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3051.1-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3051.1-2009
中文名称: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第1部分:电笛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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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车
动车
用电
风笛
电笛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TB/T 3051.1-2009.Electric horn and air whistle for locomotive and power car Part 1 : electric horn.
1范围
TB/T 3051.1规定了机车、动车用电笛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项目及方法、检验规则、检验报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TB/T 3051.1适用于各型机车和动车用电笛的设计、制造及产品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TB T 305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CB/T 191- -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ISO 780: 1997 MOD
GB/T 2423.1-2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idt IEC60068 -2-1:1990)一
CB/T 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idt IEC60068 -2 - 2:1974)
CB/T 2423. 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 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IEC 60068 -2 - 78:200L,IDT)
GB/T 2423. 37-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L:沙尘试验(IEC60068 -2 - 78:1994 ,IDT)
GB/T 2423. 38- 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IEC 60068-2-18 :2000-10T)
CB 3096- 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内容
ICS45.0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3051.1-2009
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
第1部分:电笛
Electric horn and air whistle for locomotive and power carPart1:electrichorn
2009-11-11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组成部分
技术要求
试验条件
试验项目及方法
检验规则
检验报告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TB/T3051.1—2009
TB/T3051.1-2009
TB/T3051《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电笛;
第2部分:风笛。
本部分为TB/T305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铁道行业内燃机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沈阳铜管乐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南林、董于美、张乐乐、张新华、宋雷鸣、马筠、贺冰喆1范围
机车、动车用电笛、风笛
第1部分:电笛
TB/T3051.1-2009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用电笛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项目及方法、检验规则、检验报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型机车和动车中笛的设计、制造及产品检验。lQU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TB/T305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西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色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CB/T191—2008
GB/T 2423.1
60068-2-1:1990
CB/T2423.2
60068-2-2:197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IEC 60068 -2 -78 200 IDT)
GB/T2423.37-
60068-2-78:1994,ID
CB/T2423.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则(IEC60068-2-18:2000DT)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GB/T3767-1996
ISO.3744:1994)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第2部4
第2部分
壳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声级计的电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3785—1983
CB/T15190—1994
GB/T15500—1995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idtIEC
试验B:高温(idtIEC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L:沙尘试验(IEC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eqv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215632008/IEC61373:199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冲击和振动试验(IEC61373:1999,IDT)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electrichorn
是指用于机车(轨道车)、动车联络和报警的电驱动音响设备3.2
声级soundlevel
表示用一定的仪表特性和A,B,C计权特性测得的计权声压级。应指明所用的仪表特性和计权特TB/T3051.1-2009
性,否则指A声级。也应指明基准声压。【GB/T3947—1996,定义2.50]
4组成部分
电笛按功能分为控制器和扬声器两部分。5技术要求
5.1运用环境
在下列使用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海拔不超过2500m:
最低环境温度为40%最高环境温度为70℃,允许在50℃存放: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振动和冲击环境付合CB/T21563
2008/1EC61373:1999中的1类A级车体安装设备的规定;
机车外界的雨雪、凤、沙尘环境。e)
5.2额定工作电压
电笛的额定工作电压
DC110V
5.3允许容差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兑明,则允许的容差为-5%~5%。5.4外观要求
表面应无锈蚀没有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涂覆层没有剥落或气泡等现象。紧固部位P
应无松动。
5.5功能要求
电笛应检查以下功能
a)电笛各控制键质钮等机构应工作正常:b)无杂音及电声
5.6工作频率
由1个笛组成的电笛.0作频率可为:630Hz±15Hz、1.000Hz15H/和1600Hz±15Hz
电笛工作时,保证测点A色级不低于94dB~98dB(A计权):并接CB3096-2008的4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加突发噪声小天ISdB的规定,测点B和C声级小于等于85dB(A计权,可满足环保标准)。BC位置见图1声级测试示意图,为铁路边4类区域,按CB/T15190—1994规定距轨道30m。
5.8电压波动范围
电笛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30%和升高20%的条件下应能连续可靠工作5.9连续可靠性
电笛应能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连续可靠地工作8h,其性能符合5.10及5.11的规定5.10声压级变化
与声压级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为声压级变化小于或等于3dB(电压波动试验时为±6dB)。
5.11声响频率变化
与音频分析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为音响频率变化小于或等于50Hz(电压波动试验时为±100Hz)。
6试验条件
6.1环境要求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相对湿度:≤95%;
环境温度:10℃~30℃: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2试验气候环境
TB/T3051.1-2009
电笛应按表1中规定的气候环境进行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第7章有关试验的规定。<表试验气候环境
试验名称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恒温恒湿试验
雨淋试验
粉尘试验
试验机械环境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
降雨强度
持续时间
倾斜角度
粉尘搅动时间
持续时间
试验条件
55℃±2
40±3℃
40℃±2℃
100mm/h±20mm/h
每15min搅动2
2008/EG61373:1999中1类A级
电笛应按GB/T21563—
试验后,其性能符合5.10及5.11的规定。试验项目及方法
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工作状态
通电工作
通电工作
24h不通电
24h通电
不通电
不通电
车体安装规定的机械环境进行试验,目测电笛外观、手感结构部件,通电检查各控制键及旋钮应符合5.5的规定7.2声压级试验及音频分析试验
7.2.1试验装置
声级计:测量用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1983的有关规定。其精度等级为【级。音频分析设备:频谱分析仪或其他频率分析设备。7.2.2试验用声学试验环境
试验用声学环境应符合CB/T3767—1996中4.14.3的规定。7.2.3声压级测试
TB/T3051.1-2009
7.2.3.1测量位置
将电笛置于离地面4.7m处,声级计的传声器应置于离地面1.2m处在扬声器参考轴线上30m处为A参考点:B参考点和C参考点到扬声器处的连线分别与参考轴线成45°夹角,并且分别位于与参考轴线平行并与参考轴线相距30m同样高度的参考线上(如图1)3
HINGHOUSE
图!声级测试示意图
7.2.3.2测量条件
测量应在开阔的场比进行,本底噪声应比被测电笛声级至少低10dBA。在声源或测点位置30m
的物体存在或其他障碍物。
范围内,不允许有反射
测量时应选择无雨洗雪的天气,最大风速小于3m/sB
7.2.3.3测量的量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单位为dBA。工作频率。测量的卫为声频率。单位为业
7.2.3.4取值方法
测量A声级时,应读最连续鸣笛3的最大值测量工作频率时
应取连续鸣笛3时声压级最大值对应的频率及声压级次,以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该点的测量结果(取整分贝数)。如果相每个测点内至少测出
同测量条件下3次测量数抵可的最大差值大于3dBA,则应重新测量7.2.3.5结果评定
电笛的A声级及工作频率成符合第5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7.2.4音频分析试验
将电笛中的扬声器用等效电阳代接通电源(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99%~101%),采集电笛输出信号进行频谱分析,测量并记录音响频率,应符合5.5的规是7.3电压波动试验
按5.7的要求,在电笛额定电压降低10%及上升15%的条件下分别测量并记录垫底的声压级,应符合5.6的规定。
7.4高温试验
7.4.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2—2001的有关规定7.4.2预处理
将一套电笛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另一套用等效负载代替扬声器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7.4.3试验方法
将按7.4.2连接完毕的两套电笛放人高温试验箱,接通连接等效负载的电笛电源,并按下列步骤调节试验箱:
在温度为25℃±2℃时,保持30min。a
升温至55℃±2℃,保持2h。
TB/T3051.1-2009
接通有扬声器的电笛3次,每次持续1min,电笛声音应无异音并发声平稳正常。c
断开电源,降温至25℃±2℃后,取出电笛将电笛在6.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5的规定,按7.2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5.10及5.11的规定7.5低温试验
7.5.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2001的有关规定。7.5.2预处理
将一套电笛按正常工作方式连务套用等效负载代替扬声器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7.5.3试验方法
将按7.5.2连接完毕的两电笛放人高温试验箱,接通连接等效负载的电笛电源,并按下列步骤调节试验箱:
在温度为25
降温至-40
时,保持30min
3c,保持2h。
接通有扬声器的电笛3次,每次持续1min,电笛声音应无异音并发声平稳正常。温25℃±2
断开电源
C后,取出电笛
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5的规定,按将电笛在6
7.2进行声压级武验和音频分
10及5.11的规定。
试验,应分别符合5.
7.6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装置
GB7T2423.3-
-2006的有关规定。
试验装置应符合
7.6.2预处理
将电笛与替代扬声器的等效负载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7.6.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电笛及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放人式验箱。电笛在干球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g95%环竞中保持24h后,接通电笛电源再保持24h后断开电源,取出电笛,在6.1规定的大气条件不做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5的规定:按7.2进行声复2h.
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公合5.10及5.11的规定。
7.7雨淋试验
7.7.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82005的有关规定7.7.2预处理
将电笛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
7.7.3试验方法
将电笛及扬声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置,进行雨淋试验30min。雨淋试验降雨强度为100mm/h土20mm/h,倾斜角度为60°。试验后在6.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1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5的规定;按7.2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5.10及5.11的规定7.8粉尘试验
7.8.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7—2006的有关规定。7.8.2预处理
TB/T3051.1-2009
将电笛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
7.8.3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电笛及扬声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粉尘试验箱.试验箱温度应保持在10℃~35℃相对湿度为45%~75%。试验箱中保持5kg水泥(525号)或滑石粉,每15min扬尘2s,持续2h后取后。试验后在6.2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1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5的规定:按7.2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5.10及5.11的规定。7.9振动试验
7.9.1预处理
将电笛与替代扬声器的等效负载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7.9.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的电笛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并按GB/T215632008中1类A级车体安装规定做增强随机振动量级的垂向、横向和纵向模拟长寿命试验。试验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5.10及5.11的规定。
7.10冲击试验
7.10.1预处理
应符5.5的规定:按7.2进行声压级式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G
将电笛与替代扬声器的等效负载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7.10.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王通电工作状态的电笛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并按GB/T21563-试验后进行外观、
2008/IEC61373:19990D1类A级
车体安装规定做垂向横向和纵向冲击试验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5的规定:按7.2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立分别符合5.10及5.11的规定。
7.11连续运行试验
接通电笛电源,连缓土作8h后,按7.2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5.10及5.11的规定。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
8.2型式检验
8.2.1由产品申请型式检验者提供3个型号一致的电笛样品按表2中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型式试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型式试验不合8.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转厂生产的产品试制完成时;
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
用户要求。
8.3出厂检验
外观检验应符合7.1的规定。
8.3.2鸣笛试验时应无杂音。
检验项目
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声压级试验
音频分析试验
电压波动试验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表2机车用电笛检验程序表
试验方法
恒定湿热试验
雨淋试验
粉尘试验
振动试
冲击话
连续运
注:\V\字符表示此计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至
电笛型号:
额定电压:
测量时电压
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
测点位置:
该项试验。
以下内容:
测量结果或分析结果
测量过程中可能影响绝来的情况说明:测量单位、日期、报告交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每个电笛应有在使用期限内清晰可见的下述标志;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
制造单位名称或标记;
检验合格标记。
10.2包装
TB/T3051.1—2009
试样编号
10.2.1包装箱应坚固,箱内衬有防潮、防尘、防震材料,按CB/T191一2008规定的作出“向上、怕雨、禁止翻滚”等标志。
10.2.2电笛包装箱上应注明:
TB/T3051.1-2009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产品类别、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
出厂日期。
出厂装箱时至少应附带下列文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及其他附件。说明书应注明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规格、尺寸材料、适用范围、保存条件、产地、厂名及通信地址等内容。
10.3运输及贮存
10.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用包装销包装,注意防水。装卸时应轻轻放。S
无腐建气体的库房内贮存,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内无锈蚀。10.3.2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
GB8108—1999
GB14892—2006
车用电子报警器
参考文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TB/T3051—2002
UIC 644 O:1980
机车风笛声学性能技术要求及测量国际联运用机车、动车所使用的报警装置NIHS
TB/T30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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