5.2试验频带
a.调频接收试验频带为:87~108MHz;b.扩音部分试验频带为:300~5000Hz。5.3实用灵敏度试验
5.3.1试验设备
a.调频信号发生器:频带不窄于85~110MHz;频率稳定度为5×10-5,输出电平不小于0.1V(开路电压):信号源内阻75Ω:调制频偏0~75kHz;内调制频率1000Hz;调制失真度小于0.5%(75kHz频偏时);信噪比大于65dB;b.失真仪:测量范围0.1%~30%;频率范围20Hz~100kHz;电压范围100mV~100V(满刻度);
c毫伏表:频响2020000Hz不大于0.3dB;输入电压100μV~100V(满刻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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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可变衰减器:衰减范围0~100dB;准确度0.1dB;e:带阻滤波器:中心频率1000Hz;中心频度衰耗大于60dB;f.带通滤波器:通频带200~15000Hz:通带衰耗不大于3dB;低于200Hz的衰减斜率≥18dB/倍频程,对19kHz的衰耗不小于50dB;高于19kHz的衰耗不小于30dB;g.标准模拟天线按GB6163之2.13.1条选用。5.3.2试验接线见图1
衰减器
惯频信号发生器
5.3.3试验步骤
标雄模救天发
被测广播
200-15000HZ
游安番
自动失真
测量仪
1ODOHZ
带阻游波器
a.开关倒向1,衰减器为0dB,调节调频信号发生器,使其输出频率为98MHz、调制频率为1000Hz,调节音量控制器,使在8Q(或16Q)负载上的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频偏为75kHz,进行失真最小调谐;
b.调节信号发生器的输出电平和被测的音量控制器,保持输出为额定功率;c.将开关倒向2侧,测得滤除1000Hz调制信号后的(D+N)值。当输出的信噪比为:S+D+N
-30dB时,所需的输入信号电平即为实用灵敏度;d.试验频率改送87MHz及108MHz,重复上述试验。5.4输入信号电压试验
5.4.1试验设备
a.低频信号发生器:频率包含300~5000Hz;输出电平不均勾度不超过土0.5dB;谐波失真系数不大于0.5%;频率误差不大于2%;b.毫伏表频率范围20Hz~20kHz;输入阻抗不小于100kQ;测量准确度不劣于士2%;c.失真仪:同5.3.1之b条;
d.示波器:频率范围不窄于20kHz~500kHz;输入阻抗不小于500kΩ;e负载电阻:无感;阻值误差不大于2%。4
5.4.2试验接线见图2。
信号源
5.4.3试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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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减器
电压表
广播机
负戴电阻
a.将被测产品音量控制器置最大位置,调节信号发生器输出1000Hz测试信号,逐步增大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压,使82负载电阻上达到额定输出功率25W(14V);b.测量输入信号电压(有效值),应符合规定要求。5.5频率响应试验
5.5.1试验设备同5.4.1条。
5.5.2试验接线见图2。
5.5.3试验步骤
a.调节信号发生器,使送到被测输入端的测试信号为1000Hz、15mV;b.调节被测广播机音量控制器,使8Q负载上的功率为25W(14V);c.在输入信号电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信号发生器频率从300~5000Hz,测出各频率点在8Q负载上的电压Ur,其电平值与1000Hz的输出电平之差应符合规定要求;或按公式(1)计算
d.重复上述测试,使1000Hz时8Q上的功率为1%额定功率(1.4V),测试结果亦应符合规定要求。
5.6谐波失真试验
5.6.1试验设备同5.4.1条。
5.6.2试验接线见图2。
5.6.3试验步骤
a,调节信号发生器,送1000Hz、15mV的测试信号;b.调节被测音量控制器,使8Q负载上的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25W(14V);c.调节信号发生器,在输入信号电压不变的情况下,分别送300、500、1000、2000、3000、5000Hz测试频率,测出各频率的谐波失真系数,应符合规定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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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重复上述测试,使8Q上的输出功率为1%额定功率(1.4V),各频率点的谐波失真系数,仍应符合规定要求。
5.7最大输出功率试验
5.7.1试验设备同5.4.1条。
5.7.2试验接线见图2。
5.7.3试验步骤
a,调节被测广播机音量控制器至最大位置,调节信号发生器送1000Hz测试信号(通过衰减器)逐步增大输入信号电平,用失真仪测试出额定功率输出时的谐波失真系数;b.继续增大输入信号电平,使谐波失真系数达10%,经连续工作10min后测试输出功率。若80上的输出电压为Ur按公式(2)计算出最大输出功率:UU3
5.8信噪比试验
5.8.1试验设备同5.4.1条。
5.8.2试验接线见图2。
5.8.3试验步骤
a,调节信号发生器,送1000Hz测试信号,在被测输入端的电平为15mV;b.调节被测广播机音量控制器,使8Q负载上的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25W(14V);c.去掉输入信号,在被测输入端接上与信号源内阻等效的阻抗;d。测出被测产品输出端的噪声电压(有效值):e.按下式计算信号噪声比:
式中:U。-
一额定输出功率时的输出电压有效值(14V);一为8Q负载上实测的噪声电压有效值,V。U
5.9绝缘电阻试验
5.9.1试验设备
兆欧表:DC500V,误差不大于10%。5.9.2试验步骤
5.9.2.1正常绝缘电阻
a,正常绝缘电阻应在正常试验环境下测试;b.绝缘试验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在外线端子及电源端子对机壳间进行;(2)
(3)
c.将绝缘电阻测试器接至被测端子对机壳间,加试验电压(DC500V)经1min后读取数据,应符合规定要求。
5.9.2.2潮湿绝缘电阻
a.潮湿绝缘电阻的试验应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在湿热试验箱中进行;
b.条件试验应按GB2423.3的规定进行,严酷等级为96h;c.在条件试验96h后,从试验箱中取出产品,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进行绝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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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的测试。试验方法同5.9.2.1条的b、c两条的规定。读数应符合规定要求。5.10绝缘耐压试验
5.10.1试验设备
耐压试验器:AC50Hz,500V(有效值),功率不小于0.25kVA,误差不大于10%。5.10.2“试验步骤
a:绝缘耐压试验应在正常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b。在切断工作电源的情况下,在外线端子及电源端子对机壳间进行试验,应按规定施加试验电压,并应在5~10s内逐渐增加到规定值,并经1min观察有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被试验的产品当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时,可由耐压试验器上的电压表指示突降或自动遮断保护回路的启动来加以判断(启动电流应不大于50mA);d.耐压试验后,应在510s内逐渐降低试验电压,达到工作电压值以下时,方可切断试验电压。
5.11振动试验
5.11.1试验设备
振动试验台:应符合GB2423.10的3.1条的有关规定。5.11.2试验步骤
产品按正常使用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然后按GB2423.10的有关规定进行。a.振动频率10~55Hz;
b.振动加速度10m/s;
c.振动时间10~55Hz扫频试验循环5次后,在30Hz频率点上连续振动10min,5.11.3振动试验后,首先检查产品有无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再进行通电,按4.1~4.3.1条的要求测试性能指标。
5.12稳定度试验
5.12.1下限15℃的温度试验
试验按GB2423.1之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的规5.12.1.1
定进行。
严酷程度:温度为15℃:持续时间为16h。5.12.1.2
5.12.1.3当条件试验16h后,在温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箱内对试验样品进行通电,电源电压分别为22.8V、25.2V按技术要求4.1~4.3.1条的规定测试性能指标。5.12.2上限35℃的温度试验
5.12.2.1试验按GB2423.2之试验Bb:非敬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5.12.2.2严酷程度:温度35℃持续时间为16h。5.12.2.3当条件试验16h后,在温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箱内进行通电,电源电压分别为22.8V、25.2V.按技术要求4.14.3.1条的规定测试性能指标。5.12.3低温-5℃的试验
5.12.3.1试验方法同5.12.1.1条。5.12.3.2严酷程度:温度为—5℃;持续时间为16h。5.12.3.3当条件试验16h后,在温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箱内进行通电,电源电压分别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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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V、26.4V,按技术要求4.6.2条的规定测试性能指标,并进行自动控制启动广播机的功能试验。
5.12.4高温40℃的试验。
5.12.4.1试验方法同5.12.2条
5.12.4.2严酷程度:温度为40℃;持续时间为16h。5.12.4.3当条件试验16h后,在温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箱内进行通电,电源电压分别为21.6V、26.4V,按技术要求4.6.2条的规定测试性能指标。并进行自动控制启动广播机的功能试验。
5.12.5湿热试验
5.12.5.1试验按GB2423.3的规定进行。5.12.4.2严酷等级: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持续时间为96h。5.12.5.3当条件试验96h后,将产品移出湿热试验箱外,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通电试验,电源电压分别为21.6V、26.4V,按技术要求4.6.2条的规定测试性能指标。并进行自动控制启动广播机的功能试验。
6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在产品72h通电老炼之后进行。6.1.1规定产品的质量待性
a.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列出质量特性分类表,见附录A;b产品质量特性的具体划分原则见TB/T2423.1之3.2~3.4条。6.1.2规定全数检验与抽样检验项目根据质量特性分类表,表中定为A类及B类的项目采用全数检验:C类项目采用抽样检验见附录A。
6.1.3规定全数检验合格质量水平全数检验批质量水平表示方法以批产品不合格品率表示:A类不合格品率为1.5%;
B类不合格品率为4%。
6.1.4确定抽样方案
6.1.4.1抽样是在全数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本,6.1.4.2抽样方案按GB.2828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IL.)为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见表1。
批量范围
(台)
6.1.4.3合格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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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大小
(台)
C类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
6.1.5项目检验
合格质量水平(AQI)10
一般检查: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外形尺寸,结构标志等。6.1.5.1
6.1.5.2功能试验按本标准第3章“基本性能”的要求检查。6.1.5.3技术指标试验,按本标准第4章“技术要求\逐条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
6.1.6合格判定
被检单位产品发现有一项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时,该产品被判为A或B或C类不合格品。
6.1.6.2全数检验中,产品的不合格品率小于相应的规定值,则判定为全检项目合格。6.1.6.3全数检验的产品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A类不合格品率大于或等于1.5%;B类不合格品率大于或等干4.0%。6.1.6.4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6.1.6.5对抽样检验产品,发现C类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1.7检验后处理
a,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整批接收。若哲时入库尚未立即交付订货方的产品,在库房存放超过6个月的,交货时则必须重新进行出厂检验;b.对判为不合格的整批产品,经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允诈重新提交检验。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a.产品试制完成后;
b.经常生产的产品每23年进行一次:c.产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元器件及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d.产品停产二年以上再生产时:e上级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时;
f.产品转产时。
6.2.2抽样方案
TB/T2502—94
6.2.2.1采用GB2829中判别水平(DI.)为I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2。6.2.2.2试验样本应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2台。表2
样本大小
(台)
注:A类不合格不允许出现;
B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C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I)为80.
6.2.3常温试验
不合格质量水平(RQIL)
条件试验前,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样本进行全面检查,其项目应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见附录A。
6.2.4条件试验
6.2.4.1条件试验的内容应包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见附录A。6.2.4.2条件试验程序
a.气候环境试验(附电源波动试验),其严酷等级按本标准第4.6条的规定;b.机械环境试验,其强度按本标准第4.5条的规定;c。潮湿绝缘电阻试验,按本标准4.3.2条的规定;d.绝缘耐压试验,按本标准4.4条的规定。6.2.4.3试验过程中发现故障,根据情况允许修复。修复后的继续试验,应从发生故障前的一个测试阶梯开始,并对相关受影响的项目重新进行试验,合格后则判该试验合格。6.2.5合格判定
6.2.5.1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不合格品数小干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合格。6.2.5.2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为不合格。6.2.5.3条件试验中不合格质量水平(RQI.)及判定数组见表2。6.2.6检验后处理
6.2.6.1若型式检验合格,该型式检验所代表的产品即允许正常生产6.2.6.2若型式检验不合格,要查明原因,如造成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能马上纠正,则允许用纠正不合格原因后制造的产品再进行型式检验,若不属于上述情况,则该型式检验所代表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的应停止出厂检验,已入库的应停止交货,已交货的应退货。同时停止该型式检验所代表产品的正常批量生产,只有在上级主管质量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纠正措施后制造的产品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6.2.6.3经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应再作为合格产品交付定货方。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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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产品出厂时须进行妥善包装,在装箱前应用防水油纸或塑料袋进行严密包扎,防止雨水潮气和有害气体侵入,箱内应有必要的支撑和衬垫,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或碰撞。7.2在包装箱外部的明显部位,应有鲜明的下列标志:a发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b.收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c,按GB191的规定标明“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7.3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技术资料、备附件清单及产品合格证。7.4产品在搬运装卸时,应保持包装箱外标志的方向,并不应使包装箱受强力冲击,经长途运输时,应有良好的防雨防震措施。7.5产品在安装前需在库中贮存时,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a.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
b.应远离有酸、碱等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c,室内环境温度一般保持在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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